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每日一练(2014.1.16)

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每日一练(2014.1.1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 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 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 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 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司法部答案】AB

【考点】抵押权的保全、物上请求权、代位权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丙非法占有乙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 正确。

一般认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其不应享有返还请求权,但可以享有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D 不选。

但在抵押人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的情况下,乙银行自可享有返还请求权,其可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 正确。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限于到期债权(第73条),并不包括物权,似乎乙银行不能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C 不选。

2、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 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物权变动、多重买卖、占有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义务,转移标的物占有和转移所有权,甲出卖房屋给乙并交付,乙的占有为有权占有,但因为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未能取得所有权,A 正确。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继承,其子同样继承了其义务,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并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B 正确。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C 正确。《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的占有从有权占有转变为无权占有,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D 正确应选。

3、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 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 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司法部答案】A

【考点】遗嘱继承、登记簿的效力、职务作品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但登记簿仅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应当以真实状况为准,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房产应归寺院所有,A 正确。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甲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分配给女儿丙,不属于寺院所有,B 错误。《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题目中并未显示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符合以上规定,不应属于职务作品,C 错误。

甲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不应归寺院所有,D 错误。

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 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 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 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共同抵押权、共同保证的关系

【答案解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5条第2、3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A 、B 正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应当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C 正确。但是,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向甲公司追偿,向债务人甲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

5、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A. 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 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 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D. 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证券的公开发行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总结为: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第32条)。证券承销是公开发行方式。公

开发行应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选项A 错。⑵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禁止折价发行)。(第128条);选项C 正确。⑶公开发行新股,须经股东大会认可(15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第10条)。由此,选项C 错误。⑷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36条)。选项D 错误。故本题只有C 项符合规定。

6、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 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 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 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

【答案解析】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专利技术,A 选项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B 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免除其他相关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等。这种情况有人将其概括为善意侵权。C 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第69条第5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行为,D 正确。

7、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 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 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司法部答案】B

【考点】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区分

【答案解析】法人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划分,但大陆法系传统划分系最为重要的划分,也最难理解。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依法人的目的事业的性质,法人可划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所谓营利,是指通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成员;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既可为营利法人,也可为公益法人,前者如公司,后者如工会、消费者协会,A 、C 错误。基金会法人以财产为基础,无法人成员,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只能为公益法人,B 正确。我国有关法律中出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主要系营利法人,但也可为公益目的,如民办学校,民办慈善基金会,D 错误。

8、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

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 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 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 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 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司法部答案】AB

【考点】抵押权的保全、物上请求权、代位权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丙非法占有乙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 正确。

一般认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其不应享有返还请求权,但可以享有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D 不选。

但在抵押人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的情况下,乙银行自可享有返还请求权,其可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 正确。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限于到期债权(第73条),并不包括物权,似乎乙银行不能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C 不选。

9、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 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起诉与受理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14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A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B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故C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D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10、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 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 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 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司法部答案】C

【考点】预约合同的效力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它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预售许可,合同有效。甲公司违反该预约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李某有权解除合同。A 错误,C 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预约合同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成立,其指向的标的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B 错误。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该预约合同已经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D 错误。

11、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 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 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 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此,选项A 说法正确。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B 选项中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但须因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才在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仍应履行董事职责。故B 项说法错误。

董事长是董事的一员,董事通常应由股东选举,所以,方圆公司作为富圆公司的股东,有权选举富圆公司董事长。可以派人担任董事长。因此C 项说法正确。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此,股东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故D 说法正确。

12、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

B. 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 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D. 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

【答案解析】《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

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A 错误。

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并非必须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WTO ,B 、C 错误。 有关国际公约仅仅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低要求,但并未否定各国法律的差异性,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D 正确。

13、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 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B. 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

C. 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

D. 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征收

【解析】《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根据以上规定,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也应予拆迁补偿,而不是对失房市民“可”拆迁补偿。ABD 皆正确。

14、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 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

B. 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

C. 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

D. 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基金管理人行为的禁止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20条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A 项不违反规定)。(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C 项违反该规定。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B 项违反该规定。(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D 项违反该规定。 因此,本题B 、C 、D 所述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A 符合法律规定。应选BCD 。

