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撰写专利(专利怎么写?)
1.引言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是法律性和技术性都非常强的工作。申请文件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能否获得专利权、影响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也会影响该申请在专利局的审批速度。因此,能否撰写出一份既适合具体发明的特点、又符合法律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关系到专利申请人的切身利益。
2.专利代理人形成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及其他附件。
其中,权利要求书是整个专利中的核心文档,一旦授权则具有法律效用,其限定了专利保护范围。专利保护范围的核心是独立权项,一个权利要求书可以包含多个紧密相关的独立权项,每个独立权项可以认为是一个保护的核心,在这个核心的周围还可以有多个从属权项用于扩大或深化独立权项的保护范围, 从而实现对专利保护范围的最大化。
说明书是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说明,其中“技术背景”用于向专利审查员说明本专利的来由、背景,表明本发明的需求迫切性; “发明内容”说明如何解决问题; “有益效果”阐述专利的创新点(审查员判断是否能够授权的关键) ; “具体实施方式”中需要举出几个例子,向审查员证明权利要求书中所述的技术特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都是可行的(不可复现的东西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专利撰写中,代理人首先需要获得申请文件。从信息加工的角度来看,所谓专利申请文件,就是通过对发明人技术思想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加工,获得的特定形式的信息产品。换言之,获得专利文件的过程就是进行信息的采集和加工的过程。 实际上,专利代理人的工作性质即可体现为:信息的采集、整合、包装,最终获得信息产品,供信息受众消费。
2.1专利申请文件的文本结构及主要内容
2.1.1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由一组权利要求组成,一份权利要求书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中所描述技术特征的总和是该发明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的形式分类
1)独立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书文档的主体,用于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为解决其技术问题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涉及内容足以构成保护客体,使之区别于其它技术方案。
例如,为解决擦铅笔字问题而发明一种笔,独立权利要求如下撰写:
1、一种铅笔,包括铅笔和橡皮头,其特征在于,橡皮头与铅笔的末端连接。
这里铅笔和橡皮头就是必要技术特征,而如何连接橡皮头与铅笔的铁皮是不必要的。
2)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是对另一项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 即,从属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是附加的技术特征,是对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继续上个例子,还可以添加以下从属权项以扩大保护范围:
2、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一种铅笔,还包括铁皮,用于将橡皮头固定在铅笔末端。 3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一种铅笔,还包括粘合剂,用于将橡皮头固定在铅笔末
端。
权利要求的内容分类
1)产品权利要求
产品权利要求是对物的权利要求,包括人类技术生产的物,如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仪器、部件、元件、线路、合金、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等。产品(装置)权利要求用于描述产品的结构特征,其中的内容需要包括产品(装置)的部件以及各部件的连接关系、相互作用。
例如上文中铅笔的例子,“铅笔和橡皮头”是部件,“橡皮头与铅笔的末端连接”是部件的连接关系。
2)方法权利要求
方法权利要求涉及时间与空间,也就是在时间的先后顺序,空间上不同的地点或移动,例如: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处理方法、安装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
方法权利要求应当用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流程等来描述。
2.1.2 说明书
