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校学分制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0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
二、收费类型
(一)学分学费
学分学费是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完成学业的过程中所需缴纳的学习费用。该费用以学生选课修读的学分数为单位进行计算,主要包括:
1、正常毕业的学分学费: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专业正常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所需交纳的学习费用。
2、超额完成的学分学费:学生完成超出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正常毕业最低学分数的学分所需交纳的学习费用。
3、重修学分学费:学生因课程考核不合格而通过重新修读的方式取得学分所需缴纳的学习费用。
4、结业返校重修学分学费:按规定作结业处理的学生,为完成
学业,在结业1年后、2年内返校对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和教学环节重修,按重修课程相应学分所需交纳的学习费用。
5、辅修学分学费: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通过辅修修读另一专业取得学分所需交纳的学习费用。
(二)其他费用
包括住宿等费用。
三、收费标准
(一)专业收费标准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结合我校作为中央部委属高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我校各类专业的折算学年学费标准。具体以当年经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折算学年学费标准为准。
(二)学分收费标准
根据学校学分制课程体系设置方案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确定每个专业的总学分和每门课程的学分。
1、正常毕业的学分学费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每学分收费标准=专业的折算学年学费×基本学制学年数÷专业要求最低总学
分
正常毕业学分学费的总和不超过折算学年学费标准与基本学制学年数的乘积。
2、超额完成学分学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超出专业要求最低总学分的学分数×该专业每学分收费标准
3、重修学分学费的收费计算如下:
对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收取重修学分
学费。①学生因课程考核不合格而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允许补考者,学校免费安排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若需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须按相应的学分数重新交纳50%的重修学分学费;②学生因课程考核不合格而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必须重修者,须按相应的重修课程学分数重新交纳50%的重修学分学费;③学生因课程考核(补考)不合格,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主动放弃该课程学分而重新改选学习其他课程者,须按照新选修课程学分数交纳50%重修学分学费。
4、结业返校重修学分学费:结业返校重修学分学费按返校重修当年的学分学费标准缴纳50%的重修学分学费。
5、辅修学分学费:辅修学分学费标准按辅修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执行。
(三)其他收费标准
其他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收费时间及收费办法
(一)学费
学费实行按学年预收的办法,在每学年开学报到时规定的学费缴纳时间内收取。学年结束时,学校根据学生实际选课的学分数和相应的学分收费标准,计算并核实其本学年应缴纳学费额,据实结算。
重修费、辅修费应在修读前按规定另行缴纳。
学生实际选课的学分数由教务处根据选课系统的数据统一提供。
(二)其他收费
在每学年开学报到的学费缴纳规定时间内缴清。
(三)收费凭据
各项收费凭据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出具。
五、附则
本办法制定后,如以前制度与现有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西南民族大学计划财务处解释。
西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校学分制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0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
二、收费类型
(一)学分学费
学分学费是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完成学业的过程中所需缴纳的学习费用。该费用以学生选课修读的学分数为单位进行计算,主要包括:
1、正常毕业的学分学费: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专业正常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所需交纳的学习费用。
2、超额完成的学分学费:学生完成超出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正常毕业最低学分数的学分所需交纳的学习费用。
3、重修学分学费:学生因课程考核不合格而通过重新修读的方式取得学分所需缴纳的学习费用。
4、结业返校重修学分学费:按规定作结业处理的学生,为完成
学业,在结业1年后、2年内返校对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和教学环节重修,按重修课程相应学分所需交纳的学习费用。
5、辅修学分学费: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通过辅修修读另一专业取得学分所需交纳的学习费用。
(二)其他费用
包括住宿等费用。
三、收费标准
(一)专业收费标准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结合我校作为中央部委属高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我校各类专业的折算学年学费标准。具体以当年经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折算学年学费标准为准。
(二)学分收费标准
根据学校学分制课程体系设置方案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确定每个专业的总学分和每门课程的学分。
1、正常毕业的学分学费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每学分收费标准=专业的折算学年学费×基本学制学年数÷专业要求最低总学
分
正常毕业学分学费的总和不超过折算学年学费标准与基本学制学年数的乘积。
2、超额完成学分学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超出专业要求最低总学分的学分数×该专业每学分收费标准
3、重修学分学费的收费计算如下:
对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收取重修学分
学费。①学生因课程考核不合格而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允许补考者,学校免费安排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若需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须按相应的学分数重新交纳50%的重修学分学费;②学生因课程考核不合格而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必须重修者,须按相应的重修课程学分数重新交纳50%的重修学分学费;③学生因课程考核(补考)不合格,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主动放弃该课程学分而重新改选学习其他课程者,须按照新选修课程学分数交纳50%重修学分学费。
4、结业返校重修学分学费:结业返校重修学分学费按返校重修当年的学分学费标准缴纳50%的重修学分学费。
5、辅修学分学费:辅修学分学费标准按辅修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执行。
(三)其他收费标准
其他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收费时间及收费办法
(一)学费
学费实行按学年预收的办法,在每学年开学报到时规定的学费缴纳时间内收取。学年结束时,学校根据学生实际选课的学分数和相应的学分收费标准,计算并核实其本学年应缴纳学费额,据实结算。
重修费、辅修费应在修读前按规定另行缴纳。
学生实际选课的学分数由教务处根据选课系统的数据统一提供。
(二)其他收费
在每学年开学报到的学费缴纳规定时间内缴清。
(三)收费凭据
各项收费凭据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出具。
五、附则
本办法制定后,如以前制度与现有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西南民族大学计划财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