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陈朝晖 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副教授;刘志军 河南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
综合素质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要实现全面发展基础上的个性化发展,学生需要充分发挥主体性,实现积极主动的发展。然而学校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中,常常忽略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导致综合素质评价目的很难实现。
综合素质评价目的
与主体性发展密切相关
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需要以主体性发展为前提和基础。综合素质评价只有不断促进学生的主体性发展,才能最终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对人属性的认识是开展教育活动的前提。一般认为,主体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属性,是人作为认识、活动、实践的主体,在处理与他人或外部世界关系时表现出来的主观能动性。教育学上一般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理解主体,把主体看作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主体性是指实践主体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性、主动性、创造性和社会性的总和。”“主体性指的是人求真、求善、求美、追求自由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人的主体性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通过教育发展起来的。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不是被动的,而是作为独立个体主动的发展。主体性发展是指人作为实践主体的自主性、主动性、创造性和社会性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是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通过活动、交往,使主体意识、主体能力和主体人格不断发展、提高和完善的过程。《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体现了对学生发展全面性的要求。同时,也强调综合素质评价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要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因此,综合素质评价需要充分发挥学生作为主体的人的自主性、主动性与能动性,实现积极主动的自我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过程
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从学校内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上来看,写实记录、展示交流、期末总结、整理遴选等都是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目的的重要环节,都需要以学生为主体。写实记录是综合素质评价的起始环节。学生要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开展的校内外活动基础上,对活动过程、结果、感受体验等进行记录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展示交流由教师定期组织,学生要展示汇报自己在活动中的表现、完成的作品、取得的成绩以及个人的感受体验,通过同学互评、教师点评等环节来促进学生自我反思与自我教育,促使学生向他人学习,发挥同伴、集体的教育作用。在期末总结中,学生需要进行自我描述,以写实记录为基础来进行自我评价。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来留档。这些操作程序都主要由学生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高中学生通过独立的、理性的反思形成自己的打算和目标,自觉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活动,通过社会实践和不断与师生交流来发展其创造性、社会性。“主体是人但不等于人,人并非都是和总是主体,只有在与一定客体的关系中通过自己的自觉能动活动而获得对客体的主动态势,发挥出能动的积极作用并取得支配地位的人,才会成为主体。”
评价结果的呈现与使用
需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从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与使用上来看,也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以综合素质档案材料来呈现。而档案材料是以学生为主体,在写实记录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帮助指导,经过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等程序而形成的。在材料使用方面,《意见》要求高中教师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不断发展;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两方面的材料使用都建立在翔实的写实记录上。而写实记录又建立在学生参与活动的基础上,学生是活动的主体,也是客观记录的主体。教师通过学生的写实记录,通过观察、记录、分析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去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的个性。但教师的指导帮助只是学生成长与发展的外因,学生的主体性才是其发展的内因。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不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等级、给学生贴上相应标签,而是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给学生提供个性发展的机会。通过写实记录呈现出学生发展的状况,在评价过程之中帮助学生学会自我观察与分析、自我反思与教育;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材料的合理利用,最终起到促进自我发展的目的。
综合素质评价要促使高中从“应试”向“育人”转变,并扭转传统学生评价只注重学业、过分注重结果的弊端,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当综合素质评价真正致力于发现每位学生的潜质,刻画出学生不同于他人的个性特质时,便会发现其有血有肉的个性”,学生才有可能生动活泼、个性化地发展。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主体性发挥不充分的表现
1
写实记录没有落实,学生的自主性无法体现
