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土钉墙护坡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 土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 土方该工程质量预控内容
2.1研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组织现场勘查,掌握熟悉图纸。
2.1.1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地下埋设物、地上障碍物和临近建筑。
2.1.2了解地下潜水、滞水各层水位标高是否有承压氺及水头。
2.1.3了解水、电供应,市政排水管网和运输道路情况。
2.1.4掌握持力层标高,核实土石方工程量。
2.1.5掌握建筑平面图,勘察院提供的水准点高层及建筑物控制坐标。
2.2审定承包单位所报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2.2.1本实施细则只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管沟土方工程,对于道路的土石方工程另有专门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2.2.2土方作业前核实水准点及控制建筑物的坐标点。
2.2.3根据作业指定作业方案
2.2.3.1采用人工作业应确定适宜的流水区段,合理的循环顺序科学的作业参数。包括沟槽开挖宽度(设计宽度加上作业宽度)开挖边坡控制坡度,边坡临时加固或支撑措施,弃土堆放和运输措施,分层回填的虚土厚度,夯实厚度和夯实机具。
2.2.3.2在城区内施工应根据工程规模,不同的现场条件和装备条件选择尽可能合理的土方开挖机械,并确定在基槽内适宜开挖运行路线和每步开挖深度(分层开挖或多层开挖。中心开挖或槽沟端开挖等)与边坡支护交叉施工流水路径。
2.2.1场地排水
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宜,应尽量与永久排水设施相配合,但应注意在使用中不得因淤泥沉积降低永久性排水设施效率。
为实施北京城区硬地面要求,在基坑开挖范围以外要使施工区场地地面硬化,在基坑边做挡水墙,以防雨水流入基坑,同时在场地设施临时不漏水的排水沟系统,硬化地面应向排水沟方向作成不小于2‰的坡度。
临时排水沟和截水沟的纵向坡度一般不小于3‰(平坦地区不应小于2‰),临时排水沟的横断面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按当地施工期最大流量确定,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和槽沟深度确定,一般为1:0.7~1:1.5。临时排水沟的位置和出水应选择合理,出水口应远离建筑物或构造物,应设置的低洼地点,保证排水畅通。排水暗沟的出水口处应防止冻结。
2.2.5降低地下水
当开挖基坑(槽)低于地下水位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挖方尺寸和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等情况,采取措施降低开挖区域地下水位,降水方法可分为集水井降水和井点降水两类,确定地下水位除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等资料外,还应注意因降雨、干旱等气候因素造成的地下水位波动。
降水前,应考虑在降水范围内对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产生附加沉降,位移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钉板或做地下连续砼墙隔断水流,或者在抽水井与建筑之间加打灌水井,以保建筑物下水位的稳定)。同时在降水期间还应经常观测并记录水位,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审查承包单位所报边坡支护施工方案。
当工程基坑开挖较深而施工现场无条件按照图纸条件进行放坡时,该基坑边坡必须采用支护措施。边坡支护方式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基坑开挖深度以及场地是否有一定放坡等因素来确定。边坡支护可分为土钉墙支护、连续砼墙、边坡桩支护及同时采用土钉墙和护坡桩的支护方式。
2.3.1审查土钉墙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土钉墙使用地下水位以上或经人工降水后的人工填土、粘性土或弱胶结砂土的基坑支护,不宜用于含水率丰富的粉细砂曾,砂砾卵石层和淤泥质土层。基坑深度以5-12米为宜(从理论讲土钉墙宜用于深度不大于15米得基
