"安监大厦"的蛀虫

  人情膨胀导致贪欲

  2014年9月19日,海宁市安监局原副局长张国辉因受贿罪,被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0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在此之前,海宁安监局原副局长卢朱平、行政审批科原科长董明祥、行业监察科原科长陈国荣、监督管理科原副科长董建平等四人已被判刑,该局办公室原主任陈新甫涉嫌受贿已被提起公诉,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原大队长程俊祺目前正立案调查……

  这些官员的落马,始于“人情”往来变味,人情膨胀导致贪欲。其中卢朱平最为典型。他原本在海宁市广电局任职,2008年调任市安监局副局长,起初主要负责单位内部行政事务,同下属企业很少直接搭边,确实也安分守己。2010年,他开始分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危险化工企业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审批事项。

  变化也就从此时开始。随着权力的增大,渐渐地卢朱平身边的“朋友”也多了起来,而下属董明祥是其中的穿针引线者。因为从事行政审批,企业主的很多事情,如果没有卢朱平的“笔头划划”就办不成。所以,两人成了很多企业主“追捧”的对象。

  卢朱平是董明祥的顶头上司,不少事情,卢朱平不点头是不行的,这也是内部监督的一套程序。于是,董明祥竭力“搭桥”,把他认识的老板都介绍给卢朱平。经过和董明祥“资源共享”,卢朱平的社交圈扩大了,人情往来变味,经常和老板们一起喝得醉醺醺的,出入各种娱乐场所。时间一长,卢朱平开始和辖区老板们称兄道弟。既然是“兄弟”,人情往来肯定少不了,卢朱平慢慢就对收受礼品习以为常。

  这些人中,危险化工企业老板沈某是最“积极”的。2012年初,沈某抛开介绍人董明祥,直接和卢朱平挂上了钩,时不时到卢朱平办公室,送点超市券、加油卡,金额并不大,往往几百上千元。次数多了,两人越来越熟悉,可以说是无话不谈。一次,卢朱平得知沈某准备买辆二手车,因为是“好兄弟”,就随口说了句:“兄弟,车子买来,先让我开开。”沈某当场点头答应。

  二手车买到后,沈某立即到卢朱平面前“献宝”。卢朱平开了一段时间后,约定以2.5万元的价格从沈某手中将车子买走。可付钱时,卢朱平只给了沈某1万元,沈某照样不吱声,反而给了卢朱平一张2.5万元的收据。这件事卢朱平没觉得什么,可看似大方的沈某却记得清清楚楚。卢朱平东窗事发,他一五一十地“倒”了出来,竟成为卢朱平受贿金额中最大的一笔。卢朱平在法庭上追悔莫及:“其实那时我手头有钱付车款,就是贪小便宜,知道沈某有求于我,想想不给也没关系。”

  主动出击“臭名远播”

  在2014年7月已判刑的四人中,陈国荣受贿9万余元,是受贿数额最少的。如果说其他三人受贿是“守株待兔”,他却是“主动出击”。在海宁,因其恶劣的手法,不少企业主对陈国荣评价很差。

  海宁地势平坦,在海宁和海盐交界处有一片石山,是重要的建筑石材来源地,这座石山成为很多矿山老板竞相投资的一块“肥肉”。早在2003年,陈国荣就负责监管石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很快,这些矿山老板就发现陈国荣的手法:对不给他孝敬红包的,检查起来特别认真、仔细,哪怕发现一点小问题,也会严厉处罚,动不动就责令停产;如果企业给他送了红包,给了好处,那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所以,被监管企业的老板为了在安全检查、事故处理、整改验收等方面能得到陈国荣的支持和关照,总会以各种名义给陈国荣送红包,由于所送红包数额不大,陈国荣觉得没啥风险,遂收得心安理得。

  在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中,陈国荣充分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进行敛财。俞某是海宁一家石料公司的大股东,因为实在吃不消陈国荣的这种检查方式,为减少公司损失,他想方设法和陈国荣搞好关系,经常以“看望”、拜年的名义给他送钱。

