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我单位签订的《延安大学餐厅广告设计发布合同
》中的规定,我单位应履行合同/协议的相关条款,由贵公司支付我公司83800.00元人民币(捌万叁仟捌佰元整)费用。我公司现委托王 楠代收相关款项(具体见委托书),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与贵公司无关。
委托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2009-9-3
委托收款授权书
甲方(委托方):宝塔区应平大和喷绘
乙方(受托方):王 楠
一、甲方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2009年9月签订了《延安大学餐厅广告设计发布合同》。该合同/协议第五条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广告费:83800.00元人民币(捌万叁仟捌佰元整),其中包括设计和制作费、维护费、广告审批费及相关税费等。
二、甲方因公司内部原因,现委托乙方代甲方收取以上费用,合法票据由甲方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出具,款项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直接支付给乙方财务帐户。
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仅履行支付义务,如因甲方和乙方为转款后产生的相关纠纷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本授权书有效期为2009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6日止。到期后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委托收款授权书。
五、本《委托收款授权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两份。
六、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如下:
开户名称:王 楠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6222 3029 9618 0625
甲方(委托方)(盖章) 乙方(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09-9-3 日期:2009-9-3
授权书编号: 委托类别: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我单位签订的《延安大学餐厅广告设计发布合同
》中的规定,我单位应履行合同/协议的相关条款,由贵公司支付我公司83800.00元人民币(捌万叁仟捌佰元整)费用。我公司现委托王 楠代收相关款项(具体见委托书),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与贵公司无关。
委托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2009-9-3
委托收款授权书
甲方(委托方):宝塔区应平大和喷绘
乙方(受托方):王 楠
一、甲方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2009年9月签订了《延安大学餐厅广告设计发布合同》。该合同/协议第五条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广告费:83800.00元人民币(捌万叁仟捌佰元整),其中包括设计和制作费、维护费、广告审批费及相关税费等。
二、甲方因公司内部原因,现委托乙方代甲方收取以上费用,合法票据由甲方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出具,款项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直接支付给乙方财务帐户。
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仅履行支付义务,如因甲方和乙方为转款后产生的相关纠纷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本授权书有效期为2009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6日止。到期后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委托收款授权书。
五、本《委托收款授权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两份。
六、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如下:
开户名称:王 楠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6222 3029 9618 0625
甲方(委托方)(盖章) 乙方(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09-9-3 日期:2009-9-3
授权书编号: 委托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