坑支护或边坡维护,而当今在北京多数土钉墙的基坑深度在10米以内,土钉墙加锚杆支护支术已用15.83米)基坑开挖面坡度可在60-90度范围内。
土钉墙均是分层分段施工 ,每层开挖的最大高度取决于该土体可以站立而不破坏的能力。在砂土中,每层开挖高度一般为0.5-2.0M ,在粘性土中可以增大一些,开挖高度与土钉竖向间距相同,常用1.0-1.5M ,每层开挖的纵向长度取决于土体维持稳定的最长时间和施工流程的相互衔接,一般多用于10米以上。
2.3.1.1依据地勘报告先对土钉墙的工程设计进行审核。
土钉直径、间距、布置由计算确定。土钉长度取决于坡面垂直高度(一般情况下注浆式土钉长度为0.5-1.2H ,打入式土钉为0.5-7H ,H 为基坑深度)。
2.3.1.3对每种底层均应分别做土钉坑拔力试验以验证其安全度。
2.3.1.4土钉墙工程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等)进场检验与钢筋砼工程相同。
2.3.1.5支护面钢筋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3.1.6喷射砼设备、压力、数量及喷砼厚度是否满足要求。
2.3.1.7抹水泥砂浆厚度是否达到要求。
2.3.2审查护坡支护基坑施工方案。
2.3.2.1支护桩支护基坑又可分为悬臂桩和锚杆护坡桩。
2.3.2.2根据不同的护坡桩来审核护坡桩的设计。
2.3.2.3根据不同的护坡桩嵌入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2.3.2.4锚杆位置、断面、长度、角度是否符合要求。
2.3.2.5审核桩顶帽梁以上组合柱的构造、配筋、腰梁、断面、地面是否设拉锚筋、锚桩距基坑边距离等。
2.4检查施工区域三通一平的情况
基础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妨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和构造物、道路、沟渠、管线、坟墓、树干等进行妥善处理。包括拆除、拆迁或改建迁移等清理措施。对已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应事先做好加宽、加固工作。修筑好施工临时道路及供水、供电临时设施。护坡桩已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按施工发难完成了现场排水和降水设施。
2.5定位放线的验收
根据规划部门给定的建筑红线(桩),按设计要求的坐标和标高确定单体建筑的实际轴线位置(中心线),并应在轴线延长外设置半永久或永久的控制桩,比便上层的施工及各层符合检查时使用。
按设计基础平面图及大样图的底宽加上放坡(根据不同的边坡支护方法
所需放线)及操作位置尺寸,计算出基槽开挖宽度。按这些尺寸放线,同时将这些尺寸、标高—标志设于附近的建筑物上,对于小型工程可设置龙门板上。
基槽开挖的验收标准为:
主轴线交角误差为±20
建筑物各轴线距离相对误差1/2000
轴线投测误差±5MM
标高投测误差±5MM
3. 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在开挖中不允许边坡塌陷,发现塌陷后应立即停止施工,消除并修破或设置支撑加固,为了预防边坡塌陷,现场要注意纠正三个问题:
3.1.1土方边坡顶部附近的加荷过重。一般式由于抛土过近,堆料过多或有较大外力振动造成较大侧压力。
3.2土钉墙支护措施的开挖边坡控制
3.2.1土方开挖过程中对边坡的坡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2.2每层开挖深度是否符合土钉施工位置。
3.2.3对灌浆土钉成孔直径、深度及斜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2.4土钉长度、直径是否符合要求。
3.2.5土钉灌浆水压比是否符合要求。
3.2.6固定边坡土钢筋网钢筋直径、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是否嵌在土钉钩内。
3.2.7喷射砼厚度可采用凿孔法或其他方式检查,检查数量每100平方米取一组。每组不少于3点,其合格条件可定位:全部检查孔处厚度平均应大于设计厚度,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并不应小于50MM。
3.2.8对施工完的土钉还应做拉拔实验,实验的数量应为土钉总数的1%,且不少于3跟,土钉检验合格标准可定为:土钉抗拔平均值应大于设计极限抗拔力,抗拔力量小值应大于设计极限抗拔力的00.9倍.
