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7月12日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基建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本文以某高校基建账务实际为例,采取分步并入方式,对高校基建数据如何并入会计“大账”期初进行实务探讨,以期能够为财政部、教育部制定实施细则提供理论借鉴,为高校如何实施新制度提供实务参考。 关键词:高等学校 基建账务 会计“大账” 期初并账 2013年7月12日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制度”),明确基建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具体包括: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该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高等学校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长期借款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为确保新制度的实施,应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基建账务按新制度并入会计“大账”,应在会计“大账”期初衔接的基础上,进行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的期初并账的衔接。 一、会计“大账”新旧制度期初衔接是基础 本文假定高校新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实务操作中,如新制度执行起始年度已发生经济业务并进行会计核算,新旧制度的衔接参照执行。2012年度财务报表,如按旧制度编报,会计“大账”按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年末结转后的科目余额表,按照新规定进行会计“大账”调整;2012年度财务报表,如按新制度编报,会计“大账”按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年末结转前的科目余额表,按照新规定进行会计“大账”调整并进行年末结转。本文以第1种情况为例探讨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的基础。按原账分别编制2012年12月31日年末结转前、结转后的科目余额表,作为编制2012年的财务报表的依据,以结转后的科目余额表作为会计“大账”新会计年度期初余额转换基础。按新制度要求调整2013年1月1日后的会计信息系统,更新会计科目的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设置。以上年度结转后的科目余额表为基础,进行新旧科目转换的分析等相关工作,编制新旧科目转换的工作底稿。2013年1月1日,按照新制度,结合工作底稿进行新旧科目余额的转换、账务的调整等工作并与工作底稿核对,形成会计“大账”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编制并账前会计“大账”的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会计“大账”设相应会计科目 根据新高校会计制度有关会计科目和编号的设置及其核算内容,分析基建会计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设置与之相应的会计科目及明细。主要的会计科目设置如下: 会计“大账”设“在建工程――基建工程――预算形成”、“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投资借款形成”、“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学校借款”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基建账务”、“其他应付款――在建工程――待安排基建账务预算”,对应基建账务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分别资金来源进行对应和核算。“在建工程”及其明细科目,用于核算高校基建账务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等在建项目的实际成本。“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基建账务”用于核算基建账务各项在建工程形成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会计“大账”设“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待安排基建账务预算”,对应基建账务的“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基建账务交付的固定资产的原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用于核算基建账务交付的固定资产形成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会计“大账”设“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教育支出――基本建设”、“教育事业收入――项目支出――教育支出――基本建设”、“财政补助结转――基建财务”、“非财政补助结转――基建财务”,对应基建账务“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基建拨款――本年其他拨款”、“基建拨款――本年自筹拨款”、“基建拨款――以前年度预算拨款”和“基建拨款――以前年度自筹拨款”。各收入类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用于核算高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或财政专户核拨的基建项目的各类拨款,各结转类科目用于核算基建项目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单位自筹拨款的结转资金。 会计“大账”设“长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内借款”、“长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外借款”、“短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内借款”和“短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外借款”,对应基建账务“基建投资借款”。各科目用于核算高校借入的用于基建在建项目的各种借款。 会计“大账”设“其他应收款――基建账务”,对应基建账务“其他应付款”等,用于核算高校通过会计“大账”支付的基建项目的各类款项。 会计“大账”设“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基建账务已交付资产待安排预算待冲基建支出”,对应基建账务“待冲基建支出”,用于核算已由会计“大账”归还投资借款的基建项目且基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已交付、但已归还投资借款部分尚未安排预算的部分。 