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单向收费报价为: 10元/平米

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已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确定收费标准,按实际规划建成区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收费标准不含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定额的50% 记取设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40万元/个。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警醒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特大城市为30万元/个,大城市为20万元/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为10万元/个。

8、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30%,方案阶段为40%

,成果制作阶段为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如由委托方组织的,则由委托方承担,如由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由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所惊醒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收费标准进行。

3、分区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15万元/个。

4、分区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20%,方案阶段为50%,成果制作阶段为30%。

三、详细规划设计

1、控制性详细规划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最低设计基价10万元/个。

4、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量划分建成区为:现状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为现状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35%。

新区为:现状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为现状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作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记。

3、委托方如要求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加收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方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方如要求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2、大专院校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收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方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2、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2、风景区规划大纲收费标准为单独编制大纲标准。

2、风景区总体规划收费标准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收费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40%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贬值则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30%收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20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20万元/个。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收费标准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省城和区域按30万元/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个,大城市为20 万元/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10万元/个。

4、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20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七、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1、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进行。

2、收费标准按同等城市总体规划的40-50%收取。

3、有些非城市地区发展规划按所规划范围中的规划建设用地的1万元/平方公里计算。

4、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15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八、概念规划

1、概念规划收费标准按其相应阶段规划收费标准的40-50%收取。

2、概念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15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九、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收费标准的30-40%收取。

3、景观设计详细规划按详细规划收费标准执行。

4、景观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8万元/个。

十、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收费标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期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50-80%收取。

2、如在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则收费标准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50%收取。

十一、小城镇总体规划

1、在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2、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公里收取。

3、本收费标准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镇区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5、设计收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6、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20万元/个。

7、如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5万元/个。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单向收费报价为: 10元/平米

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已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确定收费标准,按实际规划建成区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收费标准不含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定额的50% 记取设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40万元/个。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警醒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特大城市为30万元/个,大城市为20万元/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为10万元/个。

8、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30%,方案阶段为40%

,成果制作阶段为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如由委托方组织的,则由委托方承担,如由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由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所惊醒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收费标准进行。

3、分区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15万元/个。

4、分区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20%,方案阶段为50%,成果制作阶段为30%。

三、详细规划设计

1、控制性详细规划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最低设计基价10万元/个。

4、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量划分建成区为:现状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为现状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35%。

新区为:现状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为现状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作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记。

3、委托方如要求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加收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方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方如要求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2、大专院校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收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方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2、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2、风景区规划大纲收费标准为单独编制大纲标准。

2、风景区总体规划收费标准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收费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40%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贬值则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30%收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20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20万元/个。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收费标准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省城和区域按30万元/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个,大城市为20 万元/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10万元/个。

4、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20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七、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1、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进行。

2、收费标准按同等城市总体规划的40-50%收取。

3、有些非城市地区发展规划按所规划范围中的规划建设用地的1万元/平方公里计算。

4、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15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八、概念规划

1、概念规划收费标准按其相应阶段规划收费标准的40-50%收取。

2、概念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15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九、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收费标准的30-40%收取。

3、景观设计详细规划按详细规划收费标准执行。

4、景观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8万元/个。

十、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收费标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期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50-80%收取。

2、如在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则收费标准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50%收取。

十一、小城镇总体规划

1、在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2、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公里收取。

3、本收费标准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镇区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5、设计收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6、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20万元/个。

7、如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5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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