3.3不允许扰动老土
基槽开挖中绝不允许超挖后再Saturday 找平,发现超挖的基槽应取得设计单位的统一,按照规范采取加深基础或夯实的不就措施。基槽局部加深应用阶梯衔接,土质松软是台阶高度不大于0.5M 高度与长度之比不应大于1:2为防止扰动老土,人工开挖应在编排设置标高桩,控制基槽底的平整,机械开挖应留出最后200-300MM ,改用人工铲平;基坑挖好后,最好能及时做基础或垫层,如不可能,则应在坑底保留厚200MM 左右的图层等做基础或
垫层时再临时铲去。这此预防措施对于软土更为重要。
基础左右前如发现基槽被雨雪或地下侵软的土挖去后按超挖处理。
3.4槽底部要平整
常见通病是基底不清理有浮土等,或基底为萝卜坑,致使地基造成应力集中,降低地基的承载能力。不就措施是进行二次清理。
3.5开挖断面验收
为实测项目,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为-50,即底部宽度、长度小于设计基础底边尺寸,不得超过50MM ,对于在地下一层有窗井时,其基坑开挖在地下一层的标高范围内应加窗井宽度。对于基槽上限检验标准为+200;考虑施工方便,基槽底部宽度应为设计基底宽度,工作面宽度与四周支撑宽度之和。四周支撑一般每边宽100MM ,工作面宽度,急促设垫层为0,砌砖、砌石每边为150-200MM ,钢筋混凝土每边为300MM ,大面积开挖(地下室)每边1M 左右。在保证满足三个宽度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基槽开挖宽度。实际验收要先用经纬仪重新复核中心线,基槽断面尺寸,要从和走线向两边量。
3.7开挖标高验收
为实测项目验评标注你规定允许偏差值±500MM ,验收以水准控制点为标准,用水准仪直接检查,验收中应结合检查基底是否平整。
3.8地基复查记录
基槽开挖好后,应对地基土进行全面、详细、审慎的检验,要对照设计或地质资料复核土层分布情况和走向,复核地耐力,要观察土的颜色是否均匀一致、是否局部过松,要沿基底行走一周,注意行走是否的颤动感觉,观察有无局部含水量异常现象,分析土层走向和土质变化,判断基底是否到老土。要探明地基土质是否均匀,基底有无空洞、墓穴、枯井及其它对建筑物不利时情况存在,并做好记录。探明基底的检验方法一般有钎探和洛阳钎探两种。
3.9基槽隐蔽工程记录(验槽记录)
要全面记录基槽施工检查情况,包括平面设置、开挖断面尺寸、基底标高、边坡坡度、地耐力复查结论、基槽底下一场地质处理施工情况、设计变更或扰动老土基底处理情况、排水降水施工措施等。
4. 土方工程基坑(基槽)质量通病
4.1边坡塌方
4.1.1未根据土质按规定放坡或加支撑。
4.1.2坑槽上口无挡水措施,地表水浸泡坑邦、基底。
4.1.3防水措施不当,地下水浸泡坑邦、基底。
4.1.4边坡顶部活荷载过大,或堆荷距坑边太近。
4.1.5附近有打桩等动荷载。
4.1.6旧房基础在基坑上方,距离太近。
4.1.7冬施按冻土放坡,开春化冻。
4.1.8地下管线渗漏。
4.1.9旧人防坑道,旧地下管线未堵,下雨灌水,突发性泻入基坑。
4.1.10放坡不够或槽底挖偏、挖小,在无防塌方措施的情况下随意掏挖坑帮。
4.1.11土钉护坡土钉长度不够,或灌浆未达设计要求。
4.1.12地面拉锚筋断面不够,拉锚短桩距边坡太近。
4.1.13帽梁上砌砖墙无组合柱,或有组合柱无地面拉锚。
4.2基坑(槽)受冻
4.2.1未能连续施工,坑底暴露时间过长。
4.2.2未预留一定翻松层对基坑(槽)保温;也未采取覆盖措施。
4.2.3垫层、底板、暖沟未覆盖而被冻透,地基冻胀。
4.2.4基础未及时回填,地基冻胀。
4.3基坑(槽)超(欠)挖,基底土扰动。
4.3.1测量不准,机械开挖与人工清底配合不好。
4.3.2机械开挖预留量过小而超挖。
4.3.3施工运输机具直接进入坑底持力层,基底扰动。
4.3.4坑底暴露时间过长,受雨、雪及地面水、地下水浸泡。
4.4钎探不符合要求
4.4.1未按有关规定钎探(即300MM 一步,共七步,作好记录,并附平面图;1500MM 间距梅花布点;Φ25钎探,10公斤穿心锤,500MM 自由落距)。
4.4.2钎探深度不足,有弄虚作假现象。
4.4.3钎探布点太稀;用大锤击打,记录不详。
4.4.4钎探记录无分析,可疑点未作处理;或处理部位方法未作认真记载;缺设计、勘探人员签认。
土方、土钉墙护坡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 土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 土方该工程质量预控内容
2.1研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组织现场勘查,掌握熟悉图纸。
