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

1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论

1.1建设工程概述

1.1.1建设工程概念

建设工程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对象。具体而言,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道桥工程、水利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固定资产的建设活动一般通过具体的建设项目实施。建设项目就是一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它是指将一定量(限额以上)的投资,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质量、时间、资源、成本等),按照一定程序,经过决策(设想、建设、研究、评估、决策)和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动用),最终形成固定资产特定目标的一次性建设任务。

建设项目技术上应满足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在构成上应由一个或几个相互关联的单项工程所组成;在建设过程中,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一般以建设一个企业、一个事业单位或一个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如一所学校、一座工厂、一条铁路或一座独立的大桥等。

1.1.2建设项目的组成

建设项目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

1.1.2.1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一个建设项目有时可以仅包括一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包括许多单项工程。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一般是指能独立生产的车间,它包括厂房建筑、设备的安装及设备、工具、器具、仪器的购置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如一所学校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单项工程的价格通过编制单项工程综合预算确定。

1.1.2.2单位(子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按照单项工程的构成,又可将其分解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如车间的土建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又是一个单位工程,电气照明、室内给水排水、工业管道、线路铺设都是单项工程中所包含的不同性质的单位工程。

一般情况下,单位工程是进行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单位工程产品的价格通过编制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来确定。

1.1.2.3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可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等分部工程。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例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等子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或索膜结构等子分部工程;建筑装修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等子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1.1.2.4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也是形成建筑产品基本构件的施工过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确定。例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砖工程、木门窗制作工程等。

下面以某大学为例,来说明建设项目的组成,如图1.1所示。

图1.1 建设项目组成示意图

1.1.3工程建设程序

项目建设程序也称为项目周期,是指建设项目从策划决策、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到考核评价的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按照建设项目的内在联系和开展过程,建设程序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合理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

我国项目建设程序依次分为策划决策、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七个阶段。

1.1.3.1策划决策阶段

策划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内容。

(1)编报项目建议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是投资决策前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

可行性研究主要评价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上的盈利性和合理性、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它是确定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的根本依据。可行性研究是一个由粗到细的分析研究过程,可以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a.初步可行性研究 初步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是对项目初步评估进行专题研究,广泛分析、筛选方案,界定项目的选择依据和标准,确定项目的初步可行性。通过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判定是否有必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可行性研究。

b.详细可行性研究 详细可行性研究为项目决策提供技术、经济、社会及商业方面的依据,是项目投资决策的基础。研究的目的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技术经济论证,重点对建设项目进行财务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评价,经过多方案比较选择最佳方案,确定建设项目的最终可行性。本阶段的最终成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写出反映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1.3.2勘察设计阶段

(1)勘察阶段 根据建设项目初步选址建议,进行拟建场地的岩土、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工程勘探等方面的勘察,提出勘察报告,为设计做好充分准备。勘察报告主要包括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拟建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场地、地基的建筑抗震设计条件、地基基础方案分析评价及相关建议、地下室开挖和支护方案评价及相关建议、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桩基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议、其他合理化建议等内容。

(2)设计阶段 落实建设地点、通过设计招标或设计方案比选确定设计单位后,即开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在初步设计之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以上或其它主要指标需要变动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图设计。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批准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1.1.3.3建设准备阶段

广义的建设准备阶段包括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资源供应、咨询服务等方面的采购及项目建设各种批文的办理。包括:落实征地、拆迁和平整场地,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工作,组织选择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按规定做好建设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即可进入施工阶段。

1.1.3.4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通常,项目新开工时间,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时间而定,不需开槽的以正式打桩作为开工时间,铁路、公路水库等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时间。

施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组织土建工程施工及机电设备安装工作。在施工安装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安装,建设工程实体,实现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等目标。具体内容包括: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参加设计交底,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做好人员培训;合理组织施工;建立并落实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把好中间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环节。

1.1.3.5生产准备阶段

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其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应适时地组织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做好生产或动用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招收、培训生产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落实原材料供应;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生产准

备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

1.1.3.6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建设项目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按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规划、统计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项目正式投入使用。

1.1.3.7考核评价阶段

建设项目考核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和建设效益等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活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建设项目考核主要从影响评价、经济效益评价、过程评价三个方面进行评价,采用的基本方法是对比法。通过建设项目考核评价,可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建设过程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如图1.2所示。

图1.2 项目建设程序

1.2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调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活动从此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1.2.1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概念

1.2.1.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

它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众多投标人作出愿意参加业务承接竞争的意思表示,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

“标”或“标的”是指招标单位标明的项目内容、条件、工程量、质量、工期、规模、

标准及价格等。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一般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可以是全过程的招标,其工作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和使用后的维修;也可以是阶段性的招标,如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

1.2.1.2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1)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有利于打破垄断,开展竞争。

②促进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前期工作。

③有利于节约造价。

④有利于缩短工期。

⑤有利于保证质量。

⑥有利于管理体系的法律化。

(2)实行招标投标的意义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①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

②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③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

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⑤能够减少交易费用。

1.2.1.3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和政府监督下的竞争;投标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竞争;竞争的目的是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竞争并不排斥互助联合、联合寓于竞争之中;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避免了不合格的承包商参与承包。

1.2.1.4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政府的职能

(1)监督工程施工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合同。

(2)招标前的监督。审查是否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和招标前的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报送相关资料。

(3)公开招标应在有形建筑市场中进行。

(4)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招标结果备案。招标人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

(6)对重新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审查备案。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招标人可以宣布本次

标准及价格等。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一般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可以是全过程的招标,其工作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和使用后的维修;也可以是阶段性的招标,如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

1.2.1.2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1)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有利于打破垄断,开展竞争。

②促进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前期工作。

③有利于节约造价。

④有利于缩短工期。

⑤有利于保证质量。

⑥有利于管理体系的法律化。

(2)实行招标投标的意义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①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

②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③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

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⑤能够减少交易费用。

1.2.1.3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和政府监督下的竞争;投标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竞争;竞争的目的是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竞争并不排斥互助联合、联合寓于竞争之中;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避免了不合格的承包商参与承包。

1.2.1.4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政府的职能

(1)监督工程施工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合同。

(2)招标前的监督。审查是否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和招标前的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报送相关资料。

(3)公开招标应在有形建筑市场中进行。

(4)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招标结果备案。招标人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

(6)对重新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审查备案。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招标人可以宣布本次

招标无效,依法重新招标:提交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文件被否决。

1.2.1.5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2.1.6建设工程招标的条件

(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建设项目已列入政府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已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登记;有批准的概算、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筑占地使用权依法确定;招标文件经过审批;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招标的内容不同,招标条件有些相应变化,有各自的特点。

(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经济组织;具有与招标工作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1.2.1.7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质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能大体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

(2)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1.2.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式

1.2.2.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叫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即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的优点。可以广泛的吸引投标人,投标单位的数量不受限制,凡通过资

格预审的单位都可参加投标;公开招标的透明度高,能赢得投标人的信赖,而且招标单位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之间选择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者;体现了公平竞争,打破了垄断,能促使承包者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

(2)公开招标的缺点。投标单位多,招标单位审查投标人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工作量大,付出的时间多,且为准备招标文件也要支付许多费用;由于参加竞争的投标人多,而投标费用开支大,投标人为避免这种风险,必然将投标的费用反映到标价上,最终还是由建设单位负担;公开招标也存在一些其他的不利因素。如一些不诚实、信誉又不好的承包者为了“抢标”,往往采用故意压低报价的手段以挤掉那些信誉好、技术先进而报价较高的承包者;另外从招标实践来看,公开招标中出现串通投标并不少见。

1.2.2.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即由招标人根据承包者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是为了克服公开招标的缺陷,防止串通投标。通过这种方式,业主可以选择经验丰富、信誉可靠、有实力、有能力的承包者完成自己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投标人为数有限,可以节省招标费用和时间,提高投标单位的中标机率,降低标价,所以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招标投标双方都是有利的。当然,邀请招标也有其不利之处。这就是由于竞争的对手少,招标人获得的报价可能并不十分理想;而且由于招标人视野的局限性,在邀请时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报价上有竞争能力的承包者。

1.2.2.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通过招标公告、邀请招标通过投标邀请书发布信息。

(2)竞争强弱不同。公开招标竞争性极强,邀请招标竞争性较弱。

(3)时间和费用不同。公开招标用时长、费用高;邀请招标用时较短,费用较低。

(4)公开程度不同。公开招标透明度高,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相对较低。

(5)招标程序不同。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邀请招标不进行资格预审。

(6)适用条件不同。邀请招标一般用于工程规模不大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1.2.2.4议标

议标(又称协议招标、协商招标)是一种以议标文件或拟议的合同草案为基础的,直接通过谈判方式,分别与若干家承包商进行协商,选择自己满意的一家,签订承包合同的招标方式。议标通常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或军事保密的工程,或是紧急抢险救灾的工程以及小型工程。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只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对议标没有明确提及。但在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进程中,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已约定俗成,而且在国际上也普遍采用。从我国建设工程市场整体发展状况来看,在当前和今后一定时间内议标仍可作为一种工程交易方式依然存在着。

议标不同于直接发包,从形式上看,直接发包没有“标”,而议标则有“标”。议标招标人须事先编制议标招标文件或拟议合同草案,议标投标人也须有议标投标文件,议标也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

(1)议标的基本要点

议标是一种特殊的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例外情况。一个规范、完整的议标过程,在其适用范围和条件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要点:

①议标方式适用面较窄。议标只适用于保密性要求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的特殊工程。没有保密性或者专业性、技术性不高,不存在什么特殊情况的项目,不适宜进行议标。对什么是具有保密性、什么是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的特殊工程,应该作严格意义上的理解,不能由业主或者承包商来自行解释,而必须由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来解释。这里所谓的“不适宜”,一是指客观条件不具备,如同类有资格的投标人太少,无法形成竞争态势等;二是指有保密性要求,不能在众多有资格的投标人中间扩散。如果适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就不能采用议标方式。

②议标必须经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未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的,不能进行议标。已经进行议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作为非法交易进行严肃查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的权限范围,就是省、市、县(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分级管理权限范围。

③直接进入谈判并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人。参加投标者为两家以上,一家不中标再寻找下一家,直到达成协议为止。一对一地谈判,是议标的最大特点。在实际应用中,即使可能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议标参加人,实质上也是一对一地分别谈判,一家谈不成,再与另一家谈,直到谈成为止。如果不是一对一地谈,不能称之为议标。

④程序的随意性太大且缺乏透明度。议标程序的随意性太大,竞争性相对较弱。议标缺乏透明度,极易形成暗箱操作,私下交易。从总体上来看,议标的存在是弊大于利。

(2)议标的程序

议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招标人向授权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议标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发包工程任务的内容、议标的理由、对议标投标人的要求及拟邀请的议标投标人等,并应当同时提交能证明其要求议标的工程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②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议标申请进行审批。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接到议标申请之日起15天内,调查核实招标人的议标申请、证明文件和材料、议标投标人的条件等,对照有关规定,确认其是否符合议标条件。符合条件的,才能批准议标。

③议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议标申请批准后,招标人编写议标文件或者拟议合同草案,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在5天内审查完毕,并给予答复。

④协商谈判。招标人与议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就议标文件的要求或者拟议合同草案进行协商谈判。招标人以议标方式发包施工任务,应该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议标文件或者拟议合同草案的组成部分,并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议标工程的中标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审定后的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得以垫资、垫材料作为议标的条件,也不允许以一个议标投标人的条件要求或者限制另一个议标投标人。

⑤授标。议标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自收到正式合同草案之日起的2天内进行审查,确认其与议标结果一致后,签发《中标通知书》。未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进行议标或者议标双方在议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议标结果无效。

(3)议标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议标负有重要的监督管理责任。对议标的监督管理,需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①议标项目的报建。议标项目的报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报建,掌握拟建工程项目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以便提高议标工程项目的透明度。

②对议标项目的审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必须对议标项目进行审查,未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任何单位都不得进行议标。对不符合条件,不能进行议标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不予批准,保证议标的公正性。

③议标投标人的条件限制。议标当事人一方为组织议标的招标人,另一方为参加议标的

投标人。招标人选择的议标投标人,必须符合如下要求:第一,具有与议标的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资金和能力;第二,发包有保密性要求或其他特殊性要求的工程时,招标人应优先选择成立时间比较长(如20世纪70年代以前成立)、信誉比较可靠(如近3年内获得过优质工程称号)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议标投标人;第三,发包主体工程完成后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小型附属工程和单位工程停建、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任务时,招标人应当选择原承包人作为议标投标人;第四,近一年内未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违反建设工程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

④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失败后议标方式的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失败后,通常可以依法选择议标方式,但应当按照原招标文件或者评标定标办法中有关招标失败的条款选择议标投标人,而不能另行确定评标标准。

1.2.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1.2.3.1建设工程招标的一般程序

从招标人的角度看,建设工程招标的一般程序主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

(1)设立招标组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人;

(2)申报招标申请书,拟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定标办法和编制招标控制价(实行资格预审的还要申报资格预审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5)发售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

(6)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组织招标文件答疑会;

(7)成立评标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实行资格后审的还要进行资格审查);

(8)审查投标文件,澄清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问题,组织评标;

(9)择优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10)将合同草案报送审查,签订合同。

1.2.3.2建设工程投标的一般程序

从投标人的角度看,建设工程投标的一般程序主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

(1)向招标人申报资格审查,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2)购买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缴纳投标保证金;

(3)组织投标班子,委托投标代理人;

(4)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编制、递送投标书;

(6)接受评标组织就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问题进行的询问,进行澄清会谈;

(7)接受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分送合同副本。

1.2.3.3招标投标过程的三个阶段

招标投标过程按工作特点不同,可划分成三个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建设单位要组建招标工作机构(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决定招标方式和工程承包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并向有关工程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对投标单位来说,主要是对招标信息的调研,决定是否投标。

