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界定

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专家(纳入院系部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院系部编制)。根据我校师资现状,目前一般不再聘用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兼职教师。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1.缺编在15%以上的院系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

2.缺编在15%以内的院系部,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3.院系部在岗教师与外聘的总数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

4.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 88 ,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相当于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5.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学评教”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五、聘期待遇

承担教学、实习(实践)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由聘用院系部按照实际课时发放报酬,经由教务、人事等部门核实后发放。

六、聘用程序

1.各院系部在学期结束前,提出下学期所需外聘、兼职教师人数、专业和条件要求,经教务处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同时附拟聘用的兼职教师的有关证书及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个人业绩等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在确定外聘、兼职教师(含外教)的人选时,需由院系部、人事处、教务处(聘请外教还须有外事办参加)联合针对该岗位的专业和编制等条件要求,组织考核、试讲等招聘环节,确定拟聘人选。

3.人事处将拟聘人选报学校研究审批,并与审批同意聘请的外聘、兼职教师签定《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或《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协议书》。

七、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1.外聘、兼职教师由各聘用院系部负责具体的管理,各院系部要及时向外聘、兼职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同时要组织外聘、兼职教师学习学校教学环节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用院系部须将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外聘、兼职教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等考核评价和检查;

3.外聘、兼职教师要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4.每学期聘期结束,外聘、兼职教师要向聘用院系部递交工作总结,并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聘用院系部对受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

5.聘用院系部对外聘兼职教师依据聘用合同实施管理,建立外聘、

兼职教师档案,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管理。

八、聘用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1.聘用期满或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协议自动解除。 2.在聘用期内,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聘: (1)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触犯国家刑律,或违反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的,以及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等营私舞弊行为的;

(3)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影响恶劣不能为人师表的;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如因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应追究其本人相应的责任;

(5)经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3.因个人理由提出不再聘用的,应提前30日向聘用院系部提出申请,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 1: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2: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附件2: 附件2: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甲 方(聘 用 单 位):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甲方教学单位):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院(系、部) 丙 方 (受 聘 人):

丙方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根据我校办学规模的扩大与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为了建立并加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丙方在乙方的 岗位上工作,聘用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丙方具体任务由乙方安排,丙方在聘期内担任 。 三、丙方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教学,服从甲方和乙方教学管理;

四、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及规程,保质保量地完成聘期任务。

五、丙方由所在教学单位进行日常教学管理。

六、丙方在聘期内的待遇按《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由乙方按实际课时数支付授课报酬,不享受学校正式在编教师的福利待遇。

七、在聘期内,甲(乙)方、丙方如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除聘约,须提前30日通

知对方。

八、乙方与丙方的其它约定: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学校(人事处)、院系部、受聘人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签订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字): 人事处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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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界定

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专家(纳入院系部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院系部编制)。根据我校师资现状,目前一般不再聘用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兼职教师。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1.缺编在15%以上的院系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

2.缺编在15%以内的院系部,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3.院系部在岗教师与外聘的总数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

4.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 88 ,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

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相当于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5.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学评教”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五、聘期待遇

承担教学、实习(实践)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由聘用院系部按照实际课时发放报酬,经由教务、人事等部门核实后发放。

六、聘用程序

1.各院系部在学期结束前,提出下学期所需外聘、兼职教师人数、专业和条件要求,经教务处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同时附拟聘用的兼职教师的有关证书及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个人业绩等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在确定外聘、兼职教师(含外教)的人选时,需由院系部、人事

处、教务处(聘请外教还须有外事办参加)联合针对该岗位的专业和编制等条件要求,组织考核、试讲等招聘环节,确定拟聘人选。

3.人事处将拟聘人选报学校研究审批,并与审批同意聘请的外聘、兼职教师签定《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或《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协议书》。

七、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1.外聘、兼职教师由各聘用院系部负责具体的管理,各院系部要及时向外聘、兼职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同时要组织外聘、兼职教师学习学校教学环节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用院系部须将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外聘、兼职教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等考核评价和检查;

3.外聘、兼职教师要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4.每学期聘期结束,外聘、兼职教师要向聘用院系部递交工作总结,并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聘用院系部对受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

5.聘用院系部对外聘兼职教师依据聘用合同实施管理,建立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管理。

八、聘用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1.聘用期满或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协议自动解除。 2.在聘用期内,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聘: (1)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触犯国家刑律,或违反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的,以及提供虚假的

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等营私舞弊行为的;

(3)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影响恶劣不能为人师表的;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如因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应追究其本人相应的责任;

(5)经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3.因个人理由提出不再聘用的,应提前30日向聘用院系部提出申请,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 1: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2: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附件2: 附件2: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甲 方(聘 用 单 位):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甲方教学单位):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院(系、部) 丙 方 (受 聘 人):

丙方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根据我校办学规模的扩大与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为了建立并加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丙方在乙方的 岗位上工作,聘用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丙方具体任务由乙方安排,丙方在聘期内担任 。 三、丙方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教学,服从甲方和乙方教学管理;

四、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及规程,保质保量地完成聘期任务。

五、丙方由所在教学单位进行日常教学管理。

六、丙方在聘期内的待遇按《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由乙方按实际课时数支付授课报酬,不享受学校正式在编教师的福利待遇。

七、在聘期内,甲(乙)方、丙方如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除聘约,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八、乙方与丙方的其它约定: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学校(人事处)、院系部、受聘人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签订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字): 人事处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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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界定

