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 要 淮安海螺安委会 〔2014〕第39期
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切实提高各部门(工段)
职业病防治意识,促进各部门(工段)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海螺集团安全环保部下发的《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淮安海螺安委会决定,开展淮安海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二、宣传内容、对象和形式
见(附件:1 淮安海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计划)。
三、活动时间
2014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工段)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部门(工段)协调配合,争取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1
2.各部门(工段)负责人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部门(工段)重点职业病危害情况,深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和熟知推荐宣传用语,积极向广大员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
3.生技处负责对宣传活动和防治知识提供技术指导,及时整理各部门(工段)宣传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各部门(工段)要认真总结活动效果,并于5月1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生技处。
特此通知。
附件:1 淮安海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计划。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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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 要 淮安海螺安委会 〔2014〕第39期
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切实提高各部门(工段)
职业病防治意识,促进各部门(工段)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海螺集团安全环保部下发的《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淮安海螺安委会决定,开展淮安海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二、宣传内容、对象和形式
见(附件:1 淮安海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计划)。
三、活动时间
2014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工段)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部门(工段)协调配合,争取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1
2.各部门(工段)负责人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部门(工段)重点职业病危害情况,深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和熟知推荐宣传用语,积极向广大员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
3.生技处负责对宣传活动和防治知识提供技术指导,及时整理各部门(工段)宣传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各部门(工段)要认真总结活动效果,并于5月1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生技处。
特此通知。
附件:1 淮安海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计划。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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