自主性即独立自主性,是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如果没有独立自主性,责任感、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就无从谈起。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写实记录是发挥学生自主性的重要环节。写实记录要求客观记录,因此,学生参与活动是写实记录的前提。高中学生必须自主选择参与校内外活动以提升综合素质,如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选修课程、研究性学习、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在此基础上进行客观记录与感悟记录,形成个人成长记录。
然而,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很多学校不注重活动开展与写实记录。长期以来,学校习惯了把评价等同于考试,习惯了来自上级、外界的评价。因此,学校比较关注学业成绩,不重视学生其他方面素质的发展;比较关注评价结果,而忽略了评价过程;普遍重视评价的鉴定功能,而忽略了评价的激励功能。写实记录因为被看作是一种主观性的评价,认为不利于评价结果的公平和可信,因此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写实记录常常被忽略。部分学校没有学生成长记录;部分学校采用了成长记录袋的方式来搜集与呈现学生的成长记录,但主要收集的是学生的成果,如试卷、作品、获奖证书,学业之外相关活动的客观记录和感悟记录很少;部分学校统一编写了成长记录册让学生填写,虽然有一定的计划性与系统性,但没有给学生一定的自主操作与自由发挥的空间。同时,由于对各种活动的不重视,没有给学生提供更丰富的课程与活动平台,学生可以记录的东西很少。学生选择课程与参与活动的自主性,写实记录的自主性都没能实现。
2
展示交流环节缺失,学生主动性无法充分发挥
主动性是自主性的延续和进一步发展。具有主动性的主体不仅知道自己应当做自己的主人,而且知道为什么这样做、如何去做。他们不仅有明确的目的,还有科学的方法、策略和实际的行动,能自觉主动地从事活动。学生的主体性发展不是自发的,需要通过社会实践中的活动与交往来实现。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展示交流正是学生主体性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定期进行展示交流,学生可以阶段性地总结反思个人成长情况,反思自己的目标、已经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如何行动。同时,通过同学互评了解到他人情况,同学之间相互激励、取长补短,发挥自我反思与同伴、集体的教育作用。教师点评或教师评语也是师生交流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激励学生自我发展的主动性,帮助与指导学生发展。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学校展示交流环节缺失。学生没有机会展示自己考试成绩之外的素质发展情况,也没有机会了解同学的情况。教师对学生学习成绩之外的了解也非常有限。部分学校虽然要求学生制作成长记录袋,但基本上保存在学生手中,几乎从来没有机会向教师和同学展示。同学之间的交流也很少。教师评语也没有基于学生成长中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激励学生成长的作用有限。我们仔细阅读了某省省级电子平台上每学期的教师评语及高三时的教师综合评语,发现评语非常简单雷同,没有体现学生的个性。教师有针对性的指导比较缺乏。这种生生之间、师生之间交流的缺失,不利于学生正确的自我认知、主动的自我发展及人格的完善。
3
期末总结中忽视自我反思,学生创造性无法实现
创造性又称能动性,是主体性的集中体现。学生要成长为具有独立自主人格的主体,既需要外界的帮助,更需要主动的自我反思。期末总结是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一环。期末总结中的自我评价是综合素质评价中重要的评价形式,是综合素质评价不同于传统评价的主要方面之一。传统评价以外部评价、结果评价为主,自我被排除在评价之外。而综合素质评价强调通过评价引领与促进发展,重视评价的导向激励功能,因此把自我评价纳入评价之中。而自我评价的核心在于自我反思,其重要作用在于引领学生自我教育。“综合素质评价强调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根本目的,其关注点主要放在如何促进学生的发展上,主要是学生自我观察分析与自我评价及相互交流的过程,是一个自我教育的过程,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成人的评判、裁定,其中学生的内在体验与反思别人无法替代。”
然而,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很多学校的期末总结中,学生自我评价被等同于自我评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被简化成给学生打分;由于评分没有建立在写实记录、自我反思与展示交流的基础之上,而是根据印象来打分,因此,没有发挥学生自我反思的作用。我们要求学生根据重要程度对综合素质评价形式进行排序,学生把自我评价排在最不重要的位置;要求学生用一段话描述自己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超过一半的学生不知道如何写。说明学生习惯了来自外部的评价,自我评价意识与能力较为薄弱;也说明了学校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中,对学生主体性发挥还不够重视,并且没有提供足够的平台与条件让学生有自我评价与反思的机会。
为了表述的方便,以上从三方面分析了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学生主体性发挥不充分的情况,但实际上很多时候学生主体性的几方面是交织在一起的。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主体性发挥不充分使预期目的很难实现。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主体性发挥不充分的原因
1
认识不到位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不到位会导致行动的偏差。对综合素质评价及中学生主体性的认识不到位是导致主体性发挥不充分的原因之一。一方面,对综合素质评价认识不到位。综合素质评价伴随着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推进而出现,在我国的历史并不长。它作为一个新鲜事物,本身存在很多模糊之处,加上相关指导与培训滞后,导致部分学校领导和教师对综合素质评价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没有认识到用于高考招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与用于学校教育的综合素质评价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综合素质评价。把两种综合素质评价目的与功能、本质、定位搅和在一起。例如,把综合素质评价的功能看作是对学生进行分类,目的在于为高考选拔人才服务;把综合素质评价定位为等级性评价、结果性评价;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与手段把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出来;等等。没有理顺两种不同性质综合素质评价之间的关系,高中和高校陷入了一种相互推诿的怪圈。高校认为高中没有实施好综合素质评价,其提供的材料在高校招生中无法使用;高中则认为,综合素质评价没有真正在高校招生中使用,所以学校无法实施。目前,在高考改革还没有全面推开的背景下,很多高中学校持有一种观望的态度。另一方面,对学生主体性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主体性的概念内涵、特征、主体性发展的途径、主体性发展的价值功能等认识不清晰,导致在教育教学中依然只重视知识灌输,重视应试能力的培养,忽略学生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忽视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自我教育能力不足,缺乏个性,不适应社会发展对创新型人才的要求及学生个人终身发展的要求。对主体性认识的不到位导致综合素质评价中对主体性发展的忽视,没有意识到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主体性发展的重要意义,导致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不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参与、不重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2
