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确保产品于标准化的制造过程中, 能符合客户要求。
2. 范围:凡与产品质量策划规定的管制项目及客户质量保证协议所规定的指标。
3. 定义:
3.1初期制程能力PPK :系属于短时间的研究,以获取对新开发或经变更的制程,其能力符合客户要求的早期绩效资料,其计算方式与CPK 相同。
3.2制程能力CPK :系指一项指数其同时考虑制程数据的分布及分布接近于规格界限中心的程度。
4. 权责:
4.1生产部:制程能力分析所需产品的制作
4.2品管部:制程能力分析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5. 内容:
6.1新产品开发/变更制程时:
6.1.1新产品开发
6.1.2新设备制造条件
6.1.3产品或制造变更后
6.1.4不同的制造场所, 使用新的或经重新装置的生产工具及设备
6.1.5当客户在《质量保证协议》/《采购合同》有涉及初期制程能力/量产制程能力
需求,应由品管部在新产品开发可行性评估纳入考量。
6.2初期制程能力需求决定;
6.2.1上述6.1条款须作初期制程能力分析。
6.2.2若新产品的制程早已在生产中(含现有模具),则现有的量产管制图资料,可延
续使用并作参考,而不须再执行初期制程分析。
6.2.3管制及重要特性项目的制程能力,无法由现有的制程决定时,须实施初期制程能力分析。
6.2.4《特殊特性表》所列管的管制特性及重要特性的项目应尽数在《控制计划》中列管。
6.2.5客户订单或客户图纸/规格有特别要求时,则按客户所协议规格项目纳入分析。
6.3分析:
6.3.1此项评估应尽可能取得众多的量测数据,至少须25组零件及至少100个读数的量测数据。
6.3.2分析用的数据,应予合理分组汇集,以便评估制程稳定性。
6.3.3初期制程能力PPK 必须≥1.67。
6.3.4倘若初期制程能力小于1.67标准时,则该制程不被接受为正式生产用,须由品
质规划小组再进行检计改善;经改善完成后的制程则必须再实施一次制程能力分析,经验证改善后的PPK ≥1.67时可量产转移。
6.4量产制程能力管制
6.4.1依《管制图及制程能力分析规定》执行之。
6.4.2稳定的制程能力CPK 必须≥1.33。
6.4.3生产部须依据《控制计划》中指定的管制项目,作成Xbar —R 管制图,以了解制程是否稳定中。
6.5分析:
6.5.1若制程能力小于1.33时,则由品管部会同责任部门依《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6.6持续改善
6.6.1除须维持或超越《生产件批准程序》规定之制程能力外,当制程已呈稳定,且
制程能力也被认可接受后,可以依《持续改进管理程序》进行过程能力的提升。
6.6.2当客户特定要求延伸外协加工厂商,新产品开发/变更时,则应由研发部知会
品管部、采购部进行对外协加工厂商实施工程监查,并纳入供应商提交PPAP 送样承认确保客户要求一致性。
6.7资料保存
6.7.1若客户要求提交PPAP 批准时,则由品管部要求进行提交准。
6.7.2若客户未要求提交PPAP 送审品管部依《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保存备案。
7. 相关参考文件
7.1《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控制程序》
7.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7.3《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7.4《生产件批准程序》
8. 使用表单及附件
8.1QR07089初始过程能力CPK,PPK 测定表
1. 目的:为确保产品于标准化的制造过程中, 能符合客户要求。
2. 范围:凡与产品质量策划规定的管制项目及客户质量保证协议所规定的指标。
3. 定义:
3.1初期制程能力PPK :系属于短时间的研究,以获取对新开发或经变更的制程,其能力符合客户要求的早期绩效资料,其计算方式与CPK 相同。
3.2制程能力CPK :系指一项指数其同时考虑制程数据的分布及分布接近于规格界限中心的程度。
4. 权责:
4.1生产部:制程能力分析所需产品的制作
4.2品管部:制程能力分析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5. 内容:
6.1新产品开发/变更制程时:
6.1.1新产品开发
6.1.2新设备制造条件
6.1.3产品或制造变更后
6.1.4不同的制造场所, 使用新的或经重新装置的生产工具及设备
6.1.5当客户在《质量保证协议》/《采购合同》有涉及初期制程能力/量产制程能力
需求,应由品管部在新产品开发可行性评估纳入考量。
6.2初期制程能力需求决定;
6.2.1上述6.1条款须作初期制程能力分析。
6.2.2若新产品的制程早已在生产中(含现有模具),则现有的量产管制图资料,可延
续使用并作参考,而不须再执行初期制程分析。
6.2.3管制及重要特性项目的制程能力,无法由现有的制程决定时,须实施初期制程能力分析。
6.2.4《特殊特性表》所列管的管制特性及重要特性的项目应尽数在《控制计划》中列管。
6.2.5客户订单或客户图纸/规格有特别要求时,则按客户所协议规格项目纳入分析。
6.3分析:
6.3.1此项评估应尽可能取得众多的量测数据,至少须25组零件及至少100个读数的量测数据。
6.3.2分析用的数据,应予合理分组汇集,以便评估制程稳定性。
6.3.3初期制程能力PPK 必须≥1.67。
6.3.4倘若初期制程能力小于1.67标准时,则该制程不被接受为正式生产用,须由品
质规划小组再进行检计改善;经改善完成后的制程则必须再实施一次制程能力分析,经验证改善后的PPK ≥1.67时可量产转移。
6.4量产制程能力管制
6.4.1依《管制图及制程能力分析规定》执行之。
6.4.2稳定的制程能力CPK 必须≥1.33。
6.4.3生产部须依据《控制计划》中指定的管制项目,作成Xbar —R 管制图,以了解制程是否稳定中。
6.5分析:
6.5.1若制程能力小于1.33时,则由品管部会同责任部门依《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6.6持续改善
6.6.1除须维持或超越《生产件批准程序》规定之制程能力外,当制程已呈稳定,且
制程能力也被认可接受后,可以依《持续改进管理程序》进行过程能力的提升。
6.6.2当客户特定要求延伸外协加工厂商,新产品开发/变更时,则应由研发部知会
品管部、采购部进行对外协加工厂商实施工程监查,并纳入供应商提交PPAP 送样承认确保客户要求一致性。
6.7资料保存
6.7.1若客户要求提交PPAP 批准时,则由品管部要求进行提交准。
6.7.2若客户未要求提交PPAP 送审品管部依《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保存备案。
7. 相关参考文件
7.1《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控制程序》
7.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7.3《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7.4《生产件批准程序》
8. 使用表单及附件
8.1QR07089初始过程能力CPK,PPK 测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