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3.2-22 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
表23.2-23 倒圆半径与倒角高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
表23.2-62 未注公差角度的极限偏差
1. 未注形位公差值的基本概念
1) 标准中给出的未注公差值是基于各类工厂的常用设备应有的精度,因此在贯彻GB/T1184-1996时,要求工厂有关部门在发现设备精度降低时,应立即加以修复,保持设备的应有精度。
2) 当要素的形位公差值大于未注形公差值时,一般仍采用未注公差值,不需要用框格给出形位公差要求。只有在给出大的公差值后,会给工厂的加工带来经济效益时,才有必要给出大的形位公差值。
3) 采用未注公差值,一般不需要检查,只有在仲裁时才需要检查。为了解设备的精度,可以对于批量生产的零件进行首检或抽检。
4) 如果零件的形位公差超出了未注公差值,要视其超差是否影响零件的功能,才确定拒收与否。一般情况下,不必拒收。 2.未注公差值的规定 (1) 直线度和平面度
(2) 圆度
圆度的未注公差值为其相应的直径公差值,但不能大于表
23.3-37中的径向圆跳动值。因为圆度误差会直接反映到径向圆跳动值中去,而径向圆跳动值则是形状和位置公差的综合反映。 (3) 圆柱度
圆柱度误差由圆度、轴线直线度、素线直线度和素线平行度等误差组成。其中每一项误差均由它们的注出公差或未注公差控制。
如因功能要求,圆柱度需小于圆度、轴线直线度、素线直线度、素线平行度的综合反映值,应在图样中用框格注出。
E)时,则圆柱度误差受其最大实体边界的控制。 圆柱形零件遵守包容要求(加注符号○
(4) 线、面轮廓度
在标准中对线、面轮廓度的未注公差值未作具体规定。线、面轮廓度误差直接与该线、面轮廓的线性尺寸公差或角度公差有关,受注出或未注的线性尺寸公差或角度公差控制。 (5) 倾斜度
倾斜度未注公差值在标准中未作规定,由注出或未注出的角度公差值控制。 (6) 平行度
平行度的未注公差值等于其相应的尺寸公差(两要素间的距离公差)值,或等于其平面度或直线度的未注公差值,取两这中数值较大者。两个要素中取较长者作为基准要素,较短者作为被测要素。如两要素长度相等,则可取任一要素作为基准要素。 (7) 垂直度
垂直度的未注公差值见表23.3-35。形成直角的两要素中的较长者作为基准要素,较短者为被测要素。如两者相等,则可取任一要素作为基准要素。
(8) 对称度
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见表23.3-36。两要素中较长者作为基准要素,如两要素长度相等,可取任一要素作为基准要素。
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用于至少两个要素中有一个是中心平面,或者是轴线相互垂直的两要素。
(9) 同轴度误差会直接反映到径向圆跳动误差值中。但径向圆跳动误差值除包括同轴度误差外,还包括圆度误差。因此,在极限情况下,同轴度误差值可取表23.3-37中径向跳动值。 (10) 位置度
位置度的未注公差值在标准中未作规定。因为位置度误差是一项综合性误差,是各项误差的综合反映,不需要另行规定位置度的未注公差值。 (11) 圆跳动
圆跳动包括径向、端面和斜向圆跳动,其未注公差值见表23.3-37。
径向圆跳动应取两要素中较长者为基准要素。对于端面和斜向圆跳动,其基准必然是支承它的轴线。
———摘自《机械设计手册》第3卷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1年
表23.2-22 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
表23.2-23 倒圆半径与倒角高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
表23.2-62 未注公差角度的极限偏差
1. 未注形位公差值的基本概念
1) 标准中给出的未注公差值是基于各类工厂的常用设备应有的精度,因此在贯彻GB/T1184-1996时,要求工厂有关部门在发现设备精度降低时,应立即加以修复,保持设备的应有精度。
2) 当要素的形位公差值大于未注形公差值时,一般仍采用未注公差值,不需要用框格给出形位公差要求。只有在给出大的公差值后,会给工厂的加工带来经济效益时,才有必要给出大的形位公差值。
3) 采用未注公差值,一般不需要检查,只有在仲裁时才需要检查。为了解设备的精度,可以对于批量生产的零件进行首检或抽检。
4) 如果零件的形位公差超出了未注公差值,要视其超差是否影响零件的功能,才确定拒收与否。一般情况下,不必拒收。 2.未注公差值的规定 (1) 直线度和平面度
(2) 圆度
圆度的未注公差值为其相应的直径公差值,但不能大于表
23.3-37中的径向圆跳动值。因为圆度误差会直接反映到径向圆跳动值中去,而径向圆跳动值则是形状和位置公差的综合反映。 (3) 圆柱度
圆柱度误差由圆度、轴线直线度、素线直线度和素线平行度等误差组成。其中每一项误差均由它们的注出公差或未注公差控制。
如因功能要求,圆柱度需小于圆度、轴线直线度、素线直线度、素线平行度的综合反映值,应在图样中用框格注出。
E)时,则圆柱度误差受其最大实体边界的控制。 圆柱形零件遵守包容要求(加注符号○
(4) 线、面轮廓度
在标准中对线、面轮廓度的未注公差值未作具体规定。线、面轮廓度误差直接与该线、面轮廓的线性尺寸公差或角度公差有关,受注出或未注的线性尺寸公差或角度公差控制。 (5) 倾斜度
倾斜度未注公差值在标准中未作规定,由注出或未注出的角度公差值控制。 (6) 平行度
平行度的未注公差值等于其相应的尺寸公差(两要素间的距离公差)值,或等于其平面度或直线度的未注公差值,取两这中数值较大者。两个要素中取较长者作为基准要素,较短者作为被测要素。如两要素长度相等,则可取任一要素作为基准要素。 (7) 垂直度
垂直度的未注公差值见表23.3-35。形成直角的两要素中的较长者作为基准要素,较短者为被测要素。如两者相等,则可取任一要素作为基准要素。
(8) 对称度
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见表23.3-36。两要素中较长者作为基准要素,如两要素长度相等,可取任一要素作为基准要素。
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用于至少两个要素中有一个是中心平面,或者是轴线相互垂直的两要素。
(9) 同轴度误差会直接反映到径向圆跳动误差值中。但径向圆跳动误差值除包括同轴度误差外,还包括圆度误差。因此,在极限情况下,同轴度误差值可取表23.3-37中径向跳动值。 (10) 位置度
位置度的未注公差值在标准中未作规定。因为位置度误差是一项综合性误差,是各项误差的综合反映,不需要另行规定位置度的未注公差值。 (11) 圆跳动
圆跳动包括径向、端面和斜向圆跳动,其未注公差值见表23.3-37。
径向圆跳动应取两要素中较长者为基准要素。对于端面和斜向圆跳动,其基准必然是支承它的轴线。
———摘自《机械设计手册》第3卷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