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2015.1.14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就 工程的 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 工程 期总包建安工程,建筑面积共 m2,包括 号楼、 号楼等共 栋楼,其中,高层 栋共 m2、小高层 栋共 m2、洋房 栋共 m2、别墅 栋共 m2、商业 栋共 m2。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 __

二、工程范围

1. 承包范围:包括 工程第 版图纸范围内的所有 土建 工程和 安装 工程。

2. 工作内容

2.1. 土建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含设备房内电缆沟及设备基础施工 ;

主体结构工程: ; 楼地面工程: ; 建筑粗装修工程: ; 门窗,保温,栏杆等工程: ; 零星工程: ;

2.2. 安装工程 给排水工程: ; 采暖工程: ; 电气工程: ; 通风工程: ;

消防工程: ;

2.3 室外综合管网及道路工程

2.3.1 室外道路工程: ;

2.3.2 雨污水管网工程: ;

2.3.3 供暖管网工程: ;

2.3.4 强弱电管网工程: ;

2.3.5 室外管网土建工程: ;

2.3.6 室外景观工程: ;

3. 工作界面

详见附件1(总分包工作界面)

4. 指定分包项目

甲方指定分包项目有 精装修、电梯、消防(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通风系统)、电力(公、专变)(变配电工程)、弱电(智能化)、幕墙、门窗、景观、市政配套、人防工程、太阳能热水器系统、车库隔音顶棚、电梯、等不限于以上内容(只要未含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或专业单独、设计单独出图的均可视为专业分包)。

5. 甲供材料

详见附件2(甲供材料清单)

6. 认质认价材料

详见附件3(认质认价材料清单)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含冬歇期)

暂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发包方盖章确认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竣工验收并经整改完毕且通过后及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交给甲方签收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竣工资料要求按甲方资料管理标准等相关文件执行,如开工日期提前或延期,则下款各节点工期及竣工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

表1主要工作节点工期

四、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标准:_符合最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 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或从造价中扣取相应费用(即“按质论价”);

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导致工程未能按期通过合格验收的,甲方有权一次性罚没承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承包人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采用 总价 包干)

2、承包方式:

2.1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周边协调等一切相关费用、税金、装卸费、检测费、二次设计费、质检、保修、赶工费、验收、风险等费用。

2.2总价包干,价格包含完成本合同工作范围内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周边协调等一切相关费用、税金、装卸费、检测费、二次设计费、质检、保修、赶工费、验收、风险等费用。

3. 计价依据:土建、安装工程量及组价依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则》《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及相关配套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结算,其中人工费按陕建发{2013}181号文件,建筑、安装人工单价按72.5元/工日、装饰人工单价按86.1元/工日调整补差计入总价,合同期内人工费不论市场、政策变化,单价包干不再调整;材料费除附件3认质认价调整主材价差外,其余综合单价不论市场、政策变动均不予调整。

4. 分类业态计价调整办法

A 、叠拼、联排

土建、工程执行上述计价依据,按确定的施工图,编制审定的预、结算包干执行。其中甲供

材料及设备费、认质认价材料费(含人工费价差) 、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均按实计算造价。

B 、高层住宅

土建、工程执行上述计价依据,按确定的施工图,编制审定的预、结算包干执行。其中甲供材料及设备费、认质认价材料费(含人工费价差) 、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均按实计算造价。

C 、综合管网、道路工程及环境附属工程

遵循上述计价办法后,按确定的施工图,编制审定的预、结算包干执行。

4. 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及认价规定

除附件(认质认价单)以外所有主要材料、辅材价格为包干价,均不做调整。

定牌限价材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指定或推荐供应商,由承包人采购。其中发包人定牌限价材料按材料含税到施工现场价加上综合费率 2.0 %计取。该综合费率综合了采保费、运输费、检验试验费、利润、措施费、风险费等除规费、税费外的一切费用包干,作为独立计税项目不参加工程造价的浮动优惠。

