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道路占道费收费标准
省辖市、赣州市
市中心区内:主干道路0.4—1.50元/日. 平方米
次干道路0.2—0.5元/日. 平方米
支间道路0.3—1.0元/日. 平方米
区间道路 0.1—0.6元/日. 平方米
市中心区外:主干道路0.3—0.9元/日. 平方米
次干道路0.1—0.4元/日. 平方米
支间道路0.2—0.8元/日. 平方米
区间道路 0.08—0.4元/日. 平方米
其它城市、县城
市中心区内:主干道路0.2—0.7元/日. 平方米
次干道路0.08—0.3元/日. 平方米
支间道路0.1—0.6元/日. 平方米
区间道路 0.06—0.2元/日. 平方米
市中心区外:主干道路0.1—0.4元/日. 平方米
次干道路0.06—0.2元/日. 平方米
支间道路0.08—0.4元/日. 平方米
区间道路0.04—0.1元/日. 平方米
江西省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标准
一、排水设施使用费一般按排放单位生产(营业)用水总量(自备水、矿井水)的50—60%计征,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扣除产品含水量后按50—60%计征。
二、征收标准按当地工业、生产(营业)用水基本水价的20—30%计征,矿井水、自备地下水排放符合水质排放标准的酌减征收,具体征收计量和水费计征标准由各市、县物价部门规定,并抄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对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工厂、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暂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
沥青路面:410元/平方米
水泥砼路面:340元/平方米
彩色人行道板:210元/ 平方米
广场砖人行道板:430元/平方米
普通人行道板:108元/平方米
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64元/平方米
土质人行道:45元/平方米
路沿石:96元/米
φ500以下水道:1152元/米
φ600—800下水道:1456元/米
φ1000—1500下水道:3136元/米
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
城市排水管网:
φ500以下:8000元/处
φ600~800:15000元/处
φ1000:30000元/处
φ1200~1500:50000元/处
方(圆)形检查井:4249元/座
雨水井:859元/座
不锈钢扶手栏杆(柱):545元/米
砼扶手栏杆(柱):256元/米
钢管扶手栏杆(柱):321元/米
汉白玉等石材护栏:3320元/米
管线过桥(含人行地道、天桥等):1元/米·天
超过10年以10年计
在人行天桥搭钢结构便桥:2000元/平方米
在人行天桥上搭木结构便桥:1500元/平方米
改造人行道:80元/平方米
石材路面:769元/平方米
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
石材人行道:550元/平方米
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
余土堆放:10元/米·天
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
60吨以上:0.2元/米·次
60吨以下:0.1元/米·次
有关说明:
1、城市道路设置构筑物单个基础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2、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年内(含3年)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1年内的按本标准6倍收取,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年以上4年以内的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1年以上2年以内按本标准5倍收取;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4年以上5年以内的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2年以上3年以内的按本标准4倍收取。
3、横穿挖掘城市主要道路按本标准1.5倍收费。
4、挖掘水泥路面按整块板面积计算收费。
5、违章(含超面积部分)开挖、人为损坏市政设施按本标准加倍收费。
6、挖掘及损坏景区道路设施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江西省城市道路占道费收费标准
省辖市、赣州市
市中心区内:主干道路0.4—1.50元/日. 平方米
次干道路0.2—0.5元/日. 平方米
支间道路0.3—1.0元/日. 平方米
区间道路 0.1—0.6元/日. 平方米
市中心区外:主干道路0.3—0.9元/日. 平方米
次干道路0.1—0.4元/日. 平方米
支间道路0.2—0.8元/日. 平方米
区间道路 0.08—0.4元/日. 平方米
其它城市、县城
市中心区内:主干道路0.2—0.7元/日. 平方米
次干道路0.08—0.3元/日. 平方米
支间道路0.1—0.6元/日. 平方米
区间道路 0.06—0.2元/日. 平方米
市中心区外:主干道路0.1—0.4元/日. 平方米
次干道路0.06—0.2元/日. 平方米
支间道路0.08—0.4元/日. 平方米
区间道路0.04—0.1元/日. 平方米
江西省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标准
一、排水设施使用费一般按排放单位生产(营业)用水总量(自备水、矿井水)的50—60%计征,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扣除产品含水量后按50—60%计征。
二、征收标准按当地工业、生产(营业)用水基本水价的20—30%计征,矿井水、自备地下水排放符合水质排放标准的酌减征收,具体征收计量和水费计征标准由各市、县物价部门规定,并抄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对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工厂、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暂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
沥青路面:410元/平方米
水泥砼路面:340元/平方米
彩色人行道板:210元/ 平方米
广场砖人行道板:430元/平方米
普通人行道板:108元/平方米
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64元/平方米
土质人行道:45元/平方米
路沿石:96元/米
φ500以下水道:1152元/米
φ600—800下水道:1456元/米
φ1000—1500下水道:3136元/米
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
城市排水管网:
φ500以下:8000元/处
φ600~800:15000元/处
φ1000:30000元/处
φ1200~1500:50000元/处
方(圆)形检查井:4249元/座
雨水井:859元/座
不锈钢扶手栏杆(柱):545元/米
砼扶手栏杆(柱):256元/米
钢管扶手栏杆(柱):321元/米
汉白玉等石材护栏:3320元/米
管线过桥(含人行地道、天桥等):1元/米·天
超过10年以10年计
在人行天桥搭钢结构便桥:2000元/平方米
在人行天桥上搭木结构便桥:1500元/平方米
改造人行道:80元/平方米
石材路面:769元/平方米
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
石材人行道:550元/平方米
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
余土堆放:10元/米·天
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
60吨以上:0.2元/米·次
60吨以下:0.1元/米·次
有关说明:
1、城市道路设置构筑物单个基础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2、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年内(含3年)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1年内的按本标准6倍收取,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年以上4年以内的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1年以上2年以内按本标准5倍收取;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4年以上5年以内的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2年以上3年以内的按本标准4倍收取。
3、横穿挖掘城市主要道路按本标准1.5倍收费。
4、挖掘水泥路面按整块板面积计算收费。
5、违章(含超面积部分)开挖、人为损坏市政设施按本标准加倍收费。
6、挖掘及损坏景区道路设施可参照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