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学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路径探析
赵常兴,张爱萍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1)
摘 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出台了新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新办法出台后,我国的救助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但随之也相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呈现出新特点。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应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人才、救助站与高校联动、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着手,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促进社会更加安定与和谐。
关键词: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社会工作;高校联动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472X(2009)02-0123-04 收稿日期:2009-02-18
作者简介:赵常兴(1980—),男,山西晋城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博士。 张爱萍(1986—),女,陕西蒲城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流浪乞讨是一种特殊的谋生方式,也是人类
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又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存在与社会的安定有序、和谐发展很不协调。因此,如何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行之有效的社会救助,是整个社会应当正视并高度关注的问题。
二、面临困境
新的救助管理办法与旧的收容遣送制度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强制收容遣返向自愿接受救助转变,从维护城市管理向提供救助服务转变,强化了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约束,明确规定了救助内容且更为人性化等;同时,新办法还“鼓励、支持社会和个人参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体现了一定的开放性。然而,我国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却面临诸多新困境。
(一)出现多方面管理盲区
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非常复杂,有因灾害或生活困难流浪乞讨者,他们是社会救助的对象;有以乞讨为生财手段的好逸恶劳者,属于特殊教育的对象;有流浪乞讨又无理上访或偷摸拐骗从事违法活动者,属于社会治安管理对象;有少数犯罪逃逸或流窜者,属于刑事惩治的对象。
由于救助采取自愿原则,职业乞讨人员每天又有一定的现金收入,他们认为救助站只管饭不发钱,且进站后就会被送回原籍,生活依然很难继续,自然就不愿意进站接受救助。而对于拒绝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目前,救助站、公安机关、城管等部门在管理中,均存在缺乏执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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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早在1961年,我国就制定了收容遣送制度,并制度化于1982年,其目的主要在于“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其中,“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是其主要功能。
2003年“孙志刚案件”的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广泛批评。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迅速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血的教训催生了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的重大变革。新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我国政府职能从强制遣返的控制式管理向提供救助的服务式管理转变,彰显了政
府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努力,赢得了众多的赞赏。
据和执法手段的问题,那些特殊教育对象、治安管理对象、刑事惩治的对象,已经成为管理盲区。
(二)自愿求助者少
经过对西安市救助管理站的调查及与相关工作人员访谈发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大多数是从别的救助站转来的需要本救助站进行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仅有一小部分人是自己寻求救助的。而在这一小部分自愿寻求救助的人当中,大部分属于暂时还没有流浪乞讨的投亲不着、务工不着、无钱看病、从家里走失、被偷盗等有临时困难的人,真正有长期生活困难的人,反而选择在外长期流浪乞讨,拒绝进站接受救助。
新办法规定了自愿求助的原则,但事实上自愿求助的人却很少,曾经一度出现救助管理站无人可救的局面。形成这一尴尬现象有多种原因:对于一些真正长期流浪乞讨的人来说,救助管理站的救助是临时的,并不能持续地解决问题;对于另外一些长期流浪乞讨的人来说,乞讨已经成为一种回报比较丰厚的职业,他们自然不愿意接受救助;对于那些无行为能力者,如智障或精神障碍者,他们是没有能力自愿救助;另外,有一些人可能有着现实的接受救助需求,也能清楚的表达接受救助的意愿,但出于面子考虑,不愿意自愿接受救助;还有一部分人是由于对救助站的了解还停留在旧的收容遣送站的层面上,心理有阴影,因此不愿意接受救助。
(三)救助方法简单、形式单一
救助管理站的工作程序几乎无一例外的为“接收进站——采集信息——联系流出地政府或流浪人员家属——送其回家或由流出地政府接其回去” [1]。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站期间,工作人员几乎不跟受助人员进行与采集信息无关的交流,也从来不去了解不同受助人员的特殊需求,缺乏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等分析和交流,特别是在救助中依然把求助者置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给予施舍性的物质救助,使求助者难以接受。
求助者极为需要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精神层面上的救助严重不足,救助产生的社会效果不理想。
(四)管理方式较粗糙,缺乏专业工作人员 根据观察,在部分救助站,受助人员被限制在宿舍和走廊区域,也就是说,受助人员的行动自由被限制了;此外,工作人员只是履行日常的“采集信息——送其回家”程序,跟受助人员极少进行其他方面的交流沟通,言语也是不冷不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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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现象都说明,西安市救助管理站尚未完全脱离旧的收容遣送模式,转变不彻底,这些都不利于新时期救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另一方面是专业工作人员稀缺,这里所指的专业的工作人员是指有爱心的、有奉献精神的、具有专业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知识的工作人员。在救助管理站,所有的工作人员均为过去收容遣送时期的工作人员,有的工作人员干了一辈子的收容遣送工作,在长期工作当中养成的工作态度已经很难改变,有的工作人员习惯了对受助人员的冷言冷语,这些表面上看起来并没有和现行的新办法发生冲突,但事实上离我们所期盼的,受助人员所需要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一批有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有爱心、有奉献精神的工作人员。