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专家(纳入院系部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院系部编制)。根据我校师资现状,目前一般不再聘用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兼职教师。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1.缺编在15%以上的院系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

2.缺编在15%以内的院系部,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3.院系部在岗教师与外聘的总数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

4.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 88 ,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相当于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5.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学评教”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五、聘期待遇

承担教学、实习(实践)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由聘用院系部按照实际课时发放报酬,经由教务、人事等部门核实后发放。

六、聘用程序

1.各院系部在学期结束前,提出下学期所需外聘、兼职教师人数、专业和条件要求,经教务处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同时附拟聘用的兼职教师的有关证书及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个人业绩等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在确定外聘、兼职教师(含外教)的人选时,需由院系部、人事处、教务处(聘请外教还须有外事办参加)联合针对该岗位的专业和编制等条件要求,组织考核、试讲等招聘环节,确定拟聘人选。

3.人事处将拟聘人选报学校研究审批,并与审批同意聘请的外聘、兼职教师签定《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或《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协议书》。

七、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1.外聘、兼职教师由各聘用院系部负责具体的管理,各院系部要及时向外聘、兼职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同时要组织外聘、兼职教师学习学校教学环节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用院系部须将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外聘、兼职教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等考核评价和检查;

3.外聘、兼职教师要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4.每学期聘期结束,外聘、兼职教师要向聘用院系部递交工作总结,并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聘用院系部对受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

5.聘用院系部对外聘兼职教师依据聘用合同实施管理,建立外聘、

兼职教师档案,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管理。

八、聘用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1.聘用期满或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协议自动解除。 2.在聘用期内,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聘: (1)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触犯国家刑律,或违反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的,以及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等营私舞弊行为的;

(3)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影响恶劣不能为人师表的;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如因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应追究其本人相应的责任;

(5)经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3.因个人理由提出不再聘用的,应提前30日向聘用院系部提出申请,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 1: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2: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附件2: 附件2: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甲 方(聘 用 单 位):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甲方教学单位):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院(系、部) 丙 方 (受 聘 人):

丙方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根据我校办学规模的扩大与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为了建立并加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丙方在乙方的 岗位上工作,聘用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丙方具体任务由乙方安排,丙方在聘期内担任 。 三、丙方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教学,服从甲方和乙方教学管理;

四、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及规程,保质保量地完成聘期任务。

五、丙方由所在教学单位进行日常教学管理。

六、丙方在聘期内的待遇按《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由乙方按实际课时数支付授课报酬,不享受学校正式在编教师的福利待遇。

七、在聘期内,甲(乙)方、丙方如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除聘约,须提前30日通

知对方。

八、乙方与丙方的其它约定: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学校(人事处)、院系部、受聘人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签订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字): 人事处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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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界定

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专家(纳入院系部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院系部编制)。根据我校师资现状,目前一般不再聘用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兼职教师。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1.缺编在15%以上的院系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

2.缺编在15%以内的院系部,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3.院系部在岗教师与外聘的总数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

4.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 88 ,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

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相当于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5.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学评教”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五、聘期待遇

承担教学、实习(实践)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由聘用院系部按照实际课时发放报酬,经由教务、人事等部门核实后发放。

六、聘用程序

1.各院系部在学期结束前,提出下学期所需外聘、兼职教师人数、专业和条件要求,经教务处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同时附拟聘用的兼职教师的有关证书及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个人业绩等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在确定外聘、兼职教师(含外教)的人选时,需由院系部、人事

处、教务处(聘请外教还须有外事办参加)联合针对该岗位的专业和编制等条件要求,组织考核、试讲等招聘环节,确定拟聘人选。

3.人事处将拟聘人选报学校研究审批,并与审批同意聘请的外聘、兼职教师签定《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或《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协议书》。

七、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1.外聘、兼职教师由各聘用院系部负责具体的管理,各院系部要及时向外聘、兼职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同时要组织外聘、兼职教师学习学校教学环节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用院系部须将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外聘、兼职教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等考核评价和检查;

3.外聘、兼职教师要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4.每学期聘期结束,外聘、兼职教师要向聘用院系部递交工作总结,并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聘用院系部对受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

5.聘用院系部对外聘兼职教师依据聘用合同实施管理,建立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管理。

八、聘用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1.聘用期满或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协议自动解除。 2.在聘用期内,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聘: (1)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触犯国家刑律,或违反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的,以及提供虚假的

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等营私舞弊行为的;

(3)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影响恶劣不能为人师表的;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如因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应追究其本人相应的责任;

(5)经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3.因个人理由提出不再聘用的,应提前30日向聘用院系部提出申请,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 1: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2: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附件2: 附件2: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甲 方(聘 用 单 位):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甲方教学单位):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院(系、部) 丙 方 (受 聘 人):

丙方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根据我校办学规模的扩大与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为了建立并加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丙方在乙方的 岗位上工作,聘用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丙方具体任务由乙方安排,丙方在聘期内担任 。 三、丙方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教学,服从甲方和乙方教学管理;

四、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及规程,保质保量地完成聘期任务。

五、丙方由所在教学单位进行日常教学管理。

六、丙方在聘期内的待遇按《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由乙方按实际课时数支付授课报酬,不享受学校正式在编教师的福利待遇。

七、在聘期内,甲(乙)方、丙方如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除聘约,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八、乙方与丙方的其它约定: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学校(人事处)、院系部、受聘人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签订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字): 人事处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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