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张高速铁路1标安全管理办法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张高速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工程建设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铁道部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大同至张家口高速铁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实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常抓不懈,贯穿始终。落实各专业、各工种《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项目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依法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依据

第五条 大同至张家口高速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 (四)《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9〕181号)规定的《铁道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六项施工安全标准(TB10301-2009、TB10302-2009、TB10303-2009、TB10304-2009、TB10305-2009、TB10306-2009)。

(六)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七)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三章 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第六条 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强化管理,预防事故。

第七条 安全管理目标

(一)杜绝责任从业人员因公死亡事故;

(二)年重伤率控制在0.6‰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三)消灭既有线行车一般A、B类事故,减少一般C类事故;

(四)消灭责任等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爆破物品丢失事故、重大塌方事故。

第四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八条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各工区、架子队必须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措施。组织机构、制度、职责均应上墙。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毕海江

副组长:燕 秋 倪占成 李文军 孙世涛 组 员:贾鹏杰 蒋 科 张 伟 张民军

高秀勤 张利斌 王学文 王明禄 韦素珍 贺 军 郭子峰 李 荣

第九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能: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代表项目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全员安全会议,研究制定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并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特殊情况临时决定。

2、学习并传达国家和上级单位及业主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督促和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听取有关安全情况的汇报,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指令有关部门或协作队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4、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5、组织开展项目部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班组和个人提出奖励,并报送公司。

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以下简称安质部),电话号码为:[1**********]

第十条 项目部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管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图一、安全保证体系框图附图二。

第十一条 安质部是项目部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安质部是本项目部的劳动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各级安全专、兼职人员是各工区或架子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本项目部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附图一)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附图二)

第十三条 项目部配备安全监督专职人员,各工区、架子队和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形成“纵向到头、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 工区各级劳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原则上能上下对口;调换人员须征得项目部的同意,以保证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监督连续有效。

第十五条 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工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第五章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正确指挥和组织施工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违章指挥。

2、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工地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需要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书记安全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方针、政策,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规定,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和安全人员的工作。

2、负责对干部、工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了解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思想反映,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不断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

3、由于政治教育工作跟不上,职工思想工作做得不细,不及时而引发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4、发生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及时处理,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研究处理意见,制定措施,并按规定程序予以结案。

第十八条 安全总监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既定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

办法及指标。

3、领导、组织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施工现场设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标准。审批每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设备,并协助项目部调配。领导、组织项目部定期的、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4、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持做好工伤事故的处理,配合调查组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指导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审定施工技术组织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组织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时,必须事先制订出安全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或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做出技术性的结论。

第二十条 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副经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的要求,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在管理施工生产的同时全面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在计划、布置、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解决办法。

3.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4.参加制订、修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督促实施。 5.参与职工死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制订防范措施。

6.根据形势、任务、季节的变化和职工的思想状况,抓好各级人员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和培训,支持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职责

1、在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项目部年度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督促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下属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预防事故的发

生。

5、参加大、中型临电工程线路的安装验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解决并报上一级备案。 6、参加大、中型、异型架子的安装验收,并报上一级备案。

7、参加中、小型机具设备和各种设施、机械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督促问题解决,合格后方可批准使用。

8、 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和其他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9、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事故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有权加重处罚。

10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传达文件精神,掌握安全动态,交流安全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督促检查改进。

11、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解决,及时制止违章,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项目领导汇报。

12、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参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13、鉴定及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尘、防毒等)的鉴定和采购。

第二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工程管理部人员应贯彻执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责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订施工安全措施。重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经常检查其实施情况。

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生产过程、工地布置、生产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纠正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险区,并组织处理。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其隐患提出整治方案。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

3、调度人员应根据单位领导批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下达调度命令、通知,在收集和汇报施工进度时,应注意了解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状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现场采取措施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第二十三条 物资设备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和集团公司设备、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安全技术规程,主办并组织编制本项目机械、电力、动力设备和物资储运的安全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并监督实施。

2、组织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安全教育。监督特种岗位持证上岗。负责机械设备使用维护和材料装卸、储运管理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负责对油罐、库房及建筑物避雷设施安装与监测的指导工作。

3、负责机电事故管理,对本项目机电设备、材料储运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作好分管的有关工作。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4、负责防护用品和有关安全设备的申请、采购、保管、发放、回收等工作,并保证质量。如因防护用品不合格造成的事故,应负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

1、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 2、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保证专款专用。 3、负责办理各项保险事宜。

4、参加各类事故分析会,正确归集安全事故费用,及时向项目部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

5、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保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协助安全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2、贯彻执行国家(省)预算定额、施工定额、地方补充定额和有关暂时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为工程质量创优安全生产无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保证。

3、参加图纸会审,及时提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4、了解工程的施工条件、方法及前后分工的情况,根据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预算,包括工程量、工料物件、劳动保护、数量分析表及汇总表、工程预算书,力求达到预算的准确性。

5、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综合管理办安全职责

1、配合项目安质部对新工人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调换工种的工人要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工作。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对特殊工种的工人培训,考试,发证。因重伤、享受劳保待遇和特殊工种中断工作半年以上要求复工者复工前,须进行体检和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3、加强食堂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4、制订与贯彻奖惩办法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指标之一,进行考核。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手续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中心试验室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

2、根据本项目和工程实际情况,参与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做好材料进场的验收和抽检,配合施工进度做好见证试验,监督安全生产。 4、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作业。

5、参加领导主持的定期及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配合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八条 工区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指示,组织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含括安全工作。在组织生产时,应确保安全生产。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对危险源、组织业务部门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组织培训、考核,督促检查持证上岗。 6、发生事故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调查和处理,制定预防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准确逐级上报。

7、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安全规章、制度、措施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区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在工区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指导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项目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审定施工技术组织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组织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

料、新结构时,必须事先制订出安全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 工区安质部安全职责

1、 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项目部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工区年度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督促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负责主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供防治尘毒治理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下属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

5、参加大、中型临电工程线路的安装验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解决并报上一级备案。 6、参加大、中型、异型架子的安装验收,并报上一级备案。

7、参加中、小型机具设备和各种设施、机械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督促问题解决,合格后方可批准使用。

8、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和其他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9、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事故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有权加重处罚。

10、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传达文件精神,掌握安全动态,交流安全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督促检查改进。

11、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解决,及时制止违章,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12、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参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13、鉴定并监督劳动保护用具使用,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尘、防毒等)的鉴定和采购。

14、向作业人员及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检查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协助组织本项目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参与抢险、抢救计划/预案的制定及实施。

