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的资金,极大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发展,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用他用。审计机关在历年的审计中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都进行了披露和严肃查处,但这个问题是屡查屡有,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涉及面越来越广,金额逐年上升。这种趋势不容忽视。挤占挪用的形式:一是直接挪用。未独立核算,与机关经费混用;或虽独立核算却在其中直接列支不能列支的费用。二是变相挪用。虽独立核算,但变相收取管理费。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认识不足。部分单位的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和使用意识淡薄,从思想认识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这些专款是本单位通过努力从上级争取来的,自己有权使用,有的单位甚至认为挤占挪用也是为了工作需要,只要不落入自己腰包就犯不了什么大事。
2.客观上经费不足。由于财力有限,预算经费标准较低,加之人员超编,如有些单位,除行政编制的人员外,有差额拨款的事业编人员,还有较多的自收自支人员,这些就使得预算安排的经费难以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
3.预算不够细化,会计核算不规范。专项资金的预算过于粗放,只到主管单位,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专项资金未专户存储而是与单位的行政经费放在一起打混仗。一些单位费用开支控制不严,或受部门利益驱动,相互攀比,致使经费支出超标,导致专项资金账面虽有结余,但实际上资金被经费超支挤占了。
4.重分配,轻管理。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重分配,轻管理,认为只要资金拨付出去就行了,未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至于用的怎么样,有没有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不得而知了。
挤占挪用的后果就是导致项目资金的短缺和工程质量的下降,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影响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因此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为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避免损失浪费情况的发生,对此建议:
1.提高认识。有关部门的领导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高度重视,严肃财经法纪,使用中不走样、不变形,对单位的经费不足问题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解决,确保有限的资金真正投入到发展经济和公益事业中去。
2.细化预算,规范核算。专项资金预算不能只停留在主管部门,要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在安排单位经费时要考虑到单位的工作实际,下拨资金时要指明哪些可以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经费,哪些必须用在专项工作项目上,避免单位在使用时玩文字游戏。要规范会计核算,专户储存。会计核算中心不能只为做账而做账,还要会算账,算好专项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的账,算好既有账面数字又有实际资金的账,真正担负起应尽的监督管理职能。
3.进一步深化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该脱钩的脱钩,该分离的分离。严把财政供养人员入口关,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以减轻财政支付压力。精兵简政,才能将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4.加强财政监督。要改变过去重分配,轻管理的做法,加大对项目执行过程的跟踪检查力度,促进项目执行单位对项目的科学化决策、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有效控制专项资金沉淀,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5.加大审计监督处理处罚力度。审计机关结合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等,加大对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安排,强化对专项资金监督力度。对发现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除要求调整账目、限期追回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外,还要引入领导问责制,追究挤占挪用资金的部门领导人及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作者单位:九江县审计局)
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的资金,极大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发展,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用他用。审计机关在历年的审计中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都进行了披露和严肃查处,但这个问题是屡查屡有,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涉及面越来越广,金额逐年上升。这种趋势不容忽视。挤占挪用的形式:一是直接挪用。未独立核算,与机关经费混用;或虽独立核算却在其中直接列支不能列支的费用。二是变相挪用。虽独立核算,但变相收取管理费。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认识不足。部分单位的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和使用意识淡薄,从思想认识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这些专款是本单位通过努力从上级争取来的,自己有权使用,有的单位甚至认为挤占挪用也是为了工作需要,只要不落入自己腰包就犯不了什么大事。
2.客观上经费不足。由于财力有限,预算经费标准较低,加之人员超编,如有些单位,除行政编制的人员外,有差额拨款的事业编人员,还有较多的自收自支人员,这些就使得预算安排的经费难以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
3.预算不够细化,会计核算不规范。专项资金的预算过于粗放,只到主管单位,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专项资金未专户存储而是与单位的行政经费放在一起打混仗。一些单位费用开支控制不严,或受部门利益驱动,相互攀比,致使经费支出超标,导致专项资金账面虽有结余,但实际上资金被经费超支挤占了。
4.重分配,轻管理。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重分配,轻管理,认为只要资金拨付出去就行了,未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至于用的怎么样,有没有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不得而知了。
挤占挪用的后果就是导致项目资金的短缺和工程质量的下降,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影响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因此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为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避免损失浪费情况的发生,对此建议:
1.提高认识。有关部门的领导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高度重视,严肃财经法纪,使用中不走样、不变形,对单位的经费不足问题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解决,确保有限的资金真正投入到发展经济和公益事业中去。
2.细化预算,规范核算。专项资金预算不能只停留在主管部门,要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在安排单位经费时要考虑到单位的工作实际,下拨资金时要指明哪些可以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经费,哪些必须用在专项工作项目上,避免单位在使用时玩文字游戏。要规范会计核算,专户储存。会计核算中心不能只为做账而做账,还要会算账,算好专项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的账,算好既有账面数字又有实际资金的账,真正担负起应尽的监督管理职能。
3.进一步深化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该脱钩的脱钩,该分离的分离。严把财政供养人员入口关,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以减轻财政支付压力。精兵简政,才能将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4.加强财政监督。要改变过去重分配,轻管理的做法,加大对项目执行过程的跟踪检查力度,促进项目执行单位对项目的科学化决策、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有效控制专项资金沉淀,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5.加大审计监督处理处罚力度。审计机关结合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等,加大对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安排,强化对专项资金监督力度。对发现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除要求调整账目、限期追回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外,还要引入领导问责制,追究挤占挪用资金的部门领导人及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作者单位:九江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