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2-1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方案

麻栗坡民族中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方案

根据麻栗坡县教育局、麻栗坡县财政局、麻栗坡县人事局《关于印发〈麻栗坡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细则(试行)的通知〉》(麻教发

【2009】25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打破“大锅饭”,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充分体现“多劳多得、责大多得、绩效优先”的分配原则,创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激励教职工增强敬业意识、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益意识,增强学校活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

二、 实施范围

1、凡我校在编、在册并聘任上岗的全体教职工均适用本办法。离退休人员不在此范围。

2、奖励性绩效工资共分三部分:即超课时奖励工资、教学成果奖励工资及再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资金构成

1、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四、分配原则

1、绩效优先的原则。逐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效益意识,实行奖励绩效分配与各类人员的责任、业绩、贡献及实现效益挂钩和内部分配与学校聘用考核的办法。

2、“按劳取酬”的原则。体现“多劳多得,责大多得”,适当向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适当向多课时教师倾斜。

3、科学设岗的原则,即按需设岗,合理设置,科学管理,注重质量;又注意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工勤管理人员按标准课时计算。

五、发放办法

1、岗位工资、改革性补贴、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已作为固定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麻栗坡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麻教发【2009】259号)文件规定实施。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在对教职工德、勤、能、绩等方面客观、公正考核的基础上,每年以十二个月(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累计发放。

3、教学成果奖的发放,以每年春季学期的各类统考综合评分为基准,分类分别计奖。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细则

1、超课时奖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能完成学校定额工作量,并按规定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班、校集体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均可享受超课时奖励。

(1)定额工作量的标准:

a. 语、数、英以10课时/周;

b. 理、化、生、政、史、地以12课时/周;

c. 其它学科以14课时/周;

d. 行政教辅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以12课时/周;

e. 校长:2课时/周,副校长:4课时/周;

f. 处室主任:6课时/周,副主任:8课时/周;

g. 工、青、妇、教代会等部门负责人:10课时/周;

h. 标准课时不足但被安排在办公室工作的教学人员,以标准课时计算相对应学科的课时;课时达标但又安排在办公室做其他工作的教学人员,每周加2节。

i.专职实验教师,其课时为岗位课时×1.5,即为总课时。

j.班主任的班会课、科览课计为总课时。

(2)超课时奖励的计算:

全校超课时奖励工资总额=奖励性绩效工资×5%。

每节超课时奖 == 全校超课时奖励工资总额÷全校超课时总数。 教师个人超课时奖励工资 == 每节超课时奖×教师个人超课时总数。

(超课时奖励按照《麻栗坡民族中学教师责任目标考核绩效试行办法》发放,上述奖励的不足部分由学校预算外经费补足)。

2、教学成果奖励。

(1)教学成果奖总数=奖励性绩效工资×5%。

(2)分配办法:

按照《麻栗坡民族中学教师责任目标考核绩效试行办法》发放,上述奖励的不足部分由学校预算外经费补足。具体分配办法按照《麻栗坡民族中学教师责任目标考核绩效试行办法》中“教育教学成果绩效”的相关发放办法执行。

3、再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按麻教发【2009】259号文件第六款“相关政策规定”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等条款的规定,扣除部分计入学校奖励性工资总数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再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课时奖励-教学成绩奖。

(1)教职工个人的绩效工资 ==(再分配绩效工资总数÷全校教职工全年所具有的份额总数)×个人实际工作月份。

(2)教职工具有的份额以麻教发【2009】259号文件的规定并按教职工实际工作月份累计。

(3)份额的计算:

按麻教发【2009】259号文件规定,其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a. 校 长、书 记:1.6份/月;

b. 副校长、副书记:1.5份/月;

c. 优秀班主任、各处室主任:1.4份/月,考核为称职的班主任:1.3份/月;

d. 骨干教师、各处室副主任、年级主任:1.2份/月;

e. 履职考核为优秀者:1.15份/月;

f. 年级副主任、团委书记(含副书记)、妇委主任(含副主任)、工会主席(含副主席)、教代会主席(含副主席)、出纳、会计、支部书记、备课组

长、保卫科长、护校队队长:1.1份/月;

g其他教职工1份/月;

h一人兼多职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办法分配。

未尽事宜,按麻教发【2009】259号、麻教发【2010】1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麻栗坡民族中学

