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委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全面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局党委议事制度,完善党委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局党委议事规则。
一、党委及党委会议
劳动保障局党委直接对市委负责,是劳动保障局的政治领导核心,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重要决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完成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任务,指导劳动保障局机关党务工作。党委会议既是局党委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局党委对全局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形式。
二、党委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
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原则。
三、参加党委会议人员和会议的召集
1、党委会议由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经党委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但不参加有关事项的表决。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集,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委员召集或主持。局办公室主任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有关文件的草拟。召开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提前通知与会对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可临时通知。会议必须超过全体党委委员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四、党委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2、讨论和研究全局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并对机关党组织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讨论和研究决定本局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任免、调配等人事调整以及考核、奖惩工作;
4、讨论和研究劳动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任务、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行政工作的重要决策等;
5、讨论研究党委自身建设,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安排;
6、审定依照权限在我市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
7、研究决定全系统预算、决算。审定全系统的正常行政经费预算、决算以及设备装备购臵和基建工程预算、决算;
8、其他需要在党委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
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1、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交流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党内团结。会议具体内容,按照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按照市委和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地组织理论学习,党委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六、党委会议程序
1、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汇报。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最终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2、凡是党委会上要讨论的议题,各位党委委员及有关与会者应作充分的准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研究人事、经费等重要问题,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单位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委书记汇报;
3、党委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党委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由与会党委委员作出,一般采用口头表决的办法。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七、党委会议决议的执行
1、党委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党委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局办公室主任向缺席者传达;
2、党委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文件,由局办公室起草,报党委书记签发;
3、党委决定必须执行。党委书记要检查督导,党委委员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或党委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
八、党委会议的纪律要求
1、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才能召开。个别委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
2、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决定干部任免(党委有关干部任
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同意方可进行);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3、坚决维护党委集体领导权威。党委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委委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委决定的言论,维护党委的团结和统一。对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临机处臵,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4、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委委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执行党委决定,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增强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在党委会议上,党委书记与党委委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委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委书记的督促和检查;
6、严守会议的机密。党委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凡属必须保密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属时效性的秘密,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一定范围逐步公开;
7、党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党委会议中涉及到党委委员的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的提拔、使用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本规则若修订需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局党委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全面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局党委议事制度,完善党委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局党委议事规则。
一、党委及党委会议
劳动保障局党委直接对市委负责,是劳动保障局的政治领导核心,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重要决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完成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任务,指导劳动保障局机关党务工作。党委会议既是局党委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局党委对全局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形式。
二、党委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
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原则。
三、参加党委会议人员和会议的召集
1、党委会议由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经党委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但不参加有关事项的表决。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集,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委员召集或主持。局办公室主任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有关文件的草拟。召开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提前通知与会对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可临时通知。会议必须超过全体党委委员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四、党委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2、讨论和研究全局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并对机关党组织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讨论和研究决定本局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任免、调配等人事调整以及考核、奖惩工作;
4、讨论和研究劳动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任务、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行政工作的重要决策等;
5、讨论研究党委自身建设,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安排;
6、审定依照权限在我市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
7、研究决定全系统预算、决算。审定全系统的正常行政经费预算、决算以及设备装备购臵和基建工程预算、决算;
8、其他需要在党委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
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1、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交流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党内团结。会议具体内容,按照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按照市委和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地组织理论学习,党委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六、党委会议程序
1、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汇报。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最终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2、凡是党委会上要讨论的议题,各位党委委员及有关与会者应作充分的准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研究人事、经费等重要问题,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单位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委书记汇报;
3、党委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党委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由与会党委委员作出,一般采用口头表决的办法。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七、党委会议决议的执行
1、党委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党委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局办公室主任向缺席者传达;
2、党委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文件,由局办公室起草,报党委书记签发;
3、党委决定必须执行。党委书记要检查督导,党委委员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或党委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
八、党委会议的纪律要求
1、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才能召开。个别委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
2、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决定干部任免(党委有关干部任
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同意方可进行);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3、坚决维护党委集体领导权威。党委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委委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委决定的言论,维护党委的团结和统一。对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临机处臵,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4、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委委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执行党委决定,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增强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在党委会议上,党委书记与党委委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委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委书记的督促和检查;
6、严守会议的机密。党委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凡属必须保密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属时效性的秘密,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一定范围逐步公开;
7、党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党委会议中涉及到党委委员的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的提拔、使用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本规则若修订需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