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试验工作管理规定(定稿)

关于印发《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试验工作

管理规定》的通知

总公司相关部室、各公司:

现将《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试验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本规定自2013年3月15日起实施,请各公司及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原新兴保信技(2007)5号文件《试验室管理文件》同时废止。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试验 管理规定 抄送:总公司领导

承办单位:中心试验室 电话:68161382、68161023

试验工作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加强工程质量控制,提高施工现场试验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总公司试验工作管理的基本要求,当本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3总公司所有在施工程(含外埠工程)应执行本规定。 2 组织机构

总公司实行分级管理与逐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3 职责

3.1中心试验室职责

3.1.1负责总公司试验工作的全面管理。

3.1.2对公司的现场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1.3提供现场试验所需的技术支持和相应的试验服务。 3.1.4负责总公司现场试验员定期培训。 3.1.5负责现场试验站的验收。 3.2公司职责

3.2.1负责对项目部的试验工作进行检查。 3.2.2负责工程试验方案和试验计划的审批。 3.2.3负责试验员的定期培训工作。

3.2.4负责上报《现场试验员信息表》和《工程试验信息表》。 3.2.5严格执行不合格上报制度,发生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上报。 3.3项目部职责

3.3.1负责现场试验的管理工作。

3.3.2负责编制试验方案和计划,对现场试验员进行技术交底。 3.3.3按规定配备试验人员。 3.3.4负责选定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 3.3.5负责现场试验站的建立和试验设备配置。 3.3.6对试验资料及时归档。 3.4现场试验人员职责

3.4.1现场试验人员在技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3.4.2严格按照材料取样标准的有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取样复试,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做到不漏试、不误试。

3.4.3实行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应按相关要求对试验样品进行见证取样与送检。

3.4.4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试验方法留置、制作试件,并做好试件的管理工作。

3.4.5按要求对试样做好标识,及时送试。

3.4.6做好试验报告单的接收、转移、交接工作,及时传递试验检验信息。

3.4.7做好现场试验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3.4.8负责现场土工取样试验及其它简易试验工作。 3.4.9建立健全试验资料管理台账。

3.4.10对出现不合格的试验项目,应及时向技术主任报告,填写不合格品台账及不合格品记录。

4 试验人员配备及检测机构选择

4.1试验人员配备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试验人员不应少于1人;建筑面积在5-10万平方米,试验人员不应少于2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试验人员不应少于3人;对大型、重点工程,试验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试验工作经验。

4.2检测机构选择

工程开工15天之内,项目部负责选定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北京地区对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检测项目不得委托两家及以上的检测机构,外埠项目根据地方规定执行。

4.3实行现场试验员和工程试验信息备案制。工程开工20天内,公司应将《现场试验员信息表》和《工程试验信息表》(附录A )上报至中心试验室备案。当项目部更换试验员或工程试验信息变更时,应在7天内上报变更备案。

5 试验方案和试验计划

5.1试验方案和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前15天内由项目部技术主任编制完成,并报公司总工进行审批。公司总工应在7天内完成审批。

5.2试验方案应根据国家(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要求编制,内容包括:

⑴编制依据;⑵工程概况;⑶机构、人员及职责;⑷现场试验站;⑸现场试验工作流程;⑹主要试验检测项目;⑺试样取样、制作方法;⑻试样标识、编号;⑼试验计划;⑽见证试验管理;⑾试样委托、送检;⑿试验台账、记录;⒀现场试验管理制度。

5.3试验计划编制要求按《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执行。(表格参照附录B )

5.4施工前技术主任负责对现场试验人员进行试验方案和试验计划的交底。交底应明确施工范围、质量要求、计划安排、取样方法、制作工艺、送检规定等内容。冬期施工应增加冬施试验专项交底。

6 现场试验站

6.1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试验站,试验站不宜小于15m 2,分为操作间和标准养护室,建筑面积小于10000m 2的工程可采用标准养护箱代替

养护室,确保养护室(养护箱)温度、湿度满足标准要求。现场试验站可参照附录C 进行布置。

6.2项目部应配备满足施工试验需求的试验设备,包括:天平、台(案)秤、温度计、湿度计、混凝土振动台、试模、坍落度筒、砂浆稠度仪、钢直(卷)尺、环刀、烘箱、试块养护架等。