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支持文档,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书中涉及的所有技术特征都必须包括在说明书内部。并且说明书还需要清楚、完整地公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记载足够的实施例,并需要确保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从而实现向社会充分地公开发明内容。 说明书包括以下几部分:
发明名称(不多于 25 字);
技术领域(简要叙述发明的涉及领域,便于专利审查机构分类);
背景技术(展开介绍本发明相关的应用背景、现有技术的优缺点) ;
发明内容(复制权利要求书的全部内容) ;
有益效果(说明本发明的创新性与新颖性);
附图说明(说明书附图中所有编号对应的名称);
具体实施方式(尽可能的详尽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证明专利的可行性)。
2.1.3 说明书附图
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用图形补充文字部分的描述,帮助理解发明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1)机械、电学、物理领域中涉及产品的发明,说明书中必须有附图。
(2)发明有几张附图时,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图号。
2.1.4 说明书摘要
摘要是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概述,用在专利公开后的文档首页,它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效力。
2.1.5 摘要附图
摘要附图用在专利公开后的文档首页,它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效力。
3.专利撰写两大步骤
任何一个专利申请文件的形成都需要经过以下两种基本的工序:采集信息资料、对采集获得的信息资料进行面向其产品目标的处理。前者可定义为面向信息采集的加工,后者可
定义为面向目的的信息加工。前者突出信息资料搜集,要求准确、完整;后者突出信息加工的目的性,要求既能够准确完整地传达信息内容,还要以加工目的为导向,对这些信息的形式进行整理、组合、删减、抽象、概括,这个过程中,往往还需要揭示埋没在原来信息材料中没有被明确表达出来的隐含信息。 对于专利申请文件的生产加工过程而言,由于待加工的信息是存在于发明人处的原始技术方案,其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才能为专利代理人所获知和利用,这一过程在一般情况下是无可替代的。因此,专利申请文件作为信息产品必然具有原始的信息毛胚才能被最终加工成型,这种毛胚一般表现为专利交底书。专利交底书是面向信息采集的加工过程中最终获得的中间产品,其本身不具备专利文件所需要的法律性和逻辑性,但是,它必须表明这些原始信息的真实内容。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其本身也就要求具备一定的逻辑性,这种逻辑性的目的是为完整、准确地表述信息服务的,其目的是防止信息在后续的加工过程中被误解。 综上所述,专利撰写过程包括两个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连接的步骤,第一步骤是面向信息采集的加工过程,具体产物是技术交底书;第二步骤是面向信息产品的加工过程,具体产物是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文件。
3.1 信息采集的具体细化
3.1.1 增补专利代理人提炼出交底书中的核心思想后,往往发现原有交底书中提供的材料还不能充分支持这些提炼后的技术思想,为此,专利代理人需要以各种方式对信息进行增补。一个主要的方式是系统地向发明人索取需要增补的内容。此外,专利代理人还需要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以及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从各种渠道获得相关的技术知识。
3 .1.2 删减专利代理人在提炼的基础上,一般都会发现技术交底书中有些内容是与主题思想无关的叙述,有可能需要删除,避免引入不相关的内容,干扰了清晰的逻辑主线。当然,这个步骤是需要谨慎的,避免造成信息丢失。
3.1.3 变形专利代理人往往需要在对技术方案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专利撰写的法律要求,将现有的技术方案以另外的面貌展示出来。尤其是一些倾向于智力活动规则的专利,需要专利代理人采取措施,挖掘出技术交底书背后的技术内容,改变其外在的面貌,使其以技术的形式展现出来。同时,尽管专利代理人的一切工作都是从专利交底书出发的,但是,决不意味着专利代理人在信息加工中不能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其实,专利代理人也需要进行大量的创造性的劳动,具体而言,就是需要采取多种信息加工方式,在原有材料的基础上,使信息以全新的面貌展现在人们面前。
3.1.4 提炼即从现有技术信息中概括获得技术思想的核心。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发明人提供的多个相关技术方案中,什么是本质,什么是对现有技术的核心贡献,都需要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提炼,概括出真正重要的核心思想。这实际上是对发明人交底书中提供的信息的一次再加工,提炼出来的内容可能能够发现发明人技术交底书中蕴含,但是,却无法清晰表达的信息。这个工作也是充分体现代理人核心价值的地方。专利代理人有时能够给发明人一种比发明人自己还了解其技术的感觉,实际上,绝不是代理人对技术的理解超越了发明人,而是其对信息提炼的能力帮助其抓住了发明人自己没有完全意识到的技术核心。
