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220829S-2015
有效期至: 2020年12月31日
大连市新天地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TJT0001S-2015
乳酸发酵型辣椒饮料
2015年11月7日 发布
2015年11月7日 实施
发布
大连市新天地食品有限公司
Q/JTJT0001S-2015
前 言
乳酸发酵型辣椒饮料按其形态分类为清汁发酵型饮料类。该产品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对本产品质量进行判定的依据。
本标准制定时贯彻了国家 项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
本标准所确定的指标如有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抵触,应以国家强制性标准为准。 本标准由大连市新天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民族大学、大连市新天地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毕润鑫
Q/JTJT0001S-2015
1
乳酸发酵型辣椒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酸发酵型辣椒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辣椒、水为主要原料,添加甜味剂、白砂糖、食用香料等辅料,经发酵、过滤、杀菌、灌装而成的乳酸发酵型辣椒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食品复合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373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SN/T 4262-2015 食品防腐剂 苯甲酸 山梨酸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 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 GB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GB/T15961 香辛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 273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
DB22/T 1692 辣椒及辣椒制品中酸性橙Ⅱ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DB51/T 461 绿色食品 辣椒生产技术规程
CCAA 001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调味品、发酵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NY/T 1711 绿色食品 辣椒制品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2号令(2007)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主要原料和辅料 3.1.1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3.1.2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3 辣椒制品
应符合NY/T 1711D的要求
3.1.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加入量
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1.5 生产过程的卫生规范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3.4 微生物指标
3
3.5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执行。 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色泽、组织形态
取50g 样品倒入透明杯子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其色泽、形态及杂质。 4.1.2 味道及气味
取50g 样品倒入透明杯中,嗅其香味,然后品尝味道。 4.2 理化检验 4.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铅
按GB/T 5009.12 的规定测定。 4.2.4铜
按GB/T 5009.13 的规定测定。 4.3 微生物检验 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4.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3.3 致病菌
分别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4.3.4 霉菌
按GB/T 4789.15 规定进行。 4.4 净含量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5.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酸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包装、标签。 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4 组批
4
同一生产班次,工艺条件相同,一条生产线的质量均一的产品为一批。 5.5 抽样方法及数量
从每组批产品中随机抽样15个个体产品,做感官、理化检验、微生物、净含量检验。 5.6 判定规则
5.6.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5.6.2 微生物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则为不合格。
5.6.3 其它各项检验结果有有一项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签、标志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小包装应符合GB 9683规定的复合包装袋,其它包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规定。
4
Q/JTJT0001S-2010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杂物,不应与有毒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内,避免太阳暴晒,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贮。 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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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新天地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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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酸发酵型辣椒饮料
2015年11月7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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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乳酸发酵型辣椒饮料按其形态分类为清汁发酵型饮料类。该产品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对本产品质量进行判定的依据。
本标准制定时贯彻了国家 项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
本标准所确定的指标如有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抵触,应以国家强制性标准为准。 本标准由大连市新天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民族大学、大连市新天地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毕润鑫
Q/JTJT0001S-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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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酸发酵型辣椒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酸发酵型辣椒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辣椒、水为主要原料,添加甜味剂、白砂糖、食用香料等辅料,经发酵、过滤、杀菌、灌装而成的乳酸发酵型辣椒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食品复合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373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SN/T 4262-2015 食品防腐剂 苯甲酸 山梨酸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 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 GB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GB/T15961 香辛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 273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
DB22/T 1692 辣椒及辣椒制品中酸性橙Ⅱ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DB51/T 461 绿色食品 辣椒生产技术规程
CCAA 001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调味品、发酵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NY/T 1711 绿色食品 辣椒制品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2号令(2007)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主要原料和辅料 3.1.1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3.1.2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3 辣椒制品
应符合NY/T 1711D的要求
3.1.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加入量
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1.5 生产过程的卫生规范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3.4 微生物指标
3
3.5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执行。 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色泽、组织形态
取50g 样品倒入透明杯子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其色泽、形态及杂质。 4.1.2 味道及气味
取50g 样品倒入透明杯中,嗅其香味,然后品尝味道。 4.2 理化检验 4.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铅
按GB/T 5009.12 的规定测定。 4.2.4铜
按GB/T 5009.13 的规定测定。 4.3 微生物检验 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4.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3.3 致病菌
分别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4.3.4 霉菌
按GB/T 4789.15 规定进行。 4.4 净含量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5.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酸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包装、标签。 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4 组批
4
同一生产班次,工艺条件相同,一条生产线的质量均一的产品为一批。 5.5 抽样方法及数量
从每组批产品中随机抽样15个个体产品,做感官、理化检验、微生物、净含量检验。 5.6 判定规则
5.6.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5.6.2 微生物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则为不合格。
5.6.3 其它各项检验结果有有一项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签、标志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小包装应符合GB 9683规定的复合包装袋,其它包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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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TJT0001S-2010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杂物,不应与有毒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内,避免太阳暴晒,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贮。 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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