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资料
一:经济法总论
1: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形。P16
(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 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 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仲裁和民事诉讼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P7
(1) 物
(2) 经济行为
(3) 智力成果
二:劳动合同法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的情形。P285
(1) 立即解除,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A、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B、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生安全。
(2) 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A、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务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自己解除劳务合同的其它情形
三:社会保障法
非重点,了解即可
四:商标法与专利权法
1:商标注册的授予条件(哪些不能授予)(重要)P166
(1) 同中华人名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军徽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
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相近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 同“红十字”,“红星月”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教科书)
(8)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教科书)
(9) 县级以上地名,(已注册的除外,证明商标例外),国外知名地名(有其
他含义的例外)
(10) 商标的通用名称
(11) 产品的主要原料,性能,(质量,重量)
(12) 不能违法,损害社会公德,对他人造成影响(老师笔记)
2:商标申请的在先原则(简答题)P167—P168
申请在先---使用在先---协商---抽签(老师笔记)
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先后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以相同
或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授予申请在先的人。申请先后的确定以申请日
为准。
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以相同或类
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授予使用在先的人。对于使用在先的认定,
由申请人自己在接到商标局通知后30日内提交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
明,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商标局裁定。
(教科书)
3:商标申请的分类原则(简答题)P164
(1) 按商标的构成不同,可分为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2) 按商标的作用不同,可分为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3) 按商标的使用对象不同,可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
商标
(4) 按商标是否经过注册,可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5) 按商标的信誉不同,可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
“一类商品,一种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1)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
和商品名称。
(2) 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
分别提出申请注册。
(3)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
请。
(4)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4:商标申请的优先权日原则(简答题)P168
①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
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②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
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5:商标许可的程序及双方的义务(答案不确定)P168—P169(老师笔记)
(1) 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合法性)
(2) 实质审查
①元素要求(文字,图形的含义+客观效果)
②显著性
(3) 商标注册的公告
①商标局认真审查后,符合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刊登在《商标公告》
上,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②不符合规定由商标局驳回申请,申请不服,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
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 商标注册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可提出异议。对商
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评审委员会提
出复审,当事人对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仍不服的,可在30天内向人民法
院起诉。
(5) 核准注册(公告期满,无异议),再次刊登在《商标公告》上。
6:驰名商标授予的条件(背)P165(答案不太确定)
(1) 公众知晓程度
(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大于等于三年
(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7:商标侵权的情形(重要)P171
(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 擅自印刷或销售商标标识
(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其投放市场的;
(5)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教科书,笔记没有)
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
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
便利条件的。
8:注册商标的强制性的情形P167
(1) 人用药品
(2) 烟草制品
9:不授予专利的情形(熟悉一下,不用背(多选))P176(老师笔记)
(1) 科学发现
(2) 智力活动规则方法(产品可以)
(3) 疾病诊治方法(血检,尿检除外)
(4) 动植物的品种(培育方法可以)
(5) 物质核变
(6) 平面设计标识
(7) 违法/损害社会公德的
10:商标转让的程序
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合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公告---受
让方享有商标权
11: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熟悉)P173(老师笔记)
A发明人(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归发明人或设计者所有
B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归单位):本职工作/离职后一年内所做的创
作与原本职工作关联的/主要利用单位物质基础条件
五: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P88
(1)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建筑物、厂房)、知
识产权(工业产权、专利技术)
(2) 出资期限:合同中规定一次性缴清的,应该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合同中规定分期缴清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并在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合伙企业的连带责任人P31
(1)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普通合伙人的资格P32(答案不确定)
(1)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我国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 我国合伙企业法对于合伙企业人数并未做最高人数的限制。
(4)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制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
的合伙人。
4:中外合资董事会一致同意的事项(老师笔记)
(1) 修改企业章程
(2)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
(3) 合营企业的分立、解散
(4) 合营企业的中止
5:入伙与退伙的责任承担P37—P39
(1) 入伙: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承担同等责任,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退伙: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的连带责任。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6:合伙人的出资方式P41
(1) 货币
(2) 实物
(3) 知识产权
(4) 土地使用权
(5) 劳务(需要评估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7: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和执行方式P41
(1) 执行人:①合伙协议无约定,全体普通和合伙人共同执行②合伙协议约
定某个或某几个普通合伙人执行
(2) 执行方式:(答案不详)
8: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要求(简答题)
(1) 对内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2) 对外转让:遵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约定的,要经其他合伙人一直同
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认购权。