15、落实“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总结活动经验,配合现场验

收。

16、全面做好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工作,以质量保施工安全。

第三十一条 工区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应协同工区总工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指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

2、负责组织编制上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在处理技术文件和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安全技术的规定标准。

3、负责安全技术应用教育,组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4、参加各类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工区施工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并督促贯彻落实。

第三十二条 安全员职责

1、安全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制定、审查、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全体职工严格遵守。

2、经常开展向本单位职工宣讲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协助领导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机电设备专项安全检查,针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有效措施并实施解决。

4、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巡视检查,对于违章作业行为及时进行制止,遇到不听劝阻者,有权先令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所属领导解决。

5、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协助领导采取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职业病工作。

6、参加单位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原因、防范措施及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写出书面报告及时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7、安全员应以身作则,用模范行为带领职工进行安全施工,做职工安全生产的表率。

8、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质检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进行工地质量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安全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报告。

3、对于安全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必要时可签发“安全质量监察通知书”和“安全质量罚款通知单”。遇到不听劝阻者,有权先令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所属领导解决。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认真执行技术交底,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施队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

3、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施工准备情况,施工前认真检查,并进行旁站监督。

4、接受安质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安全质量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三十五条 测量员安全职责

1、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保证仪器准确无误。

2、熟悉施工图纸、标高、坐标、轴线数据,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严格遵照测量规范及操作规程,填写好测量工作表格,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4、负责对外施单位测量人员放线进行复验,如有误差,及时核实纠正。

5、按照工区生产计划及进度安排,及时测量放线复验。

6、各类相关技术资料必须手续齐全,按照资料管理规范进行整理、存档备查。

7、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与有关工种交叉作业时,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应事先联系安排,确保施工放线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 资料员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生产方针,以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的指示决议。

2、收集工程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做到及时、完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工程进展,安全资料收集情况。

4、工程竣工后,做到安全资料齐全,分门别类保管存档。

5、保守机密。

6、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第三十七条 材料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批示。

2、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绳必须进行张拉、冲击试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验收使用。

3、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重要物资,一定要送交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购进。

4、对重要物资、机械设备要从质量信誉比较好的厂商购进,并要有厂家的质保书,产品合格书。

5、供应给现场使用的一切扣具和附件等,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保持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

6、对负责代购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须符合国家要求标准。

7、对领导批准的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供应计划,及时采供。

第三十八条 设备管理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企业机械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负责处理机械设备、的调度、维修、保养,以确保机械设备走运转过程中不发生因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

2、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做到内容准确,记录认真。

3、制定、组织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负责组织设备的评比,开展创无事故设备的活动。

5、做好设备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和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6、认真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则,使设备保持清洁、整齐、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7、组织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防护用品。

8、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损等工作。

9、经常深入工地了解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材料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计划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2、贯彻执行国家(省)预算定额、施工定额、地方补充定额和有关暂时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为工程质量创优安全生产无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保证。

3、参加图纸会审,及时提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4、了解工程的施工条件、方法及前后分工的情况,根据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预算,包括工程量、工料物件、劳动保护、数量分析表及汇总表、工程预算书,力求达到预算的准确性。

5、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6、遵守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试验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

2、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关于材料、试验标准方法和技术规定。负责工程原材料砂浆、混凝土及原构件的抽样试验,检验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安全无事故。

3、做好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配工作,并经常到工地查验配合比使用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无事故。

4、负责各种试验报告的填定、整理、汇总,将试验的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

5、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情况,帮助工地掌握好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测定砂石含水率、含泥量,及时做好试块的取样编号,养护送压等工作。

6、维护好试验机械设备,对试模、试验仪器工具等擦拭干净,整齐存放,妥善管理。

7、按标准方法做好钢材抽样复试和各种焊接接头的取样检验。

8、送检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砼及时向工区经理报告试验、检测情况,以便及时纠正不合格产品的使用。

9、认真整理各类检验资料备查。

第四十一条 架子队队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合理组织施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工作中必须含括安全工作。

2、对施工作业环境、生产设备、机具及设施应达到安全卫生的标准。

3、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制度、劳动纪律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4、掌握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对不易进洞工作人员,应调整工种,严禁安排职工带病进洞施工。

5、负责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方案整改,支持安全员工作,保证安全员行使职权。

6、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控制事故扩大,并逐级准确上报。

7、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把关,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管员安全职责

1、负责本工地各种物资材料的验收,保管和发放。

2、建立健全本工地物资材料保管帐,对进库的物资材料必须及时入库入帐,及时与物资部、财务部按月按季进行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3、对易燃易爆物资材料应妥善保管,应远离电源线和火源,及时填写材料消耗报告。

4、对怕湿物资材料要垫好,怕雨淋物资材料要遮盖好,保管好所负责的材料。

5、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对购进物资材料必须严格验收,核对有无合格证,是否破损,三无产品严禁入库,入库材料做好标识。

6、按要求发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 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管理规定。

2、以身作则并负责教育全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带领工人做好班前安全活动。

4、教育工人必须按章操作、文明施工、禁止违章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安排施工作业,绝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6、带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改正。

第四十四条 施工作业人员职责

1、认真遵守并执行项目部和工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并熟练掌握。

3、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上岗作业,杜绝违章作业。

4、施工作业中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5、对于违章作业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虚心接受安全质量检查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主动提供真实情况,不隐瞒、不谎报,否则追究操作者的责任。

第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必须执行逐级负责制,因此要求工班以上单位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个人(全员)可根据情况,签订分阶段或全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责任状分级存放备查。

第四十六条 安全例会制度

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由项目领导、项目各部室负责人、各工区经理、工区相应部门

负责人和架子队队长参加的安全分析会,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具体问题,检查项目安全、文明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提出下阶段的安全、质量、文明工作要求。

2、各工区安质部组织,每半月召开一次有专兼职安全员、架子队队长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检查、了解本工地各施工项目、各工种和各工序作业的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第四十七条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项目部督促各工区、梁场、架子队逐级组织,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教育、典型经验介绍并剖析事故案例等教育。

2、项目部督促各工区、架子队对上级下发的来文要求学习的、教育的;认真组织培训教育会议,并做好记录,签到簿不能代签。

4、项目部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工区以上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安全教育。

5、各工区每月要组织一次所属单位以上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学习教育。

6、各架子队要组织全体职工坚持“三工”教育制,即工前讲、工中查、工后评。

第四十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质部门下发,在写技术交底时,必须字迹清楚,并写明被交底单位的名称和被交底人的姓名。