4. 专利撰写要诀
4.1 将最核心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实现最大限度的保护 ;
将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如果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本专利所必须的技术特征,可能的结果是:该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或者,他人可能就未揭示的必要技术特征自行申请专利;并且,利用没有包含必要技术特征的专利权提起侵
权诉讼,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因此,在撰写中,应该在对必要技术特征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将必要技术记载到独立权利要求中。但并不是说,要将申请专利产品的全部零件都记录到独立权利要求中,而是要记载:
1)用于完成本发明解决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
2)记载到权利要求里的技术特征是经过对实际情况进行综合产生的比较上位、比较概括和核心的技术特征;
3)必要技术特征的描述与现今已有技术是可区别的,并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4.2 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中,因为从属权项具有可选择性,可实现最大限度的保护 ;
在独立权利要求记载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同时,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中。
例 abc 为核心,d 非必要内容,若独立权项写为 abcd,则别人可以稍作修改,重新申请新的专利,例如申请专利 abce 不构成侵权。
4.3 避免一项专利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而没有从属权利要求(造成的)保护的范围过小;
一项好的专利申请,应该在权利要求1 里记载较少、较核心、较抽象的技术特征,以争取较宽的保护;同时,还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尽可能多地记载细化的技术特征或为解决一般问题的技术方案。
4.4 避免独立权利要求对技术方案的表述过于具体或过于抽象不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范围过大,无法授权;
4.5 避免逻辑上的不一致 ;
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里,避免逻辑上的不一致,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术语的表述要一致;
2)权利要求之间互相引用关系要清晰;
3)保证说明书的附图标号与实际图号一致;
4.6 避免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划分错误;
与现有技术进行划界可以表明所申请专利的新颖性,但是如果没有把握准确划分,不如不作划分,全部作为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这是因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而言,没有划分的权利要求书被授权后,不会因为没有划界或划界不正确而影响专利的有效性;对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过程中有机会参考审查员引述的最接近对比文件, 在答复审查意见的同时, 可通过讨论明确对权利要求的划界。
4.7 避免背景技术太简单、太空泛
说明书里的背景技术撰写过于简单,多半是由于对现有技术的不了解,在不了解现有技术的情况下,就难以准确把握主要创新性与新颖性。创新性与新颖性不突出会十分致命,专利审查员会认为专利不具有创新性而不予授权。
最好能将检索到现有技术进行总结(现有专利、文章、专著) ,写入背景技术中,同时在技术背景中介绍本发明专利的需求来源,进一步说明所申请专利的迫切性。
4.8 避免技术理解错误使撰写之表达无法被理解甚至不可实现
这可能是专利作者的低级错误,也可能是“垃圾专利战略”的重要手段。如果属于前者,
可能由于专利审查制度上的缺陷获得授权,但在行使专利权时可能造成困难或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
4.9 避免公开不充分
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可能导致专利被驳回或被宣告无效,更重要的一点是,权利要求书的在与审查员沟通后进行的修改都必须来自于说明书中,如果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则导致权利要求书没有任何的修改余地。
5.专利撰写四要素(以机械产品专利为例)
5.1 名称
确定名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专利代理人的功底之一是要为产品的某个组件或者零件命名。