会计“大账”设“预付账款――基建账务――预付工程款”、“预付账款――基建账务――预付设备款”和“预付账款――基建账务――预付备料款”,对应基建账务“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预付设备款”,用于核算基建账务按照建设合同、协议规定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各类款项。 会计“大账”设“应付账款――基建账务”,对应“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用于核算基建应付的工程尾款、进度款、质保金等款项。 会计“大账”设“存货――基建账务”,对应基建账务“库存器材”,用于核算基建为项目建设而储存的各种器材、材料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等的实际成本。 会计“大账”设“库存现金”,对应基建账务“现金”,用于核算基建账务的库存现金。 会计“大账”设“应缴税费――基建账务”,对应基建账务“未交税金”,用于核算基建账务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在会计科目设置的基础上,编制会计“大账”会计科目与基建账务会计科目对照表。 三、基建账务数据分析处理 高校根据新制度的要求,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基建账务继续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同时做好2013年度基建账务相关数据并入会计“大账”的上年期末本年期初有关工作。 (一)基建账务已交付资产的资金来源冲转。上年期末,在基建账务中,以上年数据为基础完成基本建设财务报表的编制。本年期初,在基建账务中,已交付资产200 000 000元,其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195 000 000元和基建投资借款5 000 000元,进行资金来源冲转;上年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6 199 595.13元,转以前年度拨款。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财政拨款 195 000 000 待冲基建支出 5 000 000 贷:交付使用资产 200 000 000 借:基建拨款――本年财政拨款 6 199 595.13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财政拨款 6 199 595.13 (二)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占用分析清理。本年期初,根据基建会计凭证、账册和财务报表,按照已设置的会计科目新制度有关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对基建数据包括所有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和核对。 已交付使用资产200 000 000元,上年会计“大账”中按旧制度已计入“固定资产”借方和“固定基金”贷方。按照新制度规定和会计科目,固定基金中由预算形成的部分,计入“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借方;由基建投资借款形成的部分,计入“长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外借款”贷方;同时计入“固定基金”贷方红字。 在建工程234 658 886.37元,通过分析各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占用情况,汇总其相应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预算形成169 115 724.35元,计入“在建工程――基建工程――预算形成”借方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基建账务”贷方;基建投资借款形成53 890 471.83元,计入“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投资借款形成”借方和“长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外借款”贷方;学校内部借款形成11 652 690.19元,计入“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学校借款”借方和“其他应付款――在建工程――待安排基建账务预算”贷方。 库存器材149 671.50元,计入“存货――基建账务”借方。银行存款2 860 606.34元,计入“银行存款――基建账务”借方。现金2 766.19元,计入“库存现金――基建账务”借方。预付工程款 2 873 159元,计入“预付账款――基建账务――预付工程款”借方。预付设备款 4 144 408.90元,计入“预付账款――基建账务――预付设备款”借方。其他应收款 6 031 538.87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基建账务”借方。其他应付款――基建账务25 781 749.77元,为学校内部借款,其中已形成在建工程11 652 690.19元,已计入“其他应付款――在建工程――待安排基建账务预算”贷方;其余14 129 059.58元,计入“其他应付款――基建账务”贷方。 应付工程款1 932 414.14元,计入“应付账款――基建账务”贷方。未交税金677.08元,计入“应缴税费――基建账务”贷方。基本建设拨款364 115 724.35元,已形成固定资产195 000 000元和在建工程169 115 724.35元,结余为0。 (三)编制并入会计“大账”期初工作底稿。本年年初,根据以上分析,编制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期初的工作底稿,如上页表1。 四、编制期初并入会计分录 根据已编制的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期初的工作底稿,编制期初并入的相应会计分录。 借:固定基金 200 000 000 贷:长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外借款 5 000 000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195 000 000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学校借款 1 652 690.19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投资借款形成 53 890 471.83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预算形成 169 115 724.35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基建账务 169 115 724.35 长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外借款53 890 471.83 其他应付款――在建工程――待安排基建账务预算 11 652 690.19 借:存货――基建账务 149 671.50 银行存款――基建账务 2 860 606.34 库存现金――基建账务 2 766.19 预付账款――基建账务――预付工程款 2 873 159.00 预付账款――基建账务――预付设备款 4 144 408.90 其他应收款――基建账务 6 031 538.87 贷:其他应付款――基建账务 14 129 059.58 应付账款――基建账务 1 932 414.14 应缴税费――基建账务 677.08 五、基建并入后会计“大账”的期初处理 (一)编制基建并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根据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期初的工作底稿和会计凭证,编制并入的基建期初资产负债表,如表2。 (二)会计“大账”期初的相关处理。以并账前会计“大账”的期初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将并入的基建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应汇总,形成新制度下新的会计年度会计“大账”的资产负债表,验算核对正确后,记账后形成新的期初科目余额表。基建投资借款并入后,已形成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部分,发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会计“大账”都需要安排基建项目预算以弥补项目资金不足,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学校借款已形成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部分,会计“大账”需要安排基建项目预算以弥补项目资金不足,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 六、结论和建议 本文以某高校基建账务实际为例,将基建账务采取分步实施并入会计“大账”的方式,即会计“大账”新旧制度先进行期初衔接→根据新制度设置基建并账相应会计科目→基建账务分析清理→编制基建期初并入工作底稿→编制基建并入会计分录及资产负债表→汇总形成会计“大账”期初的资产负债表及科目余额表。这种分步并入方式,能够清晰直接地反映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期初的相关内容和会计信息。实务工作中,也可以采用会计“大账”新旧制度期初衔接时同步并入基建账务的方式。因此,基建数据不论是分步并入还是一步并入会计“大账”,如何进行相应会计科目设置和基建数据的清理分析都是关键;基建投资借款和学校借款形成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以及基建账务和会计“大账”的往来账如何处理是难点;财政部和教育部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依据;各高校结合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实现基建账务准确清晰全面地并入会计“大账”期初,对于实现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核算和反映具有重要的意义,以推进高校新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与完善。S 作者简介: 龙素英,女,西南林业大学,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主要从事财务管理、林业经济管理、事业单位财务的教学及研究。
摘要:2013年7月12日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基建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本文以某高校基建账务实际为例,采取分步并入方式,对高校基建数据如何并入会计“大账”期初进行实务探讨,以期能够为财政部、教育部制定实施细则提供理论借鉴,为高校如何实施新制度提供实务参考。 关键词:高等学校 基建账务 会计“大账” 期初并账 2013年7月12日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制度”),明确基建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具体包括: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该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高等学校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长期借款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为确保新制度的实施,应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基建账务按新制度并入会计“大账”,应在会计“大账”期初衔接的基础上,进行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的期初并账的衔接。 一、会计“大账”新旧制度期初衔接是基础 本文假定高校新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实务操作中,如新制度执行起始年度已发生经济业务并进行会计核算,新旧制度的衔接参照执行。2012年度财务报表,如按旧制度编报,会计“大账”按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年末结转后的科目余额表,按照新规定进行会计“大账”调整;2012年度财务报表,如按新制度编报,会计“大账”按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年末结转前的科目余额表,按照新规定进行会计“大账”调整并进行年末结转。本文以第1种情况为例探讨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的基础。按原账分别编制2012年12月31日年末结转前、结转后的科目余额表,作为编制2012年的财务报表的依据,以结转后的科目余额表作为会计“大账”新会计年度期初余额转换基础。按新制度要求调整2013年1月1日后的会计信息系统,更新会计科目的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设置。以上年度结转后的科目余额表为基础,进行新旧科目转换的分析等相关工作,编制新旧科目转换的工作底稿。2013年1月1日,按照新制度,结合工作底稿进行新旧科目余额的转换、账务的调整等工作并与工作底稿核对,形成会计“大账”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编制并账前会计“大账”的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会计“大账”设相应会计科目 根据新高校会计制度有关会计科目和编号的设置及其核算内容,分析基建会计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设置与之相应的会计科目及明细。