6.3试验设备应建立管理台账,按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6.4现场试验站建立后应上报总公司中心试验室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5现场试验员负责试验站环境及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每天不少于3次对温湿度进行监测,并填写记录。发现偏差应及时汇报技术主任,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7 现场试验工作及流程 7.1现场试验工作流程图

7.2试样取样、制样

7.2.1现场试验员应依据标准规范、试验方案和试验计划对进场原材料和施工过程中的产品进行取样、制样。

7.2.2试验取样应确保足额足批,保证试样的真实性、代表性、有效性。

7.3试样标识、编号

7.3.1施工现场抽取或制作的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内容应包括:试件编号、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级、养护条件、制样或成型日期、取样代表部位等内容,但不应注明施工单位和工程名称。

7.3.2标识应字迹清晰、附着牢固。

7.3.3试件编号应按单位工程分类顺序排号,不得空号、重号。 7.4试验试样应及时送检,委托单填写字迹清楚,不得缺项漏项。 7.5现场试验员负责及时取回试验报告,登记试验台账,将试验信息汇报技术主任,并将试验报告移交资料员保存。

8 试验资料

8.1试验资料包括:试样台账、试验记录、试验报告、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资料等。

8.2现场试验员应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建立各种试样台账及试验记录,使用统一表格。(附录D )

8.3现场试验员负责不合格品台账的登记。

8.4试样台账和试验记录填写应字迹清晰工整,作为施工资料保存,不得随意涂抹、丢失。

8.5现场试验员负责及时取回试验报告,登记试验台账,将试验信息汇报技术主任,并将试验报告移交资料员保存。

8.6所有试验资料(台账、记录、报告)应与工程进度同步, 试验报告滞后期不得超过7天。

9 不合格控制

9.1按规定进场应进行复试的物资,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严禁使用。当出现复试不合格时,项目部应立即进行标识、隔离,并坚决退场。

9.2当涉及结构安全或对工程质量产生较大影响的物资复试、施工试验出现不合格时(混凝土试块低于设计强度100%时),应按以下程序上报。 9.2.1当发生不合格时,现场试验人员应立即上报项目部技术主任,并登记不合格台账。

9.2.2技术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将不合格情况上报公司总工,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9.2.3公司总工应在第一时间将不合格情况上报中心试验室和质量管理部。

9.2.4公司总工应在7天内将不合格的复检结果或处理情况上报中心试验室和质量管理部。

9.3工程实体检测出现不合格时,项目部技术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将不合格情况上报公司总工,公司总工应在第一时间将不合格情况上报中心试验室和质量管理部。

10 抽检制度

10.1总公司实行抽检制度,由中心试验室对建筑原材料、施工过程质量、工程实体进行抽查检测。

10.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由中心试验室对混凝土强度进行回弹检测: 10.2.1结构验收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公司负责将工程结构验收计划提前7天上报中心试验室。

10.2.2冬期施工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公司负责在年初将项目冬施结构部位上报中心试验室。

10.2.3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低于设计强度值100%的结构部位,由中心试验室对相应部位进行回弹检测。

10.2.4回弹检测选择主体结构中的梁、板、墙、柱等重要受力构件。 10.3其它抽检

对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和质量不稳定的材料(如:水泥、粉刷石膏、干混砂浆等)进行随机取样抽检。

10.4总公司按照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标准并结合市场情况制定试验价目表,按试验价目表与公司定期结转试验费用。

11 罚则

11.1现场试验员无证上岗或试验人员配备不足,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元罚款,对公司经理处以2000元罚款。

11.2对总公司组织的现场试验员培训无故不参加的, 对试验人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项目部处以2000元罚款。

11.3公司新开工程或试验员变动、工程试验信息变更时,没有及时将《试验员信息表》和《工程试验信息表》上报中心试验室的,对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11.4现场试验站不满足试验工作要求的,对公司、项目部各处以2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完毕。

11.5因试验方案和试验计划未编制或内容不完善,造成试验缺项漏项的,每发生一项对项目部技术主任、公司总工各处以500元罚款。 11.6技术主任未对现场试验员进行技术交底的,对技术主任处以500元罚款。

11.7未按要求建立试样台账和试验记录的,对试验员处以200元罚款。 11.8试验报告与施工进度不同步,严重滞后或缺失的,对项目部处以2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技术主任、公司总工各处以1000元罚款。 11.9公司未按要求上报中心试验室对结构实体进行回弹检测的,对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对公司经理、总工各处以1000元罚款。 11.10出现不合格未及时上报的,对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对公司总工、项目经理、技术主任、试验人员各处以1000元罚款。