2、安全技术交底分为四级,即项目部对工区、工区对架子队、架子队对班组、班组对个人。

3、交底书必须注明工程名称、交底项目、交底日期,并有审核人。

4、交底人或被交底人,应在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责任向操作人员讲解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完善签字制度。

5、操作人员必须按技术交底中的条款去执行和操作。

6、操作人员在操作中,有违反安全技术交底中的条款时,交底人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四十九条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闭合管理制度

1、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20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领导带队、安全质量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工区、架子队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参加检查的人员在检查前1天通知)。工区每月检查一次,架子队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班组每日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非定期检查视工程情况而定。

安全生产检查要由单位领导带队,以查领导、查管理、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

内容,一查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查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否到位;三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重点查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四查职工和劳务工的劳动纪律;五查施工现场事故易发点的隐患,重点是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填写《检查工作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果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应立刻停止施工,处理合格后方可继续。对情节严重,且拒不执行监督要求的,视情况给责任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

2、开工前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

3、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各级安检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检查重点:隧道施工(塌方、涌水、突泥、冒顶、岩溶、活动断裂与地震、高低温、高地应力、放射性、有害气体危害预报)、火工品库房设置及管理(购买、运输、存储、领取、使用、回收等程序)、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工程、高空作业、起吊运输、预应力张拉等。(混凝土泵送、火灾、漏电)

4、其它安全检查。项目部夏季将组织对防洪、防暑、防雷电、防爆炸检查。工区、架子队须成立防汛抗洪领导小组,工区经理和架子队队长兼职负责。在汛期,工区、架子队统一领导,组成抗洪防汛抢险突击队,配置必要设备,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5、项目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特别要做好对隧道安全施工、“高空坠落”、“机械伤害”、“淹溺”、“触电”、“火灾”等易发事故场所的检查,做到边查边改。同时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6、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尽早消除隐患。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须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十条 风险工点安全包保制度

强化项目各工区的风险工点安全管理,实行领导安全包保制度,极高风险有项目主要领导包保,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包保,一般风险工点由各工区及部门负责人包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各工区风险工点等级分类和人员包保情况由项目安质部牵头,工程部配合制定,在施工项目正式开工前下发文件予以明确,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由项目安质部负责考核。

第五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在本制度中,工区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①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

③起重作业:指起重机械司机、挂钩和指挥人员。

④机动车辆的驾驶:指在项目部范围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

⑤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必须年满18周岁;

②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③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④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⑤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

凡工区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项目部安质部审查同意后,报当地相关部门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组织操作证到期的人员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所属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5、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携带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

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队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十二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

1、各工区总工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责任人。

2、项目部应按工程项目的规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其内容应包括:防止人身伤亡、行车、设备、交通以及触电事故;防止职业中毒、降温等技术措施;作业场所设备的安全措施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及从事深基坑、吊装、有毒有害、高空、交叉多层、高温、冬季、防洪、等作业时,均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措施制定,应考虑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和对女职工的保护。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应向所有的施工参与者进行层层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十三条 职业病预防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

2、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宣传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健康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3、劳动者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调离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岗位也要进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

第五十四条 防汛、防洪安全管理制度

1、各工区要成立防汛、防洪领导小组,组成抗洪抢险队,配置必需的抢险器材和物资,警钟常鸣,常抓不懈,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2、设立气象汛情预报站,负责每天与当地气象、水文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获取有关气象、汛情等情报资料,为防洪、防汛工作的决策、实施提供充分依据。

3、合理安排工序,防止汛期洪水影响施工安全。对营区、库房、电线路架设、变配电

位置、物料机具摆放、现场道路等设施进行周密的安排布置,要符合防洪、防坍塌滑坡、防雷击的要求。雨天时,道路、作业场采取必要防滑措施。

4、保证施工现场与项目部、外界之间的联络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5、在雨季、汛期来临前,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水泥、炸药仓库等进行重点加固,并做好防潮处理。

第五十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各工区经理为该工地的消防负责人,并逐级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1、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消防员。

2、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库、木工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3、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4、危险品押运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五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谎报。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报工区、架子队安全领导小组,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以电话方式报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2、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部必须在2小时内电话方式报告业主、监理工程师和上级安质管理部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监理工程师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3、属一般安全事故,工区组织调查,项目部派人参加;属重大安全事故由项目部或上级单位组织调查和处理。

4、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对整个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6、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找不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得到处理不放过。

7、事故统计。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的格式,各工区、架子队于次月8日、次年1月18日前将月报、年报报项目部,项目部在次月10日、次年1月20日前将月报、年报报公司。

第五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项目部组织制定施工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各工区根据所辖区的工程施工的危险源情况、风险类型和等级、可能发生的事故等,有针对性地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工作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人员被困涉险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程序实施抢险救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止事故扩大。

第五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核制度

项目部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拨付给各工区,并将严格按照大西公司《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大西铁安质{2102}26号)文件要求,对项目下属各工区安全生产费每季度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第五十九条 竣工项目安全验收制度

本工程项目在竣工完成后,按照大西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项目工程部、安质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对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六十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项目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一条 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部主管领导与各工区经理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部核定,达到业主及项目部有关要求,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部每月对各工区、架子队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

每一季度对工区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工区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工区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架子队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分值=(工区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架子队3个月得分之和)/架子队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工区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10000元,

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1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5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5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二条 处罚

(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

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具体标准如下: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工区,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主要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工区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中国铁建总公司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2000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0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部主管领导与各工区经理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部核定,未达业主和项目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部对下罚款罚至工区、架子队,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直接扣除。

第八章 现场文明施工、道路交通维护、环保措施

工程施工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之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有关文明施工及交通维护措施的要求。为此,本项目部将成立创建文明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争创“文明施工单位”,力争做到:履约信誉好;质量安全好;料机管理好;队伍建设好;环境氛围好;综合治理好。

第五十九条 文明施工工作的组织保证体系

(1)项目部成立文明施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文明施工工作.