对学生不够信任
对学生不够信任也是综合素质评价中影响学生主体性发挥的重要原因。对学生的不够信任主要表现在对学生主体性发展意识的忽视、对学生自我教育能力的不相信。长期以来,我们把学生当作受教育的对象,而不是具有自主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主体,忽略了学生是活生生的具有思想情感的个体。无论是在学习上还是学生的各种活动上,部分教师总是习惯于去干涉,不信任学生的能力,忽视学生的主体性发展意识,不敢放手让学生做主。过分保护与干涉和包办代替,造成学生依赖性强,自理、自立能力发展不足,自我教育能力缺乏,社会适应性差。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部分学校领导和教师不重视写实记录,除了没有认识到写实记录的重要价值之外,也有对学生不够信任的因素在内。有教师认为,学生会对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应付的态度,认为学生不会认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担心学生会在写实记录方面乱写一通,所以主张由教师来进行写实记录和整理遴选;有教师对学生的能力不信任,不认为学生具有自主性、能进行自主选择、能对自己的选择坚持不懈;在反思交流环节,也担心学生不如实汇报自己的情况,或为了抬高自己而贬低别人,担心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诚信问题等。正因为对学生信任度不够,不敢放手让学生去做,无法充分发挥其参与综合素质评价与自我发展的主体性。
3
原有做法的影响
综合素质评价中“等级+评语”的原有做法,不利于学生主体性的发挥。2008年高中学校开始启动综合素质评价。在操作程序上,此前的政策文件强调通过集体讨论,以“等级+评语”的形式呈现评价结果。学校在评价程序设计上,虽然纳入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工作小组评定,但主要采用打分或评等级的方法,在操作程序上主要指向评价的等级结果。学生会得到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等级结果,或者合成一个总的等级结果。“作为一种高度概括化、定量化后的结果呈现方式,等级方式将评价过程中很多丰富、真实、多样的评价信息遮蔽在数据背后,难以使人们真正了解和触摸到学生极富生命力的成长和发展过程。”而教师的评语也是基于印象而不是写实记录,没有突出与体现学生的个性,没有充分发挥对学生的导向激励作用。因此,“等级+评语”的原有做法,不足以体现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性,学生的主体性很难充分激发。虽然2014年《意见》不再强调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而是强调写实记录,但由于此前多年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原有做法一时难以改变,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要求也没有相应作出调整,导致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不完善,部分环节缺失,影响了学生主体性、能动性的发挥。
综合素质评价中发挥高中学生主体性的策略
1
明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功能、定位,形成主体性发展共识
正确认识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功能、定位,形成学生主体性发展共识,是综合素质评价中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前提。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评价的一种类型,既具有鉴定、选拔、监督、管理功能,又具有导向、激励、诊断、教育等方面的功能。综合素质评价用于高校招生,主要发挥的是选拔鉴定功能;而综合素质评价用于学校教育,主要发挥的是教育功能。用于高校招生和用于学校教育的综合素质评价之间的关系在于: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综合素质评价用于高考招生的前提和基础。学校需要理顺两种不同性质的综合素质评价,明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功能、定位,形成主体性发展共识,解决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动力问题。
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而言,教育功能是其核心功能。《意见》明确提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在于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和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应把关注点从综合素质评价如何用于高校招生“下移”到如何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上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应定位于个性发展评价、真实性评价、过程性评价。“既然素质教育的实质是个性发展教育,那么综合素质评价本质上就是个性发展评价。”学校实施的综合素质评价是一种日常学生评价,强调的是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进行评价,强调评价的过程性、真实性和激励性,强调及时发现并积极肯定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成长和进步,通过过程性评价促进每个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个性化地发展。综合素质评价以形成性评价为主,强调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结合。要将学生看成一个活生生、具有主体性的个性整体,将综合素质评价植根于学生真实的日常生活与学习情境,倡导评价与学生真实生活的联系,并让学生参与到评价之中,使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个性发展与主体性发展的过程。评价的内容不仅包括客观的学生发展结果,更应该包括学生主观的自我成长需求,解决问题的过程、策略,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的反思性实践及自我意识的觉醒。只有明了综合素质评价的价值诉求和功能定位,形成主体性发展共识,才能使综合素质评价在学校切实开展起来。
2
转变评价理念,提升师生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主动性
我国传统的评价理念是一种“甄别选拔”的评价理念,把评价过程等同于纸笔考试、评价目的等同于检测学习结果、对学生进行甄别和选拔。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需要转变传统的评价理念,树立“以评价促发展”的新的评价理念。