附录: A 《现场试验员信息表》、《工程试验信息表》

B 《试验(检测)计划表》 C 《现场试验站布置样图》

D 《试样台账及试验记录》

附录A

表A-1《现场试验员信息表》

附录A

表A-2《工程试验信息表》

备注:见证试验室查询网址

网A : http://zljcjg.bjjs.gov.cn/jcjg/jlweb/RootMain.aspx 网B : http://bjjc.ccqm.cn/Web/Web/Activation.aspx

附录B

《试验(检测)计划表》

表B-1 钢材试验计划

表B-2 钢筋连接试验计划

表B-3 混凝土试验计划(北京地区)

单位工程:

表B-4 混凝土试验计划(外埠地区)

表B-5 砌筑砂浆试验计划

表B-6 回填土、级配砂石试验计划

表B-7 防水材料试验计划

表B-8 钢结构试验计划

表B-9 二次结构装饰装修试验计划

单位工程:

表B-10 节能材料试验计划(1)

单位工程:

表B-11 节能材料试验计划(2)

表B-12 使用功能检测计划

附录C

现场试验站布置样图

1、标准养护室墙体、屋顶应做保温和防水处理,照明应使用防水灯具。

2、标养室应安装雾化水喷淋设备,设置有组织排水。可建立蓄水池循环用水,蓄水池应有沉淀赃物设置。标养室地面标高应低于操作间,防止积水外流。 3、操作间和标准养护室都有温度要求,应安装加热和制冷设备和温湿度计。 4、标准养护室的喷水或加湿、加热和制冷设备,应与温湿度自动控制仪连接,实现温湿度自动控制。

附录D

《试样台账及试验记录》

表D-1 混凝土(砂浆)试块台帐

表D-2 钢筋原材试样台帐

表D-3 钢筋连接试样台帐

表D-4 通用试样台账

表D-5 不合格品台账

表D-6 标准养护室(箱)温湿度记录

表D-7 操作间温度记录(混凝土、砂浆试件成型期间温度记录)

表D-8 混凝土坍落度检测记录

表D-9 现场配合比数据调整记录

关于印发《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试验工作

管理规定》的通知

总公司相关部室、各公司:

现将《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试验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本规定自2013年3月15日起实施,请各公司及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原新兴保信技(2007)5号文件《试验室管理文件》同时废止。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试验 管理规定 抄送:总公司领导

承办单位:中心试验室 电话:68161382、68161023

试验工作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加强工程质量控制,提高施工现场试验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总公司试验工作管理的基本要求,当本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3总公司所有在施工程(含外埠工程)应执行本规定。 2 组织机构

总公司实行分级管理与逐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3 职责

3.1中心试验室职责

3.1.1负责总公司试验工作的全面管理。

3.1.2对公司的现场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1.3提供现场试验所需的技术支持和相应的试验服务。 3.1.4负责总公司现场试验员定期培训。 3.1.5负责现场试验站的验收。 3.2公司职责

3.2.1负责对项目部的试验工作进行检查。 3.2.2负责工程试验方案和试验计划的审批。 3.2.3负责试验员的定期培训工作。

3.2.4负责上报《现场试验员信息表》和《工程试验信息表》。 3.2.5严格执行不合格上报制度,发生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上报。 3.3项目部职责

3.3.1负责现场试验的管理工作。

3.3.2负责编制试验方案和计划,对现场试验员进行技术交底。 3.3.3按规定配备试验人员。 3.3.4负责选定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 3.3.5负责现场试验站的建立和试验设备配置。 3.3.6对试验资料及时归档。 3.4现场试验人员职责

3.4.1现场试验人员在技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3.4.2严格按照材料取样标准的有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取样复试,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做到不漏试、不误试。

3.4.3实行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应按相关要求对试验样品进行见证取样与送检。

3.4.4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试验方法留置、制作试件,并做好试件的管理工作。

3.4.5按要求对试样做好标识,及时送试。

3.4.6做好试验报告单的接收、转移、交接工作,及时传递试验检验信息。

3.4.7做好现场试验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3.4.8负责现场土工取样试验及其它简易试验工作。 3.4.9建立健全试验资料管理台账。