(2)各工区均以工区经理为文明施工及环保主要责任人,队部下设施工兼职管理人员,实现文明施工工作计划。

(3)成立现场劳动竞赛领导小组,以加强竞赛的组织发动及考评工作。劳动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劳动竞赛的日常工作。

(4)成立现场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工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防范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治安防范工作。

创建文明工地综合治理活动组织机构见(创建文明工地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 第六十条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现场思想工作以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施工生产管理为指导原则,信息反馈要快,工作要见实效。

(2)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各专项领导小组,要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3)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每月初下达本月工作任务,布置工作,并对上月任务书完成情况进行讲评,每季对任务书完成情况进行诊断。

(4)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每月初开一次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5)工程完工时,将评出在本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和优秀班组(突击队)、优秀施工队并给予表彰。

(6)设立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鼓励各基层单位根据本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六十一条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现场设有明显标示牌, 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创建文明工地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件、袖标。 (3)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 2、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

3、各种物料堆放必须整齐,砖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应一头见齐,钢筋、构件、钢模板应堆放整齐,用方木垫起。

4、作业区应随完工随清理。模板、钢管拆除时应随拆随清,码放整齐。 5、作业区内清理的垃圾不得长期堆放,应及时运走。 6、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必须按规定存放。 第六十二条 场容场貌

(1)根据施工现场所需的人、机、物料等按照施工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定位,使人、

物、场所在空间上牌最佳结合。

(2)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设备、物品、场地加以维护打扫、清理,保持现场环境卫生、干净整齐、无垃圾、污物,并使设备运转正常,确保做到现场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清运。

第六十三条 现场住宿与生活设施 (1)现场住宿

1、炎热季节必须有消曙和防蚊虫叮咬施工保证措施,工人要有充足的睡眠。 2、冬季住宿必须有保暖措施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炉火必须统一设置,有专人管理,并有岗位责任。

3、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室内应限定人数,有安全通道,宿舍门向外开,被褥叠放整齐、干净,室内无异味。

4、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清洁,不乱泼乱倒,必须设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围道路平整,室内照明灯具低于2.4m时,采用36V安全电压,不准在36V电线上晾衣服。

(2)生活设施

1、 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由项目经理指派人员统一管理。

2、建筑物内和施工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 3、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4、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生熟食应分别存放,食堂炊事人员穿白色工作服,对食堂卫生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5、食堂应在明显处张挂卫生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6、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茶水,并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专人管理。

7、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不能与施工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 (3)保健医疗

1、施工现场设急救药箱,配有的常用药品,并与临近医疗单位联系,请医生巡回医疗。 2、为适应临时发生意外伤害,现场备有急救器材,以便及时抢救,不扩大伤势。 3、施工现场应有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4、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和做好预防措施。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维护

由于本工程水桶寺跨天黎高速连接线特大桥跨301省道(25~28#墩),该省道车流量大,须专门派人负责该路段的交通疏导及安全保障、文明施工工作,设立道路交通维护协调组,组长为工区安全负责人、副组长为队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组员若干。该小组工作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施工车辆的指挥、管理,同当地村委协调,原有路段的交通临时疏导;施工安全、交通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监督、考核等。

“交通疏导及安全、文明施工保障工作小组”直接向项目经理负责,通过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分明、统一管理,制定具体的施工实施细则。实施时会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和实施工作:施工通知、现场交通标志设置、安全注意问题、文明施工措施、工作人员安排、环境暂时整治措施等。施工现场场内个别地方的扩大基础和墩柱施工时,如影响原有道路,即应先铺筑好临时施工便道进行改道,保证通行。进行封闭施工,设置醒目的施工标志、交通标志,做好安全、疏导工作。施工完后尽快恢复原由道路的交通,封闭该线段进出口,设置交通标志引导车流。待完成结构物的施工及恢复原通道并可通行后,再及时恢复临时通道处的原貌。施工场地附近的道路,施工时要做好排水措施及维护,发现坑洼立即填补,以保证路面的完好,使车辆能畅顺通行。

第六十五条 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在整个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对全体人员要进行广泛、深入、具体的环保教育和考核,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中去。

(1)清理场地的废料、桥梁和土石方施工过程中泥浆及废弃物等,不得随意倾泻,影响附近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应按业主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

(2)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一些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防止对河流、水道、灌溉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施工现场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施工污水对附近水域的污染。

(3)施工时尽量保护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做好绿色植被和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若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4)及时对弃方进行压实,并在其表面进行植被覆盖,可以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

(5)对于受本工程影响或正在受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应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保护。

第九章 职业病防治

第六十六条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1、项目根据实地情况将指定太原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职业防治工作;

2、根据项目部地质情况及施工工艺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小组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施工特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由项目办公室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职业病病人进行定期检查;

5、由职业病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以达到对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的控制作用;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就援预案。

7、各工区必须按照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各工区工程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六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保障

1、项目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项目部或者工区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并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工区承担。

2、项目职业病卫生领导小组对已确认为职业病的病人要监督和组织病人享受国家规定以下三项待遇: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3、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所属单位施工队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卫生管理小组负责查证、监督、和组织实施。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若病人所属施工队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铁道部和上级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项目部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项目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二条 附表:

附表1:《工程问题通知书》 附表2:《工程问题罚款通知书》 附表3:《工程安全事故报告表》 附表4:《工程安全事故结案表》 附表5:《检查工作记录》

工程安全问题通知书

安通字( )号

:于 月 日对你单位施工的 工程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下列安全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在 月 日前报 核备。

工程安全问题罚款通知单

安罚字( )号

工程安全问题罚款通知单

安罚字( )号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表

工程安全事故结案表

检查工作记录表

第 页 共 页 说明:本次检查共发现问题 处,其中需处置和验证的 处(个)(详见JC02表),需被单位自行完善或改进的问题 处(个)。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张高速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工程建设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铁道部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大同至张家口高速铁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实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常抓不懈,贯穿始终。落实各专业、各工种《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项目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依法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依据

第五条 大同至张家口高速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 (四)《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9〕181号)规定的《铁道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六项施工安全标准(TB10301-2009、TB10302-2009、TB10303-2009、TB10304-2009、TB10305-2009、TB10306-2009)。

(六)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七)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三章 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第六条 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强化管理,预防事故。

第七条 安全管理目标

(一)杜绝责任从业人员因公死亡事故;

(二)年重伤率控制在0.6‰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三)消灭既有线行车一般A、B类事故,减少一般C类事故;

(四)消灭责任等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爆破物品丢失事故、重大塌方事故。

第四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八条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各工区、架子队必须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措施。组织机构、制度、职责均应上墙。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毕海江

副组长:燕 秋 倪占成 李文军 孙世涛 组 员:贾鹏杰 蒋 科 张 伟 张民军

高秀勤 张利斌 王学文 王明禄 韦素珍 贺 军 郭子峰 李 荣

第九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能: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代表项目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全员安全会议,研究制定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并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特殊情况临时决定。

2、学习并传达国家和上级单位及业主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督促和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听取有关安全情况的汇报,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指令有关部门或协作队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4、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5、组织开展项目部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班组和个人提出奖励,并报送公司。

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以下简称安质部),电话号码为:[1**********]