教师和学生是综合素质评价中最重要的两个主体。他们的积极主动参与直接关系着综合素质评价目的的实现。首先,教师应转变传统的评价理念,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不应该是对学生进行分类分等的过程,而是展现学生成长轨迹和个性发展状况的过程,是一种关于成长的对话与交流过程。因此,需要把发展性评价理念运用到教育教学中去,主动创设多样化的学习环境,开发多样化的课程,密切教育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在教学中注重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实践能力的提高,给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多样化的机会;注重评价过程中发现学生的优势和特长,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教育应努力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创造条件,增强教育的可选择性,进而使具有不同天赋、特点的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变得更富有个性。这既体现了对学生个体生命价值的尊重,有助于激发人的生命潜能,同时又满足了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迫切需要。因此,综合素质评价应着力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充分发挥学生作为主体的人的自主性、独特性和创造性。”综合素质评价的真正落实在于学生。学生评价理念的转变是学生积极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保证。受传统选拔性评价理念的影响,高中学生最为关注的是应试能力的提高、考试成绩与排名,而自我评价与自我发展意识淡薄。因此,需要帮助学生明晰综合素质评价的功能与定位,明确评价理念发展的新趋势,了解综合素质提升及主体性提升的途径在于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不断反思,提高学习兴趣,培养自我反思、自我管理、自主规划、自主发展的能力,为自我的终身发展打好基础。“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是促进人的发展。发展学生的主体性是学生获得发展的根本保证。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形成是主体性发挥的标志。”
3
规范和完善操作程序,唤醒学生主体性发展意识
唤醒学生主体性发展意识是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主体性发挥的核心和关键。主体性发展意识是指作为能动主体的个体所具有的主体的自觉意识和自主活动意识,是人作为主体最集中、最鲜明的品质。传统评价以学习成绩为单一的评价标准,不利于学生全面认识自我,导致主体性发展意识的缺失。唤醒高中学生的主体性发展意识,使学生能进行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调控,才能发展自我。提高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的参与程度是唤醒学生主体性的手段之一。通过规范和完善操作程序,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常态化实施中,不断唤醒学生主体性发展意识,才能引导主体自主发展。
指向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的原有做法不利于唤醒学生主体性发展意识,导致综合素质评价在实施过程中流于形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划分不同于等级这一做法,是对综合素质评价本质的一种误读与曲解。”学校需要规范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程序,把写实记录、展示交流、自我描述、期末总结、整理遴选等都纳入评价程序中。明确学生在各操作环节的权利与职责,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形成相应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各项配套制度与保障制度,建立激励反馈机制。
高中生身心发展趋于成熟,个性发展开始出现一些新的特点。在自我意识方面,已能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自我观察、自我评价、自我体验、自我监督和自我控制等自我意识诸方面都获得了一定的发展。高中生自我意识的发展对于形成稳定的人格特征、确立正确的价值观等方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自我意识的发展是高中生的主体性发展意识的核心。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提供高中生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调控的机会,如自主选择参与的活动,通过写实记录对自我进行观察、分析,对自我进行评价;通过展示交流,使自我认识更加全面客观,对自我人生进行规划,使理想自我不断引领现实自我前进。中学阶段是学生主体性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只有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发展学生的主体意识,帮助学生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的能力,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担当,让学生逐步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体,才能最终实现教育促进人发展的目的。
总之,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我们只有认识到学生主体参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认识到促进主体性发展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并在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程序中突出学生的主动参与,才能更好地发挥学生参与的主体性,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目的。
文 | 陈朝晖 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副教授;刘志军 河南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
综合素质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要实现全面发展基础上的个性化发展,学生需要充分发挥主体性,实现积极主动的发展。然而学校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中,常常忽略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导致综合素质评价目的很难实现。
综合素质评价目的
与主体性发展密切相关