3.4.10对出现不合格的试验项目,应及时向技术主任报告,填写不合格品台账及不合格品记录。

4 试验人员配备及检测机构选择

4.1试验人员配备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试验人员不应少于1人;建筑面积在5-10万平方米,试验人员不应少于2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试验人员不应少于3人;对大型、重点工程,试验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试验工作经验。

4.2检测机构选择

工程开工15天之内,项目部负责选定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北京地区对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检测项目不得委托两家及以上的检测机构,外埠项目根据地方规定执行。

4.3实行现场试验员和工程试验信息备案制。工程开工20天内,公司应将《现场试验员信息表》和《工程试验信息表》(附录A )上报至中心试验室备案。当项目部更换试验员或工程试验信息变更时,应在7天内上报变更备案。

5 试验方案和试验计划

5.1试验方案和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前15天内由项目部技术主任编制完成,并报公司总工进行审批。公司总工应在7天内完成审批。

5.2试验方案应根据国家(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要求编制,内容包括:

⑴编制依据;⑵工程概况;⑶机构、人员及职责;⑷现场试验站;⑸现场试验工作流程;⑹主要试验检测项目;⑺试样取样、制作方法;⑻试样标识、编号;⑼试验计划;⑽见证试验管理;⑾试样委托、送检;⑿试验台账、记录;⒀现场试验管理制度。

5.3试验计划编制要求按《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执行。(表格参照附录B )

5.4施工前技术主任负责对现场试验人员进行试验方案和试验计划的交底。交底应明确施工范围、质量要求、计划安排、取样方法、制作工艺、送检规定等内容。冬期施工应增加冬施试验专项交底。

6 现场试验站

6.1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试验站,试验站不宜小于15m 2,分为操作间和标准养护室,建筑面积小于10000m 2的工程可采用标准养护箱代替

养护室,确保养护室(养护箱)温度、湿度满足标准要求。现场试验站可参照附录C 进行布置。

6.2项目部应配备满足施工试验需求的试验设备,包括:天平、台(案)秤、温度计、湿度计、混凝土振动台、试模、坍落度筒、砂浆稠度仪、钢直(卷)尺、环刀、烘箱、试块养护架等。

6.3试验设备应建立管理台账,按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6.4现场试验站建立后应上报总公司中心试验室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5现场试验员负责试验站环境及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每天不少于3次对温湿度进行监测,并填写记录。发现偏差应及时汇报技术主任,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7 现场试验工作及流程 7.1现场试验工作流程图

7.2试样取样、制样

7.2.1现场试验员应依据标准规范、试验方案和试验计划对进场原材料和施工过程中的产品进行取样、制样。

7.2.2试验取样应确保足额足批,保证试样的真实性、代表性、有效性。

7.3试样标识、编号

7.3.1施工现场抽取或制作的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内容应包括:试件编号、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级、养护条件、制样或成型日期、取样代表部位等内容,但不应注明施工单位和工程名称。

7.3.2标识应字迹清晰、附着牢固。

7.3.3试件编号应按单位工程分类顺序排号,不得空号、重号。 7.4试验试样应及时送检,委托单填写字迹清楚,不得缺项漏项。 7.5现场试验员负责及时取回试验报告,登记试验台账,将试验信息汇报技术主任,并将试验报告移交资料员保存。

8 试验资料

8.1试验资料包括:试样台账、试验记录、试验报告、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资料等。

8.2现场试验员应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建立各种试样台账及试验记录,使用统一表格。(附录D )

8.3现场试验员负责不合格品台账的登记。

8.4试样台账和试验记录填写应字迹清晰工整,作为施工资料保存,不得随意涂抹、丢失。

8.5现场试验员负责及时取回试验报告,登记试验台账,将试验信息汇报技术主任,并将试验报告移交资料员保存。

8.6所有试验资料(台账、记录、报告)应与工程进度同步, 试验报告滞后期不得超过7天。

9 不合格控制

9.1按规定进场应进行复试的物资,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严禁使用。当出现复试不合格时,项目部应立即进行标识、隔离,并坚决退场。

9.2当涉及结构安全或对工程质量产生较大影响的物资复试、施工试验出现不合格时(混凝土试块低于设计强度100%时),应按以下程序上报。 9.2.1当发生不合格时,现场试验人员应立即上报项目部技术主任,并登记不合格台账。

9.2.2技术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将不合格情况上报公司总工,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9.2.3公司总工应在第一时间将不合格情况上报中心试验室和质量管理部。