  从2006年起,陈国荣开始负责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为了满足私欲,在烟花爆竹上他动足了脑筋。以前“对付”矿山老板的手法,被他用到“对付”烟花爆竹经营户上。2007年至2008年春节期间,陈国荣加大了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场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专项行动,火速铺开,一大批非法烟花爆竹被查获,不少店铺被取缔,有些经营户稍有违规,就被他吊销许可证。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经营户一时间风声鹤唳,人心惶惶。

  2009年,不少从打击中反应过来的经营户迅速行动起来,找上了陈国荣,一个个红包通过不同的渠道,辗转落入了陈国荣的口袋中。由于收了人家“好处费”,陈国荣在监管中开始睁只眼闭只眼了,只要吃了好处,有证无证经营一视同仁,对送了钱的“放过一马”。而另一边,具有批发烟花爆竹资格的企业负责人石某说,为了让陈国荣加大“打非”力度,以便让自己的烟花爆竹生意做得更加红火,除2011年外,2008年到2013年每年春节前,他都会到陈国荣的办公室“拜年”,陈国荣每一次都会默默笑纳他的这份“心意”。就这样,陈国荣两头收钱,捞尽了好处。

  更为恶劣的是,对查获的部分非法烟花爆竹,陈国荣也不放过,贪心的他将此当成礼物,送到丈母娘家。陈国荣的丈母娘留下一些自用后,其余的卖给烟花爆竹经销商。于是,这些有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再次回流到市场上。

  受贿款内部互相转交

  先期判刑的卢朱平、董明祥、陈国荣、董建平这四人中,最“忙碌”的是行政审批科原科长董明祥。他“交友广泛”,八面玲珑,不断收取红包,然后分送给其他三人。500元、800元、1000元……四人收得心安理得,帮忙收受红包也成了四人心照不宣的约定。不少企业老板通过“核心”人物董明祥,将红包送到其他几个实权派手中。这被当地老百姓戏谑为官场窝案奇葩。

  有不少人发现一个规律:只要一逢春节,安监局的领导们就会显得非常“忙碌”,因为这时候,正是一些被他们监管的单位和个人找借口送红包的好时机。最典型的就是海宁安监局原副局长张国辉。海宁安监局窝案中,张国辉受贿的数额为最大,案发时他已退居二线。除了与他人非法收受某工程技能培训中心的结余款3万元并分得1.5万元外,其他被指控的20项受贿事实,都出现了“春节”“拜年”这两个关键词,从2001年到2013年,张国辉收受了不少“拜年红包”,大部分是500元、800元和1000元的,最多2000元,但加起来竟有近20万元。

  法庭上公诉人特别指出,“ 通过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张国辉收受财物的相关单位有20多家,收受的次数达上百次,触犯了法律。”

  根据指控,在收受拜年红包的同时,张国辉还收受了数个探病红包,单个红包金额相对要大一些,三五千元不等。对此,庭审中,张国辉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些不应算为受贿。辩护人说,对于探病的钱款,这可能是我们海宁当地的一种风俗习惯,从感情、从风俗习惯来讲,这与受贿是不同的,因为被告人的老婆确实是生病了,没有假装生病。而且其中有两笔探病钱是张国辉的同学王某送的,当时张国辉马上要退居二线了,如果这个时候有所承诺那也是空话。

  但公诉人认为,本案中,一些前去探病的人都是张国辉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他们看中的是张国辉手中的权力。“针对辩护人讲到张国辉没有为他们谋取利益这点,法律规定,在实际中,国家工作人员承诺为他们谋取利益就是一种受贿行为。行贿人的供述均讲到他们所在单位与张国辉有关,行贿人就是为了与张国辉搞好关系。”所以公诉人认为,辩护律师的意见不成立。

  办案人员发现,这些人在收取钱物时,心态是“大家都收,我为什么不收”,普遍认为“收个小礼”,没什么风险,即使被发现也只能算违纪,不会受到法律惩处。结果“温水煮青蛙”,积少成多,最终触犯刑律,付出了沉重代价。

  检察官提醒:当前随着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监系统的权力和责任也越来越大,但相应的监督机制却显滞后和缺乏,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为一些心术不正者提供了寻租空间。因此,在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的同时,还要不断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度,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安监系统责任重于泰山,要警钟长鸣,严防此类腐败案件再度发生。