六、工程款支付

1、 预付款

1.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本工程预付款

1.2本工程无预付款

2、 进度款支付情况

2.1按节点支付工程款, 完成后,付至合同的30%, 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的20%,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其余价款扣除质保金待结算完后支付,质保金为合同

结算价款的 %(节点支付、月进度产值支付)

2.2按月完成完进度的80%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产值的85%,结算完成后支付

至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完成。

3、在进度款支付之前,承包方应提供相应等额发票。 4、有甲供材料的,承包方应无条件为甲方代开等额发票。

七、变更与签证

1、变更计价方式

1.1施工单位未经监理、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变更,所有工程变更计价执行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2、签证计价方式

2.1现场签证必须由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共同签验并盖项目章方为有效,所有工程签证计价执行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进行自检,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上报自检结果。根据乙方自检结果,甲方现场代表可进行初验,对验收问题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或返工。初验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

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5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与认可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乙方按限期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整改产生的所有费用。

1.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4对于甲方后期增加的工程量和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工程部件。双方另行签订未完工程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竣工结算

8.2.1乙方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10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上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方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对账。对账过程乙方须配备专职预算员进行跟踪配合,若乙方预算人员配备不齐,甲方有权停止对竣工结算的审核。

九、工程质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

1、本合同所述工程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合格。

2、质量及质量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标准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没有国家统一规范的,采用地方或专业的标准规范;验收执行国家统一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等有关部门标准和规定。

3、工程系统工程应达到建设部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并且达到本工程系统设计使用功能的标准,质量等级应达到100%合格标准。

4、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提请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并提交书面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验收报告后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5、若本工程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由乙方负责申请和组织,并承担验收的全部费用,乙方须提供政府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予甲方。

6、验收合格后,根据规定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弱电智能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智能化工程竣工日期。

2、安全文明施工

2.1乙方要按有关规定和施工组织计划的拟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

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2.2由于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3承包方必须服从监理及总包单位的管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十、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乙方驻工地代表为 。若需撤换需书面提前5天通知对方。双方代表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代表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1发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1.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4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乙方责任

2.1 承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2 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3 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及场地的硬化与必要的绿化、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材料与设备的存放与保管、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现场垃圾的存放与清运、施工现场的照明与防护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其它工作等。

2.4 应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5 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6合同工程临近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建(构)筑物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

2.7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密切配合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确保本工程按期完成。若由于乙方原因,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供货或施工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每日历天1000元违约金赔偿,若影响到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乙方还需承担逾期交付的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逾期超过10天(含),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工程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2、本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的,乙方除应整改至合格外,还应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对于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5、乙方逾期竣工影响甲方交房的,因此导致业主向甲方索赔的,乙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金、违约金等。

6、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予以整改,若乙方未按期完成整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仟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含),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退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发包人违约

(1)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款支付拖延;

(2)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由于发包方违约导致承包方经济损失的,发包方负责赔偿。

除非另有约定,发包方和承包方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可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索赔

12.1承包方索赔成立的前提必须是由于非承包方的原因导致承包方工期和(或)经济损失,且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和提供有效证据等详细资料。

12.2承包方应保存好索赔事件发生的全部记录,以供发包方查阅,并在发包方要求时内,向发包方提供记录的副本或复印件。

12.3发包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索赔的程序如下:

(1) 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方提出索赔意向的书面工作联系单, 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方提交赔偿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的书面工作联系单或有关资料;

(3)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索赔联系单或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提出索赔意向的书面工作联系单,在该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要求。

十三、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四、其他补充条款

(根据合同要求,有需要补充的可以补充)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榆林市横山县体育西路北侧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在竣工结算,甲方工程款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

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结清款项后保修条款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持 肆 份,乙方持 贰 份。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合同附件

附件1: 总分包工作界面

附件2:工程量清单

附件3:认质认价单

附件4:工程保修书

附件5: 技术要求

附件6:安全承诺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1:

总分包工作界面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就 工程的 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 工程 期总包建安工程,建筑面积共 m2,包括 号楼、 号楼等共 栋楼,其中,高层 栋共 m2、小高层 栋共 m2、洋房 栋共 m2、别墅 栋共 m2、商业 栋共 m2。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 __

二、工程范围

1. 承包范围:包括 工程第 版图纸范围内的所有 土建 工程和 安装 工程。

2. 工作内容

2.1. 土建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含设备房内电缆沟及设备基础施工 ;

主体结构工程: ; 楼地面工程: ; 建筑粗装修工程: ; 门窗,保温,栏杆等工程: ; 零星工程: ;

2.2. 安装工程 给排水工程: ; 采暖工程: ; 电气工程: ; 通风工程: ;

消防工程: ;

2.3 室外综合管网及道路工程

2.3.1 室外道路工程: ;

2.3.2 雨污水管网工程: ;

2.3.3 供暖管网工程: ;

2.3.4 强弱电管网工程: ;

2.3.5 室外管网土建工程: ;

2.3.6 室外景观工程: ;

3. 工作界面

详见附件1(总分包工作界面)

4. 指定分包项目

甲方指定分包项目有 精装修、电梯、消防(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通风系统)、电力(公、专变)(变配电工程)、弱电(智能化)、幕墙、门窗、景观、市政配套、人防工程、太阳能热水器系统、车库隔音顶棚、电梯、等不限于以上内容(只要未含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或专业单独、设计单独出图的均可视为专业分包)。

5. 甲供材料

详见附件2(甲供材料清单)

6. 认质认价材料

详见附件3(认质认价材料清单)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含冬歇期)

暂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发包方盖章确认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竣工验收并经整改完毕且通过后及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交给甲方签收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竣工资料要求按甲方资料管理标准等相关文件执行,如开工日期提前或延期,则下款各节点工期及竣工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

表1主要工作节点工期

四、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标准:_符合最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 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或从造价中扣取相应费用(即“按质论价”);

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导致工程未能按期通过合格验收的,甲方有权一次性罚没承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承包人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采用 总价 包干)

2、承包方式:

2.1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周边协调等一切相关费用、税金、装卸费、检测费、二次设计费、质检、保修、赶工费、验收、风险等费用。

2.2总价包干,价格包含完成本合同工作范围内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周边协调等一切相关费用、税金、装卸费、检测费、二次设计费、质检、保修、赶工费、验收、风险等费用。

3. 计价依据:土建、安装工程量及组价依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则》《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及相关配套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结算,其中人工费按陕建发{2013}181号文件,建筑、安装人工单价按72.5元/工日、装饰人工单价按86.1元/工日调整补差计入总价,合同期内人工费不论市场、政策变化,单价包干不再调整;材料费除附件3认质认价调整主材价差外,其余综合单价不论市场、政策变动均不予调整。

4. 分类业态计价调整办法

A 、叠拼、联排

土建、工程执行上述计价依据,按确定的施工图,编制审定的预、结算包干执行。其中甲供

材料及设备费、认质认价材料费(含人工费价差) 、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均按实计算造价。

B 、高层住宅

土建、工程执行上述计价依据,按确定的施工图,编制审定的预、结算包干执行。其中甲供材料及设备费、认质认价材料费(含人工费价差) 、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均按实计算造价。

C 、综合管网、道路工程及环境附属工程

遵循上述计价办法后,按确定的施工图,编制审定的预、结算包干执行。

4. 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及认价规定

除附件(认质认价单)以外所有主要材料、辅材价格为包干价,均不做调整。

定牌限价材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指定或推荐供应商,由承包人采购。其中发包人定牌限价材料按材料含税到施工现场价加上综合费率 2.0 %计取。该综合费率综合了采保费、运输费、检验试验费、利润、措施费、风险费等除规费、税费外的一切费用包干,作为独立计税项目不参加工程造价的浮动优惠。

