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市《关于开展2014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慈善一日捐”活动,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依靠人民办慈善,办好慈善为人民”为主题,按照“党委政府推动、慈善组织运作、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的要求,广泛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为建设“首善之区”、构建和谐市南贡献力量。 二、活动原则
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 三、活动范围
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 四、捐赠标准参考
市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慈善一日捐”活动捐赠标准:
鼓励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其他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开支。个人捐出一天的收入。 五、活动时间 六、活动实施
(一)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捐款由区慈善协会负责接收;
(二)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居民等捐款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接收,汇总后交区慈善协会。 对以上捐款,接收单位要一律出具“山东省非税收入受款收据”。(三)活动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本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特殊
疾病、孤儿寡老、贫困残疾人,困难大学生、遭遇突发灾害等困难群众救助。 (四)活动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七、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对“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负责,通力合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街道办事处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调动辖区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群众自愿捐助的积极性。
(三)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所募集善款要按照《市慈善协会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管理使用。善款在区财政设立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八、捐赠方式 捐款热线: 捐款地址: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龙泉街道办事处
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按照市慈善总会的要求,街道决定从5月18日起至5月30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奉献一片爱心,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履行扶贫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募集慈善资金,救助困难群众,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为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龙泉做出新的贡献。
二、捐赠原则、对象、标准和时间安排
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捐赠对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不低于1天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收入、各种补贴收入和阳光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1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除职工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外,盈利单位提倡捐赠1天的利润,机关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单位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进行多种形式的捐助。 捐赠时间:2007年5月18日---5月30日为捐赠时间。 活动期间,各单位应及时将接收捐款数额上报街道慈善分会办公室。街道慈善分会向捐赠单位(个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三、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滕州市慈善总会、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滕慈发[2004]1号文件规定,捐款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助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搞好落实。成立街道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街道慈善分会会长姜广涛同志任组长,街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慈善分会办公室(民政科)。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慈善一日捐”的重大意义,宣传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广造声势,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慈善捐助热情,强化民众慈善意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全街道形成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三)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慷慨解囊、无私奉献,用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树立慈善公仆的良好形象,为社会各界人士做出表率。 (四)切实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各单位对捐赠的资金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接收,认真登记,及时上交,财目清楚,不出差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应如数及时上交街道慈善分会。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单位募捐情况在街道办事处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慈善一日捐”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并报街道慈善分会,对捐赠活动中好的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捐赠数额大、事迹感人的典型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龙泉街道“慈善一日捐”任务表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市《关于开展2014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慈善一日捐”活动,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依靠人民办慈善,办好慈善为人民”为主题,按照“党委政府推动、慈善组织运作、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的要求,广泛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为建设“首善之区”、构建和谐市南贡献力量。 二、活动原则
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 三、活动范围
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 四、捐赠标准参考
市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慈善一日捐”活动捐赠标准:
鼓励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其他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开支。个人捐出一天的收入。 五、活动时间 六、活动实施
(一)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捐款由区慈善协会负责接收;
(二)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居民等捐款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接收,汇总后交区慈善协会。 对以上捐款,接收单位要一律出具“山东省非税收入受款收据”。(三)活动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本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特殊
疾病、孤儿寡老、贫困残疾人,困难大学生、遭遇突发灾害等困难群众救助。 (四)活动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七、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对“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负责,通力合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街道办事处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调动辖区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群众自愿捐助的积极性。
(三)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所募集善款要按照《市慈善协会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管理使用。善款在区财政设立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八、捐赠方式 捐款热线: 捐款地址: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龙泉街道办事处
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按照市慈善总会的要求,街道决定从5月18日起至5月30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奉献一片爱心,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履行扶贫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募集慈善资金,救助困难群众,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为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龙泉做出新的贡献。
二、捐赠原则、对象、标准和时间安排
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捐赠对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不低于1天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收入、各种补贴收入和阳光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1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除职工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外,盈利单位提倡捐赠1天的利润,机关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单位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进行多种形式的捐助。 捐赠时间:2007年5月18日---5月30日为捐赠时间。 活动期间,各单位应及时将接收捐款数额上报街道慈善分会办公室。街道慈善分会向捐赠单位(个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三、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滕州市慈善总会、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滕慈发[2004]1号文件规定,捐款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助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搞好落实。成立街道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街道慈善分会会长姜广涛同志任组长,街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慈善分会办公室(民政科)。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慈善一日捐”的重大意义,宣传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广造声势,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慈善捐助热情,强化民众慈善意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全街道形成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三)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慷慨解囊、无私奉献,用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树立慈善公仆的良好形象,为社会各界人士做出表率。 (四)切实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各单位对捐赠的资金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接收,认真登记,及时上交,财目清楚,不出差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应如数及时上交街道慈善分会。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单位募捐情况在街道办事处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慈善一日捐”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并报街道慈善分会,对捐赠活动中好的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捐赠数额大、事迹感人的典型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龙泉街道“慈善一日捐”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