(五)救助资金有限
就目前来说,救助管理站的一切开支均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此外没有任何其他资金来源,而国家每年的拨款金额十分有限。这些有限的资金要用来解决受助人员的吃、住、医、返家等问题,很多时候还需要站里出车出人,开销很大。单纯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一方面会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有限的资金,甚至不到位的资金都会影响救助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此外,新形势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乞讨人数剧增,大多数乞讨人员宁可在街头乞讨也不愿进救助站;乞讨人员以要钱为唯一目的,而不接受衣物、饭菜的施舍;职业化、团体化乞讨比重增加,各地的流浪乞讨都存在这种现象;经营乞讨人员现象的出现,这是当前最丑陋的社会现象之一,也是导致人们对
乞讨群体的乞讨人员丧失同情心的最主要原因[2];
年龄结构向低龄化发展等。
三、路径探讨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后,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救助过程当中出现的不少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会出现问题就止步不前,甚至规避已经出现的问题,而应该积极地去解决问题,把问题减少到最少。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不能一味地照搬、模仿西方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以及书本上的知识,而应该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做好目前转型时期的救助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全国的贫困人口还很多,从绝对数量上来看,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不在少数,并且这个群体还有日益增多的趋势。我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经济条件尚不允许我们像西方国家那样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转变为一项福利事业。要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问题做到位,最好的办法当然是政府、救助站以及社会成员共同努力,经济发展、社会道德双管齐下。而在我国,就目前来看,救助管理站实际上充当的是一个救助“中转站”的角色,而不是长期的福利机构。因此,就目前我们如何做好这个“中转站”,如何尽最大可能地减少流浪乞讨人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 首先,尽管国家在2003年相继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文件,但是部分规定过于原则化,如第四条“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作好相关工作”,就如何作好相关工作,各部门应当负起哪些责任,办法并未明确规定,实际执行中可能就变成了各部门互相推诿、谁都不管。类似的过于原则化的条款内容,使得救助管理工作操作性不强,落实难度大。其次,对于出现的管理盲区,也应当从立法的角度予以增补和完善,如将职业乞讨人员纳入救助体系,使得对职业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最后,新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必须确保和《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的相互衔接与配套。
(二)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救助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应当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对其基本生活进行救助,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以保证其能够维持生存;第二层面还应当对其进行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救助,以帮助他们自食其力、回归正常的生活状态。目前我们的救助工作主要是停留在第一层面,以生活救助为主,提供食宿、医疗,将其送返回家,整个过程工作人员与受助者之间极少进行交流与沟通,忽视了心理层面的救助工作。而第二个层面的救助对于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要求更高,需要将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方法对流浪乞讨人员
进行救助,主要侧重于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精神层面上的救助。
社会工作在我国是一门新兴专业,它是在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指导下,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的一项专业性工作。在微观层面上,社会工作关注社会问题带来的种种消极后果,尤其是对社会弱势群体及其他正常生活遇到困难的个人或群体的帮助。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正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应当高度关注并提供帮助的对象。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可以运用个案工作或小组工作的专业工作方法,采用心理治疗模式、行为矫治模式等各种专业工作模式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救助。
(三)救助站与高校联动,建立互惠合作关系
缺乏高素质、专业的工作人员是救助站面临的一个难题。我们可以在高等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城市,利用高校资源,通过救助站与高校的联动,建立一种互惠合作的良好关系。目前,许多高校都开设有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也就意味着这些学校在这几个领域拥有比较充足的师资力量以及一定规模的在校学生,这对于救助站来说,也是一项可加以有效利用的宝贵资源。
如果可以使高校与救助站确立长期合作关系,那么救助站就可以成为师生的一个实践基地,他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就有用武之地了,学生可以通过实践来检验理论,深化理论学习的认识和体会。同样,救助站也可以通过引进较高素质、较为专业的人员为受助人员开展生活救助以外的、更深层次的救助,如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此举对于救助站和高校双方来说,可谓一举两得。
(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国家财政拨款是各个救助管理站的唯一资金来源,经费严重短缺将直接影响救助工作的开展以及所取得的效果。因此,我们应努力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除了政府财政支持外,还应大力发展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
首先,国家的财政拨款是救助资金的最有力支撑。其次,除了依靠国家财政外,还应该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呼吁社会各界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加入到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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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争取这些单位和组织的捐款捐物,缓解资金压力。此外,可以向社会公开招募义工,降低各项开支,实际上也是一种有效途径。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方式筹得的资金,其使用都必须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化,定期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各界的爱心落到实处。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手段 尽管新办法已经实施了五年多,但许多流浪乞讨人员对救助管理站的了解仍停留在收容所的层面上,从而不敢进站接受救助。因此,应当加大对救助管理法规、制度和政策的宣传,同时动员广大市民参与其中,劝说、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的救助。此外,还应当在流浪乞讨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救助咨询点,救助工作人员主动实施救助,在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放置印有救助站方位图、地址和联系电话的救助引导卡,以便为需要提供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及时的帮助。