麻栗坡民族中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方案

根据麻栗坡县教育局、麻栗坡县财政局、麻栗坡县人事局《关于印发〈麻栗坡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细则(试行)的通知〉》(麻教发

【2009】25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打破“大锅饭”,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充分体现“多劳多得、责大多得、绩效优先”的分配原则,创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激励教职工增强敬业意识、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益意识,增强学校活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

二、 实施范围

1、凡我校在编、在册并聘任上岗的全体教职工均适用本办法。离退休人员不在此范围。

2、奖励性绩效工资共分三部分:即超课时奖励工资、教学成果奖励工资及再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资金构成

1、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四、分配原则

1、绩效优先的原则。逐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效益意识,实行奖励绩效分配与各类人员的责任、业绩、贡献及实现效益挂钩和内部分配与学校聘用考核的办法。

2、“按劳取酬”的原则。体现“多劳多得,责大多得”,适当向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适当向多课时教师倾斜。

3、科学设岗的原则,即按需设岗,合理设置,科学管理,注重质量;又注意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工勤管理人员按标准课时计算。

五、发放办法

1、岗位工资、改革性补贴、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已作为固定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麻栗坡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麻教发【2009】259号)文件规定实施。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在对教职工德、勤、能、绩等方面客观、公正考核的基础上,每年以十二个月(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累计发放。

3、教学成果奖的发放,以每年春季学期的各类统考综合评分为基准,分类分别计奖。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细则

1、超课时奖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能完成学校定额工作量,并按规定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班、校集体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均可享受超课时奖励。

(1)定额工作量的标准:

a. 语、数、英以10课时/周;

b. 理、化、生、政、史、地以12课时/周;

c. 其它学科以14课时/周;

d. 行政教辅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以12课时/周;

e. 校长:2课时/周,副校长:4课时/周;

f. 处室主任:6课时/周,副主任:8课时/周;

g. 工、青、妇、教代会等部门负责人:10课时/周;

h. 标准课时不足但被安排在办公室工作的教学人员,以标准课时计算相对应学科的课时;课时达标但又安排在办公室做其他工作的教学人员,每周加2节。

i.专职实验教师,其课时为岗位课时×1.5,即为总课时。

j.班主任的班会课、科览课计为总课时。

(2)超课时奖励的计算:

全校超课时奖励工资总额=奖励性绩效工资×5%。

每节超课时奖 == 全校超课时奖励工资总额÷全校超课时总数。 教师个人超课时奖励工资 == 每节超课时奖×教师个人超课时总数。

(超课时奖励按照《麻栗坡民族中学教师责任目标考核绩效试行办法》发放,上述奖励的不足部分由学校预算外经费补足)。

2、教学成果奖励。

(1)教学成果奖总数=奖励性绩效工资×5%。

(2)分配办法:

按照《麻栗坡民族中学教师责任目标考核绩效试行办法》发放,上述奖励的不足部分由学校预算外经费补足。具体分配办法按照《麻栗坡民族中学教师责任目标考核绩效试行办法》中“教育教学成果绩效”的相关发放办法执行。

3、再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按麻教发【2009】259号文件第六款“相关政策规定”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等条款的规定,扣除部分计入学校奖励性工资总数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再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课时奖励-教学成绩奖。

(1)教职工个人的绩效工资 ==(再分配绩效工资总数÷全校教职工全年所具有的份额总数)×个人实际工作月份。

(2)教职工具有的份额以麻教发【2009】259号文件的规定并按教职工实际工作月份累计。

(3)份额的计算:

按麻教发【2009】259号文件规定,其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a. 校 长、书 记:1.6份/月;

b. 副校长、副书记:1.5份/月;

c. 优秀班主任、各处室主任:1.4份/月,考核为称职的班主任:1.3份/月;

d. 骨干教师、各处室副主任、年级主任:1.2份/月;

e. 履职考核为优秀者:1.15份/月;

f. 年级副主任、团委书记(含副书记)、妇委主任(含副主任)、工会主席(含副主席)、教代会主席(含副主席)、出纳、会计、支部书记、备课组

长、保卫科长、护校队队长:1.1份/月;

g其他教职工1份/月;

h一人兼多职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办法分配。

未尽事宜,按麻教发【2009】259号、麻教发【2010】1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麻栗坡民族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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