主要的会计科目设置如下: 会计“大账”设“在建工程――基建工程――预算形成”、“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投资借款形成”、“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学校借款”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基建账务”、“其他应付款――在建工程――待安排基建账务预算”,对应基建账务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分别资金来源进行对应和核算。“在建工程”及其明细科目,用于核算高校基建账务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等在建项目的实际成本。“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基建账务”用于核算基建账务各项在建工程形成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会计“大账”设“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待安排基建账务预算”,对应基建账务的“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基建账务交付的固定资产的原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用于核算基建账务交付的固定资产形成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会计“大账”设“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教育支出――基本建设”、“教育事业收入――项目支出――教育支出――基本建设”、“财政补助结转――基建财务”、“非财政补助结转――基建财务”,对应基建账务“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基建拨款――本年其他拨款”、“基建拨款――本年自筹拨款”、“基建拨款――以前年度预算拨款”和“基建拨款――以前年度自筹拨款”。各收入类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用于核算高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或财政专户核拨的基建项目的各类拨款,各结转类科目用于核算基建项目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单位自筹拨款的结转资金。 会计“大账”设“长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内借款”、“长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外借款”、“短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内借款”和“短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外借款”,对应基建账务“基建投资借款”。各科目用于核算高校借入的用于基建在建项目的各种借款。 会计“大账”设“其他应收款――基建账务”,对应基建账务“其他应付款”等,用于核算高校通过会计“大账”支付的基建项目的各类款项。 会计“大账”设“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基建账务已交付资产待安排预算待冲基建支出”,对应基建账务“待冲基建支出”,用于核算已由会计“大账”归还投资借款的基建项目且基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已交付、但已归还投资借款部分尚未安排预算的部分。 会计“大账”设“预付账款――基建账务――预付工程款”、“预付账款――基建账务――预付设备款”和“预付账款――基建账务――预付备料款”,对应基建账务“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预付设备款”,用于核算基建账务按照建设合同、协议规定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各类款项。 会计“大账”设“应付账款――基建账务”,对应“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用于核算基建应付的工程尾款、进度款、质保金等款项。 会计“大账”设“存货――基建账务”,对应基建账务“库存器材”,用于核算基建为项目建设而储存的各种器材、材料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等的实际成本。 会计“大账”设“库存现金”,对应基建账务“现金”,用于核算基建账务的库存现金。 会计“大账”设“应缴税费――基建账务”,对应基建账务“未交税金”,用于核算基建账务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在会计科目设置的基础上,编制会计“大账”会计科目与基建账务会计科目对照表。 三、基建账务数据分析处理 高校根据新制度的要求,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基建账务继续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同时做好2013年度基建账务相关数据并入会计“大账”的上年期末本年期初有关工作。 (一)基建账务已交付资产的资金来源冲转。上年期末,在基建账务中,以上年数据为基础完成基本建设财务报表的编制。本年期初,在基建账务中,已交付资产200 000 000元,其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195 000 000元和基建投资借款5 000 000元,进行资金来源冲转;上年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6 199 595.13元,转以前年度拨款。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财政拨款 195 000 000 待冲基建支出 5 000 000 贷:交付使用资产 200 000 000 借:基建拨款――本年财政拨款 6 199 595.13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财政拨款 6 199 595.13 (二)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占用分析清理。本年期初,根据基建会计凭证、账册和财务报表,按照已设置的会计科目新制度有关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对基建数据包括所有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和核对。 已交付使用资产200 000 000元,上年会计“大账”中按旧制度已计入“固定资产”借方和“固定基金”贷方。按照新制度规定和会计科目,固定基金中由预算形成的部分,计入“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借方;由基建投资借款形成的部分,计入“长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外借款”贷方;同时计入“固定基金”贷方红字。 