结 语
当然,从长远来看,大力发展经济,缩小我国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缓解贫困现象,仍然是治理流浪乞讨现象的根本之策;此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也是很紧迫的,因为,不完善的社保体系使得一些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最终走上流浪乞讨的道路。
大力发展经济,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国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有效遏止流浪乞讨人员的产生,才是我们国家必须长期坚持不懈努力的方向。
[参 考 文 献]
[1] 洪大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M].沈阳:辽宁教育出
版社,2004:125.
[2] 李景平,尚虎平,肖群鹰.城市乞丐:问题与对策[J].西北
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14-119.
Exploration of Relief Method for Urban Vagrants and Beggars
ZHAO CHANG XING, ZHANG AIPING
(School of Humanities, Xidian University, Xi’an, China, 710071)
Abstract: Urban vagrants and beggars are peculiar and vulnerable groups. With social development, the government puts forward a new approach to aid and manage the vagrants and beggars.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remarkable success has been achieved. However, some characteristics and problems also have emerged one after another. Against this background, this article advocates to strengthen the building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adopt talent with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bout social work, to link up the relief stations and universities, to broaden the sources of funding, and to step up the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based on current situation. These new solutions will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more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 Vagrant ; Beggar; Aid and Management;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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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学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路径探析
赵常兴,张爱萍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1)
摘 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出台了新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新办法出台后,我国的救助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但随之也相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呈现出新特点。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应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人才、救助站与高校联动、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着手,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促进社会更加安定与和谐。
关键词: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社会工作;高校联动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472X(2009)02-0123-04 收稿日期:2009-02-18
作者简介:赵常兴(1980—),男,山西晋城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博士。 张爱萍(1986—),女,陕西蒲城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流浪乞讨是一种特殊的谋生方式,也是人类
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又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存在与社会的安定有序、和谐发展很不协调。因此,如何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行之有效的社会救助,是整个社会应当正视并高度关注的问题。
二、面临困境
新的救助管理办法与旧的收容遣送制度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强制收容遣返向自愿接受救助转变,从维护城市管理向提供救助服务转变,强化了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约束,明确规定了救助内容且更为人性化等;同时,新办法还“鼓励、支持社会和个人参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体现了一定的开放性。然而,我国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却面临诸多新困境。
(一)出现多方面管理盲区
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非常复杂,有因灾害或生活困难流浪乞讨者,他们是社会救助的对象;有以乞讨为生财手段的好逸恶劳者,属于特殊教育的对象;有流浪乞讨又无理上访或偷摸拐骗从事违法活动者,属于社会治安管理对象;有少数犯罪逃逸或流窜者,属于刑事惩治的对象。
由于救助采取自愿原则,职业乞讨人员每天又有一定的现金收入,他们认为救助站只管饭不发钱,且进站后就会被送回原籍,生活依然很难继续,自然就不愿意进站接受救助。而对于拒绝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目前,救助站、公安机关、城管等部门在管理中,均存在缺乏执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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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早在1961年,我国就制定了收容遣送制度,并制度化于1982年,其目的主要在于“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其中,“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是其主要功能。