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需要以主体性发展为前提和基础。综合素质评价只有不断促进学生的主体性发展,才能最终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对人属性的认识是开展教育活动的前提。一般认为,主体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属性,是人作为认识、活动、实践的主体,在处理与他人或外部世界关系时表现出来的主观能动性。教育学上一般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理解主体,把主体看作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主体性是指实践主体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性、主动性、创造性和社会性的总和。”“主体性指的是人求真、求善、求美、追求自由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人的主体性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通过教育发展起来的。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不是被动的,而是作为独立个体主动的发展。主体性发展是指人作为实践主体的自主性、主动性、创造性和社会性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是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通过活动、交往,使主体意识、主体能力和主体人格不断发展、提高和完善的过程。《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体现了对学生发展全面性的要求。同时,也强调综合素质评价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要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因此,综合素质评价需要充分发挥学生作为主体的人的自主性、主动性与能动性,实现积极主动的自我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过程
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从学校内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上来看,写实记录、展示交流、期末总结、整理遴选等都是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目的的重要环节,都需要以学生为主体。写实记录是综合素质评价的起始环节。学生要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开展的校内外活动基础上,对活动过程、结果、感受体验等进行记录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展示交流由教师定期组织,学生要展示汇报自己在活动中的表现、完成的作品、取得的成绩以及个人的感受体验,通过同学互评、教师点评等环节来促进学生自我反思与自我教育,促使学生向他人学习,发挥同伴、集体的教育作用。在期末总结中,学生需要进行自我描述,以写实记录为基础来进行自我评价。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来留档。这些操作程序都主要由学生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高中学生通过独立的、理性的反思形成自己的打算和目标,自觉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活动,通过社会实践和不断与师生交流来发展其创造性、社会性。“主体是人但不等于人,人并非都是和总是主体,只有在与一定客体的关系中通过自己的自觉能动活动而获得对客体的主动态势,发挥出能动的积极作用并取得支配地位的人,才会成为主体。”
评价结果的呈现与使用
需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从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与使用上来看,也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以综合素质档案材料来呈现。而档案材料是以学生为主体,在写实记录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帮助指导,经过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等程序而形成的。在材料使用方面,《意见》要求高中教师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不断发展;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两方面的材料使用都建立在翔实的写实记录上。而写实记录又建立在学生参与活动的基础上,学生是活动的主体,也是客观记录的主体。教师通过学生的写实记录,通过观察、记录、分析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去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的个性。但教师的指导帮助只是学生成长与发展的外因,学生的主体性才是其发展的内因。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不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等级、给学生贴上相应标签,而是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给学生提供个性发展的机会。通过写实记录呈现出学生发展的状况,在评价过程之中帮助学生学会自我观察与分析、自我反思与教育;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材料的合理利用,最终起到促进自我发展的目的。
综合素质评价要促使高中从“应试”向“育人”转变,并扭转传统学生评价只注重学业、过分注重结果的弊端,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当综合素质评价真正致力于发现每位学生的潜质,刻画出学生不同于他人的个性特质时,便会发现其有血有肉的个性”,学生才有可能生动活泼、个性化地发展。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主体性发挥不充分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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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实记录没有落实,学生的自主性无法体现
自主性即独立自主性,是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如果没有独立自主性,责任感、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就无从谈起。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写实记录是发挥学生自主性的重要环节。写实记录要求客观记录,因此,学生参与活动是写实记录的前提。高中学生必须自主选择参与校内外活动以提升综合素质,如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选修课程、研究性学习、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在此基础上进行客观记录与感悟记录,形成个人成长记录。