2.1.1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地下埋设物、地上障碍物和临近建筑。
2.1.2了解地下潜水、滞水各层水位标高是否有承压氺及水头。
2.1.3了解水、电供应,市政排水管网和运输道路情况。
2.1.4掌握持力层标高,核实土石方工程量。
2.1.5掌握建筑平面图,勘察院提供的水准点高层及建筑物控制坐标。
2.2审定承包单位所报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2.2.1本实施细则只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管沟土方工程,对于道路的土石方工程另有专门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2.2.2土方作业前核实水准点及控制建筑物的坐标点。
2.2.3根据作业指定作业方案
2.2.3.1采用人工作业应确定适宜的流水区段,合理的循环顺序科学的作业参数。包括沟槽开挖宽度(设计宽度加上作业宽度)开挖边坡控制坡度,边坡临时加固或支撑措施,弃土堆放和运输措施,分层回填的虚土厚度,夯实厚度和夯实机具。
2.2.3.2在城区内施工应根据工程规模,不同的现场条件和装备条件选择尽可能合理的土方开挖机械,并确定在基槽内适宜开挖运行路线和每步开挖深度(分层开挖或多层开挖。中心开挖或槽沟端开挖等)与边坡支护交叉施工流水路径。
2.2.1场地排水
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宜,应尽量与永久排水设施相配合,但应注意在使用中不得因淤泥沉积降低永久性排水设施效率。
为实施北京城区硬地面要求,在基坑开挖范围以外要使施工区场地地面硬化,在基坑边做挡水墙,以防雨水流入基坑,同时在场地设施临时不漏水的排水沟系统,硬化地面应向排水沟方向作成不小于2‰的坡度。
临时排水沟和截水沟的纵向坡度一般不小于3‰(平坦地区不应小于2‰),临时排水沟的横断面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按当地施工期最大流量确定,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和槽沟深度确定,一般为1:0.7~1:1.5。临时排水沟的位置和出水应选择合理,出水口应远离建筑物或构造物,应设置的低洼地点,保证排水畅通。排水暗沟的出水口处应防止冻结。
2.2.5降低地下水
当开挖基坑(槽)低于地下水位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挖方尺寸和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等情况,采取措施降低开挖区域地下水位,降水方法可分为集水井降水和井点降水两类,确定地下水位除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等资料外,还应注意因降雨、干旱等气候因素造成的地下水位波动。
降水前,应考虑在降水范围内对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产生附加沉降,位移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钉板或做地下连续砼墙隔断水流,或者在抽水井与建筑之间加打灌水井,以保建筑物下水位的稳定)。同时在降水期间还应经常观测并记录水位,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审查承包单位所报边坡支护施工方案。
当工程基坑开挖较深而施工现场无条件按照图纸条件进行放坡时,该基坑边坡必须采用支护措施。边坡支护方式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基坑开挖深度以及场地是否有一定放坡等因素来确定。边坡支护可分为土钉墙支护、连续砼墙、边坡桩支护及同时采用土钉墙和护坡桩的支护方式。
2.3.1审查土钉墙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土钉墙使用地下水位以上或经人工降水后的人工填土、粘性土或弱胶结砂土的基坑支护,不宜用于含水率丰富的粉细砂曾,砂砾卵石层和淤泥质土层。基坑深度以5-12米为宜(从理论讲土钉墙宜用于深度不大于15米得基
坑支护或边坡维护,而当今在北京多数土钉墙的基坑深度在10米以内,土钉墙加锚杆支护支术已用15.83米)基坑开挖面坡度可在60-90度范围内。