第十条 项目部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管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图一、安全保证体系框图附图二。

第十一条 安质部是项目部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安质部是本项目部的劳动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各级安全专、兼职人员是各工区或架子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本项目部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附图一)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附图二)

第十三条 项目部配备安全监督专职人员,各工区、架子队和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形成“纵向到头、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 工区各级劳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原则上能上下对口;调换人员须征得项目部的同意,以保证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监督连续有效。

第十五条 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工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第五章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正确指挥和组织施工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违章指挥。

2、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工地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需要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书记安全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方针、政策,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规定,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和安全人员的工作。

2、负责对干部、工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了解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思想反映,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不断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

3、由于政治教育工作跟不上,职工思想工作做得不细,不及时而引发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4、发生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及时处理,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研究处理意见,制定措施,并按规定程序予以结案。

第十八条 安全总监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既定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

办法及指标。

3、领导、组织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施工现场设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标准。审批每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设备,并协助项目部调配。领导、组织项目部定期的、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4、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持做好工伤事故的处理,配合调查组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指导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审定施工技术组织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组织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时,必须事先制订出安全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或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做出技术性的结论。

第二十条 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副经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的要求,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在管理施工生产的同时全面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在计划、布置、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解决办法。

3.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4.参加制订、修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督促实施。 5.参与职工死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制订防范措施。

6.根据形势、任务、季节的变化和职工的思想状况,抓好各级人员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和培训,支持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职责

1、在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项目部年度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督促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下属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预防事故的发

生。

5、参加大、中型临电工程线路的安装验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解决并报上一级备案。 6、参加大、中型、异型架子的安装验收,并报上一级备案。

7、参加中、小型机具设备和各种设施、机械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督促问题解决,合格后方可批准使用。

8、 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和其他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9、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事故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有权加重处罚。

10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传达文件精神,掌握安全动态,交流安全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督促检查改进。

11、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解决,及时制止违章,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项目领导汇报。

12、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参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13、鉴定及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尘、防毒等)的鉴定和采购。

第二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工程管理部人员应贯彻执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责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订施工安全措施。重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经常检查其实施情况。

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生产过程、工地布置、生产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纠正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险区,并组织处理。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其隐患提出整治方案。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

3、调度人员应根据单位领导批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下达调度命令、通知,在收集和汇报施工进度时,应注意了解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状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现场采取措施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第二十三条 物资设备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和集团公司设备、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安全技术规程,主办并组织编制本项目机械、电力、动力设备和物资储运的安全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并监督实施。

2、组织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安全教育。监督特种岗位持证上岗。负责机械设备使用维护和材料装卸、储运管理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负责对油罐、库房及建筑物避雷设施安装与监测的指导工作。

3、负责机电事故管理,对本项目机电设备、材料储运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作好分管的有关工作。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4、负责防护用品和有关安全设备的申请、采购、保管、发放、回收等工作,并保证质量。如因防护用品不合格造成的事故,应负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

1、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 2、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保证专款专用。 3、负责办理各项保险事宜。

4、参加各类事故分析会,正确归集安全事故费用,及时向项目部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

5、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保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协助安全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2、贯彻执行国家(省)预算定额、施工定额、地方补充定额和有关暂时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为工程质量创优安全生产无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保证。

3、参加图纸会审,及时提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4、了解工程的施工条件、方法及前后分工的情况,根据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预算,包括工程量、工料物件、劳动保护、数量分析表及汇总表、工程预算书,力求达到预算的准确性。

5、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综合管理办安全职责

1、配合项目安质部对新工人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调换工种的工人要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工作。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对特殊工种的工人培训,考试,发证。因重伤、享受劳保待遇和特殊工种中断工作半年以上要求复工者复工前,须进行体检和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3、加强食堂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4、制订与贯彻奖惩办法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指标之一,进行考核。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手续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中心试验室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

2、根据本项目和工程实际情况,参与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做好材料进场的验收和抽检,配合施工进度做好见证试验,监督安全生产。 4、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作业。

5、参加领导主持的定期及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配合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八条 工区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指示,组织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含括安全工作。在组织生产时,应确保安全生产。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对危险源、组织业务部门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组织培训、考核,督促检查持证上岗。 6、发生事故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调查和处理,制定预防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准确逐级上报。

7、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安全规章、制度、措施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区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在工区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指导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项目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审定施工技术组织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组织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

料、新结构时,必须事先制订出安全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 工区安质部安全职责

1、 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项目部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工区年度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督促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负责主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供防治尘毒治理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下属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

5、参加大、中型临电工程线路的安装验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解决并报上一级备案。 6、参加大、中型、异型架子的安装验收,并报上一级备案。

7、参加中、小型机具设备和各种设施、机械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督促问题解决,合格后方可批准使用。

8、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和其他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9、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事故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有权加重处罚。

10、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传达文件精神,掌握安全动态,交流安全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督促检查改进。

11、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解决,及时制止违章,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12、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参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13、鉴定并监督劳动保护用具使用,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尘、防毒等)的鉴定和采购。

14、向作业人员及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检查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协助组织本项目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参与抢险、抢救计划/预案的制定及实施。

15、落实“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总结活动经验,配合现场验

收。

16、全面做好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工作,以质量保施工安全。

第三十一条 工区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应协同工区总工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指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

2、负责组织编制上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在处理技术文件和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安全技术的规定标准。

3、负责安全技术应用教育,组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4、参加各类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工区施工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并督促贯彻落实。

第三十二条 安全员职责

1、安全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制定、审查、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全体职工严格遵守。

2、经常开展向本单位职工宣讲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协助领导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机电设备专项安全检查,针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有效措施并实施解决。

4、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巡视检查,对于违章作业行为及时进行制止,遇到不听劝阻者,有权先令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所属领导解决。

5、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协助领导采取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职业病工作。

6、参加单位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原因、防范措施及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写出书面报告及时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7、安全员应以身作则,用模范行为带领职工进行安全施工,做职工安全生产的表率。

8、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质检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进行工地质量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安全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报告。

3、对于安全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必要时可签发“安全质量监察通知书”和“安全质量罚款通知单”。遇到不听劝阻者,有权先令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所属领导解决。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认真执行技术交底,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施队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

3、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施工准备情况,施工前认真检查,并进行旁站监督。

4、接受安质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安全质量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三十五条 测量员安全职责

1、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保证仪器准确无误。

2、熟悉施工图纸、标高、坐标、轴线数据,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严格遵照测量规范及操作规程,填写好测量工作表格,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4、负责对外施单位测量人员放线进行复验,如有误差,及时核实纠正。