2003年“孙志刚案件”的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广泛批评。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迅速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血的教训催生了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的重大变革。新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我国政府职能从强制遣返的控制式管理向提供救助的服务式管理转变,彰显了政
府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努力,赢得了众多的赞赏。
据和执法手段的问题,那些特殊教育对象、治安管理对象、刑事惩治的对象,已经成为管理盲区。
(二)自愿求助者少
经过对西安市救助管理站的调查及与相关工作人员访谈发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大多数是从别的救助站转来的需要本救助站进行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仅有一小部分人是自己寻求救助的。而在这一小部分自愿寻求救助的人当中,大部分属于暂时还没有流浪乞讨的投亲不着、务工不着、无钱看病、从家里走失、被偷盗等有临时困难的人,真正有长期生活困难的人,反而选择在外长期流浪乞讨,拒绝进站接受救助。
新办法规定了自愿求助的原则,但事实上自愿求助的人却很少,曾经一度出现救助管理站无人可救的局面。形成这一尴尬现象有多种原因:对于一些真正长期流浪乞讨的人来说,救助管理站的救助是临时的,并不能持续地解决问题;对于另外一些长期流浪乞讨的人来说,乞讨已经成为一种回报比较丰厚的职业,他们自然不愿意接受救助;对于那些无行为能力者,如智障或精神障碍者,他们是没有能力自愿救助;另外,有一些人可能有着现实的接受救助需求,也能清楚的表达接受救助的意愿,但出于面子考虑,不愿意自愿接受救助;还有一部分人是由于对救助站的了解还停留在旧的收容遣送站的层面上,心理有阴影,因此不愿意接受救助。
(三)救助方法简单、形式单一
救助管理站的工作程序几乎无一例外的为“接收进站——采集信息——联系流出地政府或流浪人员家属——送其回家或由流出地政府接其回去” [1]。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站期间,工作人员几乎不跟受助人员进行与采集信息无关的交流,也从来不去了解不同受助人员的特殊需求,缺乏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等分析和交流,特别是在救助中依然把求助者置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给予施舍性的物质救助,使求助者难以接受。
求助者极为需要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精神层面上的救助严重不足,救助产生的社会效果不理想。
(四)管理方式较粗糙,缺乏专业工作人员 根据观察,在部分救助站,受助人员被限制在宿舍和走廊区域,也就是说,受助人员的行动自由被限制了;此外,工作人员只是履行日常的“采集信息——送其回家”程序,跟受助人员极少进行其他方面的交流沟通,言语也是不冷不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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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现象都说明,西安市救助管理站尚未完全脱离旧的收容遣送模式,转变不彻底,这些都不利于新时期救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另一方面是专业工作人员稀缺,这里所指的专业的工作人员是指有爱心的、有奉献精神的、具有专业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知识的工作人员。在救助管理站,所有的工作人员均为过去收容遣送时期的工作人员,有的工作人员干了一辈子的收容遣送工作,在长期工作当中养成的工作态度已经很难改变,有的工作人员习惯了对受助人员的冷言冷语,这些表面上看起来并没有和现行的新办法发生冲突,但事实上离我们所期盼的,受助人员所需要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一批有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有爱心、有奉献精神的工作人员。
(五)救助资金有限
就目前来说,救助管理站的一切开支均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此外没有任何其他资金来源,而国家每年的拨款金额十分有限。这些有限的资金要用来解决受助人员的吃、住、医、返家等问题,很多时候还需要站里出车出人,开销很大。单纯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一方面会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有限的资金,甚至不到位的资金都会影响救助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此外,新形势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乞讨人数剧增,大多数乞讨人员宁可在街头乞讨也不愿进救助站;乞讨人员以要钱为唯一目的,而不接受衣物、饭菜的施舍;职业化、团体化乞讨比重增加,各地的流浪乞讨都存在这种现象;经营乞讨人员现象的出现,这是当前最丑陋的社会现象之一,也是导致人们对
乞讨群体的乞讨人员丧失同情心的最主要原因[2];
年龄结构向低龄化发展等。
三、路径探讨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后,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救助过程当中出现的不少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会出现问题就止步不前,甚至规避已经出现的问题,而应该积极地去解决问题,把问题减少到最少。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不能一味地照搬、模仿西方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以及书本上的知识,而应该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做好目前转型时期的救助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全国的贫困人口还很多,从绝对数量上来看,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不在少数,并且这个群体还有日益增多的趋势。我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经济条件尚不允许我们像西方国家那样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转变为一项福利事业。要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问题做到位,最好的办法当然是政府、救助站以及社会成员共同努力,经济发展、社会道德双管齐下。而在我国,就目前来看,救助管理站实际上充当的是一个救助“中转站”的角色,而不是长期的福利机构。因此,就目前我们如何做好这个“中转站”,如何尽最大可能地减少流浪乞讨人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 首先,尽管国家在2003年相继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文件,但是部分规定过于原则化,如第四条“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作好相关工作”,就如何作好相关工作,各部门应当负起哪些责任,办法并未明确规定,实际执行中可能就变成了各部门互相推诿、谁都不管。类似的过于原则化的条款内容,使得救助管理工作操作性不强,落实难度大。其次,对于出现的管理盲区,也应当从立法的角度予以增补和完善,如将职业乞讨人员纳入救助体系,使得对职业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最后,新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必须确保和《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的相互衔接与配套。