15、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 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 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 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部答案】CD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丙摔伤系小偷撞到造成,小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丙虽然借用商场厕所,商场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商场也应承担责任,系补充责任。A 、B 正确不选,D 错误应选。

乙作为失主追击小偷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C 错误应选。

16、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 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 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 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 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代理的构成

【答案解析】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A 选项中,乙虽然未以甲的名义而是以自己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构成间接代理或隐名代理,应选。B 选项中,乙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构成直接代理,应选。C 选项中,基于法院指定甲律师代理乙进行辩护,虽然不是实施法律行为,但为诉讼行为,可以

17、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 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 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司法部答案】CD

【考点】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答案解析】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申请提起,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故A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二者案件适用范围不同,故B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故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D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18、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 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 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 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司法部答案】D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题中,乙叠放砖头倒塌、甲受损害、乙放砖头倒塌与甲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甲提出诉讼请求应当证明的,故甲承担证明责任,乙主观是否有过错是乙进行主张所应当证明的,故D 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19、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与对抗效力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A 正确,不选。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知第三债务人是质权设立后于质权实行时请求第三债务人为清偿的条件,类似于债权让与,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乙对丙享有抗辩,B 正确,应选。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取决于第三债务人(应收账款请求权人的债务人)的清偿,因而应当将设质的事实通知第三债务人,若未通知,则不具有对抗该第三债务人的效力,该第三债务人仍可向应收账款请求权人清偿,无须对应收账款质权人负担任何责任,但第三债务人恶意的除外。C 选项中,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甲履行,不能对丙主张债已消灭,C 正确。

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D 错误。

20、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 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 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 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部答案】A

【考点】无因管理、委托合同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乙对甲急病昏迷并无法定和约定义务,但乙为了避免甲的利益受损,而将甲送往医院,属于无因管理。A 正确。

《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甲聘请乙负

责照看小孩,属于委托合同,在紧急情况下乙将之转委托丁,构成转委托,因存在约定义务而不构成无因管理,B 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丙聘请丁做家务,丁致使甲的小孩受伤并非因约定劳务造成,丙无须负责,C 错误。

《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丁作为转委托的受托人,因重大过失造成甲之小孩受伤,理应承担责任,乙作为受托人并无过错,不须承担责任,D 错误。

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每日一练(2014.1.1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 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 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 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 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司法部答案】AB

【考点】抵押权的保全、物上请求权、代位权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丙非法占有乙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 正确。

一般认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其不应享有返还请求权,但可以享有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D 不选。

但在抵押人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的情况下,乙银行自可享有返还请求权,其可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 正确。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限于到期债权(第73条),并不包括物权,似乎乙银行不能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C 不选。

2、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 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物权变动、多重买卖、占有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义务,转移标的物占有和转移所有权,甲出卖房屋给乙并交付,乙的占有为有权占有,但因为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未能取得所有权,A 正确。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继承,其子同样继承了其义务,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并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B 正确。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C 正确。《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的占有从有权占有转变为无权占有,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D 正确应选。

3、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 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 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司法部答案】A

【考点】遗嘱继承、登记簿的效力、职务作品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但登记簿仅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应当以真实状况为准,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房产应归寺院所有,A 正确。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甲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分配给女儿丙,不属于寺院所有,B 错误。《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题目中并未显示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符合以上规定,不应属于职务作品,C 错误。

甲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不应归寺院所有,D 错误。

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 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 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 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共同抵押权、共同保证的关系

【答案解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5条第2、3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A 、B 正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应当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C 正确。但是,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向甲公司追偿,向债务人甲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

5、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A. 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 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 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D. 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证券的公开发行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总结为: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第32条)。证券承销是公开发行方式。公

开发行应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选项A 错。⑵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禁止折价发行)。(第128条);选项C 正确。⑶公开发行新股,须经股东大会认可(15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第10条)。由此,选项C 错误。⑷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36条)。选项D 错误。故本题只有C 项符合规定。

6、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 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 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 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

【答案解析】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专利技术,A 选项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B 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免除其他相关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等。这种情况有人将其概括为善意侵权。C 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第69条第5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行为,D 正确。

7、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 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 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司法部答案】B