因为申请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可能根本没有为产品的各个零件命名,或者即便提供了名称,也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或者提供的名称不利于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例如:
第一种情况,假设发明人把某个部件称为“弹簧”,但是任何“弹性件”都能完成相同功能,则作为一个合格的撰写人必须将弹簧改成“弹性件”,这是一种上位化,扩大申请人的保护范围。
第二种情况,假设发明人把某个部件称为“××带”,但是这里的“带”字就限定了形状和结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 “带”指的是又扁又长的物件,“带”字本身就具有形状和结构的双重描述,如果“又长又扁”本来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就不应该采用“××带”的名称,改成“××件”就不具有“又长又扁”的形状和结构特征,能扩大保护范围。由此可见,名称的选择,对于撰写质量的好坏、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很有关系的。
最好的名称是“功能词+万用词”,目的是通过 增强上位化 和 避免多义性 来扩大申请人的保护范围
功能词指的是该零件的作用是什么,例如: 移动、转动、连接、遮挡和撕扯等,万用词是部、件、装置和设备,
可以将零件命名为连接部、连接件、连接装置、连接设备、遮挡部和遮挡件,诸如此类等等。将零件命名为功能词+万用词,既能够恰如其分,又能最大程度上扩展保护范围。
5.2 结构
机械产品专利本质上要求具有形状和构造,这两种特征自然是应该具备。结构包括形状和构造,形状是圆、方的平面形状和球、立方、棱柱、圆锥、棱锥等立体形状,构造是空心、挖槽等无法用单一形状描述的在形状的基础上开具的复杂结构。机械产品专利要保护的产品是由各个部件组成的,而各个部件还具有不同的部分,如图所示水笔的附图。
一只常用的水笔,如图5,可以写成由笔帽1、笔体2和笔芯3组成,而笔帽1还包括笔帽体11(套在笔头22和笔杆21的圆筒)和笔夹12(固定于笔帽体11的可夹在衣服兜的长条),笔体2包括笔杆21(空心圆柱体,内有容纳笔芯3的空间211)、笔头22(能从笔杆21拧下来换笔芯3的空心带孔圆锥体,具有容纳笔芯的空间221和穿过笔芯的孔222)和握笔器23(套在笔杆21上的空心圆柱体)。
机械产品专利遇到实体部件和虚体部件的不同,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实体部件是一种形状,虚体部件是一种构造。所述笔杆21是个很简单的空心圆柱体,描述其形状只是用“空心圆柱体”就足够了,这里实体部件就是圆柱壁面,虚体部件则是圆柱壁面围绕形成的容纳笔芯的空间211。同样对于笔头22来说,实体部件是空心带孔圆锥体,虚体部件则是容纳笔芯
的空间221和穿过笔芯的孔222。
实体部件是存在实体的部件,而虚体部件是实体部件之上形成的孔、槽之类的虚体空间。在描述机械产品专利的形状和构造时,免不了总要面对实体部件和虚体部件的区别。也许可以说实体部件常常对应形状,而描述虚体部件时就要用到构造。比如所述的“袋部”,就是因为用实体部件围绕形成了容纳物件的虚体空间,虚体空间只用形状无法准确描述特征,所以要用到“袋部”这种构造描述。“袋”不是一种形状,没听说过“袋”形物品,“袋”是一种构造。
虚体部件是很重要的,通孔、燕尾槽、滑道这类的东西都是虚体部件,是实体部件围绕形成的空间构造。
什么是形状,什么是构造,研究这个其实并没有太大意义。有意义的是,在撰写机械产品专利的时候,必须有意识地考虑,组成产品的部件的形状和构造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则只确定部件的名称即可,是必要技术特征就要考虑如何描述形状和构造。
5.3 材料
机械产品也是保护材料的,但实用新型专利不保护材料。机械产品的每个零件,其技术特征也可能是材料本身的改进,所以也有可能成为机械产品的必需技术特征。
5.4 位置与连接关系
位置和连接关系也是撰写机械产品专利必须考虑的问题,连接关系其实是机械产品专利最重要的技术特征,比结构更加重要,但位置特征也是机械专利绝对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有的时候形状和构造不一定是技术特征,但连接(位置)关系永远都是机械产品必需的技术特征。在机械产品专利的撰写中,连接关系必须永远注意,描述任意一个部件都必须通过它与其它部件的连接关系来定义它。比如前述的笔帽1包括笔帽体11和笔夹12,在描述笔夹12的时候可以不写笔夹的形状和结构,但是必须写明“所述笔夹12固定连接于所述笔帽体11的一端”,位置就是“一端”,连接方式就是“固定连接”。
在所有这四个要素中,名称、位置和连接关系在权利要求书中是必须作为必要技术特征描述的,除非是前序部分的共知常识,如果罗列部件名称,北京德权知识产权代理,却丝毫不提及位置和连接关系,技术方案也是不完整的。比如“笔帽1包括笔帽体11和笔夹 12”,这样导致的后果是保护范围不清楚,这是驳回申请的理由,也是无效宣告的理由。正确的写法是机械产品专利永远都要把位置和连接关系作为技术特征来描述,比如“笔帽1包括笔帽体11,以及固定连接于所述笔帽体11一端的笔夹12”。
6.结束语
以上概括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仅是笔者在专利申请代理中的一些基本体会,仅供参考而已,
实际撰写过程中还有许许多多需要掌握的规则与技巧,有待我们结合每一个不同的申请文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提高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力争每项发明创造都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
作者:北京德权知识产权代理人 徐松
浅谈如何撰写专利(专利怎么写?)