(2)招标投标阶段。在这个阶段,对于招标单位来说,其主要过程包括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名单、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察、解答标书疑问、发送补充材料、接收投标文件。对投标单位来说,其主要任务包括索取资格预审文件、填报资格审查文件、确定投标意向、购买招标文件、研究招标文件、参加现场勘察、提出质疑问题、参加标前会议、确定投标策略、编制投标文件并送达。

(3)定标成交阶段。在这个阶段,招标单位要开标、评标、澄清标书中的问题并得出

评标报告、进行决标谈判、决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投标单位要参加开标会议、提

出标书中的疑问、与招标单位进行协商、准备履约保证,最后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如图1.3所示。

图1.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1.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1.3.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主要工作

一般都应包括招标准备、招标、决标成交三个阶段。

1.3.1.1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1)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

(2)组建招标机构;

(3)确定发包内容、合同类型、招标方式;

(4)准备招标文件:招标广告、资格预审文件及申请表、招标文件;

(5)编制招标控制价、报主管部门审批。

1.3.1.2招标阶段主要工作

(1)邀请承包商投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分析资格预审材料、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3)发售招标文件。

(4)组织勘察现场。

(5)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补遗。

(6)接受投标人提问并以函件或会议纪要方式答复。

(7)接收投标书。记录接收投标书的时间、保护有效期内的投标书。

1.3.1.3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

(1)开标。

(2)评标。初评投标书,要求投标商提出澄清文件,召开评标会议,编写评标报告,

作出授标决定。

(3)授标。发出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函,

发布开工令。

(4)招标结果备案。

1.3.2施工招标文件

1.3.2.1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书的依据,应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内容:

(1)投标须知。包括前附表、总则、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开标与评标、授予合同

等。

(2)合同条件。

(3)合同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格式、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4)技术规范。

(5)图纸和技术资料。

(6)投标文件格式。

(7)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提供工程量清单。

1.3.2.2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要求

施工招标文件,是建设工程招标人单方面阐述自己的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的意思表示,

是招标人确定、修改和解释有关招标事项的各种书面表达形式的统称。

从合同订立过程来分析,招标文件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要约邀请,其目的在于引起投标

人的注意,希望投标人能够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向招标人发出要约。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书,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招标文件是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也是评标的依据和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基础,更

是双方履约的依据。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必须遵守的规定、要求、评标标准和程序。

(2)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规定填报的各种文件、资料格式,包括投标书格式、资格审查

表、工程量清单、投标保函格式及其他补充资料表等。

(3)中标人应办理文件的格式,如合同协议书格式、履约保函格式、动员预付款保函

格式等。

(4)由招标人提出的构成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1.3.3招标控制价

1.3.3.1招标控制价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也可称其为拦标价、预算控制价

或最高报价等。

招标控制价是在建设市场发展过程中对传统标底概念的性质进行界定,这主要是由于我

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对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发生了

根本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从1983年原建设部试行施工招标投标制到2003年7月1日推

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这一时期,各地对中标价基本上采取不得高于标底的3%,不得低于标底

的3%或5%的限制性措施评标定标,在这一评标方法下,标底必须保密,这一原则也在2000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得到了体现。但在2003年推行工程量计价清单

以后,由于各地基本取消了中标价不得低于标底的规定,从而出现了新的问题,即根据什么

来确定合理报价。实践中,一些工程项目在招标中除了过度的低价恶性竞争外,也出现了所

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招标人的标底,即使是最低的报价,招标人也不可接受,但由于

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招标人如不接受投标又产生了招标的合法性问题。针对这一新的形势,

为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我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但在名称

上有所不同,包括拦标价、最高报价、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等,并大多要求在招标文件中

将其公布,并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如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视为作废。由此可见,面

临新的招标形式,在修订2003版清单计价规范时,为避免与招标投标法关于标底必须保密

的规定相违背,提出了招标控制价。

对于招标控制价及其相关规定,注意从以下方面理解: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这

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进行招标,招标

人可以设标底。当招标人不设标底时,为有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能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

(2)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这是由于

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的是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

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这是因为:国有资金

投资的工程,投标人编制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招标人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求其不能超

过批准的概算,因此,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时能接受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国

有资金中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在招投标时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

条款规定。如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为废标:投

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依据这一精神,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

的工程,投标人的投标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这里要注意的是,应由招标人负责编制招标控制价,当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控

制价的能力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可委托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

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

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这里应注意的是,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

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

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

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

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备查。

(6)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

修改。在这里,实际上是赋予了投标人对招标人不按规范的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投诉的

权利。同时要求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担负并履行对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

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责任。

1.3.3.2招标控制价的计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他的相关资料。

1.3.3.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各个部分有不同的计价要求。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要求。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及有关要求,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价。这里

所说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

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工程量依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确定。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

应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为使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内容一致,综合单价中

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2)措施项目费的编制要求。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国家或省级、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计价。措施项目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确定,措

施项目采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形式进行计价的工程量,应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量,

并按与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单价相同的方式确定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

依有关规定按综合价格计算,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3)其他项目费的编制要求。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

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进行估算,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

参考。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

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为发布的材料单价,其单价参考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

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计日工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计日工中的工人单

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

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总承包服务费

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在计算时可参考以下标准:招标人仅要求对分

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招标

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

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招标

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4)规费和税金的编制要求。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计算。

1.4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1.4.1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的主要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实施过程是从填写资格预审表开始,到将正式投标文件送交招标人

为止所进行的全部工作,与招标实施过程实质上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的具体程序和

步骤通常是互相衔接和对应的。投标实施的主要过程是:组建投标工作机构、投标准备、编

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送达。

1.4.1.1组建投标工作机构

进行工程投标,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投标的全部活动过程加以组织和管理。实

践证明,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内行的投标机构班子是投标获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在工程承包招投标竞争中,对招标人来说,招标就是择优。择优一般包含四个方面:

合理的标价、优良的质量、先进的技术和较短的工期。

招标人通过招标,从众多的投标人中进行评选,既要从其突出的方面进行衡量,又要

综合考虑上述四方面的优劣,最后确定中标者。

对于投标人来说,参加投标就如同参加一场赛事竞争,它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随

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装饰工程越来越多的是技术密集型项目,这样势必给

承包人带来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是技术上的挑战,要求承包商具有先进的技术,能够完成

高、新、难的工程施工;另一方面是管理上的挑战,要求承包商具有现代先进的组织管理水

平,能以较低报价中标,靠管理和索赔获利。因此,要想在众多投标过程中战胜对手,一举

夺标,就必须组建一支投标实战经验丰富的投标队伍。

(1)投标工作机构人员组成。为了确保在投标竞争中获胜,施工企业必须精心挑选精

明强干、富有经验的人员组成投标工作机构。该工作机构应能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能准确分

析判断拟投标项目的竞争态势,收集和积累有关资料,熟悉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能针

对具体项目的各种特点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报价的策略,至少应能使其报价进入预选圈内。

投标工作机构通常应由经营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商务金融类等人员组成,具体人员

如下:

①决策人。通常由部门经理或副经理担任,也可由总经济师负责。

②技术负责人。可由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担任,其主要责任是制定施工方案和各种

技术措施,编制技术标。

③投标报价人员。由总经济师或合同预算部门主管组成,负责投标报价和合同工作,

编制商务标。

④有关部门的参谋人员。材料部门负责提供材料和设备市场信息;会计部门提供本企

业的工资、管理费等有关成本资料;生产计划部门负责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等。

投标机构人员应精干,有娴熟的投标技巧和较强的应变能力。为了保守本企业对外投

标报价的秘密,投标工作机构人员要相对稳定,不宜过多,尤其是最后决策的核心人员,以

控制在企业经理、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合同预算负责人)范围之内为宜。

(2)投标机构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①经营管理类人员的素质。决策人员即经营管理类人员,是指专门从事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制定和贯彻经营方针与规划,负责工作的全面筹划和安排的高级决策人才,这类人员应知识渊博、视野广阔、有胆识、勇于开拓,在经营管理领域有较高造诣,对其他相关学科也应有相当知识水平,能全面、系统地观察和分析问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对开展投标业务所遵循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充分的了解,有丰富的阅历和预测、决策能力;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具有综合、概括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有扩大信息交流,能够掌握投标业务工作所必需的新知识和情报;能够掌握一套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手段。

②专业技术类人员的素质。所谓专业技术类人员,是指工程设计、施工中的各类人员,即各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等技术人员,他们具备熟练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在投标时从本公司的实际技术水平出发,考虑各项专业实施方案。

③商务金融类人员的素质。所谓技术报价人员即商务金融类人员,是指从事金融、贸易、税法、保险、预决算等专业知识方面的专门人员,如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会计师等。

以上是对投标班子组成人员个体素质的基本要求,一个投标工作团队仅个体素质良好还不够,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协同作战,充分发挥群体力量。

1.4.1.2投标准备

参与投标竞争是一件十分复杂并且充满风险的工作,因而承包者正式参加投标之前,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只有准备工作做得充分和完备,投标的失误才会降到最低,投标准备主要包括投标信息调研、投标资料的准备、办理投标担保等。

(1)投标信息调研。投标信息的调研就是承包者对市场进行详细地调查研究,广泛收集项目信息并进行认真分析,从而选择适合本单位投标的项目。主要调查项目的规模、性质,材料和设备来源、价格;当地气候条件和运输情况。

承包者通过以上准备工作,根据掌握的项目招标信息,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是否参与资格预审。如果决定参与资格预审,则准备资格预审材料,开始进入下一步工作。

(2)投标的组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参加投标将面临一场竞争,不仅比报价的高低、技术方案的优劣,而且比人员、管理、经验、实力和信誉。因此建立一个专业的、优秀的投标班子是投标获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3)准备投标资料。要做到在较短时间内报出高质量的投标资料,特别是资格预审资料,平时要做好本单位在财务、人员、设备、经验、业绩等各方面原始资料的积累与整理工作,分门别类,并不断充实、更新,这也反映出单位信息管理的水平。参与投标经常用到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主要成员名单及简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的委任证书;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简历;主要设备、仪器明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合作伙伴的资料;经验与业绩;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填写资格预审表。资格预审表一般包括五大方面的内容:投标申请人概况、经验与信誉、财务能力、人员能力和设备。

项目性质不同、招标范围不同,资格预审表的样式和内容也有所区别。但一般包括:投标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和业务范围表;投标人在以往若干年内从事过的类似项目经历;投标人的财务能力说明表;投标人各类人员表以及拟派往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表;投标人所拥有的设备以及为拟投标项目所投入的设备表;项目分包及分包人表;与本项目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资格预审文件的目的在于向愿意参加前期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提供有关招标项目的介绍,并审查由投标人提供的与能否完成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只要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好各种调查表格,并提交全部所需的资料,均可被接受参加投标前期的资格预审。否则,将会失去资格预审资格。

在不损害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能证明上述有关资质和业绩情况的法定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

无论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都是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几年内(如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质量责任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4.1.3分析招标文件并参加答疑

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投标单位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明确其要求。熟悉投标须知,明确了解表述的要求,避免废标。

(1)研究合同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程承包方式;工期及工期惩罚;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办法;预付款的支付和工程款的结算办法;工程变更及停工、窝工损失的处理办法。

(2)详细研究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明确整个工程设计及其各部分详图的尺寸,各图纸之间的关系;弄清工程的技术细节和具体要求,详细了解设计规定的各部位的材料和工艺做法;了解工程对建筑材料有无特殊要求。

1.4.1.4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应载明以下内容: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文件;投标项目施工方案及说明;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或其它形式上的担保;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它内容;辅助文件(设计修改建议、优惠条件承诺等)。

(2)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招标单位在接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或通知投标单位已收到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在递送标书后,可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后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能退还。

1.4.1.5编制投标文件应注意的事项

(1)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表格格式。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填写,实质性内容未填写(工期、质量、价格)将作为无效标书处置。

(2)采用正、付本形式,一正多付,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打印或书写。

(4)法人签字盖章。

(5)对投标文件应反复校核,确保无误。

(6)投标文件应保密。

(7)投标人应按规定密封、送达标书。

1.4.2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报价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对招标工程报出的工程价格,是投标企业的竞争价格,它反映了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体现了企业产品的个别价值。它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报价的合适与否对投标的成败和将来实施工程的盈亏起着决定性的

作用。

1.4.2.1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

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的招标倾向、招标会议记录、风险管理规则、市场价格信息、政府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企业定额、竞争态势预测、预期利润。

1.4.2.2标价的组成

投标价格应该是项目投标范围内,支付投标人为完成承包工作应付的总金额。工程招标文件一般都规定,关于投标价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出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4.2.3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原则

(1)按照招标要求的计价方式确定报价内容及各细目的计算深度;

(2)按经济责任确定报价的费用内容;

(3)充分利用调查资料和市场行情资料;

(4)投标报价计算方法应简明适用。

1.4.2.4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工作程序

包括投标环境、工程项目调查,制定投标策略、复核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联营或分包询价及计算分项工程直接费,分摊项目费用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计算投标基础价、获胜分析及盈亏分析、提出备选投标报价方案、决定投标报价方案。

1.4.2.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确定方法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竞争实力自主报价,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投标报价计算是投标人对承揽招标项目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计算。包括单价分析、计算成本、确定利润方针,最后确定标价。在进行标价计算时,必须首先根据招标文件复核或计算工作量,同时要结合现场踏堪情况考虑相应的费用。标价计算必须与采用的合同形式相协调。

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1)核算工程量。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校核,如有错误或遗漏,应及时通知招标人。

(2)有关费用问题。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变动因素,特别是材料市场,并应计入各种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工程保险费用一般由业主承担,应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总则中单列;承包人的装备和材料到场后的保险费用,一般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应分摊到有关分项工程单价中。编制标书所需费用,包括现场考察、资料情报收集、编制标书、公关等费用。各种保证金的费用,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保证金手续费一般占保证金的4%~6%,承包商应事先存在账户上且不计利息。其它有关要求增加的费用,如赶工,交通限制、临时用地限制、二次搬运费、仓库保管费用等。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总原则是高效率、低消耗。基本原则有连续性、均衡性、协调性和经济性。投标竞争是比技术、比管理的竞争,技术和管理的先进性充分体现在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先进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达到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

