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
1. 房地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委托书(原件);
3. 指界授权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
4. 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明(反正面复印);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需体现年检情况);
6. 门牌证明(原件、派出所提供加盖行政章);
7. 土地权属证明:
1) 市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原件);
2)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3) 核定用地图(原件);宗地图和界址成果表(原件);
4) 缴付出让金证明、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办理程序
1. 房地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委托书(原件);指界授权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明(反正面复印);【国土资源局领取】
2. 门牌证明
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建设平面图,宗地图,申请(公司向派出所出具申请书),政府批文(出让金交齐后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办公室领取),到派出所办理。
3. 市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出让金交齐后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办公室领取。
4.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5. 核定用地图(原件);宗地图和界址成果表(原件);
6. 缴付出让金证明、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处办理出让金证明。
国土局关于办理土地证相关程序的答复意见集中发布如下:
一、土地证的办理程序
①土地登记申请
②地籍调查
③权属审核
④注册登记
⑤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二、所需申报的材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效证明文件);
③图件(征用土地图件,有关地籍证明);
④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证明;
⑤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⑥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土地登记发证的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1、土地权属调查费:
①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②企业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③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④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⑤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
精装土地证书对单位每本20元,对个人每本15元;简装土地证书对单位每本10元,对个人每本5元;
军用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仍按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部门的通知》([1998]后营字第76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费用:本着一户两证(房产证、土地证)的原则要求,城镇居民都需要办理个人土地证书,目前在办理分户中,需要支出以下费用:
地籍调查费 以土地分摊面积计,100平方米以下为13元,每超50平方米加5元;
土地证费 5元/每本;
以上两费由国土资源局收取。
评估费 评估值100万以下,按评估值的千分之五收取,由评估中介单位收取。
测绘费 1:500地籍测绘为167542.69元/平方公里; 数字化费 1:500 为1190.71元;
以上两费由测绘中介单位收取。
契税 评估值的万分之六,由财政局收取。
如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办证,还需向中介机构支付代理费用。
以上费用,在正常情况下,不含在当初买房费用中,详见个人买房合同相关条款。
个人土地证的分户需要开发商统一办理,因为只有汇总出建筑总面积,才能进行每户的分摊,而建筑总面积的汇总需以每户的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进行累计。
《土地证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
1. 房地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委托书(原件);
3. 指界授权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
4. 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明(反正面复印);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需体现年检情况);
6. 门牌证明(原件、派出所提供加盖行政章);
7. 土地权属证明:
1) 市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原件);
2)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3) 核定用地图(原件);宗地图和界址成果表(原件);
4) 缴付出让金证明、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办理程序
1. 房地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委托书(原件);指界授权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明(反正面复印);【国土资源局领取】
2. 门牌证明
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建设平面图,宗地图,申请(公司向派出所出具申请书),政府批文(出让金交齐后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办公室领取),到派出所办理。
3. 市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出让金交齐后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办公室领取。
4.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5. 核定用地图(原件);宗地图和界址成果表(原件);
6. 缴付出让金证明、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处办理出让金证明。
国土局关于办理土地证相关程序的答复意见集中发布如下:
一、土地证的办理程序
①土地登记申请
②地籍调查
③权属审核
④注册登记
⑤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二、所需申报的材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效证明文件);
③图件(征用土地图件,有关地籍证明);
④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证明;
⑤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⑥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土地登记发证的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1、土地权属调查费:
①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②企业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③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④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⑤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
精装土地证书对单位每本20元,对个人每本15元;简装土地证书对单位每本10元,对个人每本5元;
军用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仍按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部门的通知》([1998]后营字第76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费用:本着一户两证(房产证、土地证)的原则要求,城镇居民都需要办理个人土地证书,目前在办理分户中,需要支出以下费用:
地籍调查费 以土地分摊面积计,100平方米以下为13元,每超50平方米加5元;
土地证费 5元/每本;
以上两费由国土资源局收取。
评估费 评估值100万以下,按评估值的千分之五收取,由评估中介单位收取。
测绘费 1:500地籍测绘为167542.69元/平方公里; 数字化费 1:500 为1190.71元;
以上两费由测绘中介单位收取。
契税 评估值的万分之六,由财政局收取。
如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办证,还需向中介机构支付代理费用。
以上费用,在正常情况下,不含在当初买房费用中,详见个人买房合同相关条款。
个人土地证的分户需要开发商统一办理,因为只有汇总出建筑总面积,才能进行每户的分摊,而建筑总面积的汇总需以每户的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进行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