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锅炉房李培元轻伤事故分析报告
事故时间:2013年元月3日四零点班
事故发生地点:锅炉房
事故分析地点:公司调度会议室
参加分析人员:
李超平、王宏利、赵国芳、韩宏伟、韦秋生、冯建军、
高建伟、崔同军、刘战民、牛建武、马连有
一、事故经过:
元月3日零点班,机电队牛建武、李培元、马连有在锅炉房
工作,李培元负责装煤,当班6点10分左右,装煤机斗在提升过程中由于过卷,提升绳被拉断,李培元登上梯子向下卸绳,马连有开动电机,在卸绳过程中李培元左手小拇指被卷入提升机皮带轮中导致左手小拇指关节脱节,表皮脱离,造成事故。
二、事故性质:人身轻伤事故
三、事故原因:
1、李培元、马连有违章作业,在提升机开动的情况下将手
放入转载部,导致李培元左手小拇指被卷入皮带轮。
2、牛建武、马连有未做好帮带,监督不到位。
3、设备防护不到位,提升机转载部无安装防护罩。
4、牛建武、马连有、李培元三人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未做好相互配合。
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根据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220条规定,发生轻
伤事故对事故单位机电队处1000元罚款;作业人员按500元进行分析处理。
马连有在操作过程中违章作业,在操作前无接到信号的情况
下私自开动电机,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40%责任,罚款200元。
牛建武在作业过程中监护不到位,提醒不明确,是这次事故
的又一原因,承担25%责任,罚款150元。
李培元违章操作造成提升机绳过卷拉断,在处理过程中操作
措施不当,承担35%责任,罚款150元。
五、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2、加强隐患排查与整改,保证无隐患作业;
3、增加安全提醒标语,加强警示;
4、对机械设备增加防护设施;
5、在同一地点工作的人员必须相互监护,相互配合
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安监部 二〇一三年元月四日
关于锅炉房李培元轻伤事故分析报告
事故时间:2013年元月3日四零点班
事故发生地点:锅炉房
事故分析地点:公司调度会议室
参加分析人员:
李超平、王宏利、赵国芳、韩宏伟、韦秋生、冯建军、
高建伟、崔同军、刘战民、牛建武、马连有
一、事故经过:
元月3日零点班,机电队牛建武、李培元、马连有在锅炉房
工作,李培元负责装煤,当班6点10分左右,装煤机斗在提升过程中由于过卷,提升绳被拉断,李培元登上梯子向下卸绳,马连有开动电机,在卸绳过程中李培元左手小拇指被卷入提升机皮带轮中导致左手小拇指关节脱节,表皮脱离,造成事故。
二、事故性质:人身轻伤事故
三、事故原因:
1、李培元、马连有违章作业,在提升机开动的情况下将手
放入转载部,导致李培元左手小拇指被卷入皮带轮。
2、牛建武、马连有未做好帮带,监督不到位。
3、设备防护不到位,提升机转载部无安装防护罩。
4、牛建武、马连有、李培元三人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未做好相互配合。
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根据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220条规定,发生轻
伤事故对事故单位机电队处1000元罚款;作业人员按500元进行分析处理。
马连有在操作过程中违章作业,在操作前无接到信号的情况
下私自开动电机,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40%责任,罚款200元。
牛建武在作业过程中监护不到位,提醒不明确,是这次事故
的又一原因,承担25%责任,罚款150元。
李培元违章操作造成提升机绳过卷拉断,在处理过程中操作
措施不当,承担35%责任,罚款150元。
五、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2、加强隐患排查与整改,保证无隐患作业;
3、增加安全提醒标语,加强警示;
4、对机械设备增加防护设施;
5、在同一地点工作的人员必须相互监护,相互配合
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安监部 二〇一三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