(4)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合价、规费、税金,形成投标总价。

1.4.3建设工程投标策略与报价技巧

1.4.3.1投标策略

投标策略是指承包者在投标竞争中的指导思想与系统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承包者要想在投标中获胜,既中标,又要从项目中赢利,就需要研究投标策略,以指导其投标全过程;在投标和报价中,选择有效的报价技巧和策略,往往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正确的策略来自承包者的经验积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对实际情况的了解,同时也少不了决策者的能力和魄力。

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中,如何战胜对手,是所有投标人在研究或想知道的问题。遗憾的是,至今还没有一个完整或可操作的答案。事实上,也不可能有答案。因为建筑市场的投标竞争千姿百态,也无统一的模式可循。在当今的投标竞争中,面对变幻莫测的投标策略,只要我们掌握了一些信息和资料,估计可能发生的一些情况,并加以认真仔细地分析,找出一些规律加以研究,这对投标人的决策是十分有益的,起码从中能受到启发或提示。

由于招标内容不同、投标人性质不同,所采取的投标策略也不相同。下面仅就工程投标的策略进行简要介绍。工程投标的策略主要有:

(1)以诚信取胜。这是依靠单位长期形成的良好社会信誉,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服务措施,合理的价格和工期等因素争取中标。

(2)以施工速度快取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施工工期,并能保证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从而使招标工程早投产、早收益,以吸引业主。

(3)以报价低取胜。其前提是保证施工质量,这对业主一般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从投标人的角度出发,采取这一策略也可能有长远的考虑,即通过降价扩大任务来源,从而降低固定成本在各个工程上的摊销比例,既降低工程成本,又为降低新投标工程的承包价格创造了条件。

(4)靠改进设计取胜。通过仔细研究原设计图纸,若发现明显不合理之处,可提出改进设计的建议和能切实降低造价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仍然要按原设计报价,再按建议的方案报价。

(5)采用以退为进的策略。当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明确之处并有可能据此索赔时,可报低价先争取中标,再寻找索赔机会。采用这种策略一般要在索赔事务方面具有相当成熟的经验。

(6)采用长远发展的策略。其目的不在于在当前的招标工程上获利,而着眼于发展,争取将来的优势,如为了开辟新市场、掌握某种有发展前途的工程施工技术等,宁可在当前招标工程上以微利甚至无利的价格参与竞争。

1.4.3.2报价决策

报价决策是指投标人召集算标人和决策人、咨询顾问人员共同研究,就标价计算结果进行讨论,做出调整计算标价的最后决定,形成最终报价的过程。

报价决策之前应先计算基础标价,即根据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以及报价项目单价表,进行初步测算,形成基础标价。其次做风险预测和盈亏分析,即充分估计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有关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预测对报价的影响程度;然后测算可能的最高标价和最低标价,也就是测定基础标价可以上下浮动的界限,使决策人心中有数,避免凭主观愿望盲目压价或加大保险系数。完成这些工作后,决策人就可以靠自己的经验和智慧,做出报价决策。

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决策者应当对报价计算的准确度、期望利润是否合适、报价风险及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当地的报价水平,以及竞争对手优势劣势的分析等进行综合考虑,才能决定最后的报价金额。在工程报价决策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报价决策的依据。决策的主要资料依据应当是自己的算标人员的计算书和分析指

标。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当然希望自己中标,但是,更为重要的是中标价格应当合理,不应导致亏损。以自己的报价计算为依据进行科学分析,而后做出恰当的报价决策,至少不会盲目地落入竞争的陷阱。

(2)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分析初步报价,对其合理性、竞争性、盈利性和风险性,作出最终报价决策。

(3)在最小预期利润和最大风险内做出决策。由于投标情况纷繁复杂,投标中碰到的情况并不相同,很难界定需要决策的问题和范围。一般说来,报价决策并不仅限于具体计算;而是应当由决策人与算标人员一起,对各种影响报价的因素进行恰当的分析,并做出果断的决策。除了对算标时提出的各种方案、基价、费用摊入系数等予以审定和进行必要的修正外,更重要的是决策人应全面考虑期望的利润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承包商应当尽可能避免较大的风险,采取措施转移、防范风险并获得一定利润。决策者应当在风险和利润之间进行权衡并做出选择。

(4)低报价不是中标唯一因素。招标文件中一般明确申明“本标不一定授给最低报价者或其他任何投标人”。所以决策者可以在其他方面战胜对手。例如,可以提出某些合理的建议,使业主能够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提出对业主优惠的支付条件等。低报价是得标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5)替代方案。提交替代方案的前提是必须提交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否则被视为无效标书。

1.4.3.3投标人价格风险防范

遵照风险防范程序、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编制和利用风险管理规划,充分利用《合同示范文本》防范价格风险。

《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是双方的无争议条款,投标人可利用的条款有: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预付款、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确定变更价款、竣工结算违约、索赔、不可抗力、保险、担保。《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对上述各条与防范风险有关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需通过双方谈判达成一致。

投标人应力争回避风险、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取消不利条款、约束业主的条款、采取担保-保险-风险分散等办法转移风险、为索赔创造合同条件。

1.4.3.4报价技巧

报价技巧是指在投标报价中采用一定的手法或技巧使业主可以接受,而中标后又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常用的工程投标报价技巧主要有:

(1)灵活报价法。灵活报价法是指根据招标工程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投标报价时,既要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也要分析招标项目的特点。按照工程的不同特点、类别、施工条件等来选择报价策略。例如,遇到如下情况报价可高一些,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单位在这方面又有专长,声望也较高;总价低的小型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又不方便不投标的工程;特殊的工程;工期紧的工程;投标对手少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遇到如下情况报价可低一些,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一般单位都可以做的工程;本单位目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在该地区面临工程结束,机械设备等无工地转移时;本单位在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又可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2)不平衡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法也叫前重后轻法,是指一个工程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一般可以考虑在以下几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

①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可适当提高。

②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提高经济效益;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即对于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实际工程量可能小于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要具体分析后再定。

③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价。

④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因为这类项目要在开工后再由业主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家承包商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则其中肯定要做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做的则应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商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3)零星用工(计日工)单价的报价。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单价,而且不计入总价中,可以报高些,以便在业主额外用工或使用施工机械时可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单价要计入总报价时,则需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总之,要分析业主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再来确定报价方针。

(4)可供选择的项目的报价。有些工程的分项工程,业主可能要求按某一方案报价,而后再提供几种可供选择方案的比较报价。例如某住宅装修工程的地面水磨石砖,工程量表中要求按250mm×250mm×20mm的规格报价;另外,还要求投标人用更小规格砖200mm×200mm×20mm和更大规格砖300mm×300mm×30mm作为可供选择项目报价。投标时,除对几种水磨石地面砖调查询价外,还应对当地习惯用砖情况进行调查。对于将来有可能被选择使用的地面砖铺砌应适当提高其报价;对于当地难以供货的某些规格地面砖,可将价格有意抬高一些,以阻挠业主选用。但是,所谓“可供选择的项目”并非由承包商任意选择,而只有业主才有权进行选择。因此,提高报价并不意味能取得好的利润,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5)增加建议方案。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即是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人的方案。投标人这时应抓住机会,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这种新建议方案可以降低总造价或是缩短工期,或使工程运用更为合理。但要注意对原招标方案一定也要报价。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操作性。

(6)分包商报价的采用。由于现代工程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总承包商不可能将全部工程内容完全独家包揽,特别是有些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内容,须分包给其他专业工程公司施工,还有些招标项目,业主规定某些工程内容必须由他指定的分包商承担。因此,总承包商通常应在投标前先取得分包商的报价,并增加总承包商摊入的一定的管理费,而后作为自己投标总价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并列入报价单中。应当注意,分包商在投标前可能同意接受总承包商压低其报价的要求,但等到总承包商得标后,他们常以种种理由要求提高分包价格,这将使总承包商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解决的办法是,总承包商在投标前找2~3家分包商分别报价,而后选择其中一家信誉较好、实力较强和报价合理的分包商签订协议,同意该分包商作为本分包工程的唯一合作者,并将分包商的姓名列到投标文件中,但要求该分包商相应地提交投标保函。如果该分包商认为这家总承包商确实有可能得标,他也许愿意接受这一条件。这种把分包商的利益同投标人捆在一起的做法,不但可以防止分包商事后反悔和涨价,还可能迫使分包时报出较合理的价格,以便共同争取得标。

(7)无利润算标。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在算标中根本不考虑利润去夺标。这种办法一般是处于以下条件时采用:有可能在得标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

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实施中取得利润;较长时期内,承包商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如果再不得标,就难以维持生存。因此,虽然本工程无利可图,只要能有一定的管理费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转,就可设法渡过暂时的困难,以图将来东山再起。

(8)突然降价法。投标报价是一件保密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来刺探情况,因之在报价时可以采取迷惑对手的方法,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投标截止时间快到时,再突然降价。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日期前,根据信息与分析判断,再做最后决策。如果由于采用突然降价法而中标,因为开标只降总价,在签订合同后可采用不平衡报价的设想调整工程量表内的各项单价或价格,以期取得更高的效益。

1.5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开标、评标与定标

1.5.1开标

开标是招标机构在预先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式启封揭晓的行为。开标由招标机构组织进行,但须邀请各投标人代表参加。在这一环节,招标人要按有关要求,逐一揭开每份投标文件的封套,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公开开标结束后,还应由开标组织者整理一份开标会纪要。

按照惯例,公开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

(2)宣布参加开标人员名单;

(3)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

(4)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5)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

(6)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7)对上述工作进行纪录,存档备查。

1.5.2评标

评标是招标机构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的行为。评标是招标人的单独行为,由招标机构组织进行。在这一环节的步骤主要有:审查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惯例、组织人员对所有标书按照一定方法进行比较和评审、就初评阶段被选出的几份标书中存在的某些问题要求投标人加以澄清、最终评定并写出评标报告等。

评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是一项关键性的而又是十分细致的工作,关系到招标人能否得到最有利的投标,是保证招标成功的重要环节。

1.5.2.1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在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属于保密的内容,不得泄露。

《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为了保证评标公正性,防止招标人左右评标结果,评标不能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独自承担,而应组成一个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的必要代表、有关专家等人员参加的委员会,负责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者依据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是一种复杂的专业活动,在专家成员中技术专家主要负责对投标中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经济专家主要负责对投标中的报价等经济部分进行评审;而法律专家则主要负责对投标中的商务和法律事务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织。为了防止招标人在选定评标专家时的主观随意性,我国法规规定招标人应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不含招标人代表)。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确定。对于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而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必须对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资格进行一定的限制,并非所有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进入评标委员会。法律规定的专家资格条件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法律同时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回避,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予以更换。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如主任委员)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1.5.2.2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2)招标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

(3)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讨论通过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4)听取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

(5)组织评标人员学习评标标准和方法。

(6)提出需澄清的问题。经委员会讨论,并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

(7)澄清问题。对需要文字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

(8)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9)提出评标工作报告。经委员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报送招标人。

1.5.2.3评标准备

主要工作是准备评标场所、评标委员会成员知悉招标情况以及制定评标细则。

1.5.2.4初步评审

大型复杂项目的评标,通常分两步进行:先进行初步评审(简称初审),也称符合性审查,然后进行详细评审(简称详评或终评),也称商务和技术评审。中小型项目的评标也可合并为一次进行,但评标的标准和内容基本相同。

在开标前,招标人一般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并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在评标细则中,对影响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一般还要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分办法以及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这些事先列明的标准和方法在评标时能否真正得到采用,是衡量评标是否公正、公平的标尺。为了保证评标的这种公正和公平性,评标不得采用招标文件未列明的任何标准和方法.也不得改变(包括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这一点,也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

在正式评标前,招标人要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也就是初步筛选。有些项目

会在开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性符合检查,在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初审的目的在于确定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在主要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以从所有投标文件中筛选出符合最低标准要求的投标人,淘汰那些基本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以免在详评时浪费时间和精力。

评标委虽会通常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 初审的主要项目有:

(1)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条件。未经资格预审的项目,在评标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如果投标人已通过资格预审,那么正式投标时投标的单位或组成联合体的各合伙人必须被列入预审合格的名单且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2)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a.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和方式递送、字迹是否清晰;

b.投标文件中所有指定签字处是否均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代理人签字。有时招标人在其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投标人授权他的代表代理签字,则应附交代理委托书,这时就需检查投标文件中是否附有代理委托书;

c.如果招标条件规定只向承包者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招标,则应审查递送投标文件的人是否有承包者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d.是否已按规定提交了一定金额和规定期限的有效保证;

e.招标文件中规定应由投标人填写或提供的价格、数据、日期、图纸、资料等是否已经填写或提供以及是否符合规定。

在对投标文件作完整性检查时,通常要先拟出一份“完整性检查清单”。在对以上项目进行检查后,将检查结果以“是”或“否”填入该清单。

(3)主要方面是否符合要求。所有招标文件都规定了投标人的条件和对投标人的要求。这些要求有的是十分重要的,投标人若违反这些要求,一般会被认为是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属于重大偏差,该投标文件就应被拒绝。

(4)计算方面是否有差错。投标报价计算的依据是各类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单价。招标文件通常规定,如果单价与单项合计价不符,应以单价为准。所以,若在乘积或计算总数时有算术性错误,应以单价为准更正总数;如果单价显然存在着印刷或小数点的差错,则应纠正单价。如果表明金额的文字(大写金额)与数字(小写金额)不符,按惯例应以文字为准。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人报价的计算差错进行算术性修正。招标人要将相应修正通知投标人,并取得投标人对这项修改同意的确认;对于较大的错误,评标委员会视其性质,通知投标人亲自修改。如果投标人不同意更正,那么招标人就会拒绝其投标,并可没收其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1.5.2.5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其主要内容如下:

(1)商务评审内容。商务评审的目的在于从成本、财务和经济分析等方面评定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可能性,并估量投标人的不同经济效果。商务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①将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进行对比分析,评价该报价是否可靠、合理;

②投标报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合理报价;

③审查所有保函是否被接受;

④进一步评审投标人的财务实力和资信程度;

⑤投标人对支付条件有何要求或给予招标人何种优惠条件;

⑥分析投标人提出的财务和付款方面的建议的合理性;

⑦是否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招标人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等。

(2)技术评审内容。技术评审的目的在于确认备选的中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能力以及其所提方案的可靠性。与资格评审不同的是,这种评审的重点在于评审投标人将怎样实施本招标项目。技术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①投标文件是否包括了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各项技术文件,它们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说明或图纸是否一致;

②实施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招标人的时间要求,这一计划是否科学和严谨;

③投标人准备用哪些措施来保证实施进度;

④如何控制和保证质量,这些措施是否可行;

⑤组织机构、专业技术力量和设备配置能否满足项目需要;

⑥如果投标人在正式投标时已列出拟与之合作或分包的单位名称,则这些合作伙伴或分包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保证项目的实施和顺利完成。

总之,评标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内容相一致。除对投标报价和主要技术方案进行比较外,还应考虑其他有关因素,经综合评审后,确定选取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1.5.2.6评标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这是一种以价格加其他因素评标的方法。以这种方法评标,一般做法是将报价以外的商务部分数量化,并以货币折算成价格,与报价一起计算,形成评标价,然后以此价格按高低排出次序。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应当作为中选投标。

评标价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修正、调整后计算出的标价。在评标过程中,用评标价进行标价比较。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要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一般要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2)综合评估法。在采购机械、成套设备、车辆以及其他重要固定资产如工程等时,如果仅仅比较各投标人的报价或报价加商务部分,则对竞争性投标之间的差别将不能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因此,在这些情况下,必须以价格加其他因素综合评标,即应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以综合评估法评标,一般做法是将各个评审因素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进行量化,量化指标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以此确定候选中标人。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估法最常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也称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需评审的要素(报价和其他非价格因素)进行量化、评审记分,以标书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由于项目招标需要评定比较的要素较多,且

各项内容的计量单位又不一致,如工期是天、报价是元等,因此综合评分法可以较全面地反映出投标人的素质。

1.5.3定标

定标也称决标,是指招标人在评标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行为。定标对招标人而言,是授标;对投标人而言,则是中标。在这一环节,招标人所要经过的步骤主要有:裁定中标人、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向他们退还投标保函等。

1.5.4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习惯上也称授予合同,因为它实际上是由招标人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并由双方签署合同的行为。签定合同是购货人或业主与中标的承包者双方共同的行为。在这一阶段,通常先由双方进行签定合同前的谈判,就投标文件中已有的内容再次确认,对投标文件中未涉及的一些技术性和商务性的具体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意见一致后,由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署,合同随即生效。为保证合同履行,签定合同后,中标者还应向招标人提交一定形式的担保书或担保金。

第三节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与风险管理

一、合同概述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合法的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的订立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工程项目合同形式为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要约之前,有时作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对于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书是要约,而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众利益。

(一)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的表现形式为物、劳务、行为、智力成果、工程项目等。

(3)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表示。施工合同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大小。

(4)质量。合同对质量标准的约定应当准确而具体。由于建设工程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标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低于这些强制性的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当事人一方交付标的另一方支付货币。合同中应写明结算和支付方法。

(6)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履行的期限是当事人各方依据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自义务的时间。履行的地点是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地点。施工合同的履行地点

是工程所在地。履行的方式是当事人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具体方法。

(7)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争议,为使争议发生后能够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应在合同中对此做出决定。解决争议的方法由高到低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二)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全面实现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当事人实现合同目的的必然要求。虽然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是发包人支付报酬和承包人交付成果的行为,但是其履行并不单单指最后交付行为,而是一系列行为及其结果的总和。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当事人实现其合同权利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

合同履行是一个过程。合同履行的这一特征的意义是:一方面,它能使当事人自合同成立、生效之时起,就关注自己和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确保合同义务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另一方面,它能使当事人尽早发现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避免使自己陷入被动和不利,防止损失的发生和扩大。

合同履行是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而且是核心的内容。合同的成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合同的法律效力既含有合同履行之意,也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和动力所在。

(三)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为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协议。

合同的变更是业主和承包者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的新协议。合同的任何内容都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因此,变更合同的内容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不仅不能对合同的另一方产生约束力,反而将构成违约行为。

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的局部变更,也就是说,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也不包括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广义的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也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内容,变更的方式有补充和修改两种方式。补充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内容,从而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修改是对原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抛弃原来的条款,更换成新的内容。无论修改或补充,其中未变更的合同内容仍继续有效。所以,合同的变更是使原合同关系相对的消灭。

当事人变更合同,有时是一方提出,有时是双方提出,有时是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有时是由于客观条件变化而不得不变更,无论何种原因变更,变更的内容应当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四)合同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地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承包者对工程建设合同的转让,一般称为转包。合同的转让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

(2)合同的转让引起合同主体的变化。

(3)合同的转让通常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及受让的第三人。

(五)合同的转让与分包的区别

合同的转让与合同中的分包是不同的。《合同法》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

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称之为分包。

两者的区别在于合同经合法转让后,原合同中转让人即退出原合同关系,受让人与原合同中转让人的对方当事人成为新的合同关系主体;而分包合同中,分包人与承包者之间的分包合同关系对原合同并无影响,分包人并不是原合同的主体,与原合同中的发包人并无合同关系;合同转让后,受让人成为合同的主体,承担原合同的权利、义务;而分包合同中,分包人取得原合同中承包人的工作义务,它的请求报酬权利只能向承包者主张而不能向原合同中发包人主张。

(六)合同的担保

担保是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保证是最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建设工程的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保函),也可以是担保公司(保证书)。如:施工投标保证、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施工预付款保证。

(七)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定金罚则等。

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一)建筑装饰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

建筑装饰工程是一个大的社会生产过程,参与单位形成了多种经济关系,而合同就是维系这些关系的纽带。在复杂的合同网络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两个主要的节点。

1.建设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

建设单位是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所有者,为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它必须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建设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如图4-5所示。

图4-5 建设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

2.施工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

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施工的具体实施者,它有着复杂的合同关系。其主要合同关系如图4-6所示。

图4-6施工单位主要合同关系

(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的作用

(1)承包合同确定了工程项目施工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项目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

(2)承包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

(3)承包合同是工程项目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

(4)承包合同将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者联系起来,协调并统一其行为。

(5)承包合同是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解决争执的依据。

(三)承包合同的谈判

1.谈判的准备

谈判的准备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谈判代表组。

(2)分析和确定谈判目标。

(3)分清与摸清对方情况。

(4)估计谈判与签约结果。

(5)准备好会谈议程。

2.合同谈判的内容

合同谈判的内容主要是明确工程范围;确定质量标准以及所要遵循的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和预付款的分期比例;总工期、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工程变更的允许范围和变更责任;差价处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等。

(四)承包合同的订立与无效合同

承包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1.签订承包合同的双方应具备的资格

签订承包合同的双方应具有法人资格;法人的活动不能超越其职责范围或业务范围;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承办人签订;委托代理人要有合法手续。

2.无效工程合同

无效工程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虽然协商签订,但因违反法律规定,从签订的时候就没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工程合同。无效合同的种类有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要求的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类型

(1)按签约各方的关系分,可分为总包合同、分包合同、联合承包合同。

(2)按合同标的性质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劳务合同等。合同法将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三种合同称为建设工程合同。

(3)按计价方法可分成固定价格合同、可变价格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

(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内容

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施工承包合同。该《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1.《协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领性法律文件。其内容有: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件;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应填写总日历天数。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双方也可以约定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

(5)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填写双方确定的合同金额。

(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的生效。

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通用于一切建筑工程,规范承发包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化条款。其内容有: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

3.《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反映招标工程具体特点和要求的合同条款,其解释优先于《通用条款》。

(七)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完成各自义务的活动。合同履行的关键在于工程项目变更的处理。

合同的变更是由于设计变更、实施方案变更、发生意外风险等原因而引起的甲乙双方

责任、权利、义务的变化在合同条款上的反映。适当而及时的变更可以弥补初期合同条款的不足,但由于频繁或失去控制的合同变更会给项目带来重大损失甚至导致项目失败。

1.合同变更的类型

合同变更的类型主要有正常(必要)的合同变更和失控的合同变更。

(1)正常和必要的合同变更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目标的需要,对必要的设计变更或项目工作范围调整等引起的变化,经过充分协商对原订合同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补充新的条款。这种有益的项目变化引起的原合同条款的变更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是有利于实现项目目标的积极变更。

(2)失控的合同变更

如果合同变更过于频繁,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往往会导致项目受损或使项目执行产生困难。这种项目变化引起的原合同条款的变更不利于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

2.合同变更的内容范围

(1)工作项目内容的变化。

(2)材料的变化。

(3)施工方案的变化。

(4)施工条件的变化。

(5)国家立法的变化。

(八)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

对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通常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

三、建筑装饰施工项目风险管理

(一)风险

风险就是在给定情况下和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结果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差异。风险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不确定性;二是产生损失后果。与风险有关的概念有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和损失等。

风险因素是指能产生或增加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的条件或因素。可分为:自然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风险事件是造成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外在原因或直接原因。损失是指经济价值的减少,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风险因素、风险事件、损失与风险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风险事件→损失→风险。

按风险的后果可将风险分为纯风险和投机风险。纯风险是指会造成损失而不会带来收益的风险。投机风险则是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创造额外收益的风险。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可将风险分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等。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风险大,这是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本身的固有特性决定的;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均有风险,但风险有大有小。

(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为了达到一个组织的既定目标,而对组织所承担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的系统过程,其采取的方法应符合公众利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及有关法规的要求。风险管理过程一般包括下列几个阶段:风险辨识,分析存在哪些风险;风险分析,衡量各种风险的风险量;风险对策决策,制定风险控制方案,以降低风险量;风险防范,采取各种处理方法,消除或降低风险。这几个阶段综合构成了一个有机的风险管理系统,其主要目的就是帮助参与项目的各方承担相应的风险。

合同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有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和合同签订前对风险作全面分析和预测;对风险进行有效预防;在合同实施中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三)风险分析的主要内容

风险分析是风险管理系统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其实质就是找出所有可能的选择方案,并分析任一决策所可能产生的各种结果。即可以使我们深入了解如果项目没有按照计划实施会发生何种情况。因此,风险分析必须包括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产生后果的大小两个方面。

客观条件的变化是风险的重要成因。虽然客观状态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人们可以认识和掌握其变化的规律性,对相关的因素作出科学的估计和预测,这是风险分析的重要内容。

风险分析的目标可分为损失发生前的目标和损失发生后的目标。

1.损失发生前的目标

通过风险分析,可以找到科学、合理的方法降低各项费用,减少损失,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或承包安全保障;通过风险分析,可以使人们尤其是管理人员了解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后果大小,从而做到有备无患,增强成功信心;对整个社会而言,单个组织或个人发生损失,也使社会蒙受损失,而风险分析则可以预防此种情况发生,从而达到应尽的社会责任。

2.损失发生后的目标

完善的风险分析,会产生有效的风险防范对策与措施,有助于组织摆脱困境,重获生机;损失发生后的组织,通过风险分析,使损失的资金重新回流,损失得到补偿,从而维持组织收益的稳定性;使组织继续发展。

合同风险分析主要依靠如下几方面因素:要精确地分析风险必须作详细的环境调查,占有第一手资料;对文件分析的全面程度、详细程度和正确性,当然同时又依赖于文件的完备程度;对对方意图了解的深度和准确性;对引起风险的各种因素的合理预测及预测的准确性。

在分析和评价风险时,最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忌偏颇之见。遇到风险并不惊慌也不可怕,关键是能否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作出正确分析和评价,从而找到避开和转移风险的措施和办法。

(四)风险的防范

1.风险回避

通常风险回避与签约前谈判有关,也可应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做的决策。对于现实风险或致命风险多采取这种方式。

2.风险降低

称风险缓和,常采用三种措施:一是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二是对人员和财产提供保护措施。三是使项目实施时保持一致的系统。

3.风险转移

就是将风险因素转移给第三方,例如保险转移。

4.风险自留

一些造成损失小、重复性高的风险适合自留,并不是所有风险都可转移,或者说将某些风险转移是不经济的,在某些情况下,自留一部分风险也是合理的。

四、建筑装饰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是指在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一)施工索赔的起因

(1)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多义性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二)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有、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供贷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等。

(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为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和其他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就是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费用索赔就是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4)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合同内索赔就是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最常见的索赔。合同外索赔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向题。道义索赔是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总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这是在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施工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三)索赔成立的条件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四)施工索赔应具备的理由

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对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五)常见的施工索赔

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索赔。

2.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增减工程量的索赔;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索赔或拒绝;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

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

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关于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导致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4.关于工期的索赔

关于延长工期的索赔;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赶工费用的索赔。

5.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

特殊风险一般是指战争、敌对行动、入侵、敌人的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等;人力不可抗拒灾害主要指自然灾害。

6.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

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只要这种暂停命令并非承包人违约或其他意外风险造成的,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一切工期延展的权利,而且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补偿。中止合同和暂停工程的意义是不同的。有些中止的合同是由于意外风险造成的损害十分严重,另一种中止合同是由“错误”引起的中止,例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能履约而中止合同。

7.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是指因各种原因使承包人财务开支增大而导致的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

(六)施工索赔的依据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是索赔的最主要依据。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3)相关证据。证据是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

(七)施工索赔的程序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答复。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索赔的解决。对索赔的解决方法一般采用谈判、调解,当承包人和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诉讼程序。

(八)索赔文件的编制方法

1.总述部分

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

2.论证部分

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如果说合同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权能否成立,则款项计算是为解决多少款项,前者定性,后者定量。