然而,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很多学校不注重活动开展与写实记录。长期以来,学校习惯了把评价等同于考试,习惯了来自上级、外界的评价。因此,学校比较关注学业成绩,不重视学生其他方面素质的发展;比较关注评价结果,而忽略了评价过程;普遍重视评价的鉴定功能,而忽略了评价的激励功能。写实记录因为被看作是一种主观性的评价,认为不利于评价结果的公平和可信,因此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写实记录常常被忽略。部分学校没有学生成长记录;部分学校采用了成长记录袋的方式来搜集与呈现学生的成长记录,但主要收集的是学生的成果,如试卷、作品、获奖证书,学业之外相关活动的客观记录和感悟记录很少;部分学校统一编写了成长记录册让学生填写,虽然有一定的计划性与系统性,但没有给学生一定的自主操作与自由发挥的空间。同时,由于对各种活动的不重视,没有给学生提供更丰富的课程与活动平台,学生可以记录的东西很少。学生选择课程与参与活动的自主性,写实记录的自主性都没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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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交流环节缺失,学生主动性无法充分发挥
主动性是自主性的延续和进一步发展。具有主动性的主体不仅知道自己应当做自己的主人,而且知道为什么这样做、如何去做。他们不仅有明确的目的,还有科学的方法、策略和实际的行动,能自觉主动地从事活动。学生的主体性发展不是自发的,需要通过社会实践中的活动与交往来实现。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展示交流正是学生主体性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定期进行展示交流,学生可以阶段性地总结反思个人成长情况,反思自己的目标、已经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如何行动。同时,通过同学互评了解到他人情况,同学之间相互激励、取长补短,发挥自我反思与同伴、集体的教育作用。教师点评或教师评语也是师生交流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激励学生自我发展的主动性,帮助与指导学生发展。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学校展示交流环节缺失。学生没有机会展示自己考试成绩之外的素质发展情况,也没有机会了解同学的情况。教师对学生学习成绩之外的了解也非常有限。部分学校虽然要求学生制作成长记录袋,但基本上保存在学生手中,几乎从来没有机会向教师和同学展示。同学之间的交流也很少。教师评语也没有基于学生成长中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激励学生成长的作用有限。我们仔细阅读了某省省级电子平台上每学期的教师评语及高三时的教师综合评语,发现评语非常简单雷同,没有体现学生的个性。教师有针对性的指导比较缺乏。这种生生之间、师生之间交流的缺失,不利于学生正确的自我认知、主动的自我发展及人格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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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总结中忽视自我反思,学生创造性无法实现
创造性又称能动性,是主体性的集中体现。学生要成长为具有独立自主人格的主体,既需要外界的帮助,更需要主动的自我反思。期末总结是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一环。期末总结中的自我评价是综合素质评价中重要的评价形式,是综合素质评价不同于传统评价的主要方面之一。传统评价以外部评价、结果评价为主,自我被排除在评价之外。而综合素质评价强调通过评价引领与促进发展,重视评价的导向激励功能,因此把自我评价纳入评价之中。而自我评价的核心在于自我反思,其重要作用在于引领学生自我教育。“综合素质评价强调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根本目的,其关注点主要放在如何促进学生的发展上,主要是学生自我观察分析与自我评价及相互交流的过程,是一个自我教育的过程,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成人的评判、裁定,其中学生的内在体验与反思别人无法替代。”
然而,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很多学校的期末总结中,学生自我评价被等同于自我评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被简化成给学生打分;由于评分没有建立在写实记录、自我反思与展示交流的基础之上,而是根据印象来打分,因此,没有发挥学生自我反思的作用。我们要求学生根据重要程度对综合素质评价形式进行排序,学生把自我评价排在最不重要的位置;要求学生用一段话描述自己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超过一半的学生不知道如何写。说明学生习惯了来自外部的评价,自我评价意识与能力较为薄弱;也说明了学校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中,对学生主体性发挥还不够重视,并且没有提供足够的平台与条件让学生有自我评价与反思的机会。
为了表述的方便,以上从三方面分析了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学生主体性发挥不充分的情况,但实际上很多时候学生主体性的几方面是交织在一起的。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主体性发挥不充分使预期目的很难实现。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主体性发挥不充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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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不到位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不到位会导致行动的偏差。对综合素质评价及中学生主体性的认识不到位是导致主体性发挥不充分的原因之一。一方面,对综合素质评价认识不到位。综合素质评价伴随着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推进而出现,在我国的历史并不长。它作为一个新鲜事物,本身存在很多模糊之处,加上相关指导与培训滞后,导致部分学校领导和教师对综合素质评价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没有认识到用于高考招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与用于学校教育的综合素质评价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综合素质评价。把两种综合素质评价目的与功能、本质、定位搅和在一起。例如,把综合素质评价的功能看作是对学生进行分类,目的在于为高考选拔人才服务;把综合素质评价定位为等级性评价、结果性评价;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与手段把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出来;等等。没有理顺两种不同性质综合素质评价之间的关系,高中和高校陷入了一种相互推诿的怪圈。高校认为高中没有实施好综合素质评价,其提供的材料在高校招生中无法使用;高中则认为,综合素质评价没有真正在高校招生中使用,所以学校无法实施。目前,在高考改革还没有全面推开的背景下,很多高中学校持有一种观望的态度。另一方面,对学生主体性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主体性的概念内涵、特征、主体性发展的途径、主体性发展的价值功能等认识不清晰,导致在教育教学中依然只重视知识灌输,重视应试能力的培养,忽略学生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忽视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自我教育能力不足,缺乏个性,不适应社会发展对创新型人才的要求及学生个人终身发展的要求。对主体性认识的不到位导致综合素质评价中对主体性发展的忽视,没有意识到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主体性发展的重要意义,导致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不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参与、不重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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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不够信任