土钉墙均是分层分段施工 ,每层开挖的最大高度取决于该土体可以站立而不破坏的能力。在砂土中,每层开挖高度一般为0.5-2.0M ,在粘性土中可以增大一些,开挖高度与土钉竖向间距相同,常用1.0-1.5M ,每层开挖的纵向长度取决于土体维持稳定的最长时间和施工流程的相互衔接,一般多用于10米以上。
2.3.1.1依据地勘报告先对土钉墙的工程设计进行审核。
土钉直径、间距、布置由计算确定。土钉长度取决于坡面垂直高度(一般情况下注浆式土钉长度为0.5-1.2H ,打入式土钉为0.5-7H ,H 为基坑深度)。
2.3.1.3对每种底层均应分别做土钉坑拔力试验以验证其安全度。
2.3.1.4土钉墙工程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等)进场检验与钢筋砼工程相同。
2.3.1.5支护面钢筋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3.1.6喷射砼设备、压力、数量及喷砼厚度是否满足要求。
2.3.1.7抹水泥砂浆厚度是否达到要求。
2.3.2审查护坡支护基坑施工方案。
2.3.2.1支护桩支护基坑又可分为悬臂桩和锚杆护坡桩。
2.3.2.2根据不同的护坡桩来审核护坡桩的设计。
2.3.2.3根据不同的护坡桩嵌入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2.3.2.4锚杆位置、断面、长度、角度是否符合要求。
2.3.2.5审核桩顶帽梁以上组合柱的构造、配筋、腰梁、断面、地面是否设拉锚筋、锚桩距基坑边距离等。
2.4检查施工区域三通一平的情况
基础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妨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和构造物、道路、沟渠、管线、坟墓、树干等进行妥善处理。包括拆除、拆迁或改建迁移等清理措施。对已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应事先做好加宽、加固工作。修筑好施工临时道路及供水、供电临时设施。护坡桩已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按施工发难完成了现场排水和降水设施。
2.5定位放线的验收
根据规划部门给定的建筑红线(桩),按设计要求的坐标和标高确定单体建筑的实际轴线位置(中心线),并应在轴线延长外设置半永久或永久的控制桩,比便上层的施工及各层符合检查时使用。
按设计基础平面图及大样图的底宽加上放坡(根据不同的边坡支护方法
所需放线)及操作位置尺寸,计算出基槽开挖宽度。按这些尺寸放线,同时将这些尺寸、标高—标志设于附近的建筑物上,对于小型工程可设置龙门板上。
基槽开挖的验收标准为:
主轴线交角误差为±20
建筑物各轴线距离相对误差1/2000
轴线投测误差±5MM
标高投测误差±5MM
3. 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在开挖中不允许边坡塌陷,发现塌陷后应立即停止施工,消除并修破或设置支撑加固,为了预防边坡塌陷,现场要注意纠正三个问题:
3.1.1土方边坡顶部附近的加荷过重。一般式由于抛土过近,堆料过多或有较大外力振动造成较大侧压力。
3.2土钉墙支护措施的开挖边坡控制
3.2.1土方开挖过程中对边坡的坡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2.2每层开挖深度是否符合土钉施工位置。
3.2.3对灌浆土钉成孔直径、深度及斜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2.4土钉长度、直径是否符合要求。
3.2.5土钉灌浆水压比是否符合要求。
3.2.6固定边坡土钢筋网钢筋直径、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是否嵌在土钉钩内。
3.2.7喷射砼厚度可采用凿孔法或其他方式检查,检查数量每100平方米取一组。每组不少于3点,其合格条件可定位:全部检查孔处厚度平均应大于设计厚度,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并不应小于50MM。
3.2.8对施工完的土钉还应做拉拔实验,实验的数量应为土钉总数的1%,且不少于3跟,土钉检验合格标准可定为:土钉抗拔平均值应大于设计极限抗拔力,抗拔力量小值应大于设计极限抗拔力的00.9倍.