4.证据部分

要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件。

1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论

1.1建设工程概述

1.1.1建设工程概念

建设工程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对象。具体而言,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道桥工程、水利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固定资产的建设活动一般通过具体的建设项目实施。建设项目就是一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它是指将一定量(限额以上)的投资,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质量、时间、资源、成本等),按照一定程序,经过决策(设想、建设、研究、评估、决策)和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动用),最终形成固定资产特定目标的一次性建设任务。

建设项目技术上应满足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在构成上应由一个或几个相互关联的单项工程所组成;在建设过程中,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一般以建设一个企业、一个事业单位或一个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如一所学校、一座工厂、一条铁路或一座独立的大桥等。

1.1.2建设项目的组成

建设项目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

1.1.2.1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一个建设项目有时可以仅包括一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包括许多单项工程。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一般是指能独立生产的车间,它包括厂房建筑、设备的安装及设备、工具、器具、仪器的购置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如一所学校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单项工程的价格通过编制单项工程综合预算确定。

1.1.2.2单位(子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按照单项工程的构成,又可将其分解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如车间的土建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又是一个单位工程,电气照明、室内给水排水、工业管道、线路铺设都是单项工程中所包含的不同性质的单位工程。

一般情况下,单位工程是进行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单位工程产品的价格通过编制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来确定。

1.1.2.3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可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等分部工程。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例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等子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或索膜结构等子分部工程;建筑装修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等子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1.1.2.4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也是形成建筑产品基本构件的施工过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确定。例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砖工程、木门窗制作工程等。

下面以某大学为例,来说明建设项目的组成,如图1.1所示。

图1.1 建设项目组成示意图

1.1.3工程建设程序

项目建设程序也称为项目周期,是指建设项目从策划决策、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到考核评价的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按照建设项目的内在联系和开展过程,建设程序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合理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

我国项目建设程序依次分为策划决策、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七个阶段。

1.1.3.1策划决策阶段

策划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内容。

(1)编报项目建议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是投资决策前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

可行性研究主要评价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上的盈利性和合理性、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它是确定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的根本依据。可行性研究是一个由粗到细的分析研究过程,可以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a.初步可行性研究 初步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是对项目初步评估进行专题研究,广泛分析、筛选方案,界定项目的选择依据和标准,确定项目的初步可行性。通过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判定是否有必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可行性研究。

b.详细可行性研究 详细可行性研究为项目决策提供技术、经济、社会及商业方面的依据,是项目投资决策的基础。研究的目的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技术经济论证,重点对建设项目进行财务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评价,经过多方案比较选择最佳方案,确定建设项目的最终可行性。本阶段的最终成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写出反映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1.3.2勘察设计阶段

(1)勘察阶段 根据建设项目初步选址建议,进行拟建场地的岩土、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工程勘探等方面的勘察,提出勘察报告,为设计做好充分准备。勘察报告主要包括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拟建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场地、地基的建筑抗震设计条件、地基基础方案分析评价及相关建议、地下室开挖和支护方案评价及相关建议、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桩基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议、其他合理化建议等内容。

(2)设计阶段 落实建设地点、通过设计招标或设计方案比选确定设计单位后,即开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在初步设计之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以上或其它主要指标需要变动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图设计。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批准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1.1.3.3建设准备阶段

广义的建设准备阶段包括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资源供应、咨询服务等方面的采购及项目建设各种批文的办理。包括:落实征地、拆迁和平整场地,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工作,组织选择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按规定做好建设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即可进入施工阶段。

1.1.3.4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通常,项目新开工时间,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时间而定,不需开槽的以正式打桩作为开工时间,铁路、公路水库等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时间。

施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组织土建工程施工及机电设备安装工作。在施工安装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安装,建设工程实体,实现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等目标。具体内容包括: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参加设计交底,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做好人员培训;合理组织施工;建立并落实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把好中间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环节。

1.1.3.5生产准备阶段

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其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应适时地组织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做好生产或动用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招收、培训生产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落实原材料供应;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生产准

备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

1.1.3.6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建设项目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按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规划、统计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项目正式投入使用。

1.1.3.7考核评价阶段

建设项目考核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和建设效益等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活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建设项目考核主要从影响评价、经济效益评价、过程评价三个方面进行评价,采用的基本方法是对比法。通过建设项目考核评价,可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建设过程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如图1.2所示。

图1.2 项目建设程序

1.2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调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活动从此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1.2.1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概念

1.2.1.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

它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众多投标人作出愿意参加业务承接竞争的意思表示,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

“标”或“标的”是指招标单位标明的项目内容、条件、工程量、质量、工期、规模、

标准及价格等。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一般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可以是全过程的招标,其工作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和使用后的维修;也可以是阶段性的招标,如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

1.2.1.2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1)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有利于打破垄断,开展竞争。

②促进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前期工作。

③有利于节约造价。

④有利于缩短工期。

⑤有利于保证质量。

⑥有利于管理体系的法律化。

(2)实行招标投标的意义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①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

②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③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

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⑤能够减少交易费用。

1.2.1.3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和政府监督下的竞争;投标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竞争;竞争的目的是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竞争并不排斥互助联合、联合寓于竞争之中;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避免了不合格的承包商参与承包。

1.2.1.4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政府的职能

(1)监督工程施工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合同。

(2)招标前的监督。审查是否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和招标前的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报送相关资料。

(3)公开招标应在有形建筑市场中进行。

(4)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招标结果备案。招标人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

(6)对重新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审查备案。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招标人可以宣布本次

标准及价格等。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一般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可以是全过程的招标,其工作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和使用后的维修;也可以是阶段性的招标,如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

1.2.1.2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1)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有利于打破垄断,开展竞争。

②促进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前期工作。

③有利于节约造价。

④有利于缩短工期。

⑤有利于保证质量。

⑥有利于管理体系的法律化。

(2)实行招标投标的意义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①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

②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③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

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⑤能够减少交易费用。

1.2.1.3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和政府监督下的竞争;投标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竞争;竞争的目的是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竞争并不排斥互助联合、联合寓于竞争之中;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避免了不合格的承包商参与承包。

1.2.1.4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政府的职能

(1)监督工程施工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合同。

(2)招标前的监督。审查是否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和招标前的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报送相关资料。

(3)公开招标应在有形建筑市场中进行。

(4)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招标结果备案。招标人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

(6)对重新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审查备案。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招标人可以宣布本次

招标无效,依法重新招标:提交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文件被否决。

1.2.1.5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2.1.6建设工程招标的条件

(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建设项目已列入政府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已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登记;有批准的概算、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筑占地使用权依法确定;招标文件经过审批;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招标的内容不同,招标条件有些相应变化,有各自的特点。

(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经济组织;具有与招标工作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1.2.1.7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质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能大体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

(2)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1.2.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式

1.2.2.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叫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即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的优点。可以广泛的吸引投标人,投标单位的数量不受限制,凡通过资

格预审的单位都可参加投标;公开招标的透明度高,能赢得投标人的信赖,而且招标单位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之间选择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者;体现了公平竞争,打破了垄断,能促使承包者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

(2)公开招标的缺点。投标单位多,招标单位审查投标人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工作量大,付出的时间多,且为准备招标文件也要支付许多费用;由于参加竞争的投标人多,而投标费用开支大,投标人为避免这种风险,必然将投标的费用反映到标价上,最终还是由建设单位负担;公开招标也存在一些其他的不利因素。如一些不诚实、信誉又不好的承包者为了“抢标”,往往采用故意压低报价的手段以挤掉那些信誉好、技术先进而报价较高的承包者;另外从招标实践来看,公开招标中出现串通投标并不少见。

1.2.2.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即由招标人根据承包者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是为了克服公开招标的缺陷,防止串通投标。通过这种方式,业主可以选择经验丰富、信誉可靠、有实力、有能力的承包者完成自己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投标人为数有限,可以节省招标费用和时间,提高投标单位的中标机率,降低标价,所以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招标投标双方都是有利的。当然,邀请招标也有其不利之处。这就是由于竞争的对手少,招标人获得的报价可能并不十分理想;而且由于招标人视野的局限性,在邀请时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报价上有竞争能力的承包者。

1.2.2.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通过招标公告、邀请招标通过投标邀请书发布信息。

(2)竞争强弱不同。公开招标竞争性极强,邀请招标竞争性较弱。

(3)时间和费用不同。公开招标用时长、费用高;邀请招标用时较短,费用较低。

(4)公开程度不同。公开招标透明度高,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相对较低。

(5)招标程序不同。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邀请招标不进行资格预审。

(6)适用条件不同。邀请招标一般用于工程规模不大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1.2.2.4议标

议标(又称协议招标、协商招标)是一种以议标文件或拟议的合同草案为基础的,直接通过谈判方式,分别与若干家承包商进行协商,选择自己满意的一家,签订承包合同的招标方式。议标通常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或军事保密的工程,或是紧急抢险救灾的工程以及小型工程。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只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对议标没有明确提及。但在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进程中,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已约定俗成,而且在国际上也普遍采用。从我国建设工程市场整体发展状况来看,在当前和今后一定时间内议标仍可作为一种工程交易方式依然存在着。

议标不同于直接发包,从形式上看,直接发包没有“标”,而议标则有“标”。议标招标人须事先编制议标招标文件或拟议合同草案,议标投标人也须有议标投标文件,议标也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

(1)议标的基本要点

议标是一种特殊的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例外情况。一个规范、完整的议标过程,在其适用范围和条件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要点:

①议标方式适用面较窄。议标只适用于保密性要求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的特殊工程。没有保密性或者专业性、技术性不高,不存在什么特殊情况的项目,不适宜进行议标。对什么是具有保密性、什么是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的特殊工程,应该作严格意义上的理解,不能由业主或者承包商来自行解释,而必须由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来解释。这里所谓的“不适宜”,一是指客观条件不具备,如同类有资格的投标人太少,无法形成竞争态势等;二是指有保密性要求,不能在众多有资格的投标人中间扩散。如果适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就不能采用议标方式。

②议标必须经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未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的,不能进行议标。已经进行议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作为非法交易进行严肃查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的权限范围,就是省、市、县(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分级管理权限范围。

③直接进入谈判并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人。参加投标者为两家以上,一家不中标再寻找下一家,直到达成协议为止。一对一地谈判,是议标的最大特点。在实际应用中,即使可能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议标参加人,实质上也是一对一地分别谈判,一家谈不成,再与另一家谈,直到谈成为止。如果不是一对一地谈,不能称之为议标。

④程序的随意性太大且缺乏透明度。议标程序的随意性太大,竞争性相对较弱。议标缺乏透明度,极易形成暗箱操作,私下交易。从总体上来看,议标的存在是弊大于利。

(2)议标的程序

议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招标人向授权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议标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发包工程任务的内容、议标的理由、对议标投标人的要求及拟邀请的议标投标人等,并应当同时提交能证明其要求议标的工程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②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议标申请进行审批。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接到议标申请之日起15天内,调查核实招标人的议标申请、证明文件和材料、议标投标人的条件等,对照有关规定,确认其是否符合议标条件。符合条件的,才能批准议标。

③议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议标申请批准后,招标人编写议标文件或者拟议合同草案,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在5天内审查完毕,并给予答复。

④协商谈判。招标人与议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就议标文件的要求或者拟议合同草案进行协商谈判。招标人以议标方式发包施工任务,应该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议标文件或者拟议合同草案的组成部分,并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议标工程的中标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审定后的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得以垫资、垫材料作为议标的条件,也不允许以一个议标投标人的条件要求或者限制另一个议标投标人。

⑤授标。议标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自收到正式合同草案之日起的2天内进行审查,确认其与议标结果一致后,签发《中标通知书》。未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进行议标或者议标双方在议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议标结果无效。

(3)议标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议标负有重要的监督管理责任。对议标的监督管理,需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①议标项目的报建。议标项目的报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报建,掌握拟建工程项目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以便提高议标工程项目的透明度。

②对议标项目的审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必须对议标项目进行审查,未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任何单位都不得进行议标。对不符合条件,不能进行议标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不予批准,保证议标的公正性。

③议标投标人的条件限制。议标当事人一方为组织议标的招标人,另一方为参加议标的

投标人。招标人选择的议标投标人,必须符合如下要求:第一,具有与议标的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资金和能力;第二,发包有保密性要求或其他特殊性要求的工程时,招标人应优先选择成立时间比较长(如20世纪70年代以前成立)、信誉比较可靠(如近3年内获得过优质工程称号)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议标投标人;第三,发包主体工程完成后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小型附属工程和单位工程停建、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任务时,招标人应当选择原承包人作为议标投标人;第四,近一年内未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违反建设工程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

④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失败后议标方式的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失败后,通常可以依法选择议标方式,但应当按照原招标文件或者评标定标办法中有关招标失败的条款选择议标投标人,而不能另行确定评标标准。

1.2.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1.2.3.1建设工程招标的一般程序

从招标人的角度看,建设工程招标的一般程序主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

(1)设立招标组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人;

(2)申报招标申请书,拟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定标办法和编制招标控制价(实行资格预审的还要申报资格预审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5)发售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

(6)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组织招标文件答疑会;

(7)成立评标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实行资格后审的还要进行资格审查);

(8)审查投标文件,澄清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问题,组织评标;

(9)择优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10)将合同草案报送审查,签订合同。

1.2.3.2建设工程投标的一般程序

从投标人的角度看,建设工程投标的一般程序主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

(1)向招标人申报资格审查,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2)购买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缴纳投标保证金;

(3)组织投标班子,委托投标代理人;

(4)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编制、递送投标书;

(6)接受评标组织就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问题进行的询问,进行澄清会谈;

(7)接受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分送合同副本。

1.2.3.3招标投标过程的三个阶段

招标投标过程按工作特点不同,可划分成三个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建设单位要组建招标工作机构(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决定招标方式和工程承包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并向有关工程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对投标单位来说,主要是对招标信息的调研,决定是否投标。