对学生不够信任也是综合素质评价中影响学生主体性发挥的重要原因。对学生的不够信任主要表现在对学生主体性发展意识的忽视、对学生自我教育能力的不相信。长期以来,我们把学生当作受教育的对象,而不是具有自主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主体,忽略了学生是活生生的具有思想情感的个体。无论是在学习上还是学生的各种活动上,部分教师总是习惯于去干涉,不信任学生的能力,忽视学生的主体性发展意识,不敢放手让学生做主。过分保护与干涉和包办代替,造成学生依赖性强,自理、自立能力发展不足,自我教育能力缺乏,社会适应性差。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部分学校领导和教师不重视写实记录,除了没有认识到写实记录的重要价值之外,也有对学生不够信任的因素在内。有教师认为,学生会对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应付的态度,认为学生不会认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担心学生会在写实记录方面乱写一通,所以主张由教师来进行写实记录和整理遴选;有教师对学生的能力不信任,不认为学生具有自主性、能进行自主选择、能对自己的选择坚持不懈;在反思交流环节,也担心学生不如实汇报自己的情况,或为了抬高自己而贬低别人,担心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诚信问题等。正因为对学生信任度不够,不敢放手让学生去做,无法充分发挥其参与综合素质评价与自我发展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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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做法的影响
综合素质评价中“等级+评语”的原有做法,不利于学生主体性的发挥。2008年高中学校开始启动综合素质评价。在操作程序上,此前的政策文件强调通过集体讨论,以“等级+评语”的形式呈现评价结果。学校在评价程序设计上,虽然纳入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工作小组评定,但主要采用打分或评等级的方法,在操作程序上主要指向评价的等级结果。学生会得到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等级结果,或者合成一个总的等级结果。“作为一种高度概括化、定量化后的结果呈现方式,等级方式将评价过程中很多丰富、真实、多样的评价信息遮蔽在数据背后,难以使人们真正了解和触摸到学生极富生命力的成长和发展过程。”而教师的评语也是基于印象而不是写实记录,没有突出与体现学生的个性,没有充分发挥对学生的导向激励作用。因此,“等级+评语”的原有做法,不足以体现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性,学生的主体性很难充分激发。虽然2014年《意见》不再强调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而是强调写实记录,但由于此前多年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原有做法一时难以改变,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要求也没有相应作出调整,导致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不完善,部分环节缺失,影响了学生主体性、能动性的发挥。
综合素质评价中发挥高中学生主体性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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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功能、定位,形成主体性发展共识
正确认识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功能、定位,形成学生主体性发展共识,是综合素质评价中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前提。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评价的一种类型,既具有鉴定、选拔、监督、管理功能,又具有导向、激励、诊断、教育等方面的功能。综合素质评价用于高校招生,主要发挥的是选拔鉴定功能;而综合素质评价用于学校教育,主要发挥的是教育功能。用于高校招生和用于学校教育的综合素质评价之间的关系在于: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综合素质评价用于高考招生的前提和基础。学校需要理顺两种不同性质的综合素质评价,明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功能、定位,形成主体性发展共识,解决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动力问题。
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而言,教育功能是其核心功能。《意见》明确提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在于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和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应把关注点从综合素质评价如何用于高校招生“下移”到如何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上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应定位于个性发展评价、真实性评价、过程性评价。“既然素质教育的实质是个性发展教育,那么综合素质评价本质上就是个性发展评价。”学校实施的综合素质评价是一种日常学生评价,强调的是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进行评价,强调评价的过程性、真实性和激励性,强调及时发现并积极肯定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成长和进步,通过过程性评价促进每个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个性化地发展。综合素质评价以形成性评价为主,强调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结合。要将学生看成一个活生生、具有主体性的个性整体,将综合素质评价植根于学生真实的日常生活与学习情境,倡导评价与学生真实生活的联系,并让学生参与到评价之中,使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个性发展与主体性发展的过程。评价的内容不仅包括客观的学生发展结果,更应该包括学生主观的自我成长需求,解决问题的过程、策略,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的反思性实践及自我意识的觉醒。只有明了综合素质评价的价值诉求和功能定位,形成主体性发展共识,才能使综合素质评价在学校切实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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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评价理念,提升师生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主动性