【考点】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区分

【答案解析】法人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划分,但大陆法系传统划分系最为重要的划分,也最难理解。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依法人的目的事业的性质,法人可划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所谓营利,是指通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成员;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既可为营利法人,也可为公益法人,前者如公司,后者如工会、消费者协会,A 、C 错误。基金会法人以财产为基础,无法人成员,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只能为公益法人,B 正确。我国有关法律中出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主要系营利法人,但也可为公益目的,如民办学校,民办慈善基金会,D 错误。

8、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

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 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 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 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 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司法部答案】AB

【考点】抵押权的保全、物上请求权、代位权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丙非法占有乙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 正确。

一般认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其不应享有返还请求权,但可以享有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D 不选。

但在抵押人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的情况下,乙银行自可享有返还请求权,其可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 正确。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限于到期债权(第73条),并不包括物权,似乎乙银行不能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C 不选。

9、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 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起诉与受理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14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A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B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故C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D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10、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 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 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 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司法部答案】C

【考点】预约合同的效力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它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预售许可,合同有效。甲公司违反该预约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李某有权解除合同。A 错误,C 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预约合同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成立,其指向的标的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B 错误。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该预约合同已经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D 错误。

11、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 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 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 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此,选项A 说法正确。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B 选项中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但须因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才在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仍应履行董事职责。故B 项说法错误。

董事长是董事的一员,董事通常应由股东选举,所以,方圆公司作为富圆公司的股东,有权选举富圆公司董事长。可以派人担任董事长。因此C 项说法正确。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此,股东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故D 说法正确。

12、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

B. 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 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D. 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

【答案解析】《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

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A 错误。

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并非必须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WTO ,B 、C 错误。 有关国际公约仅仅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低要求,但并未否定各国法律的差异性,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D 正确。

13、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 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B. 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

C. 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

D. 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征收

【解析】《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根据以上规定,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也应予拆迁补偿,而不是对失房市民“可”拆迁补偿。ABD 皆正确。

14、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 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

B. 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

C. 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

D. 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基金管理人行为的禁止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20条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A 项不违反规定)。(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C 项违反该规定。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B 项违反该规定。(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D 项违反该规定。 因此,本题B 、C 、D 所述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A 符合法律规定。应选BCD 。

15、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 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 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 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部答案】CD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丙摔伤系小偷撞到造成,小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丙虽然借用商场厕所,商场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商场也应承担责任,系补充责任。A 、B 正确不选,D 错误应选。

乙作为失主追击小偷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C 错误应选。

16、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 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 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 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 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代理的构成

【答案解析】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A 选项中,乙虽然未以甲的名义而是以自己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构成间接代理或隐名代理,应选。B 选项中,乙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构成直接代理,应选。C 选项中,基于法院指定甲律师代理乙进行辩护,虽然不是实施法律行为,但为诉讼行为,可以

17、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 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 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司法部答案】CD

【考点】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答案解析】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申请提起,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故A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二者案件适用范围不同,故B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故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D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18、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 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 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 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司法部答案】D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题中,乙叠放砖头倒塌、甲受损害、乙放砖头倒塌与甲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甲提出诉讼请求应当证明的,故甲承担证明责任,乙主观是否有过错是乙进行主张所应当证明的,故D 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19、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与对抗效力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A 正确,不选。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知第三债务人是质权设立后于质权实行时请求第三债务人为清偿的条件,类似于债权让与,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乙对丙享有抗辩,B 正确,应选。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取决于第三债务人(应收账款请求权人的债务人)的清偿,因而应当将设质的事实通知第三债务人,若未通知,则不具有对抗该第三债务人的效力,该第三债务人仍可向应收账款请求权人清偿,无须对应收账款质权人负担任何责任,但第三债务人恶意的除外。C 选项中,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甲履行,不能对丙主张债已消灭,C 正确。

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D 错误。

20、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 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 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 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部答案】A

【考点】无因管理、委托合同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乙对甲急病昏迷并无法定和约定义务,但乙为了避免甲的利益受损,而将甲送往医院,属于无因管理。A 正确。

《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甲聘请乙负

责照看小孩,属于委托合同,在紧急情况下乙将之转委托丁,构成转委托,因存在约定义务而不构成无因管理,B 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丙聘请丁做家务,丁致使甲的小孩受伤并非因约定劳务造成,丙无须负责,C 错误。

《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丁作为转委托的受托人,因重大过失造成甲之小孩受伤,理应承担责任,乙作为受托人并无过错,不须承担责任,D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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