1.引言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是法律性和技术性都非常强的工作。申请文件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能否获得专利权、影响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也会影响该申请在专利局的审批速度。因此,能否撰写出一份既适合具体发明的特点、又符合法律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关系到专利申请人的切身利益。
2.专利代理人形成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及其他附件。
其中,权利要求书是整个专利中的核心文档,一旦授权则具有法律效用,其限定了专利保护范围。专利保护范围的核心是独立权项,一个权利要求书可以包含多个紧密相关的独立权项,每个独立权项可以认为是一个保护的核心,在这个核心的周围还可以有多个从属权项用于扩大或深化独立权项的保护范围, 从而实现对专利保护范围的最大化。
说明书是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说明,其中“技术背景”用于向专利审查员说明本专利的来由、背景,表明本发明的需求迫切性; “发明内容”说明如何解决问题; “有益效果”阐述专利的创新点(审查员判断是否能够授权的关键) ; “具体实施方式”中需要举出几个例子,向审查员证明权利要求书中所述的技术特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都是可行的(不可复现的东西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专利撰写中,代理人首先需要获得申请文件。从信息加工的角度来看,所谓专利申请文件,就是通过对发明人技术思想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加工,获得的特定形式的信息产品。换言之,获得专利文件的过程就是进行信息的采集和加工的过程。 实际上,专利代理人的工作性质即可体现为:信息的采集、整合、包装,最终获得信息产品,供信息受众消费。
2.1专利申请文件的文本结构及主要内容
2.1.1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由一组权利要求组成,一份权利要求书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中所描述技术特征的总和是该发明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的形式分类
1)独立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书文档的主体,用于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为解决其技术问题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涉及内容足以构成保护客体,使之区别于其它技术方案。
例如,为解决擦铅笔字问题而发明一种笔,独立权利要求如下撰写:
1、一种铅笔,包括铅笔和橡皮头,其特征在于,橡皮头与铅笔的末端连接。
这里铅笔和橡皮头就是必要技术特征,而如何连接橡皮头与铅笔的铁皮是不必要的。
2)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是对另一项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 即,从属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是附加的技术特征,是对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继续上个例子,还可以添加以下从属权项以扩大保护范围:
2、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一种铅笔,还包括铁皮,用于将橡皮头固定在铅笔末端。 3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一种铅笔,还包括粘合剂,用于将橡皮头固定在铅笔末
端。
权利要求的内容分类
1)产品权利要求
产品权利要求是对物的权利要求,包括人类技术生产的物,如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仪器、部件、元件、线路、合金、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等。产品(装置)权利要求用于描述产品的结构特征,其中的内容需要包括产品(装置)的部件以及各部件的连接关系、相互作用。
例如上文中铅笔的例子,“铅笔和橡皮头”是部件,“橡皮头与铅笔的末端连接”是部件的连接关系。
2)方法权利要求
方法权利要求涉及时间与空间,也就是在时间的先后顺序,空间上不同的地点或移动,例如: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处理方法、安装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
方法权利要求应当用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流程等来描述。
2.1.2 说明书