9:合伙企业名称的要求(简答题)P33 P41
(1)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 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不得随意标注非本合伙企业或公司方式的应标注字样
10: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要求(简答题)P36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合伙企业未约
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P34
(1) 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实缴的财产)
(2) 合伙企业的收益
(3) 依法取得的其它财产
12: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转让
1、 程序:合伙协议约定的,遵照协议约定,合伙协议无约定的,要经
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 责任:(1)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转变前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转变后变为有限责任。(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
通合伙人:转变前后对和合伙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3:当然退伙的情形P38
(1)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
宣告破产
(4)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合同法
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简答题)P138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权利
(3)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伤害
(4)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5)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无效合同的情形P130
(1)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价款/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的处理
(1) 对于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
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
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它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案例题)P123
(1) 要约:希望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是一种意思表示,内容具体、明确,
是法律行为,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有一定的约束力。
(2) 要约邀请:希望被别人发出要约的意思,是一种事实行为,内容不具
体、不明确,不受约束。
5:违约金与定金并存的处理P152
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6:不安抗辩权(理由)(简答题)
(1) 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 债务的履行有先后履行顺序
(3) 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现了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约定的能力(经营状
况严重恶化、财产转移、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4) 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7:法人代表越权代表的法律后果(答案找不到)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摘自《合同法》第50条) 8:撤销权行使的时间P131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9:提存行使的时间P143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七: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董事会的召开P60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P6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3: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P70
5人----19人(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4董事,高管违背竞业要求的法律后果P74(答案找不到)
董事,高管人员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若果在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如果在执行公司任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一人公司的风险防范(案例题,要求特别熟悉)
案例题(公司。商标。合伙企业)
答题要领:根据规定 字迹工整无错别字
经济法复习资料
一:经济法总论
1: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形。P16
(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 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 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仲裁和民事诉讼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P7
(1) 物
(2) 经济行为
(3) 智力成果
二:劳动合同法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的情形。P285
(1) 立即解除,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A、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B、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生安全。
(2) 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A、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务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自己解除劳务合同的其它情形
三:社会保障法
非重点,了解即可
四:商标法与专利权法
1:商标注册的授予条件(哪些不能授予)(重要)P166
(1) 同中华人名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军徽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
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相近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 同“红十字”,“红星月”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教科书)
(8)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教科书)
(9) 县级以上地名,(已注册的除外,证明商标例外),国外知名地名(有其
他含义的例外)
(10) 商标的通用名称
(11) 产品的主要原料,性能,(质量,重量)
(12) 不能违法,损害社会公德,对他人造成影响(老师笔记)
2:商标申请的在先原则(简答题)P167—P168
申请在先---使用在先---协商---抽签(老师笔记)
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先后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以相同
或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授予申请在先的人。申请先后的确定以申请日
为准。
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以相同或类
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授予使用在先的人。对于使用在先的认定,
由申请人自己在接到商标局通知后30日内提交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
明,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商标局裁定。
(教科书)
3:商标申请的分类原则(简答题)P164
(1) 按商标的构成不同,可分为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2) 按商标的作用不同,可分为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3) 按商标的使用对象不同,可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
商标
(4) 按商标是否经过注册,可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5) 按商标的信誉不同,可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
“一类商品,一种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1)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
和商品名称。
(2) 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
分别提出申请注册。
(3)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
请。
(4)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4:商标申请的优先权日原则(简答题)P168
①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
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②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
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5:商标许可的程序及双方的义务(答案不确定)P168—P169(老师笔记)
(1) 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合法性)
(2) 实质审查
①元素要求(文字,图形的含义+客观效果)
②显著性
(3) 商标注册的公告
①商标局认真审查后,符合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刊登在《商标公告》
