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某居民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10000万元,经查利润总额中反映如下公益性捐赠项目,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某单位捐赠自产货物,同类不含税售价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
(一)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700+1000*17%
贷:库存商品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17%
(二)所得税分解为视同销售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分别处理。
首先,视同销售业务
增值税方面:应纳增值税1000×17%=170万元。
所得税方面:调增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1000,视同销售成本700,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700=300万元。(提示:视同销售收入1000是广告费和招待费限额的基数)
(三)其次,捐赠业务
捐赠扣除限额=10000×12%=1200万元
实际捐赠额=700+1000×17%=870万元,
捐赠限额大于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营业外支出 700+1000*17%),准予扣除8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00+300)×25%=2575(万元)
(四)申报表填列:
主表:
12行700+1000*17%
14行 1000
15行 700
整理来自新浪微博ID :会计男-
假定某居民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10000万元,经查利润总额中反映如下公益性捐赠项目,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某单位捐赠自产货物,同类不含税售价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
(一)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700+1000*17%
贷:库存商品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17%
(二)所得税分解为视同销售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分别处理。
首先,视同销售业务
增值税方面:应纳增值税1000×17%=170万元。
所得税方面:调增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1000,视同销售成本700,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700=300万元。(提示:视同销售收入1000是广告费和招待费限额的基数)
(三)其次,捐赠业务
捐赠扣除限额=10000×12%=1200万元
实际捐赠额=700+1000×17%=870万元,
捐赠限额大于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营业外支出 700+1000*17%),准予扣除8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00+300)×25%=2575(万元)
(四)申报表填列:
主表:
12行700+1000*17%
14行 1000
15行 700
整理来自新浪微博ID :会计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