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支持文档,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书中涉及的所有技术特征都必须包括在说明书内部。并且说明书还需要清楚、完整地公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记载足够的实施例,并需要确保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从而实现向社会充分地公开发明内容。 说明书包括以下几部分:
发明名称(不多于 25 字);
技术领域(简要叙述发明的涉及领域,便于专利审查机构分类);
背景技术(展开介绍本发明相关的应用背景、现有技术的优缺点) ;
发明内容(复制权利要求书的全部内容) ;
有益效果(说明本发明的创新性与新颖性);
附图说明(说明书附图中所有编号对应的名称);
具体实施方式(尽可能的详尽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证明专利的可行性)。
2.1.3 说明书附图
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用图形补充文字部分的描述,帮助理解发明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1)机械、电学、物理领域中涉及产品的发明,说明书中必须有附图。
(2)发明有几张附图时,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图号。
2.1.4 说明书摘要
摘要是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概述,用在专利公开后的文档首页,它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效力。
2.1.5 摘要附图
摘要附图用在专利公开后的文档首页,它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效力。
3.专利撰写两大步骤
任何一个专利申请文件的形成都需要经过以下两种基本的工序:采集信息资料、对采集获得的信息资料进行面向其产品目标的处理。前者可定义为面向信息采集的加工,后者可
定义为面向目的的信息加工。前者突出信息资料搜集,要求准确、完整;后者突出信息加工的目的性,要求既能够准确完整地传达信息内容,还要以加工目的为导向,对这些信息的形式进行整理、组合、删减、抽象、概括,这个过程中,往往还需要揭示埋没在原来信息材料中没有被明确表达出来的隐含信息。 对于专利申请文件的生产加工过程而言,由于待加工的信息是存在于发明人处的原始技术方案,其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才能为专利代理人所获知和利用,这一过程在一般情况下是无可替代的。因此,专利申请文件作为信息产品必然具有原始的信息毛胚才能被最终加工成型,这种毛胚一般表现为专利交底书。专利交底书是面向信息采集的加工过程中最终获得的中间产品,其本身不具备专利文件所需要的法律性和逻辑性,但是,它必须表明这些原始信息的真实内容。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其本身也就要求具备一定的逻辑性,这种逻辑性的目的是为完整、准确地表述信息服务的,其目的是防止信息在后续的加工过程中被误解。 综上所述,专利撰写过程包括两个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连接的步骤,第一步骤是面向信息采集的加工过程,具体产物是技术交底书;第二步骤是面向信息产品的加工过程,具体产物是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文件。
3.1 信息采集的具体细化
3.1.1 增补专利代理人提炼出交底书中的核心思想后,往往发现原有交底书中提供的材料还不能充分支持这些提炼后的技术思想,为此,专利代理人需要以各种方式对信息进行增补。一个主要的方式是系统地向发明人索取需要增补的内容。此外,专利代理人还需要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以及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从各种渠道获得相关的技术知识。
3 .1.2 删减专利代理人在提炼的基础上,一般都会发现技术交底书中有些内容是与主题思想无关的叙述,有可能需要删除,避免引入不相关的内容,干扰了清晰的逻辑主线。当然,这个步骤是需要谨慎的,避免造成信息丢失。
3.1.3 变形专利代理人往往需要在对技术方案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专利撰写的法律要求,将现有的技术方案以另外的面貌展示出来。尤其是一些倾向于智力活动规则的专利,需要专利代理人采取措施,挖掘出技术交底书背后的技术内容,改变其外在的面貌,使其以技术的形式展现出来。同时,尽管专利代理人的一切工作都是从专利交底书出发的,但是,决不意味着专利代理人在信息加工中不能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其实,专利代理人也需要进行大量的创造性的劳动,具体而言,就是需要采取多种信息加工方式,在原有材料的基础上,使信息以全新的面貌展现在人们面前。
3.1.4 提炼即从现有技术信息中概括获得技术思想的核心。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发明人提供的多个相关技术方案中,什么是本质,什么是对现有技术的核心贡献,都需要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提炼,概括出真正重要的核心思想。这实际上是对发明人交底书中提供的信息的一次再加工,提炼出来的内容可能能够发现发明人技术交底书中蕴含,但是,却无法清晰表达的信息。这个工作也是充分体现代理人核心价值的地方。专利代理人有时能够给发明人一种比发明人自己还了解其技术的感觉,实际上,绝不是代理人对技术的理解超越了发明人,而是其对信息提炼的能力帮助其抓住了发明人自己没有完全意识到的技术核心。