  编辑:郑宾 [email protected]

  人情膨胀导致贪欲

  2014年9月19日,海宁市安监局原副局长张国辉因受贿罪,被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0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在此之前,海宁安监局原副局长卢朱平、行政审批科原科长董明祥、行业监察科原科长陈国荣、监督管理科原副科长董建平等四人已被判刑,该局办公室原主任陈新甫涉嫌受贿已被提起公诉,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原大队长程俊祺目前正立案调查……

  这些官员的落马,始于“人情”往来变味,人情膨胀导致贪欲。其中卢朱平最为典型。他原本在海宁市广电局任职,2008年调任市安监局副局长,起初主要负责单位内部行政事务,同下属企业很少直接搭边,确实也安分守己。2010年,他开始分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危险化工企业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审批事项。

  变化也就从此时开始。随着权力的增大,渐渐地卢朱平身边的“朋友”也多了起来,而下属董明祥是其中的穿针引线者。因为从事行政审批,企业主的很多事情,如果没有卢朱平的“笔头划划”就办不成。所以,两人成了很多企业主“追捧”的对象。

  卢朱平是董明祥的顶头上司,不少事情,卢朱平不点头是不行的,这也是内部监督的一套程序。于是,董明祥竭力“搭桥”,把他认识的老板都介绍给卢朱平。经过和董明祥“资源共享”,卢朱平的社交圈扩大了,人情往来变味,经常和老板们一起喝得醉醺醺的,出入各种娱乐场所。时间一长,卢朱平开始和辖区老板们称兄道弟。既然是“兄弟”,人情往来肯定少不了,卢朱平慢慢就对收受礼品习以为常。

  这些人中,危险化工企业老板沈某是最“积极”的。2012年初,沈某抛开介绍人董明祥,直接和卢朱平挂上了钩,时不时到卢朱平办公室,送点超市券、加油卡,金额并不大,往往几百上千元。次数多了,两人越来越熟悉,可以说是无话不谈。一次,卢朱平得知沈某准备买辆二手车,因为是“好兄弟”,就随口说了句:“兄弟,车子买来,先让我开开。”沈某当场点头答应。

  二手车买到后,沈某立即到卢朱平面前“献宝”。卢朱平开了一段时间后,约定以2.5万元的价格从沈某手中将车子买走。可付钱时,卢朱平只给了沈某1万元,沈某照样不吱声,反而给了卢朱平一张2.5万元的收据。这件事卢朱平没觉得什么,可看似大方的沈某却记得清清楚楚。卢朱平东窗事发,他一五一十地“倒”了出来,竟成为卢朱平受贿金额中最大的一笔。卢朱平在法庭上追悔莫及:“其实那时我手头有钱付车款,就是贪小便宜,知道沈某有求于我,想想不给也没关系。”

  主动出击“臭名远播”

  在2014年7月已判刑的四人中,陈国荣受贿9万余元,是受贿数额最少的。如果说其他三人受贿是“守株待兔”,他却是“主动出击”。在海宁,因其恶劣的手法,不少企业主对陈国荣评价很差。

  海宁地势平坦,在海宁和海盐交界处有一片石山,是重要的建筑石材来源地,这座石山成为很多矿山老板竞相投资的一块“肥肉”。早在2003年,陈国荣就负责监管石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很快,这些矿山老板就发现陈国荣的手法:对不给他孝敬红包的,检查起来特别认真、仔细,哪怕发现一点小问题,也会严厉处罚,动不动就责令停产;如果企业给他送了红包,给了好处,那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所以,被监管企业的老板为了在安全检查、事故处理、整改验收等方面能得到陈国荣的支持和关照,总会以各种名义给陈国荣送红包,由于所送红包数额不大,陈国荣觉得没啥风险,遂收得心安理得。

  在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中,陈国荣充分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进行敛财。俞某是海宁一家石料公司的大股东,因为实在吃不消陈国荣的这种检查方式,为减少公司损失,他想方设法和陈国荣搞好关系,经常以“看望”、拜年的名义给他送钱。