(二)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救助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应当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对其基本生活进行救助,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以保证其能够维持生存;第二层面还应当对其进行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救助,以帮助他们自食其力、回归正常的生活状态。目前我们的救助工作主要是停留在第一层面,以生活救助为主,提供食宿、医疗,将其送返回家,整个过程工作人员与受助者之间极少进行交流与沟通,忽视了心理层面的救助工作。而第二个层面的救助对于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要求更高,需要将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方法对流浪乞讨人员
进行救助,主要侧重于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精神层面上的救助。
社会工作在我国是一门新兴专业,它是在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指导下,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的一项专业性工作。在微观层面上,社会工作关注社会问题带来的种种消极后果,尤其是对社会弱势群体及其他正常生活遇到困难的个人或群体的帮助。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正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应当高度关注并提供帮助的对象。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可以运用个案工作或小组工作的专业工作方法,采用心理治疗模式、行为矫治模式等各种专业工作模式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救助。
(三)救助站与高校联动,建立互惠合作关系
缺乏高素质、专业的工作人员是救助站面临的一个难题。我们可以在高等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城市,利用高校资源,通过救助站与高校的联动,建立一种互惠合作的良好关系。目前,许多高校都开设有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也就意味着这些学校在这几个领域拥有比较充足的师资力量以及一定规模的在校学生,这对于救助站来说,也是一项可加以有效利用的宝贵资源。
如果可以使高校与救助站确立长期合作关系,那么救助站就可以成为师生的一个实践基地,他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就有用武之地了,学生可以通过实践来检验理论,深化理论学习的认识和体会。同样,救助站也可以通过引进较高素质、较为专业的人员为受助人员开展生活救助以外的、更深层次的救助,如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此举对于救助站和高校双方来说,可谓一举两得。
(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国家财政拨款是各个救助管理站的唯一资金来源,经费严重短缺将直接影响救助工作的开展以及所取得的效果。因此,我们应努力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除了政府财政支持外,还应大力发展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
首先,国家的财政拨款是救助资金的最有力支撑。其次,除了依靠国家财政外,还应该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呼吁社会各界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加入到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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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争取这些单位和组织的捐款捐物,缓解资金压力。此外,可以向社会公开招募义工,降低各项开支,实际上也是一种有效途径。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方式筹得的资金,其使用都必须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化,定期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各界的爱心落到实处。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手段 尽管新办法已经实施了五年多,但许多流浪乞讨人员对救助管理站的了解仍停留在收容所的层面上,从而不敢进站接受救助。因此,应当加大对救助管理法规、制度和政策的宣传,同时动员广大市民参与其中,劝说、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的救助。此外,还应当在流浪乞讨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救助咨询点,救助工作人员主动实施救助,在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放置印有救助站方位图、地址和联系电话的救助引导卡,以便为需要提供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及时的帮助。
结 语
当然,从长远来看,大力发展经济,缩小我国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缓解贫困现象,仍然是治理流浪乞讨现象的根本之策;此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也是很紧迫的,因为,不完善的社保体系使得一些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最终走上流浪乞讨的道路。
大力发展经济,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国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有效遏止流浪乞讨人员的产生,才是我们国家必须长期坚持不懈努力的方向。
[参 考 文 献]
[1] 洪大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M].沈阳:辽宁教育出
版社,2004:125.
[2] 李景平,尚虎平,肖群鹰.城市乞丐:问题与对策[J].西北
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14-119.
Exploration of Relief Method for Urban Vagrants and Beggars
ZHAO CHANG XING, ZHANG AIPING
(School of Humanities, Xidian University, Xi’an, China, 710071)
Abstract: Urban vagrants and beggars are peculiar and vulnerable groups. With social development, the government puts forward a new approach to aid and manage the vagrants and beggars.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remarkable success has been achieved. However, some characteristics and problems also have emerged one after another. Against this background, this article advocates to strengthen the building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adopt talent with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bout social work, to link up the relief stations and universities, to broaden the sources of funding, and to step up the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based on current situation. These new solutions will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more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 Vagrant ; Beggar; Aid and Management;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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