六、工程款支付

1、 预付款

1.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本工程预付款

1.2本工程无预付款

2、 进度款支付情况

2.1按节点支付工程款, 完成后,付至合同的30%, 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的20%,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其余价款扣除质保金待结算完后支付,质保金为合同

结算价款的 %(节点支付、月进度产值支付)

2.2按月完成完进度的80%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产值的85%,结算完成后支付

至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完成。

3、在进度款支付之前,承包方应提供相应等额发票。 4、有甲供材料的,承包方应无条件为甲方代开等额发票。

七、变更与签证

1、变更计价方式

1.1施工单位未经监理、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变更,所有工程变更计价执行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2、签证计价方式

2.1现场签证必须由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共同签验并盖项目章方为有效,所有工程签证计价执行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进行自检,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上报自检结果。根据乙方自检结果,甲方现场代表可进行初验,对验收问题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或返工。初验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

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5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与认可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乙方按限期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整改产生的所有费用。

1.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4对于甲方后期增加的工程量和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工程部件。双方另行签订未完工程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竣工结算

8.2.1乙方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10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上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方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对账。对账过程乙方须配备专职预算员进行跟踪配合,若乙方预算人员配备不齐,甲方有权停止对竣工结算的审核。

九、工程质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

1、本合同所述工程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合格。

2、质量及质量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标准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没有国家统一规范的,采用地方或专业的标准规范;验收执行国家统一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等有关部门标准和规定。

3、工程系统工程应达到建设部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并且达到本工程系统设计使用功能的标准,质量等级应达到100%合格标准。

4、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提请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并提交书面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验收报告后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5、若本工程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由乙方负责申请和组织,并承担验收的全部费用,乙方须提供政府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予甲方。

6、验收合格后,根据规定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弱电智能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智能化工程竣工日期。

2、安全文明施工

2.1乙方要按有关规定和施工组织计划的拟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

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2.2由于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3承包方必须服从监理及总包单位的管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十、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乙方驻工地代表为 。若需撤换需书面提前5天通知对方。双方代表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代表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1发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1.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4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乙方责任

2.1 承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2 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3 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及场地的硬化与必要的绿化、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材料与设备的存放与保管、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现场垃圾的存放与清运、施工现场的照明与防护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其它工作等。

2.4 应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5 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6合同工程临近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建(构)筑物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

2.7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密切配合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确保本工程按期完成。若由于乙方原因,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供货或施工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每日历天1000元违约金赔偿,若影响到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乙方还需承担逾期交付的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逾期超过10天(含),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工程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2、本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的,乙方除应整改至合格外,还应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对于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5、乙方逾期竣工影响甲方交房的,因此导致业主向甲方索赔的,乙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金、违约金等。

6、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予以整改,若乙方未按期完成整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仟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含),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退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发包人违约

(1)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款支付拖延;

(2)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由于发包方违约导致承包方经济损失的,发包方负责赔偿。

除非另有约定,发包方和承包方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可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索赔

12.1承包方索赔成立的前提必须是由于非承包方的原因导致承包方工期和(或)经济损失,且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和提供有效证据等详细资料。

12.2承包方应保存好索赔事件发生的全部记录,以供发包方查阅,并在发包方要求时内,向发包方提供记录的副本或复印件。

12.3发包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索赔的程序如下:

(1) 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方提出索赔意向的书面工作联系单, 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方提交赔偿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的书面工作联系单或有关资料;

(3)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索赔联系单或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提出索赔意向的书面工作联系单,在该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要求。

十三、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四、其他补充条款

(根据合同要求,有需要补充的可以补充)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榆林市横山县体育西路北侧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在竣工结算,甲方工程款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

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结清款项后保修条款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持 肆 份,乙方持 贰 份。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合同附件

附件1: 总分包工作界面

附件2:工程量清单

附件3:认质认价单

附件4:工程保修书

附件5: 技术要求

附件6:安全承诺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1:

总分包工作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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