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编办[2011]52号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省驻济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事业单位行为,提高公益服务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201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情况,决定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省驻济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办理法人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二)是否按照许可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三)是否按规定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与账簿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负债经营情况。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要求悬挂在单位醒目位置,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为。
(五)事业单位开展工作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更改名称或加挂牌子的行为,事业单位住所是否与核准登记的一致,法定代表人与核准登记的是否一致。
(六)单位印章是否在公安机关指定店户刻制,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有无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七)事业单位财务是否独立核算,单位资产损益情况,有无抽逃开办资金行为。
(八)是否存在“双重法人”登记情况(“双重法人”指既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
(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 (十)相关资质(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十一)是否有不履行普通服务义务和不按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和社会投诉。
(十二)事业单位登记、年检资料是否妥善保管。 (十三)实有从业人员中是否有兼职人员和非在编人员。 (十四)有无接受捐赠情况,是否按捐赠(资助)人约定的
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十五)其他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检查定于8月下旬开始,分三个阶段,主要采取单位自查和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单位自查(8月22日—8月31日)。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未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写出书面说明,经举办单位审核后报送市编办;已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要对照检查的内容逐项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见附件1),填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3),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举办单位审核后,于8月31日前由举办单位报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组织检查(9月1日—10月15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单位自查情况,按照不低于事业单位总数10 %的比例,随机抽样确定抽查对象,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工作现场、查阅台账及相关资料等形式,组织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中存在疑点、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业单位进行检查。
(三)整改总结(10月16日—10月31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汇总检查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及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情节较轻的责令现场整改;存在严重问题的,分别予以书面警告、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限期整改;对未予整改
的,撤销法人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有关要求
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是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予以配合。要认真开展自查,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做到不隐瞒、不回避;被抽查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应选派人员参加检查,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检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自查与整改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联 系 人: 刘代连 殷卫红 电话及传真: 2348708 2966627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 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市政府西办公楼511、
503室)
附件: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报告样式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 检查 通知
市编办综合监督科 2011年8月18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
自查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举办单位(公章): 负责人: 审核人:
附件3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1、请填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在相关“□”内打√,填写使用 碳素笔或蓝黑色钢笔。
2、是否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选项选择“是”时,未出示《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原因则不选,选择“否”时,未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因则据实填选。
济编办[2011]52号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省驻济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事业单位行为,提高公益服务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201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情况,决定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省驻济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办理法人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二)是否按照许可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三)是否按规定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与账簿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负债经营情况。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要求悬挂在单位醒目位置,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为。
(五)事业单位开展工作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更改名称或加挂牌子的行为,事业单位住所是否与核准登记的一致,法定代表人与核准登记的是否一致。
(六)单位印章是否在公安机关指定店户刻制,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有无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七)事业单位财务是否独立核算,单位资产损益情况,有无抽逃开办资金行为。
(八)是否存在“双重法人”登记情况(“双重法人”指既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
(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 (十)相关资质(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十一)是否有不履行普通服务义务和不按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和社会投诉。
(十二)事业单位登记、年检资料是否妥善保管。 (十三)实有从业人员中是否有兼职人员和非在编人员。 (十四)有无接受捐赠情况,是否按捐赠(资助)人约定的
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十五)其他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检查定于8月下旬开始,分三个阶段,主要采取单位自查和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单位自查(8月22日—8月31日)。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未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写出书面说明,经举办单位审核后报送市编办;已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要对照检查的内容逐项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见附件1),填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3),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举办单位审核后,于8月31日前由举办单位报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组织检查(9月1日—10月15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单位自查情况,按照不低于事业单位总数10 %的比例,随机抽样确定抽查对象,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工作现场、查阅台账及相关资料等形式,组织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中存在疑点、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业单位进行检查。
(三)整改总结(10月16日—10月31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汇总检查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及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情节较轻的责令现场整改;存在严重问题的,分别予以书面警告、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限期整改;对未予整改
的,撤销法人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有关要求
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是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予以配合。要认真开展自查,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做到不隐瞒、不回避;被抽查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应选派人员参加检查,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检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自查与整改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联 系 人: 刘代连 殷卫红 电话及传真: 2348708 2966627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 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市政府西办公楼511、
503室)
附件: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报告样式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 检查 通知
市编办综合监督科 2011年8月18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
自查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举办单位(公章): 负责人: 审核人:
附件3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1、请填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在相关“□”内打√,填写使用 碳素笔或蓝黑色钢笔。
2、是否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选项选择“是”时,未出示《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原因则不选,选择“否”时,未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因则据实填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