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的效力和法律解释

法律规范的效力和法律解释

第一节 法律规范的效力

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一、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叫开始生效、在什么时间终止生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

(一)法律规范的生效时间

法律规范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三种:

1.从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法律本身规定了生效的具体时间。

3.法律本身规定了其生效时间取决于其它法律的生效施行。

(二)法律规范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规范终止生效的时间通常有:

1.新的法律公布实施后,原有法律自然失去效力。

2.新的法律公布生效时,明文规定原有的同类法律废止。

3.有的法律因已完成其历史任务而自然失去效力。

4.法律本身明确规定生效期限,期限届满自行终止效力。

5.由有关机关颁发专门的决议、决定,宣布废除某些法律,从宣布废除之日起,该法即停止生效。

法律规范终止生效还可分为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

(三)法律规范的溯及力

法律规范的溯及力,是指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在一般情况下,法律不溯及既往,但也有一些例外。在刑法的适用上现代各国通常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二、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

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哪些地方、区域有效。我国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有;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在局部区域生效;某些法律、法规还具有一定域外效力。

三、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

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对这个问题,各国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则:属地主义原则,属人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则,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的折衷主义原则。我国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也采取折衷主义原则

第二节 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对法律、法规或者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所作的说明。

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一)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需要。

(二)准确理解法律各词、术语的需要。

(三)适应社会发展和保持法律相对稳定的需要。

(四)协调法律内部关系的需要。

三、法律解释的分类

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大类。

(一)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对有关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正式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

(二)非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对法律规范所作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它分为任意解释和管理解释。

四、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通常有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字义解释(又可分为字面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

法律规范的效力和法律解释

第一节 法律规范的效力

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一、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叫开始生效、在什么时间终止生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

(一)法律规范的生效时间

法律规范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三种:

1.从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法律本身规定了生效的具体时间。

3.法律本身规定了其生效时间取决于其它法律的生效施行。

(二)法律规范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规范终止生效的时间通常有:

1.新的法律公布实施后,原有法律自然失去效力。

2.新的法律公布生效时,明文规定原有的同类法律废止。

3.有的法律因已完成其历史任务而自然失去效力。

4.法律本身明确规定生效期限,期限届满自行终止效力。

5.由有关机关颁发专门的决议、决定,宣布废除某些法律,从宣布废除之日起,该法即停止生效。

法律规范终止生效还可分为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

(三)法律规范的溯及力

法律规范的溯及力,是指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在一般情况下,法律不溯及既往,但也有一些例外。在刑法的适用上现代各国通常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二、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

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哪些地方、区域有效。我国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有;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在局部区域生效;某些法律、法规还具有一定域外效力。

三、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

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对这个问题,各国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则:属地主义原则,属人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则,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的折衷主义原则。我国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也采取折衷主义原则

第二节 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对法律、法规或者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所作的说明。

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一)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需要。

(二)准确理解法律各词、术语的需要。

(三)适应社会发展和保持法律相对稳定的需要。

(四)协调法律内部关系的需要。

三、法律解释的分类

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大类。

(一)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对有关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正式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

(二)非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对法律规范所作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它分为任意解释和管理解释。

四、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通常有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字义解释(又可分为字面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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