上,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②不符合规定由商标局驳回申请,申请不服,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
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 商标注册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可提出异议。对商
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评审委员会提
出复审,当事人对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仍不服的,可在30天内向人民法
院起诉。
(5) 核准注册(公告期满,无异议),再次刊登在《商标公告》上。
6:驰名商标授予的条件(背)P165(答案不太确定)
(1) 公众知晓程度
(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大于等于三年
(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7:商标侵权的情形(重要)P171
(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 擅自印刷或销售商标标识
(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其投放市场的;
(5)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教科书,笔记没有)
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
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
便利条件的。
8:注册商标的强制性的情形P167
(1) 人用药品
(2) 烟草制品
9:不授予专利的情形(熟悉一下,不用背(多选))P176(老师笔记)
(1) 科学发现
(2) 智力活动规则方法(产品可以)
(3) 疾病诊治方法(血检,尿检除外)
(4) 动植物的品种(培育方法可以)
(5) 物质核变
(6) 平面设计标识
(7) 违法/损害社会公德的
10:商标转让的程序
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合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公告---受
让方享有商标权
11: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熟悉)P173(老师笔记)
A发明人(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归发明人或设计者所有
B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归单位):本职工作/离职后一年内所做的创
作与原本职工作关联的/主要利用单位物质基础条件
五: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P88
(1)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建筑物、厂房)、知
识产权(工业产权、专利技术)
(2) 出资期限:合同中规定一次性缴清的,应该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合同中规定分期缴清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并在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合伙企业的连带责任人P31
(1)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普通合伙人的资格P32(答案不确定)
(1)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我国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 我国合伙企业法对于合伙企业人数并未做最高人数的限制。
(4)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制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
的合伙人。
4:中外合资董事会一致同意的事项(老师笔记)
(1) 修改企业章程
(2)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
(3) 合营企业的分立、解散
(4) 合营企业的中止
5:入伙与退伙的责任承担P37—P39
(1) 入伙: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承担同等责任,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退伙: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的连带责任。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6:合伙人的出资方式P41
(1) 货币
(2) 实物
(3) 知识产权
(4) 土地使用权
(5) 劳务(需要评估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7: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和执行方式P41
(1) 执行人:①合伙协议无约定,全体普通和合伙人共同执行②合伙协议约
定某个或某几个普通合伙人执行
(2) 执行方式:(答案不详)
8: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要求(简答题)
(1) 对内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2) 对外转让:遵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约定的,要经其他合伙人一直同
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认购权。
9:合伙企业名称的要求(简答题)P33 P41
(1)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 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不得随意标注非本合伙企业或公司方式的应标注字样
10: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要求(简答题)P36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合伙企业未约
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P34
(1) 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实缴的财产)
(2) 合伙企业的收益
(3) 依法取得的其它财产
12: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转让
1、 程序:合伙协议约定的,遵照协议约定,合伙协议无约定的,要经
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 责任:(1)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转变前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转变后变为有限责任。(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
通合伙人:转变前后对和合伙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3:当然退伙的情形P38
(1)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
宣告破产
(4)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合同法
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简答题)P138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权利
(3)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伤害
(4)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5)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无效合同的情形P130
(1)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价款/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的处理
(1) 对于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
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
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它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案例题)P123
(1) 要约:希望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是一种意思表示,内容具体、明确,
是法律行为,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有一定的约束力。
(2) 要约邀请:希望被别人发出要约的意思,是一种事实行为,内容不具
体、不明确,不受约束。
5:违约金与定金并存的处理P152
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6:不安抗辩权(理由)(简答题)
(1) 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 债务的履行有先后履行顺序
(3) 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现了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约定的能力(经营状
况严重恶化、财产转移、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4) 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7:法人代表越权代表的法律后果(答案找不到)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摘自《合同法》第50条) 8:撤销权行使的时间P131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9:提存行使的时间P143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七: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董事会的召开P60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P6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3: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P70
5人----19人(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4董事,高管违背竞业要求的法律后果P74(答案找不到)
董事,高管人员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若果在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如果在执行公司任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一人公司的风险防范(案例题,要求特别熟悉)
案例题(公司。商标。合伙企业)
答题要领:根据规定 字迹工整无错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