在建工程234 658 886.37元,通过分析各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占用情况,汇总其相应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预算形成169 115 724.35元,计入“在建工程――基建工程――预算形成”借方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基建账务”贷方;基建投资借款形成53 890 471.83元,计入“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投资借款形成”借方和“长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外借款”贷方;学校内部借款形成11 652 690.19元,计入“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学校借款”借方和“其他应付款――在建工程――待安排基建账务预算”贷方。 库存器材149 671.50元,计入“存货――基建账务”借方。银行存款2 860 606.34元,计入“银行存款――基建账务”借方。现金2 766.19元,计入“库存现金――基建账务”借方。预付工程款 2 873 159元,计入“预付账款――基建账务――预付工程款”借方。预付设备款 4 144 408.90元,计入“预付账款――基建账务――预付设备款”借方。其他应收款 6 031 538.87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基建账务”借方。其他应付款――基建账务25 781 749.77元,为学校内部借款,其中已形成在建工程11 652 690.19元,已计入“其他应付款――在建工程――待安排基建账务预算”贷方;其余14 129 059.58元,计入“其他应付款――基建账务”贷方。 应付工程款1 932 414.14元,计入“应付账款――基建账务”贷方。未交税金677.08元,计入“应缴税费――基建账务”贷方。基本建设拨款364 115 724.35元,已形成固定资产195 000 000元和在建工程169 115 724.35元,结余为0。 (三)编制并入会计“大账”期初工作底稿。本年年初,根据以上分析,编制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期初的工作底稿,如上页表1。 四、编制期初并入会计分录 根据已编制的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期初的工作底稿,编制期初并入的相应会计分录。 借:固定基金 200 000 000 贷:长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外借款 5 000 000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195 000 000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学校借款 1 652 690.19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投资借款形成 53 890 471.83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预算形成 169 115 724.35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基建账务 169 115 724.35 长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外借款53 890 471.83 其他应付款――在建工程――待安排基建账务预算 11 652 690.19 借:存货――基建账务 149 671.50 银行存款――基建账务 2 860 606.34 库存现金――基建账务 2 766.19 预付账款――基建账务――预付工程款 2 873 159.00 预付账款――基建账务――预付设备款 4 144 408.90 其他应收款――基建账务 6 031 538.87 贷:其他应付款――基建账务 14 129 059.58 应付账款――基建账务 1 932 414.14 应缴税费――基建账务 677.08 五、基建并入后会计“大账”的期初处理 (一)编制基建并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根据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期初的工作底稿和会计凭证,编制并入的基建期初资产负债表,如表2。 (二)会计“大账”期初的相关处理。以并账前会计“大账”的期初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将并入的基建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应汇总,形成新制度下新的会计年度会计“大账”的资产负债表,验算核对正确后,记账后形成新的期初科目余额表。基建投资借款并入后,已形成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部分,发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会计“大账”都需要安排基建项目预算以弥补项目资金不足,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学校借款已形成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部分,会计“大账”需要安排基建项目预算以弥补项目资金不足,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 六、结论和建议 本文以某高校基建账务实际为例,将基建账务采取分步实施并入会计“大账”的方式,即会计“大账”新旧制度先进行期初衔接→根据新制度设置基建并账相应会计科目→基建账务分析清理→编制基建期初并入工作底稿→编制基建并入会计分录及资产负债表→汇总形成会计“大账”期初的资产负债表及科目余额表。这种分步并入方式,能够清晰直接地反映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期初的相关内容和会计信息。实务工作中,也可以采用会计“大账”新旧制度期初衔接时同步并入基建账务的方式。因此,基建数据不论是分步并入还是一步并入会计“大账”,如何进行相应会计科目设置和基建数据的清理分析都是关键;基建投资借款和学校借款形成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以及基建账务和会计“大账”的往来账如何处理是难点;财政部和教育部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依据;各高校结合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实现基建账务准确清晰全面地并入会计“大账”期初,对于实现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核算和反映具有重要的意义,以推进高校新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与完善。S 作者简介: 龙素英,女,西南林业大学,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主要从事财务管理、林业经济管理、事业单位财务的教学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