(2)招标投标阶段。在这个阶段,对于招标单位来说,其主要过程包括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名单、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察、解答标书疑问、发送补充材料、接收投标文件。对投标单位来说,其主要任务包括索取资格预审文件、填报资格审查文件、确定投标意向、购买招标文件、研究招标文件、参加现场勘察、提出质疑问题、参加标前会议、确定投标策略、编制投标文件并送达。

(3)定标成交阶段。在这个阶段,招标单位要开标、评标、澄清标书中的问题并得出

评标报告、进行决标谈判、决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投标单位要参加开标会议、提

出标书中的疑问、与招标单位进行协商、准备履约保证,最后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如图1.3所示。

图1.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1.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1.3.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主要工作

一般都应包括招标准备、招标、决标成交三个阶段。

1.3.1.1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1)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

(2)组建招标机构;

(3)确定发包内容、合同类型、招标方式;

(4)准备招标文件:招标广告、资格预审文件及申请表、招标文件;

(5)编制招标控制价、报主管部门审批。

1.3.1.2招标阶段主要工作

(1)邀请承包商投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分析资格预审材料、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3)发售招标文件。

(4)组织勘察现场。

(5)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补遗。

(6)接受投标人提问并以函件或会议纪要方式答复。

(7)接收投标书。记录接收投标书的时间、保护有效期内的投标书。

1.3.1.3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

(1)开标。

(2)评标。初评投标书,要求投标商提出澄清文件,召开评标会议,编写评标报告,

作出授标决定。

(3)授标。发出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函,

发布开工令。

(4)招标结果备案。

1.3.2施工招标文件

1.3.2.1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书的依据,应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内容:

(1)投标须知。包括前附表、总则、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开标与评标、授予合同

等。

(2)合同条件。

(3)合同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格式、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4)技术规范。

(5)图纸和技术资料。

(6)投标文件格式。

(7)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提供工程量清单。

1.3.2.2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要求

施工招标文件,是建设工程招标人单方面阐述自己的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的意思表示,

是招标人确定、修改和解释有关招标事项的各种书面表达形式的统称。

从合同订立过程来分析,招标文件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要约邀请,其目的在于引起投标

人的注意,希望投标人能够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向招标人发出要约。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书,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招标文件是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也是评标的依据和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基础,更

是双方履约的依据。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必须遵守的规定、要求、评标标准和程序。

(2)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规定填报的各种文件、资料格式,包括投标书格式、资格审查

表、工程量清单、投标保函格式及其他补充资料表等。

(3)中标人应办理文件的格式,如合同协议书格式、履约保函格式、动员预付款保函

格式等。

(4)由招标人提出的构成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1.3.3招标控制价

1.3.3.1招标控制价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也可称其为拦标价、预算控制价

或最高报价等。

招标控制价是在建设市场发展过程中对传统标底概念的性质进行界定,这主要是由于我

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对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发生了

根本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从1983年原建设部试行施工招标投标制到2003年7月1日推

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这一时期,各地对中标价基本上采取不得高于标底的3%,不得低于标底

的3%或5%的限制性措施评标定标,在这一评标方法下,标底必须保密,这一原则也在2000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得到了体现。但在2003年推行工程量计价清单

以后,由于各地基本取消了中标价不得低于标底的规定,从而出现了新的问题,即根据什么

来确定合理报价。实践中,一些工程项目在招标中除了过度的低价恶性竞争外,也出现了所

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招标人的标底,即使是最低的报价,招标人也不可接受,但由于

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招标人如不接受投标又产生了招标的合法性问题。针对这一新的形势,

为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我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但在名称

上有所不同,包括拦标价、最高报价、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等,并大多要求在招标文件中

将其公布,并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如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视为作废。由此可见,面

临新的招标形式,在修订2003版清单计价规范时,为避免与招标投标法关于标底必须保密

的规定相违背,提出了招标控制价。

对于招标控制价及其相关规定,注意从以下方面理解: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这

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进行招标,招标

人可以设标底。当招标人不设标底时,为有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能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

(2)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这是由于

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的是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

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这是因为:国有资金

投资的工程,投标人编制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招标人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求其不能超

过批准的概算,因此,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时能接受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国

有资金中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在招投标时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

条款规定。如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为废标:投

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依据这一精神,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

的工程,投标人的投标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这里要注意的是,应由招标人负责编制招标控制价,当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控

制价的能力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可委托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

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

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这里应注意的是,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

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

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

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

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备查。

(6)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

修改。在这里,实际上是赋予了投标人对招标人不按规范的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投诉的

权利。同时要求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担负并履行对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

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责任。

1.3.3.2招标控制价的计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他的相关资料。

1.3.3.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各个部分有不同的计价要求。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要求。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及有关要求,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价。这里

所说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

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工程量依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确定。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

应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为使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内容一致,综合单价中

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2)措施项目费的编制要求。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国家或省级、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计价。措施项目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确定,措

施项目采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形式进行计价的工程量,应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量,

并按与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单价相同的方式确定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

依有关规定按综合价格计算,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3)其他项目费的编制要求。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

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进行估算,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

参考。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

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为发布的材料单价,其单价参考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

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计日工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计日工中的工人单

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

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总承包服务费

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在计算时可参考以下标准:招标人仅要求对分

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招标

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

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招标

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4)规费和税金的编制要求。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计算。

1.4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1.4.1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的主要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实施过程是从填写资格预审表开始,到将正式投标文件送交招标人

为止所进行的全部工作,与招标实施过程实质上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的具体程序和

步骤通常是互相衔接和对应的。投标实施的主要过程是:组建投标工作机构、投标准备、编

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送达。

1.4.1.1组建投标工作机构

进行工程投标,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投标的全部活动过程加以组织和管理。实

践证明,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内行的投标机构班子是投标获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在工程承包招投标竞争中,对招标人来说,招标就是择优。择优一般包含四个方面:

合理的标价、优良的质量、先进的技术和较短的工期。

招标人通过招标,从众多的投标人中进行评选,既要从其突出的方面进行衡量,又要

综合考虑上述四方面的优劣,最后确定中标者。

对于投标人来说,参加投标就如同参加一场赛事竞争,它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随

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装饰工程越来越多的是技术密集型项目,这样势必给

承包人带来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是技术上的挑战,要求承包商具有先进的技术,能够完成

高、新、难的工程施工;另一方面是管理上的挑战,要求承包商具有现代先进的组织管理水

平,能以较低报价中标,靠管理和索赔获利。因此,要想在众多投标过程中战胜对手,一举

夺标,就必须组建一支投标实战经验丰富的投标队伍。

(1)投标工作机构人员组成。为了确保在投标竞争中获胜,施工企业必须精心挑选精

明强干、富有经验的人员组成投标工作机构。该工作机构应能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能准确分

析判断拟投标项目的竞争态势,收集和积累有关资料,熟悉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能针

对具体项目的各种特点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报价的策略,至少应能使其报价进入预选圈内。

投标工作机构通常应由经营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商务金融类等人员组成,具体人员

如下:

①决策人。通常由部门经理或副经理担任,也可由总经济师负责。

②技术负责人。可由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担任,其主要责任是制定施工方案和各种

技术措施,编制技术标。

③投标报价人员。由总经济师或合同预算部门主管组成,负责投标报价和合同工作,

编制商务标。

④有关部门的参谋人员。材料部门负责提供材料和设备市场信息;会计部门提供本企

业的工资、管理费等有关成本资料;生产计划部门负责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等。

投标机构人员应精干,有娴熟的投标技巧和较强的应变能力。为了保守本企业对外投

标报价的秘密,投标工作机构人员要相对稳定,不宜过多,尤其是最后决策的核心人员,以

控制在企业经理、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合同预算负责人)范围之内为宜。

(2)投标机构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①经营管理类人员的素质。决策人员即经营管理类人员,是指专门从事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制定和贯彻经营方针与规划,负责工作的全面筹划和安排的高级决策人才,这类人员应知识渊博、视野广阔、有胆识、勇于开拓,在经营管理领域有较高造诣,对其他相关学科也应有相当知识水平,能全面、系统地观察和分析问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对开展投标业务所遵循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充分的了解,有丰富的阅历和预测、决策能力;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具有综合、概括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有扩大信息交流,能够掌握投标业务工作所必需的新知识和情报;能够掌握一套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手段。

②专业技术类人员的素质。所谓专业技术类人员,是指工程设计、施工中的各类人员,即各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等技术人员,他们具备熟练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在投标时从本公司的实际技术水平出发,考虑各项专业实施方案。

③商务金融类人员的素质。所谓技术报价人员即商务金融类人员,是指从事金融、贸易、税法、保险、预决算等专业知识方面的专门人员,如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会计师等。

以上是对投标班子组成人员个体素质的基本要求,一个投标工作团队仅个体素质良好还不够,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协同作战,充分发挥群体力量。

1.4.1.2投标准备

参与投标竞争是一件十分复杂并且充满风险的工作,因而承包者正式参加投标之前,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只有准备工作做得充分和完备,投标的失误才会降到最低,投标准备主要包括投标信息调研、投标资料的准备、办理投标担保等。

(1)投标信息调研。投标信息的调研就是承包者对市场进行详细地调查研究,广泛收集项目信息并进行认真分析,从而选择适合本单位投标的项目。主要调查项目的规模、性质,材料和设备来源、价格;当地气候条件和运输情况。

承包者通过以上准备工作,根据掌握的项目招标信息,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是否参与资格预审。如果决定参与资格预审,则准备资格预审材料,开始进入下一步工作。

(2)投标的组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参加投标将面临一场竞争,不仅比报价的高低、技术方案的优劣,而且比人员、管理、经验、实力和信誉。因此建立一个专业的、优秀的投标班子是投标获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3)准备投标资料。要做到在较短时间内报出高质量的投标资料,特别是资格预审资料,平时要做好本单位在财务、人员、设备、经验、业绩等各方面原始资料的积累与整理工作,分门别类,并不断充实、更新,这也反映出单位信息管理的水平。参与投标经常用到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主要成员名单及简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的委任证书;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简历;主要设备、仪器明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合作伙伴的资料;经验与业绩;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填写资格预审表。资格预审表一般包括五大方面的内容:投标申请人概况、经验与信誉、财务能力、人员能力和设备。

项目性质不同、招标范围不同,资格预审表的样式和内容也有所区别。但一般包括:投标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和业务范围表;投标人在以往若干年内从事过的类似项目经历;投标人的财务能力说明表;投标人各类人员表以及拟派往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表;投标人所拥有的设备以及为拟投标项目所投入的设备表;项目分包及分包人表;与本项目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资格预审文件的目的在于向愿意参加前期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提供有关招标项目的介绍,并审查由投标人提供的与能否完成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只要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好各种调查表格,并提交全部所需的资料,均可被接受参加投标前期的资格预审。否则,将会失去资格预审资格。

在不损害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能证明上述有关资质和业绩情况的法定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

无论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都是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几年内(如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质量责任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4.1.3分析招标文件并参加答疑

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投标单位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明确其要求。熟悉投标须知,明确了解表述的要求,避免废标。

(1)研究合同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程承包方式;工期及工期惩罚;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办法;预付款的支付和工程款的结算办法;工程变更及停工、窝工损失的处理办法。

(2)详细研究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明确整个工程设计及其各部分详图的尺寸,各图纸之间的关系;弄清工程的技术细节和具体要求,详细了解设计规定的各部位的材料和工艺做法;了解工程对建筑材料有无特殊要求。

1.4.1.4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应载明以下内容: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文件;投标项目施工方案及说明;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或其它形式上的担保;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它内容;辅助文件(设计修改建议、优惠条件承诺等)。

(2)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招标单位在接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或通知投标单位已收到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在递送标书后,可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后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能退还。

1.4.1.5编制投标文件应注意的事项

(1)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表格格式。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填写,实质性内容未填写(工期、质量、价格)将作为无效标书处置。

(2)采用正、付本形式,一正多付,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打印或书写。

(4)法人签字盖章。

(5)对投标文件应反复校核,确保无误。

(6)投标文件应保密。

(7)投标人应按规定密封、送达标书。

1.4.2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报价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对招标工程报出的工程价格,是投标企业的竞争价格,它反映了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体现了企业产品的个别价值。它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报价的合适与否对投标的成败和将来实施工程的盈亏起着决定性的

作用。

1.4.2.1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

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的招标倾向、招标会议记录、风险管理规则、市场价格信息、政府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企业定额、竞争态势预测、预期利润。

1.4.2.2标价的组成

投标价格应该是项目投标范围内,支付投标人为完成承包工作应付的总金额。工程招标文件一般都规定,关于投标价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出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4.2.3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原则

(1)按照招标要求的计价方式确定报价内容及各细目的计算深度;

(2)按经济责任确定报价的费用内容;

(3)充分利用调查资料和市场行情资料;

(4)投标报价计算方法应简明适用。

1.4.2.4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工作程序

包括投标环境、工程项目调查,制定投标策略、复核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联营或分包询价及计算分项工程直接费,分摊项目费用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计算投标基础价、获胜分析及盈亏分析、提出备选投标报价方案、决定投标报价方案。

1.4.2.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确定方法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竞争实力自主报价,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投标报价计算是投标人对承揽招标项目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计算。包括单价分析、计算成本、确定利润方针,最后确定标价。在进行标价计算时,必须首先根据招标文件复核或计算工作量,同时要结合现场踏堪情况考虑相应的费用。标价计算必须与采用的合同形式相协调。

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1)核算工程量。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校核,如有错误或遗漏,应及时通知招标人。

(2)有关费用问题。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变动因素,特别是材料市场,并应计入各种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工程保险费用一般由业主承担,应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总则中单列;承包人的装备和材料到场后的保险费用,一般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应分摊到有关分项工程单价中。编制标书所需费用,包括现场考察、资料情报收集、编制标书、公关等费用。各种保证金的费用,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保证金手续费一般占保证金的4%~6%,承包商应事先存在账户上且不计利息。其它有关要求增加的费用,如赶工,交通限制、临时用地限制、二次搬运费、仓库保管费用等。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总原则是高效率、低消耗。基本原则有连续性、均衡性、协调性和经济性。投标竞争是比技术、比管理的竞争,技术和管理的先进性充分体现在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先进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达到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