4. 专利撰写要诀
4.1 将最核心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实现最大限度的保护 ;
将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如果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本专利所必须的技术特征,可能的结果是:该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或者,他人可能就未揭示的必要技术特征自行申请专利;并且,利用没有包含必要技术特征的专利权提起侵
权诉讼,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因此,在撰写中,应该在对必要技术特征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将必要技术记载到独立权利要求中。但并不是说,要将申请专利产品的全部零件都记录到独立权利要求中,而是要记载:
1)用于完成本发明解决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
2)记载到权利要求里的技术特征是经过对实际情况进行综合产生的比较上位、比较概括和核心的技术特征;
3)必要技术特征的描述与现今已有技术是可区别的,并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4.2 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中,因为从属权项具有可选择性,可实现最大限度的保护 ;
在独立权利要求记载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同时,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中。
例 abc 为核心,d 非必要内容,若独立权项写为 abcd,则别人可以稍作修改,重新申请新的专利,例如申请专利 abce 不构成侵权。
4.3 避免一项专利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而没有从属权利要求(造成的)保护的范围过小;
一项好的专利申请,应该在权利要求1 里记载较少、较核心、较抽象的技术特征,以争取较宽的保护;同时,还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尽可能多地记载细化的技术特征或为解决一般问题的技术方案。
4.4 避免独立权利要求对技术方案的表述过于具体或过于抽象不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范围过大,无法授权;
4.5 避免逻辑上的不一致 ;
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里,避免逻辑上的不一致,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术语的表述要一致;
2)权利要求之间互相引用关系要清晰;
3)保证说明书的附图标号与实际图号一致;
4.6 避免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划分错误;
与现有技术进行划界可以表明所申请专利的新颖性,但是如果没有把握准确划分,不如不作划分,全部作为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这是因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而言,没有划分的权利要求书被授权后,不会因为没有划界或划界不正确而影响专利的有效性;对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过程中有机会参考审查员引述的最接近对比文件, 在答复审查意见的同时, 可通过讨论明确对权利要求的划界。
4.7 避免背景技术太简单、太空泛
说明书里的背景技术撰写过于简单,多半是由于对现有技术的不了解,在不了解现有技术的情况下,就难以准确把握主要创新性与新颖性。创新性与新颖性不突出会十分致命,专利审查员会认为专利不具有创新性而不予授权。
最好能将检索到现有技术进行总结(现有专利、文章、专著) ,写入背景技术中,同时在技术背景中介绍本发明专利的需求来源,进一步说明所申请专利的迫切性。
4.8 避免技术理解错误使撰写之表达无法被理解甚至不可实现
这可能是专利作者的低级错误,也可能是“垃圾专利战略”的重要手段。如果属于前者,
可能由于专利审查制度上的缺陷获得授权,但在行使专利权时可能造成困难或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
4.9 避免公开不充分
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可能导致专利被驳回或被宣告无效,更重要的一点是,权利要求书的在与审查员沟通后进行的修改都必须来自于说明书中,如果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则导致权利要求书没有任何的修改余地。
5.专利撰写四要素(以机械产品专利为例)
5.1 名称
确定名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专利代理人的功底之一是要为产品的某个组件或者零件命名。
因为申请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可能根本没有为产品的各个零件命名,或者即便提供了名称,也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或者提供的名称不利于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例如:
第一种情况,假设发明人把某个部件称为“弹簧”,但是任何“弹性件”都能完成相同功能,则作为一个合格的撰写人必须将弹簧改成“弹性件”,这是一种上位化,扩大申请人的保护范围。
第二种情况,假设发明人把某个部件称为“××带”,但是这里的“带”字就限定了形状和结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 “带”指的是又扁又长的物件,“带”字本身就具有形状和结构的双重描述,如果“又长又扁”本来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就不应该采用“××带”的名称,改成“××件”就不具有“又长又扁”的形状和结构特征,能扩大保护范围。由此可见,名称的选择,对于撰写质量的好坏、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很有关系的。
最好的名称是“功能词+万用词”,目的是通过 增强上位化 和 避免多义性 来扩大申请人的保护范围
功能词指的是该零件的作用是什么,例如: 移动、转动、连接、遮挡和撕扯等,万用词是部、件、装置和设备,
可以将零件命名为连接部、连接件、连接装置、连接设备、遮挡部和遮挡件,诸如此类等等。将零件命名为功能词+万用词,既能够恰如其分,又能最大程度上扩展保护范围。
5.2 结构
机械产品专利本质上要求具有形状和构造,这两种特征自然是应该具备。结构包括形状和构造,形状是圆、方的平面形状和球、立方、棱柱、圆锥、棱锥等立体形状,构造是空心、挖槽等无法用单一形状描述的在形状的基础上开具的复杂结构。机械产品专利要保护的产品是由各个部件组成的,而各个部件还具有不同的部分,如图所示水笔的附图。
一只常用的水笔,如图5,可以写成由笔帽1、笔体2和笔芯3组成,而笔帽1还包括笔帽体11(套在笔头22和笔杆21的圆筒)和笔夹12(固定于笔帽体11的可夹在衣服兜的长条),笔体2包括笔杆21(空心圆柱体,内有容纳笔芯3的空间211)、笔头22(能从笔杆21拧下来换笔芯3的空心带孔圆锥体,具有容纳笔芯的空间221和穿过笔芯的孔222)和握笔器23(套在笔杆21上的空心圆柱体)。
机械产品专利遇到实体部件和虚体部件的不同,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实体部件是一种形状,虚体部件是一种构造。所述笔杆21是个很简单的空心圆柱体,描述其形状只是用“空心圆柱体”就足够了,这里实体部件就是圆柱壁面,虚体部件则是圆柱壁面围绕形成的容纳笔芯的空间211。同样对于笔头22来说,实体部件是空心带孔圆锥体,虚体部件则是容纳笔芯
的空间221和穿过笔芯的孔222。
实体部件是存在实体的部件,而虚体部件是实体部件之上形成的孔、槽之类的虚体空间。在描述机械产品专利的形状和构造时,免不了总要面对实体部件和虚体部件的区别。也许可以说实体部件常常对应形状,而描述虚体部件时就要用到构造。比如所述的“袋部”,就是因为用实体部件围绕形成了容纳物件的虚体空间,虚体空间只用形状无法准确描述特征,所以要用到“袋部”这种构造描述。“袋”不是一种形状,没听说过“袋”形物品,“袋”是一种构造。
虚体部件是很重要的,通孔、燕尾槽、滑道这类的东西都是虚体部件,是实体部件围绕形成的空间构造。
什么是形状,什么是构造,研究这个其实并没有太大意义。有意义的是,在撰写机械产品专利的时候,必须有意识地考虑,组成产品的部件的形状和构造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则只确定部件的名称即可,是必要技术特征就要考虑如何描述形状和构造。
5.3 材料
机械产品也是保护材料的,但实用新型专利不保护材料。机械产品的每个零件,其技术特征也可能是材料本身的改进,所以也有可能成为机械产品的必需技术特征。
5.4 位置与连接关系
位置和连接关系也是撰写机械产品专利必须考虑的问题,连接关系其实是机械产品专利最重要的技术特征,比结构更加重要,但位置特征也是机械专利绝对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有的时候形状和构造不一定是技术特征,但连接(位置)关系永远都是机械产品必需的技术特征。在机械产品专利的撰写中,连接关系必须永远注意,描述任意一个部件都必须通过它与其它部件的连接关系来定义它。比如前述的笔帽1包括笔帽体11和笔夹12,在描述笔夹12的时候可以不写笔夹的形状和结构,但是必须写明“所述笔夹12固定连接于所述笔帽体11的一端”,位置就是“一端”,连接方式就是“固定连接”。
在所有这四个要素中,名称、位置和连接关系在权利要求书中是必须作为必要技术特征描述的,除非是前序部分的共知常识,如果罗列部件名称,北京德权知识产权代理,却丝毫不提及位置和连接关系,技术方案也是不完整的。比如“笔帽1包括笔帽体11和笔夹 12”,这样导致的后果是保护范围不清楚,这是驳回申请的理由,也是无效宣告的理由。正确的写法是机械产品专利永远都要把位置和连接关系作为技术特征来描述,比如“笔帽1包括笔帽体11,以及固定连接于所述笔帽体11一端的笔夹12”。
6.结束语
以上概括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仅是笔者在专利申请代理中的一些基本体会,仅供参考而已,
实际撰写过程中还有许许多多需要掌握的规则与技巧,有待我们结合每一个不同的申请文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提高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力争每项发明创造都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
作者:北京德权知识产权代理人 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