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制度规定,从08年开始应付福利费不再计提了,应付福利费的贷方余额应按原先使用途径使用为零余额,那么医保费用按原来制度是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使用的,例如交纳职工医保费用是借应付福利费,贷银行存款,那关于计提医保的问题呢,按新规定,应该是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按旧规定,却是贷应付福利费,关于此问题如何解决?
1、计提企业负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 -社保费
借:销售费用-社保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企业负担部分)
2、个人负担部分在发工资时代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3、收到银行账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请教一下大家,社保和医保是当月交当月提,还是上月先提呢?
请分月份写一下详细的分录(按新会计准则)。
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可以不提取,缴纳时,根据缴费单直接编制凭证。
1、个人负担部分,在支付工资时代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员工保险
贷:库存现金
2、缴纳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单位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员工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二、提取的方法
1、单位负担部分,本月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个人负担部分,本月支付工资时代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员工保险
贷:库存现金
3、下月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员工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医保.养老保险和工伤险如何做会计分录(是企业的).
首先,提取时要分从个人工资中扣的即个人承担部分,另外就是单位承担的部分,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比例不一样; 单位负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养老+失业保险+工伤险)
应付福利费--医保
贷: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代扣职工部分(个人负担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不负担)
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单位+个人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单位+个人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单位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单位+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特别强调的也是应该注意的一点是,医保是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会导致你会计处理错误,如果你是一家大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局对此都会非常关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后会让你调帐的,税务局发现会让你公司补税并罚款,这样会给你的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职工福利费根据你单位具体情况正常提取就可以了。
请问老师,从08年开始应付福利费不再计提了,那么单位为职工交纳的医保从哪个科目列支呢?
在职工薪酬科目中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一、职工薪酬的范围
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 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二)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
(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三、辞退福利
(一)辞退福利包括:
(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二)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批准。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项推迟至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条件。
(三)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规定,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应付职工薪酬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如何填写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和计算
个税税率表如下(目前2000为起征点,2000是减去五险一金后的数)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1、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10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0000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100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0
贷:现金 10000
3、扣个税时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100
贷:银行存款 100(个税都是从银行扣的)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什么做?
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比如某员工某月工资总额为2500元,应代扣代缴个税为25元,应发放工资为2475元。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等 2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500,
代扣代缴个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5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2475
贷:现金 2475
根据新制度规定,从08年开始应付福利费不再计提了,应付福利费的贷方余额应按原先使用途径使用为零余额,那么医保费用按原来制度是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使用的,例如交纳职工医保费用是借应付福利费,贷银行存款,那关于计提医保的问题呢,按新规定,应该是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按旧规定,却是贷应付福利费,关于此问题如何解决?
1、计提企业负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 -社保费
借:销售费用-社保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企业负担部分)
2、个人负担部分在发工资时代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3、收到银行账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请教一下大家,社保和医保是当月交当月提,还是上月先提呢?
请分月份写一下详细的分录(按新会计准则)。
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可以不提取,缴纳时,根据缴费单直接编制凭证。
1、个人负担部分,在支付工资时代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员工保险
贷:库存现金
2、缴纳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单位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员工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二、提取的方法
1、单位负担部分,本月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个人负担部分,本月支付工资时代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员工保险
贷:库存现金
3、下月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员工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医保.养老保险和工伤险如何做会计分录(是企业的).
首先,提取时要分从个人工资中扣的即个人承担部分,另外就是单位承担的部分,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比例不一样; 单位负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养老+失业保险+工伤险)
应付福利费--医保
贷: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代扣职工部分(个人负担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不负担)
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单位+个人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单位+个人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单位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单位+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特别强调的也是应该注意的一点是,医保是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会导致你会计处理错误,如果你是一家大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局对此都会非常关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后会让你调帐的,税务局发现会让你公司补税并罚款,这样会给你的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职工福利费根据你单位具体情况正常提取就可以了。
请问老师,从08年开始应付福利费不再计提了,那么单位为职工交纳的医保从哪个科目列支呢?
在职工薪酬科目中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一、职工薪酬的范围
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 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二)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
(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三、辞退福利
(一)辞退福利包括:
(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二)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批准。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项推迟至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条件。
(三)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规定,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应付职工薪酬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如何填写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和计算
个税税率表如下(目前2000为起征点,2000是减去五险一金后的数)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1、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10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0000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100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0
贷:现金 10000
3、扣个税时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100
贷:银行存款 100(个税都是从银行扣的)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什么做?
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比如某员工某月工资总额为2500元,应代扣代缴个税为25元,应发放工资为2475元。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等 2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500,
代扣代缴个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5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2475
贷:现金 2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