  从2006年起,陈国荣开始负责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为了满足私欲,在烟花爆竹上他动足了脑筋。以前“对付”矿山老板的手法,被他用到“对付”烟花爆竹经营户上。2007年至2008年春节期间,陈国荣加大了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场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专项行动,火速铺开,一大批非法烟花爆竹被查获,不少店铺被取缔,有些经营户稍有违规,就被他吊销许可证。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经营户一时间风声鹤唳,人心惶惶。

  2009年,不少从打击中反应过来的经营户迅速行动起来,找上了陈国荣,一个个红包通过不同的渠道,辗转落入了陈国荣的口袋中。由于收了人家“好处费”,陈国荣在监管中开始睁只眼闭只眼了,只要吃了好处,有证无证经营一视同仁,对送了钱的“放过一马”。而另一边,具有批发烟花爆竹资格的企业负责人石某说,为了让陈国荣加大“打非”力度,以便让自己的烟花爆竹生意做得更加红火,除2011年外,2008年到2013年每年春节前,他都会到陈国荣的办公室“拜年”,陈国荣每一次都会默默笑纳他的这份“心意”。就这样,陈国荣两头收钱,捞尽了好处。

  更为恶劣的是,对查获的部分非法烟花爆竹,陈国荣也不放过,贪心的他将此当成礼物,送到丈母娘家。陈国荣的丈母娘留下一些自用后,其余的卖给烟花爆竹经销商。于是,这些有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再次回流到市场上。

  受贿款内部互相转交

  先期判刑的卢朱平、董明祥、陈国荣、董建平这四人中,最“忙碌”的是行政审批科原科长董明祥。他“交友广泛”,八面玲珑,不断收取红包,然后分送给其他三人。500元、800元、1000元……四人收得心安理得,帮忙收受红包也成了四人心照不宣的约定。不少企业老板通过“核心”人物董明祥,将红包送到其他几个实权派手中。这被当地老百姓戏谑为官场窝案奇葩。

  有不少人发现一个规律:只要一逢春节,安监局的领导们就会显得非常“忙碌”,因为这时候,正是一些被他们监管的单位和个人找借口送红包的好时机。最典型的就是海宁安监局原副局长张国辉。海宁安监局窝案中,张国辉受贿的数额为最大,案发时他已退居二线。除了与他人非法收受某工程技能培训中心的结余款3万元并分得1.5万元外,其他被指控的20项受贿事实,都出现了“春节”“拜年”这两个关键词,从2001年到2013年,张国辉收受了不少“拜年红包”,大部分是500元、800元和1000元的,最多2000元,但加起来竟有近20万元。

  法庭上公诉人特别指出,“ 通过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张国辉收受财物的相关单位有20多家,收受的次数达上百次,触犯了法律。”

  根据指控,在收受拜年红包的同时,张国辉还收受了数个探病红包,单个红包金额相对要大一些,三五千元不等。对此,庭审中,张国辉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些不应算为受贿。辩护人说,对于探病的钱款,这可能是我们海宁当地的一种风俗习惯,从感情、从风俗习惯来讲,这与受贿是不同的,因为被告人的老婆确实是生病了,没有假装生病。而且其中有两笔探病钱是张国辉的同学王某送的,当时张国辉马上要退居二线了,如果这个时候有所承诺那也是空话。

  但公诉人认为,本案中,一些前去探病的人都是张国辉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他们看中的是张国辉手中的权力。“针对辩护人讲到张国辉没有为他们谋取利益这点,法律规定,在实际中,国家工作人员承诺为他们谋取利益就是一种受贿行为。行贿人的供述均讲到他们所在单位与张国辉有关,行贿人就是为了与张国辉搞好关系。”所以公诉人认为,辩护律师的意见不成立。

  办案人员发现,这些人在收取钱物时,心态是“大家都收,我为什么不收”,普遍认为“收个小礼”,没什么风险,即使被发现也只能算违纪,不会受到法律惩处。结果“温水煮青蛙”,积少成多,最终触犯刑律,付出了沉重代价。

  检察官提醒:当前随着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监系统的权力和责任也越来越大,但相应的监督机制却显滞后和缺乏,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为一些心术不正者提供了寻租空间。因此,在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的同时,还要不断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度,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安监系统责任重于泰山,要警钟长鸣,严防此类腐败案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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