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一、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品规数量
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二、抗菌药物品种清退原则
(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纳入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但未中标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临床上用量较少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抗菌药物品种遴选原则
(一)优先选用安全、有效、经济、临床需要且广泛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优先选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中关于外科围手术期推荐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抗菌药物遴选程序
(一)抗菌药物品种的遴选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较广的科室(呼吸科、重症医学科、普外科、骨外科、胸外科、妇产科、小儿科)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抗菌药物清退、遴选原则及卫生部规定的品种分布要求,结合医院临床用药实际,初步拟定入围抗菌药物品种。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及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对临床专家初步拟定的抗菌药物品种进行讨论,进行必要的增减,确定少于35个抗菌药物品种,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二)抗菌药物品规的选择
1.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品种且符合“一品两规”者,原有生产厂家自然保留。
2.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品种,超出“一品两规”者,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及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对不同生产厂家的品规逐个审核,综合考虑质量层次、规格及临床用量等因素,在医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对不同厂家的品规进行投票确定我院继续保留的品规。
五、对我院确定的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按照规定向卫生局备案。
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
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按照医院《新药引进及药品淘汰制度》中临时用药采购流程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药库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医院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卫生局备案。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一、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品规数量
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二、抗菌药物品种清退原则
(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纳入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但未中标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临床上用量较少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抗菌药物品种遴选原则
(一)优先选用安全、有效、经济、临床需要且广泛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优先选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中关于外科围手术期推荐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抗菌药物遴选程序
(一)抗菌药物品种的遴选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较广的科室(呼吸科、重症医学科、普外科、骨外科、胸外科、妇产科、小儿科)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抗菌药物清退、遴选原则及卫生部规定的品种分布要求,结合医院临床用药实际,初步拟定入围抗菌药物品种。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及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对临床专家初步拟定的抗菌药物品种进行讨论,进行必要的增减,确定少于35个抗菌药物品种,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二)抗菌药物品规的选择
1.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品种且符合“一品两规”者,原有生产厂家自然保留。
2.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品种,超出“一品两规”者,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及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对不同生产厂家的品规逐个审核,综合考虑质量层次、规格及临床用量等因素,在医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对不同厂家的品规进行投票确定我院继续保留的品规。
五、对我院确定的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按照规定向卫生局备案。
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
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按照医院《新药引进及药品淘汰制度》中临时用药采购流程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药库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医院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卫生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