我国传统的评价理念是一种“甄别选拔”的评价理念,把评价过程等同于纸笔考试、评价目的等同于检测学习结果、对学生进行甄别和选拔。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需要转变传统的评价理念,树立“以评价促发展”的新的评价理念。
教师和学生是综合素质评价中最重要的两个主体。他们的积极主动参与直接关系着综合素质评价目的的实现。首先,教师应转变传统的评价理念,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不应该是对学生进行分类分等的过程,而是展现学生成长轨迹和个性发展状况的过程,是一种关于成长的对话与交流过程。因此,需要把发展性评价理念运用到教育教学中去,主动创设多样化的学习环境,开发多样化的课程,密切教育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在教学中注重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实践能力的提高,给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多样化的机会;注重评价过程中发现学生的优势和特长,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教育应努力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创造条件,增强教育的可选择性,进而使具有不同天赋、特点的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变得更富有个性。这既体现了对学生个体生命价值的尊重,有助于激发人的生命潜能,同时又满足了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迫切需要。因此,综合素质评价应着力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充分发挥学生作为主体的人的自主性、独特性和创造性。”综合素质评价的真正落实在于学生。学生评价理念的转变是学生积极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保证。受传统选拔性评价理念的影响,高中学生最为关注的是应试能力的提高、考试成绩与排名,而自我评价与自我发展意识淡薄。因此,需要帮助学生明晰综合素质评价的功能与定位,明确评价理念发展的新趋势,了解综合素质提升及主体性提升的途径在于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不断反思,提高学习兴趣,培养自我反思、自我管理、自主规划、自主发展的能力,为自我的终身发展打好基础。“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是促进人的发展。发展学生的主体性是学生获得发展的根本保证。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形成是主体性发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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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完善操作程序,唤醒学生主体性发展意识
唤醒学生主体性发展意识是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主体性发挥的核心和关键。主体性发展意识是指作为能动主体的个体所具有的主体的自觉意识和自主活动意识,是人作为主体最集中、最鲜明的品质。传统评价以学习成绩为单一的评价标准,不利于学生全面认识自我,导致主体性发展意识的缺失。唤醒高中学生的主体性发展意识,使学生能进行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调控,才能发展自我。提高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的参与程度是唤醒学生主体性的手段之一。通过规范和完善操作程序,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常态化实施中,不断唤醒学生主体性发展意识,才能引导主体自主发展。
指向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的原有做法不利于唤醒学生主体性发展意识,导致综合素质评价在实施过程中流于形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划分不同于等级这一做法,是对综合素质评价本质的一种误读与曲解。”学校需要规范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程序,把写实记录、展示交流、自我描述、期末总结、整理遴选等都纳入评价程序中。明确学生在各操作环节的权利与职责,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形成相应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各项配套制度与保障制度,建立激励反馈机制。
高中生身心发展趋于成熟,个性发展开始出现一些新的特点。在自我意识方面,已能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自我观察、自我评价、自我体验、自我监督和自我控制等自我意识诸方面都获得了一定的发展。高中生自我意识的发展对于形成稳定的人格特征、确立正确的价值观等方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自我意识的发展是高中生的主体性发展意识的核心。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提供高中生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调控的机会,如自主选择参与的活动,通过写实记录对自我进行观察、分析,对自我进行评价;通过展示交流,使自我认识更加全面客观,对自我人生进行规划,使理想自我不断引领现实自我前进。中学阶段是学生主体性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只有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发展学生的主体意识,帮助学生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的能力,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担当,让学生逐步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体,才能最终实现教育促进人发展的目的。
总之,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我们只有认识到学生主体参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认识到促进主体性发展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并在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程序中突出学生的主动参与,才能更好地发挥学生参与的主体性,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