5、按照工区生产计划及进度安排,及时测量放线复验。

6、各类相关技术资料必须手续齐全,按照资料管理规范进行整理、存档备查。

7、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与有关工种交叉作业时,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应事先联系安排,确保施工放线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 资料员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生产方针,以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的指示决议。

2、收集工程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做到及时、完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工程进展,安全资料收集情况。

4、工程竣工后,做到安全资料齐全,分门别类保管存档。

5、保守机密。

6、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第三十七条 材料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批示。

2、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绳必须进行张拉、冲击试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验收使用。

3、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重要物资,一定要送交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购进。

4、对重要物资、机械设备要从质量信誉比较好的厂商购进,并要有厂家的质保书,产品合格书。

5、供应给现场使用的一切扣具和附件等,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保持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

6、对负责代购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须符合国家要求标准。

7、对领导批准的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供应计划,及时采供。

第三十八条 设备管理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企业机械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负责处理机械设备、的调度、维修、保养,以确保机械设备走运转过程中不发生因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

2、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做到内容准确,记录认真。

3、制定、组织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负责组织设备的评比,开展创无事故设备的活动。

5、做好设备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和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6、认真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则,使设备保持清洁、整齐、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7、组织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防护用品。

8、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损等工作。

9、经常深入工地了解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材料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计划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2、贯彻执行国家(省)预算定额、施工定额、地方补充定额和有关暂时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为工程质量创优安全生产无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保证。

3、参加图纸会审,及时提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4、了解工程的施工条件、方法及前后分工的情况,根据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预算,包括工程量、工料物件、劳动保护、数量分析表及汇总表、工程预算书,力求达到预算的准确性。

5、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6、遵守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试验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

2、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关于材料、试验标准方法和技术规定。负责工程原材料砂浆、混凝土及原构件的抽样试验,检验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安全无事故。

3、做好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配工作,并经常到工地查验配合比使用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无事故。

4、负责各种试验报告的填定、整理、汇总,将试验的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

5、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情况,帮助工地掌握好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测定砂石含水率、含泥量,及时做好试块的取样编号,养护送压等工作。

6、维护好试验机械设备,对试模、试验仪器工具等擦拭干净,整齐存放,妥善管理。

7、按标准方法做好钢材抽样复试和各种焊接接头的取样检验。

8、送检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砼及时向工区经理报告试验、检测情况,以便及时纠正不合格产品的使用。

9、认真整理各类检验资料备查。

第四十一条 架子队队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合理组织施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工作中必须含括安全工作。

2、对施工作业环境、生产设备、机具及设施应达到安全卫生的标准。

3、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制度、劳动纪律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4、掌握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对不易进洞工作人员,应调整工种,严禁安排职工带病进洞施工。

5、负责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方案整改,支持安全员工作,保证安全员行使职权。

6、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控制事故扩大,并逐级准确上报。

7、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把关,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管员安全职责

1、负责本工地各种物资材料的验收,保管和发放。

2、建立健全本工地物资材料保管帐,对进库的物资材料必须及时入库入帐,及时与物资部、财务部按月按季进行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3、对易燃易爆物资材料应妥善保管,应远离电源线和火源,及时填写材料消耗报告。

4、对怕湿物资材料要垫好,怕雨淋物资材料要遮盖好,保管好所负责的材料。

5、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对购进物资材料必须严格验收,核对有无合格证,是否破损,三无产品严禁入库,入库材料做好标识。

6、按要求发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 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管理规定。

2、以身作则并负责教育全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带领工人做好班前安全活动。

4、教育工人必须按章操作、文明施工、禁止违章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安排施工作业,绝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6、带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改正。

第四十四条 施工作业人员职责

1、认真遵守并执行项目部和工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并熟练掌握。

3、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上岗作业,杜绝违章作业。

4、施工作业中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5、对于违章作业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虚心接受安全质量检查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主动提供真实情况,不隐瞒、不谎报,否则追究操作者的责任。

第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必须执行逐级负责制,因此要求工班以上单位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个人(全员)可根据情况,签订分阶段或全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责任状分级存放备查。

第四十六条 安全例会制度

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由项目领导、项目各部室负责人、各工区经理、工区相应部门

负责人和架子队队长参加的安全分析会,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具体问题,检查项目安全、文明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提出下阶段的安全、质量、文明工作要求。

2、各工区安质部组织,每半月召开一次有专兼职安全员、架子队队长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检查、了解本工地各施工项目、各工种和各工序作业的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第四十七条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项目部督促各工区、梁场、架子队逐级组织,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教育、典型经验介绍并剖析事故案例等教育。

2、项目部督促各工区、架子队对上级下发的来文要求学习的、教育的;认真组织培训教育会议,并做好记录,签到簿不能代签。

4、项目部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工区以上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安全教育。

5、各工区每月要组织一次所属单位以上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学习教育。

6、各架子队要组织全体职工坚持“三工”教育制,即工前讲、工中查、工后评。

第四十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质部门下发,在写技术交底时,必须字迹清楚,并写明被交底单位的名称和被交底人的姓名。

2、安全技术交底分为四级,即项目部对工区、工区对架子队、架子队对班组、班组对个人。

3、交底书必须注明工程名称、交底项目、交底日期,并有审核人。

4、交底人或被交底人,应在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责任向操作人员讲解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完善签字制度。

5、操作人员必须按技术交底中的条款去执行和操作。

6、操作人员在操作中,有违反安全技术交底中的条款时,交底人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四十九条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闭合管理制度

1、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20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领导带队、安全质量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工区、架子队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参加检查的人员在检查前1天通知)。工区每月检查一次,架子队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班组每日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非定期检查视工程情况而定。

安全生产检查要由单位领导带队,以查领导、查管理、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

内容,一查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查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否到位;三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重点查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四查职工和劳务工的劳动纪律;五查施工现场事故易发点的隐患,重点是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填写《检查工作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果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应立刻停止施工,处理合格后方可继续。对情节严重,且拒不执行监督要求的,视情况给责任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

2、开工前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

3、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各级安检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检查重点:隧道施工(塌方、涌水、突泥、冒顶、岩溶、活动断裂与地震、高低温、高地应力、放射性、有害气体危害预报)、火工品库房设置及管理(购买、运输、存储、领取、使用、回收等程序)、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工程、高空作业、起吊运输、预应力张拉等。(混凝土泵送、火灾、漏电)