3.3不允许扰动老土
基槽开挖中绝不允许超挖后再Saturday 找平,发现超挖的基槽应取得设计单位的统一,按照规范采取加深基础或夯实的不就措施。基槽局部加深应用阶梯衔接,土质松软是台阶高度不大于0.5M 高度与长度之比不应大于1:2为防止扰动老土,人工开挖应在编排设置标高桩,控制基槽底的平整,机械开挖应留出最后200-300MM ,改用人工铲平;基坑挖好后,最好能及时做基础或垫层,如不可能,则应在坑底保留厚200MM 左右的图层等做基础或
垫层时再临时铲去。这此预防措施对于软土更为重要。
基础左右前如发现基槽被雨雪或地下侵软的土挖去后按超挖处理。
3.4槽底部要平整
常见通病是基底不清理有浮土等,或基底为萝卜坑,致使地基造成应力集中,降低地基的承载能力。不就措施是进行二次清理。
3.5开挖断面验收
为实测项目,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为-50,即底部宽度、长度小于设计基础底边尺寸,不得超过50MM ,对于在地下一层有窗井时,其基坑开挖在地下一层的标高范围内应加窗井宽度。对于基槽上限检验标准为+200;考虑施工方便,基槽底部宽度应为设计基底宽度,工作面宽度与四周支撑宽度之和。四周支撑一般每边宽100MM ,工作面宽度,急促设垫层为0,砌砖、砌石每边为150-200MM ,钢筋混凝土每边为300MM ,大面积开挖(地下室)每边1M 左右。在保证满足三个宽度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基槽开挖宽度。实际验收要先用经纬仪重新复核中心线,基槽断面尺寸,要从和走线向两边量。
3.7开挖标高验收
为实测项目验评标注你规定允许偏差值±500MM ,验收以水准控制点为标准,用水准仪直接检查,验收中应结合检查基底是否平整。
3.8地基复查记录
基槽开挖好后,应对地基土进行全面、详细、审慎的检验,要对照设计或地质资料复核土层分布情况和走向,复核地耐力,要观察土的颜色是否均匀一致、是否局部过松,要沿基底行走一周,注意行走是否的颤动感觉,观察有无局部含水量异常现象,分析土层走向和土质变化,判断基底是否到老土。要探明地基土质是否均匀,基底有无空洞、墓穴、枯井及其它对建筑物不利时情况存在,并做好记录。探明基底的检验方法一般有钎探和洛阳钎探两种。
3.9基槽隐蔽工程记录(验槽记录)
要全面记录基槽施工检查情况,包括平面设置、开挖断面尺寸、基底标高、边坡坡度、地耐力复查结论、基槽底下一场地质处理施工情况、设计变更或扰动老土基底处理情况、排水降水施工措施等。
4. 土方工程基坑(基槽)质量通病
4.1边坡塌方
4.1.1未根据土质按规定放坡或加支撑。
4.1.2坑槽上口无挡水措施,地表水浸泡坑邦、基底。
4.1.3防水措施不当,地下水浸泡坑邦、基底。
4.1.4边坡顶部活荷载过大,或堆荷距坑边太近。
4.1.5附近有打桩等动荷载。
4.1.6旧房基础在基坑上方,距离太近。
4.1.7冬施按冻土放坡,开春化冻。
4.1.8地下管线渗漏。
4.1.9旧人防坑道,旧地下管线未堵,下雨灌水,突发性泻入基坑。
4.1.10放坡不够或槽底挖偏、挖小,在无防塌方措施的情况下随意掏挖坑帮。
4.1.11土钉护坡土钉长度不够,或灌浆未达设计要求。
4.1.12地面拉锚筋断面不够,拉锚短桩距边坡太近。
4.1.13帽梁上砌砖墙无组合柱,或有组合柱无地面拉锚。
4.2基坑(槽)受冻
4.2.1未能连续施工,坑底暴露时间过长。
4.2.2未预留一定翻松层对基坑(槽)保温;也未采取覆盖措施。
4.2.3垫层、底板、暖沟未覆盖而被冻透,地基冻胀。
4.2.4基础未及时回填,地基冻胀。
4.3基坑(槽)超(欠)挖,基底土扰动。
4.3.1测量不准,机械开挖与人工清底配合不好。
4.3.2机械开挖预留量过小而超挖。
4.3.3施工运输机具直接进入坑底持力层,基底扰动。
4.3.4坑底暴露时间过长,受雨、雪及地面水、地下水浸泡。
4.4钎探不符合要求
4.4.1未按有关规定钎探(即300MM 一步,共七步,作好记录,并附平面图;1500MM 间距梅花布点;Φ25钎探,10公斤穿心锤,500MM 自由落距)。
4.4.2钎探深度不足,有弄虚作假现象。
4.4.3钎探布点太稀;用大锤击打,记录不详。
4.4.4钎探记录无分析,可疑点未作处理;或处理部位方法未作认真记载;缺设计、勘探人员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