9.2.4公司总工应在7天内将不合格的复检结果或处理情况上报中心试验室和质量管理部。

9.3工程实体检测出现不合格时,项目部技术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将不合格情况上报公司总工,公司总工应在第一时间将不合格情况上报中心试验室和质量管理部。

10 抽检制度

10.1总公司实行抽检制度,由中心试验室对建筑原材料、施工过程质量、工程实体进行抽查检测。

10.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由中心试验室对混凝土强度进行回弹检测: 10.2.1结构验收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公司负责将工程结构验收计划提前7天上报中心试验室。

10.2.2冬期施工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公司负责在年初将项目冬施结构部位上报中心试验室。

10.2.3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低于设计强度值100%的结构部位,由中心试验室对相应部位进行回弹检测。

10.2.4回弹检测选择主体结构中的梁、板、墙、柱等重要受力构件。 10.3其它抽检

对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和质量不稳定的材料(如:水泥、粉刷石膏、干混砂浆等)进行随机取样抽检。

10.4总公司按照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标准并结合市场情况制定试验价目表,按试验价目表与公司定期结转试验费用。

11 罚则

11.1现场试验员无证上岗或试验人员配备不足,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元罚款,对公司经理处以2000元罚款。

11.2对总公司组织的现场试验员培训无故不参加的, 对试验人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项目部处以2000元罚款。

11.3公司新开工程或试验员变动、工程试验信息变更时,没有及时将《试验员信息表》和《工程试验信息表》上报中心试验室的,对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11.4现场试验站不满足试验工作要求的,对公司、项目部各处以2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完毕。

11.5因试验方案和试验计划未编制或内容不完善,造成试验缺项漏项的,每发生一项对项目部技术主任、公司总工各处以500元罚款。 11.6技术主任未对现场试验员进行技术交底的,对技术主任处以500元罚款。

11.7未按要求建立试样台账和试验记录的,对试验员处以200元罚款。 11.8试验报告与施工进度不同步,严重滞后或缺失的,对项目部处以2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技术主任、公司总工各处以1000元罚款。 11.9公司未按要求上报中心试验室对结构实体进行回弹检测的,对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对公司经理、总工各处以1000元罚款。 11.10出现不合格未及时上报的,对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对公司总工、项目经理、技术主任、试验人员各处以1000元罚款。

附录: A 《现场试验员信息表》、《工程试验信息表》

B 《试验(检测)计划表》 C 《现场试验站布置样图》

D 《试样台账及试验记录》

附录A

表A-1《现场试验员信息表》

附录A

表A-2《工程试验信息表》

备注:见证试验室查询网址

网A : http://zljcjg.bjjs.gov.cn/jcjg/jlweb/RootMain.aspx 网B : http://bjjc.ccqm.cn/Web/Web/Activation.aspx

附录B

《试验(检测)计划表》

表B-1 钢材试验计划

表B-2 钢筋连接试验计划

表B-3 混凝土试验计划(北京地区)

单位工程:

表B-4 混凝土试验计划(外埠地区)

表B-5 砌筑砂浆试验计划

表B-6 回填土、级配砂石试验计划

表B-7 防水材料试验计划

表B-8 钢结构试验计划

表B-9 二次结构装饰装修试验计划

单位工程:

表B-10 节能材料试验计划(1)

单位工程:

表B-11 节能材料试验计划(2)

表B-12 使用功能检测计划

附录C

现场试验站布置样图

1、标准养护室墙体、屋顶应做保温和防水处理,照明应使用防水灯具。

2、标养室应安装雾化水喷淋设备,设置有组织排水。可建立蓄水池循环用水,蓄水池应有沉淀赃物设置。标养室地面标高应低于操作间,防止积水外流。 3、操作间和标准养护室都有温度要求,应安装加热和制冷设备和温湿度计。 4、标准养护室的喷水或加湿、加热和制冷设备,应与温湿度自动控制仪连接,实现温湿度自动控制。

附录D

《试样台账及试验记录》

表D-1 混凝土(砂浆)试块台帐

表D-2 钢筋原材试样台帐

表D-3 钢筋连接试样台帐

表D-4 通用试样台账

表D-5 不合格品台账

表D-6 标准养护室(箱)温湿度记录

表D-7 操作间温度记录(混凝土、砂浆试件成型期间温度记录)

表D-8 混凝土坍落度检测记录

表D-9 现场配合比数据调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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