4、其它安全检查。项目部夏季将组织对防洪、防暑、防雷电、防爆炸检查。工区、架子队须成立防汛抗洪领导小组,工区经理和架子队队长兼职负责。在汛期,工区、架子队统一领导,组成抗洪防汛抢险突击队,配置必要设备,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5、项目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特别要做好对隧道安全施工、“高空坠落”、“机械伤害”、“淹溺”、“触电”、“火灾”等易发事故场所的检查,做到边查边改。同时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6、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尽早消除隐患。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须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十条 风险工点安全包保制度

强化项目各工区的风险工点安全管理,实行领导安全包保制度,极高风险有项目主要领导包保,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包保,一般风险工点由各工区及部门负责人包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各工区风险工点等级分类和人员包保情况由项目安质部牵头,工程部配合制定,在施工项目正式开工前下发文件予以明确,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由项目安质部负责考核。

第五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在本制度中,工区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①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

③起重作业:指起重机械司机、挂钩和指挥人员。

④机动车辆的驾驶:指在项目部范围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

⑤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必须年满18周岁;

②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③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④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⑤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

凡工区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项目部安质部审查同意后,报当地相关部门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组织操作证到期的人员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所属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5、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携带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

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队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十二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

1、各工区总工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责任人。

2、项目部应按工程项目的规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其内容应包括:防止人身伤亡、行车、设备、交通以及触电事故;防止职业中毒、降温等技术措施;作业场所设备的安全措施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及从事深基坑、吊装、有毒有害、高空、交叉多层、高温、冬季、防洪、等作业时,均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措施制定,应考虑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和对女职工的保护。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应向所有的施工参与者进行层层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十三条 职业病预防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

2、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宣传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健康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3、劳动者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调离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岗位也要进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

第五十四条 防汛、防洪安全管理制度

1、各工区要成立防汛、防洪领导小组,组成抗洪抢险队,配置必需的抢险器材和物资,警钟常鸣,常抓不懈,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2、设立气象汛情预报站,负责每天与当地气象、水文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获取有关气象、汛情等情报资料,为防洪、防汛工作的决策、实施提供充分依据。

3、合理安排工序,防止汛期洪水影响施工安全。对营区、库房、电线路架设、变配电

位置、物料机具摆放、现场道路等设施进行周密的安排布置,要符合防洪、防坍塌滑坡、防雷击的要求。雨天时,道路、作业场采取必要防滑措施。

4、保证施工现场与项目部、外界之间的联络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5、在雨季、汛期来临前,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水泥、炸药仓库等进行重点加固,并做好防潮处理。

第五十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各工区经理为该工地的消防负责人,并逐级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1、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消防员。

2、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库、木工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3、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4、危险品押运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五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谎报。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报工区、架子队安全领导小组,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以电话方式报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2、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部必须在2小时内电话方式报告业主、监理工程师和上级安质管理部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监理工程师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3、属一般安全事故,工区组织调查,项目部派人参加;属重大安全事故由项目部或上级单位组织调查和处理。

4、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对整个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6、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找不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得到处理不放过。

7、事故统计。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的格式,各工区、架子队于次月8日、次年1月18日前将月报、年报报项目部,项目部在次月10日、次年1月20日前将月报、年报报公司。

第五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项目部组织制定施工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各工区根据所辖区的工程施工的危险源情况、风险类型和等级、可能发生的事故等,有针对性地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工作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人员被困涉险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程序实施抢险救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止事故扩大。

第五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核制度

项目部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拨付给各工区,并将严格按照大西公司《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大西铁安质{2102}26号)文件要求,对项目下属各工区安全生产费每季度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第五十九条 竣工项目安全验收制度

本工程项目在竣工完成后,按照大西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项目工程部、安质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对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六十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项目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一条 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部主管领导与各工区经理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部核定,达到业主及项目部有关要求,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部每月对各工区、架子队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

每一季度对工区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工区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工区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架子队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分值=(工区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架子队3个月得分之和)/架子队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工区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10000元,

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1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5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5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二条 处罚

(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

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具体标准如下: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工区,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主要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工区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中国铁建总公司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2000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0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部主管领导与各工区经理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部核定,未达业主和项目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部对下罚款罚至工区、架子队,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直接扣除。

第八章 现场文明施工、道路交通维护、环保措施

工程施工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之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有关文明施工及交通维护措施的要求。为此,本项目部将成立创建文明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争创“文明施工单位”,力争做到:履约信誉好;质量安全好;料机管理好;队伍建设好;环境氛围好;综合治理好。

第五十九条 文明施工工作的组织保证体系

(1)项目部成立文明施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文明施工工作.

(2)各工区均以工区经理为文明施工及环保主要责任人,队部下设施工兼职管理人员,实现文明施工工作计划。

(3)成立现场劳动竞赛领导小组,以加强竞赛的组织发动及考评工作。劳动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劳动竞赛的日常工作。

(4)成立现场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工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防范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治安防范工作。

创建文明工地综合治理活动组织机构见(创建文明工地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 第六十条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现场思想工作以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施工生产管理为指导原则,信息反馈要快,工作要见实效。

(2)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各专项领导小组,要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3)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每月初下达本月工作任务,布置工作,并对上月任务书完成情况进行讲评,每季对任务书完成情况进行诊断。

(4)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每月初开一次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5)工程完工时,将评出在本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和优秀班组(突击队)、优秀施工队并给予表彰。

(6)设立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鼓励各基层单位根据本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六十一条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现场设有明显标示牌, 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创建文明工地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件、袖标。 (3)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 2、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

3、各种物料堆放必须整齐,砖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应一头见齐,钢筋、构件、钢模板应堆放整齐,用方木垫起。

4、作业区应随完工随清理。模板、钢管拆除时应随拆随清,码放整齐。 5、作业区内清理的垃圾不得长期堆放,应及时运走。 6、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必须按规定存放。 第六十二条 场容场貌

(1)根据施工现场所需的人、机、物料等按照施工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定位,使人、

物、场所在空间上牌最佳结合。

(2)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设备、物品、场地加以维护打扫、清理,保持现场环境卫生、干净整齐、无垃圾、污物,并使设备运转正常,确保做到现场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清运。

第六十三条 现场住宿与生活设施 (1)现场住宿

1、炎热季节必须有消曙和防蚊虫叮咬施工保证措施,工人要有充足的睡眠。 2、冬季住宿必须有保暖措施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炉火必须统一设置,有专人管理,并有岗位责任。

3、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室内应限定人数,有安全通道,宿舍门向外开,被褥叠放整齐、干净,室内无异味。

4、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清洁,不乱泼乱倒,必须设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围道路平整,室内照明灯具低于2.4m时,采用36V安全电压,不准在36V电线上晾衣服。