(4)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合价、规费、税金,形成投标总价。

1.4.3建设工程投标策略与报价技巧

1.4.3.1投标策略

投标策略是指承包者在投标竞争中的指导思想与系统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承包者要想在投标中获胜,既中标,又要从项目中赢利,就需要研究投标策略,以指导其投标全过程;在投标和报价中,选择有效的报价技巧和策略,往往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正确的策略来自承包者的经验积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对实际情况的了解,同时也少不了决策者的能力和魄力。

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中,如何战胜对手,是所有投标人在研究或想知道的问题。遗憾的是,至今还没有一个完整或可操作的答案。事实上,也不可能有答案。因为建筑市场的投标竞争千姿百态,也无统一的模式可循。在当今的投标竞争中,面对变幻莫测的投标策略,只要我们掌握了一些信息和资料,估计可能发生的一些情况,并加以认真仔细地分析,找出一些规律加以研究,这对投标人的决策是十分有益的,起码从中能受到启发或提示。

由于招标内容不同、投标人性质不同,所采取的投标策略也不相同。下面仅就工程投标的策略进行简要介绍。工程投标的策略主要有:

(1)以诚信取胜。这是依靠单位长期形成的良好社会信誉,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服务措施,合理的价格和工期等因素争取中标。

(2)以施工速度快取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施工工期,并能保证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从而使招标工程早投产、早收益,以吸引业主。

(3)以报价低取胜。其前提是保证施工质量,这对业主一般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从投标人的角度出发,采取这一策略也可能有长远的考虑,即通过降价扩大任务来源,从而降低固定成本在各个工程上的摊销比例,既降低工程成本,又为降低新投标工程的承包价格创造了条件。

(4)靠改进设计取胜。通过仔细研究原设计图纸,若发现明显不合理之处,可提出改进设计的建议和能切实降低造价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仍然要按原设计报价,再按建议的方案报价。

(5)采用以退为进的策略。当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明确之处并有可能据此索赔时,可报低价先争取中标,再寻找索赔机会。采用这种策略一般要在索赔事务方面具有相当成熟的经验。

(6)采用长远发展的策略。其目的不在于在当前的招标工程上获利,而着眼于发展,争取将来的优势,如为了开辟新市场、掌握某种有发展前途的工程施工技术等,宁可在当前招标工程上以微利甚至无利的价格参与竞争。

1.4.3.2报价决策

报价决策是指投标人召集算标人和决策人、咨询顾问人员共同研究,就标价计算结果进行讨论,做出调整计算标价的最后决定,形成最终报价的过程。

报价决策之前应先计算基础标价,即根据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以及报价项目单价表,进行初步测算,形成基础标价。其次做风险预测和盈亏分析,即充分估计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有关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预测对报价的影响程度;然后测算可能的最高标价和最低标价,也就是测定基础标价可以上下浮动的界限,使决策人心中有数,避免凭主观愿望盲目压价或加大保险系数。完成这些工作后,决策人就可以靠自己的经验和智慧,做出报价决策。

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决策者应当对报价计算的准确度、期望利润是否合适、报价风险及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当地的报价水平,以及竞争对手优势劣势的分析等进行综合考虑,才能决定最后的报价金额。在工程报价决策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报价决策的依据。决策的主要资料依据应当是自己的算标人员的计算书和分析指

标。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当然希望自己中标,但是,更为重要的是中标价格应当合理,不应导致亏损。以自己的报价计算为依据进行科学分析,而后做出恰当的报价决策,至少不会盲目地落入竞争的陷阱。

(2)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分析初步报价,对其合理性、竞争性、盈利性和风险性,作出最终报价决策。

(3)在最小预期利润和最大风险内做出决策。由于投标情况纷繁复杂,投标中碰到的情况并不相同,很难界定需要决策的问题和范围。一般说来,报价决策并不仅限于具体计算;而是应当由决策人与算标人员一起,对各种影响报价的因素进行恰当的分析,并做出果断的决策。除了对算标时提出的各种方案、基价、费用摊入系数等予以审定和进行必要的修正外,更重要的是决策人应全面考虑期望的利润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承包商应当尽可能避免较大的风险,采取措施转移、防范风险并获得一定利润。决策者应当在风险和利润之间进行权衡并做出选择。

(4)低报价不是中标唯一因素。招标文件中一般明确申明“本标不一定授给最低报价者或其他任何投标人”。所以决策者可以在其他方面战胜对手。例如,可以提出某些合理的建议,使业主能够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提出对业主优惠的支付条件等。低报价是得标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5)替代方案。提交替代方案的前提是必须提交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否则被视为无效标书。

1.4.3.3投标人价格风险防范

遵照风险防范程序、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编制和利用风险管理规划,充分利用《合同示范文本》防范价格风险。

《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是双方的无争议条款,投标人可利用的条款有: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预付款、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确定变更价款、竣工结算违约、索赔、不可抗力、保险、担保。《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对上述各条与防范风险有关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需通过双方谈判达成一致。

投标人应力争回避风险、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取消不利条款、约束业主的条款、采取担保-保险-风险分散等办法转移风险、为索赔创造合同条件。

1.4.3.4报价技巧

报价技巧是指在投标报价中采用一定的手法或技巧使业主可以接受,而中标后又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常用的工程投标报价技巧主要有:

(1)灵活报价法。灵活报价法是指根据招标工程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投标报价时,既要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也要分析招标项目的特点。按照工程的不同特点、类别、施工条件等来选择报价策略。例如,遇到如下情况报价可高一些,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单位在这方面又有专长,声望也较高;总价低的小型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又不方便不投标的工程;特殊的工程;工期紧的工程;投标对手少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遇到如下情况报价可低一些,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一般单位都可以做的工程;本单位目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在该地区面临工程结束,机械设备等无工地转移时;本单位在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又可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2)不平衡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法也叫前重后轻法,是指一个工程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一般可以考虑在以下几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

①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可适当提高。

②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提高经济效益;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即对于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实际工程量可能小于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要具体分析后再定。

③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价。

④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因为这类项目要在开工后再由业主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家承包商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则其中肯定要做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做的则应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商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3)零星用工(计日工)单价的报价。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单价,而且不计入总价中,可以报高些,以便在业主额外用工或使用施工机械时可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单价要计入总报价时,则需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总之,要分析业主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再来确定报价方针。

(4)可供选择的项目的报价。有些工程的分项工程,业主可能要求按某一方案报价,而后再提供几种可供选择方案的比较报价。例如某住宅装修工程的地面水磨石砖,工程量表中要求按250mm×250mm×20mm的规格报价;另外,还要求投标人用更小规格砖200mm×200mm×20mm和更大规格砖300mm×300mm×30mm作为可供选择项目报价。投标时,除对几种水磨石地面砖调查询价外,还应对当地习惯用砖情况进行调查。对于将来有可能被选择使用的地面砖铺砌应适当提高其报价;对于当地难以供货的某些规格地面砖,可将价格有意抬高一些,以阻挠业主选用。但是,所谓“可供选择的项目”并非由承包商任意选择,而只有业主才有权进行选择。因此,提高报价并不意味能取得好的利润,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5)增加建议方案。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即是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人的方案。投标人这时应抓住机会,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这种新建议方案可以降低总造价或是缩短工期,或使工程运用更为合理。但要注意对原招标方案一定也要报价。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操作性。

(6)分包商报价的采用。由于现代工程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总承包商不可能将全部工程内容完全独家包揽,特别是有些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内容,须分包给其他专业工程公司施工,还有些招标项目,业主规定某些工程内容必须由他指定的分包商承担。因此,总承包商通常应在投标前先取得分包商的报价,并增加总承包商摊入的一定的管理费,而后作为自己投标总价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并列入报价单中。应当注意,分包商在投标前可能同意接受总承包商压低其报价的要求,但等到总承包商得标后,他们常以种种理由要求提高分包价格,这将使总承包商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解决的办法是,总承包商在投标前找2~3家分包商分别报价,而后选择其中一家信誉较好、实力较强和报价合理的分包商签订协议,同意该分包商作为本分包工程的唯一合作者,并将分包商的姓名列到投标文件中,但要求该分包商相应地提交投标保函。如果该分包商认为这家总承包商确实有可能得标,他也许愿意接受这一条件。这种把分包商的利益同投标人捆在一起的做法,不但可以防止分包商事后反悔和涨价,还可能迫使分包时报出较合理的价格,以便共同争取得标。

(7)无利润算标。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在算标中根本不考虑利润去夺标。这种办法一般是处于以下条件时采用:有可能在得标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

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实施中取得利润;较长时期内,承包商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如果再不得标,就难以维持生存。因此,虽然本工程无利可图,只要能有一定的管理费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转,就可设法渡过暂时的困难,以图将来东山再起。

(8)突然降价法。投标报价是一件保密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来刺探情况,因之在报价时可以采取迷惑对手的方法,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投标截止时间快到时,再突然降价。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日期前,根据信息与分析判断,再做最后决策。如果由于采用突然降价法而中标,因为开标只降总价,在签订合同后可采用不平衡报价的设想调整工程量表内的各项单价或价格,以期取得更高的效益。

1.5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开标、评标与定标

1.5.1开标

开标是招标机构在预先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式启封揭晓的行为。开标由招标机构组织进行,但须邀请各投标人代表参加。在这一环节,招标人要按有关要求,逐一揭开每份投标文件的封套,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公开开标结束后,还应由开标组织者整理一份开标会纪要。

按照惯例,公开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

(2)宣布参加开标人员名单;

(3)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

(4)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5)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

(6)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7)对上述工作进行纪录,存档备查。

1.5.2评标

评标是招标机构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的行为。评标是招标人的单独行为,由招标机构组织进行。在这一环节的步骤主要有:审查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惯例、组织人员对所有标书按照一定方法进行比较和评审、就初评阶段被选出的几份标书中存在的某些问题要求投标人加以澄清、最终评定并写出评标报告等。

评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是一项关键性的而又是十分细致的工作,关系到招标人能否得到最有利的投标,是保证招标成功的重要环节。

1.5.2.1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在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属于保密的内容,不得泄露。

《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为了保证评标公正性,防止招标人左右评标结果,评标不能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独自承担,而应组成一个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的必要代表、有关专家等人员参加的委员会,负责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者依据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是一种复杂的专业活动,在专家成员中技术专家主要负责对投标中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经济专家主要负责对投标中的报价等经济部分进行评审;而法律专家则主要负责对投标中的商务和法律事务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织。为了防止招标人在选定评标专家时的主观随意性,我国法规规定招标人应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不含招标人代表)。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确定。对于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而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必须对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资格进行一定的限制,并非所有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进入评标委员会。法律规定的专家资格条件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法律同时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回避,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予以更换。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如主任委员)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1.5.2.2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2)招标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

(3)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讨论通过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4)听取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

(5)组织评标人员学习评标标准和方法。

(6)提出需澄清的问题。经委员会讨论,并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

(7)澄清问题。对需要文字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

(8)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9)提出评标工作报告。经委员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报送招标人。

1.5.2.3评标准备

主要工作是准备评标场所、评标委员会成员知悉招标情况以及制定评标细则。

1.5.2.4初步评审

大型复杂项目的评标,通常分两步进行:先进行初步评审(简称初审),也称符合性审查,然后进行详细评审(简称详评或终评),也称商务和技术评审。中小型项目的评标也可合并为一次进行,但评标的标准和内容基本相同。

在开标前,招标人一般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并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在评标细则中,对影响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一般还要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分办法以及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这些事先列明的标准和方法在评标时能否真正得到采用,是衡量评标是否公正、公平的标尺。为了保证评标的这种公正和公平性,评标不得采用招标文件未列明的任何标准和方法.也不得改变(包括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这一点,也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

在正式评标前,招标人要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也就是初步筛选。有些项目

会在开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性符合检查,在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初审的目的在于确定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在主要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以从所有投标文件中筛选出符合最低标准要求的投标人,淘汰那些基本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以免在详评时浪费时间和精力。

评标委虽会通常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 初审的主要项目有:

(1)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条件。未经资格预审的项目,在评标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如果投标人已通过资格预审,那么正式投标时投标的单位或组成联合体的各合伙人必须被列入预审合格的名单且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2)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a.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和方式递送、字迹是否清晰;

b.投标文件中所有指定签字处是否均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代理人签字。有时招标人在其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投标人授权他的代表代理签字,则应附交代理委托书,这时就需检查投标文件中是否附有代理委托书;

c.如果招标条件规定只向承包者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招标,则应审查递送投标文件的人是否有承包者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d.是否已按规定提交了一定金额和规定期限的有效保证;

e.招标文件中规定应由投标人填写或提供的价格、数据、日期、图纸、资料等是否已经填写或提供以及是否符合规定。

在对投标文件作完整性检查时,通常要先拟出一份“完整性检查清单”。在对以上项目进行检查后,将检查结果以“是”或“否”填入该清单。

(3)主要方面是否符合要求。所有招标文件都规定了投标人的条件和对投标人的要求。这些要求有的是十分重要的,投标人若违反这些要求,一般会被认为是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属于重大偏差,该投标文件就应被拒绝。

(4)计算方面是否有差错。投标报价计算的依据是各类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单价。招标文件通常规定,如果单价与单项合计价不符,应以单价为准。所以,若在乘积或计算总数时有算术性错误,应以单价为准更正总数;如果单价显然存在着印刷或小数点的差错,则应纠正单价。如果表明金额的文字(大写金额)与数字(小写金额)不符,按惯例应以文字为准。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人报价的计算差错进行算术性修正。招标人要将相应修正通知投标人,并取得投标人对这项修改同意的确认;对于较大的错误,评标委员会视其性质,通知投标人亲自修改。如果投标人不同意更正,那么招标人就会拒绝其投标,并可没收其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1.5.2.5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其主要内容如下:

(1)商务评审内容。商务评审的目的在于从成本、财务和经济分析等方面评定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可能性,并估量投标人的不同经济效果。商务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①将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进行对比分析,评价该报价是否可靠、合理;

②投标报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合理报价;

③审查所有保函是否被接受;

④进一步评审投标人的财务实力和资信程度;

⑤投标人对支付条件有何要求或给予招标人何种优惠条件;

⑥分析投标人提出的财务和付款方面的建议的合理性;

⑦是否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招标人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等。

(2)技术评审内容。技术评审的目的在于确认备选的中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能力以及其所提方案的可靠性。与资格评审不同的是,这种评审的重点在于评审投标人将怎样实施本招标项目。技术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①投标文件是否包括了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各项技术文件,它们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说明或图纸是否一致;

②实施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招标人的时间要求,这一计划是否科学和严谨;

③投标人准备用哪些措施来保证实施进度;

④如何控制和保证质量,这些措施是否可行;

⑤组织机构、专业技术力量和设备配置能否满足项目需要;

⑥如果投标人在正式投标时已列出拟与之合作或分包的单位名称,则这些合作伙伴或分包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保证项目的实施和顺利完成。

总之,评标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内容相一致。除对投标报价和主要技术方案进行比较外,还应考虑其他有关因素,经综合评审后,确定选取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1.5.2.6评标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这是一种以价格加其他因素评标的方法。以这种方法评标,一般做法是将报价以外的商务部分数量化,并以货币折算成价格,与报价一起计算,形成评标价,然后以此价格按高低排出次序。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应当作为中选投标。

评标价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修正、调整后计算出的标价。在评标过程中,用评标价进行标价比较。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要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一般要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2)综合评估法。在采购机械、成套设备、车辆以及其他重要固定资产如工程等时,如果仅仅比较各投标人的报价或报价加商务部分,则对竞争性投标之间的差别将不能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因此,在这些情况下,必须以价格加其他因素综合评标,即应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以综合评估法评标,一般做法是将各个评审因素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进行量化,量化指标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以此确定候选中标人。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估法最常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也称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需评审的要素(报价和其他非价格因素)进行量化、评审记分,以标书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由于项目招标需要评定比较的要素较多,且

各项内容的计量单位又不一致,如工期是天、报价是元等,因此综合评分法可以较全面地反映出投标人的素质。

1.5.3定标

定标也称决标,是指招标人在评标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行为。定标对招标人而言,是授标;对投标人而言,则是中标。在这一环节,招标人所要经过的步骤主要有:裁定中标人、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向他们退还投标保函等。

1.5.4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习惯上也称授予合同,因为它实际上是由招标人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并由双方签署合同的行为。签定合同是购货人或业主与中标的承包者双方共同的行为。在这一阶段,通常先由双方进行签定合同前的谈判,就投标文件中已有的内容再次确认,对投标文件中未涉及的一些技术性和商务性的具体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意见一致后,由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署,合同随即生效。为保证合同履行,签定合同后,中标者还应向招标人提交一定形式的担保书或担保金。

第三节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与风险管理

一、合同概述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合法的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的订立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工程项目合同形式为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要约之前,有时作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对于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书是要约,而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众利益。

(一)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的表现形式为物、劳务、行为、智力成果、工程项目等。

(3)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表示。施工合同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大小。

(4)质量。合同对质量标准的约定应当准确而具体。由于建设工程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标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低于这些强制性的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当事人一方交付标的另一方支付货币。合同中应写明结算和支付方法。

(6)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履行的期限是当事人各方依据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自义务的时间。履行的地点是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地点。施工合同的履行地点

是工程所在地。履行的方式是当事人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具体方法。

(7)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争议,为使争议发生后能够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应在合同中对此做出决定。解决争议的方法由高到低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二)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全面实现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当事人实现合同目的的必然要求。虽然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是发包人支付报酬和承包人交付成果的行为,但是其履行并不单单指最后交付行为,而是一系列行为及其结果的总和。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当事人实现其合同权利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

合同履行是一个过程。合同履行的这一特征的意义是:一方面,它能使当事人自合同成立、生效之时起,就关注自己和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确保合同义务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另一方面,它能使当事人尽早发现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避免使自己陷入被动和不利,防止损失的发生和扩大。

合同履行是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而且是核心的内容。合同的成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合同的法律效力既含有合同履行之意,也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和动力所在。

(三)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为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协议。

合同的变更是业主和承包者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的新协议。合同的任何内容都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因此,变更合同的内容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不仅不能对合同的另一方产生约束力,反而将构成违约行为。

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的局部变更,也就是说,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也不包括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广义的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也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内容,变更的方式有补充和修改两种方式。补充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内容,从而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修改是对原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抛弃原来的条款,更换成新的内容。无论修改或补充,其中未变更的合同内容仍继续有效。所以,合同的变更是使原合同关系相对的消灭。

当事人变更合同,有时是一方提出,有时是双方提出,有时是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有时是由于客观条件变化而不得不变更,无论何种原因变更,变更的内容应当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四)合同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地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承包者对工程建设合同的转让,一般称为转包。合同的转让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

(2)合同的转让引起合同主体的变化。

(3)合同的转让通常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及受让的第三人。

(五)合同的转让与分包的区别

合同的转让与合同中的分包是不同的。《合同法》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

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称之为分包。

两者的区别在于合同经合法转让后,原合同中转让人即退出原合同关系,受让人与原合同中转让人的对方当事人成为新的合同关系主体;而分包合同中,分包人与承包者之间的分包合同关系对原合同并无影响,分包人并不是原合同的主体,与原合同中的发包人并无合同关系;合同转让后,受让人成为合同的主体,承担原合同的权利、义务;而分包合同中,分包人取得原合同中承包人的工作义务,它的请求报酬权利只能向承包者主张而不能向原合同中发包人主张。

(六)合同的担保

担保是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保证是最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建设工程的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保函),也可以是担保公司(保证书)。如:施工投标保证、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施工预付款保证。

(七)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定金罚则等。

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一)建筑装饰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

建筑装饰工程是一个大的社会生产过程,参与单位形成了多种经济关系,而合同就是维系这些关系的纽带。在复杂的合同网络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两个主要的节点。

1.建设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

建设单位是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所有者,为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它必须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建设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如图4-5所示。

图4-5 建设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

2.施工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

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施工的具体实施者,它有着复杂的合同关系。其主要合同关系如图4-6所示。

图4-6施工单位主要合同关系

(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的作用

(1)承包合同确定了工程项目施工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项目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

(2)承包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

(3)承包合同是工程项目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

(4)承包合同将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者联系起来,协调并统一其行为。

(5)承包合同是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解决争执的依据。

(三)承包合同的谈判

1.谈判的准备

谈判的准备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谈判代表组。

(2)分析和确定谈判目标。

(3)分清与摸清对方情况。

(4)估计谈判与签约结果。

(5)准备好会谈议程。

2.合同谈判的内容

合同谈判的内容主要是明确工程范围;确定质量标准以及所要遵循的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和预付款的分期比例;总工期、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工程变更的允许范围和变更责任;差价处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等。

(四)承包合同的订立与无效合同

承包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1.签订承包合同的双方应具备的资格

签订承包合同的双方应具有法人资格;法人的活动不能超越其职责范围或业务范围;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承办人签订;委托代理人要有合法手续。

2.无效工程合同

无效工程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虽然协商签订,但因违反法律规定,从签订的时候就没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工程合同。无效合同的种类有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要求的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类型

(1)按签约各方的关系分,可分为总包合同、分包合同、联合承包合同。

(2)按合同标的性质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劳务合同等。合同法将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三种合同称为建设工程合同。

(3)按计价方法可分成固定价格合同、可变价格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

(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内容

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施工承包合同。该《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1.《协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领性法律文件。其内容有: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件;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应填写总日历天数。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双方也可以约定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

(5)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填写双方确定的合同金额。

(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的生效。

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通用于一切建筑工程,规范承发包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化条款。其内容有: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

3.《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反映招标工程具体特点和要求的合同条款,其解释优先于《通用条款》。

(七)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完成各自义务的活动。合同履行的关键在于工程项目变更的处理。

合同的变更是由于设计变更、实施方案变更、发生意外风险等原因而引起的甲乙双方

责任、权利、义务的变化在合同条款上的反映。适当而及时的变更可以弥补初期合同条款的不足,但由于频繁或失去控制的合同变更会给项目带来重大损失甚至导致项目失败。

1.合同变更的类型

合同变更的类型主要有正常(必要)的合同变更和失控的合同变更。

(1)正常和必要的合同变更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目标的需要,对必要的设计变更或项目工作范围调整等引起的变化,经过充分协商对原订合同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补充新的条款。这种有益的项目变化引起的原合同条款的变更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是有利于实现项目目标的积极变更。

(2)失控的合同变更

如果合同变更过于频繁,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往往会导致项目受损或使项目执行产生困难。这种项目变化引起的原合同条款的变更不利于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

2.合同变更的内容范围

(1)工作项目内容的变化。

(2)材料的变化。

(3)施工方案的变化。

(4)施工条件的变化。

(5)国家立法的变化。

(八)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

对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通常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

三、建筑装饰施工项目风险管理

(一)风险

风险就是在给定情况下和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结果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差异。风险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不确定性;二是产生损失后果。与风险有关的概念有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和损失等。

风险因素是指能产生或增加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的条件或因素。可分为:自然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风险事件是造成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外在原因或直接原因。损失是指经济价值的减少,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风险因素、风险事件、损失与风险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风险事件→损失→风险。

按风险的后果可将风险分为纯风险和投机风险。纯风险是指会造成损失而不会带来收益的风险。投机风险则是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创造额外收益的风险。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可将风险分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等。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风险大,这是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本身的固有特性决定的;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均有风险,但风险有大有小。

(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为了达到一个组织的既定目标,而对组织所承担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的系统过程,其采取的方法应符合公众利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及有关法规的要求。风险管理过程一般包括下列几个阶段:风险辨识,分析存在哪些风险;风险分析,衡量各种风险的风险量;风险对策决策,制定风险控制方案,以降低风险量;风险防范,采取各种处理方法,消除或降低风险。这几个阶段综合构成了一个有机的风险管理系统,其主要目的就是帮助参与项目的各方承担相应的风险。

合同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有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和合同签订前对风险作全面分析和预测;对风险进行有效预防;在合同实施中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三)风险分析的主要内容

风险分析是风险管理系统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其实质就是找出所有可能的选择方案,并分析任一决策所可能产生的各种结果。即可以使我们深入了解如果项目没有按照计划实施会发生何种情况。因此,风险分析必须包括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产生后果的大小两个方面。

客观条件的变化是风险的重要成因。虽然客观状态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人们可以认识和掌握其变化的规律性,对相关的因素作出科学的估计和预测,这是风险分析的重要内容。

风险分析的目标可分为损失发生前的目标和损失发生后的目标。

1.损失发生前的目标

通过风险分析,可以找到科学、合理的方法降低各项费用,减少损失,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或承包安全保障;通过风险分析,可以使人们尤其是管理人员了解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后果大小,从而做到有备无患,增强成功信心;对整个社会而言,单个组织或个人发生损失,也使社会蒙受损失,而风险分析则可以预防此种情况发生,从而达到应尽的社会责任。

2.损失发生后的目标

完善的风险分析,会产生有效的风险防范对策与措施,有助于组织摆脱困境,重获生机;损失发生后的组织,通过风险分析,使损失的资金重新回流,损失得到补偿,从而维持组织收益的稳定性;使组织继续发展。

合同风险分析主要依靠如下几方面因素:要精确地分析风险必须作详细的环境调查,占有第一手资料;对文件分析的全面程度、详细程度和正确性,当然同时又依赖于文件的完备程度;对对方意图了解的深度和准确性;对引起风险的各种因素的合理预测及预测的准确性。

在分析和评价风险时,最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忌偏颇之见。遇到风险并不惊慌也不可怕,关键是能否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作出正确分析和评价,从而找到避开和转移风险的措施和办法。

(四)风险的防范

1.风险回避

通常风险回避与签约前谈判有关,也可应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做的决策。对于现实风险或致命风险多采取这种方式。

2.风险降低

称风险缓和,常采用三种措施:一是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二是对人员和财产提供保护措施。三是使项目实施时保持一致的系统。

3.风险转移

就是将风险因素转移给第三方,例如保险转移。

4.风险自留

一些造成损失小、重复性高的风险适合自留,并不是所有风险都可转移,或者说将某些风险转移是不经济的,在某些情况下,自留一部分风险也是合理的。

四、建筑装饰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是指在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一)施工索赔的起因

(1)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多义性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二)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有、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供贷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等。

(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为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和其他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就是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费用索赔就是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4)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合同内索赔就是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最常见的索赔。合同外索赔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向题。道义索赔是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总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这是在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施工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三)索赔成立的条件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四)施工索赔应具备的理由

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对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五)常见的施工索赔

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索赔。

2.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增减工程量的索赔;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索赔或拒绝;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

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

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关于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导致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4.关于工期的索赔

关于延长工期的索赔;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赶工费用的索赔。

5.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

特殊风险一般是指战争、敌对行动、入侵、敌人的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等;人力不可抗拒灾害主要指自然灾害。

6.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

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只要这种暂停命令并非承包人违约或其他意外风险造成的,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一切工期延展的权利,而且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补偿。中止合同和暂停工程的意义是不同的。有些中止的合同是由于意外风险造成的损害十分严重,另一种中止合同是由“错误”引起的中止,例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能履约而中止合同。

7.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是指因各种原因使承包人财务开支增大而导致的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

(六)施工索赔的依据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是索赔的最主要依据。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3)相关证据。证据是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

(七)施工索赔的程序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答复。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索赔的解决。对索赔的解决方法一般采用谈判、调解,当承包人和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诉讼程序。

(八)索赔文件的编制方法

1.总述部分

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

2.论证部分

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如果说合同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权能否成立,则款项计算是为解决多少款项,前者定性,后者定量。

4.证据部分

要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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