(2)生活设施

1、 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由项目经理指派人员统一管理。

2、建筑物内和施工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 3、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4、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生熟食应分别存放,食堂炊事人员穿白色工作服,对食堂卫生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5、食堂应在明显处张挂卫生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6、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茶水,并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专人管理。

7、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不能与施工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 (3)保健医疗

1、施工现场设急救药箱,配有的常用药品,并与临近医疗单位联系,请医生巡回医疗。 2、为适应临时发生意外伤害,现场备有急救器材,以便及时抢救,不扩大伤势。 3、施工现场应有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4、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和做好预防措施。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维护

由于本工程水桶寺跨天黎高速连接线特大桥跨301省道(25~28#墩),该省道车流量大,须专门派人负责该路段的交通疏导及安全保障、文明施工工作,设立道路交通维护协调组,组长为工区安全负责人、副组长为队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组员若干。该小组工作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施工车辆的指挥、管理,同当地村委协调,原有路段的交通临时疏导;施工安全、交通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监督、考核等。

“交通疏导及安全、文明施工保障工作小组”直接向项目经理负责,通过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分明、统一管理,制定具体的施工实施细则。实施时会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和实施工作:施工通知、现场交通标志设置、安全注意问题、文明施工措施、工作人员安排、环境暂时整治措施等。施工现场场内个别地方的扩大基础和墩柱施工时,如影响原有道路,即应先铺筑好临时施工便道进行改道,保证通行。进行封闭施工,设置醒目的施工标志、交通标志,做好安全、疏导工作。施工完后尽快恢复原由道路的交通,封闭该线段进出口,设置交通标志引导车流。待完成结构物的施工及恢复原通道并可通行后,再及时恢复临时通道处的原貌。施工场地附近的道路,施工时要做好排水措施及维护,发现坑洼立即填补,以保证路面的完好,使车辆能畅顺通行。

第六十五条 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在整个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对全体人员要进行广泛、深入、具体的环保教育和考核,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中去。

(1)清理场地的废料、桥梁和土石方施工过程中泥浆及废弃物等,不得随意倾泻,影响附近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应按业主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

(2)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一些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防止对河流、水道、灌溉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施工现场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施工污水对附近水域的污染。

(3)施工时尽量保护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做好绿色植被和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若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4)及时对弃方进行压实,并在其表面进行植被覆盖,可以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

(5)对于受本工程影响或正在受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应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保护。

第九章 职业病防治

第六十六条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1、项目根据实地情况将指定太原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职业防治工作;

2、根据项目部地质情况及施工工艺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小组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施工特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由项目办公室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职业病病人进行定期检查;

5、由职业病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以达到对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的控制作用;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就援预案。

7、各工区必须按照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各工区工程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六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保障

1、项目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项目部或者工区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并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工区承担。

2、项目职业病卫生领导小组对已确认为职业病的病人要监督和组织病人享受国家规定以下三项待遇: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3、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所属单位施工队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卫生管理小组负责查证、监督、和组织实施。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若病人所属施工队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铁道部和上级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项目部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项目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二条 附表:

附表1:《工程问题通知书》 附表2:《工程问题罚款通知书》 附表3:《工程安全事故报告表》 附表4:《工程安全事故结案表》 附表5:《检查工作记录》

工程安全问题通知书

安通字( )号

:于 月 日对你单位施工的 工程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下列安全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在 月 日前报 核备。

工程安全问题罚款通知单

安罚字( )号

工程安全问题罚款通知单

安罚字( )号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表

工程安全事故结案表

检查工作记录表

第 页 共 页 说明:本次检查共发现问题 处,其中需处置和验证的 处(个)(详见JC02表),需被单位自行完善或改进的问题 处(个)。


相关内容

  • 中国高速铁路发展之路
  • 中国高速铁路发展之路 党的十六大以来,铁路系统瞄准世界铁路先进水平,运用后发优势,博采众家之长,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用短短几年时间,推动我国高速铁路技术走在世界最前列.到2009年年底,我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8.6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目前,已投入运营的高速铁路营业里程达到74 ...

  • 软卧陈尸案
  • 一 凌晨三点,全速疾行的K7645次旅客列车爬上了一座大桥,车轮与钢轨的轧击声立即起了变化,由在实地上的铿铿锵锵变成了回声空洞的轰隆轰隆.站在车门边的叶少阳向漆黑的窗外瞥了一眼,发现一列货车从对面交错飞掠而过,职业的习惯让他下意识地看了一眼手表,大致测算出客车通过大桥约用了两分钟,而客货列车交错掠过 ...

  • 关于开展"双创双建"工作的意见
  • 中共六盘水市委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 "双创双建"工作的意见 (2010年4月27日)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建全国循环经济城市.全国生态宜居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双 ...

  • (交通局)关于全市交通工作情况的汇报
  • 近年来,交通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创建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创新实干,促进了全市交通事业的全面发展.200x年我局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省交通厅表彰 ...

  • 县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总结
  • 3月份以来,为了进一步深化“平安高台”创建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创建和谐社会的热潮,高台县紧紧围绕“建设平安高台,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按照市政法委[2009]13号文件精神,在各级领导关心重视和各乡镇、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社会治安综 ...

  • 交通局长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 走进,你一定为迅捷、发达的交通而感叹:石黄高速、大广高速、307国道与京九铁路交相辉映;衡井线、武辛线、大张路、西铁线、深杨线、沿皇线、保衡路、肃衡路纵横交织;全市国省干线通车里程达169公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1260公里,465个行政村全部实现了村村通油路。道路通畅了,经济发展了,这一切都离不开 ...

  • 市铁路护路工作总结
  • 一、前阶段所做的主要工作 1、成立机构,建立铁路护路联防组织。今年三月份,我市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挂牌成立,沿线5个乡镇也分别成立了铁路联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顺利开展我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根据“就近就地”的原则,在沿线乡镇招聘了4名专职护路队员,组建了31人的义 ...

  • 五抓手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 "五抓手"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大唐甘谷发电厂 程高学 当生产力进入一个新的时代,电力企业的安全管控水平如何随着时代发展而水涨船高,是一个值得深思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责任制落实等五个方面对电力企业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阐述. 一.以责任制为抓手,落实各级人员责任 深化安全 ...

  • 高铁各种标准
  • 高速铁路类 发行号 TD.[1**********]97 TD.[1**********]10 TD.151133461 TD.151133464 TD.151133424 TD.151133423 TD.151133402 TD.151133453 TD.151133426 TD.15113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