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欧凯电器有限公司
售后维修服务代理协议
甲方:重庆欧凯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维护欧凯电器产品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家电
产品新三包规定》,确保甲方售后服务工作有效进行,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 _____地区(仅限于本辖区)设立欧凯电器产品特约维修部,负责乙方欧凯
洗衣机和缙峰洗衣机产品的维修服务。
二、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洗衣机维修技术咨询。
2.甲方向乙方提供维修产品零配件及零配件目录。甲方对在三包范围内的主要零配件或关键部件(洗衣机
产品如电机,电容器,定时器,电脑板,离合器,水位传感器,牵引器,进水阀等电器件)进行以旧换新。
对乙方提出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有关维修事宜给予协助、支持。
3.甲方负责对乙方三包期内维修费的审核和结算工作。甲方提供维修费用结算单,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后需
按结算单上的要求认真填写并返还甲方(如:用户地址,用户电话,购买时间,产品型号,产品编码,故
障范围,故障部位,用户意见以及印章,主修人签字和乙方的单位公章)。若以上填写不详,甲方有权拒
付维修费用。甲方对结算单100%的回访,如查有弄虚作假,甲方视情节轻重按以下方式进行选择处理:①
将扣罚乙方当月维修费的50%;②单方终止本协议。
4.凡包修期内的甲方系列产品,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条目的费用,包修期外的甲方系列产品适当收取
保外维修费,但不能超越当地物价局对家电维修费用的规定要求。乙方若违反,则甲方有权按300元/次
标准对乙方进行扣罚。
5.为保证售后服务的及时,快捷,准时。乙方需在甲方购买500----3000元的零件作铺底件,禁止乙方使
用市场上的黑市零件及回收的旧零件,如因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为保证售后服务的质量,拒绝二次维修,同一产品修复后其包用期至少3个月,若在此期间发生在原部
件的同类技术故障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提供的零部件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除外)。
三、服务要求
1.准时、服务周到(市内24小时上门服务,郊区不超过48小时)。
2.行为规范,语言亲切(上门戴工作牌,着工作服,进门带鞋套,并主动向用户致歉)。
3.专业规范,服务热情(修后擦拭机器,保持机器以及周围环境清洁,主动给用户讲解性能、使用及维护
方法)。
4.急用户所急,想用户所想(如用户的机器需要大修,且一天内不能修复的,先提供周转机,等机器修复
后再换回)。
5.奉公守法,诚实认真(不收受用户礼物、请吃,不顶撞用户)。
6.乙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门服务,应及时向用户道歉并重新约定,若上门服务遇到用户不在家,应
放留言条,并重新约定。乙方无故拖延、拒绝用户要求的,引起用户投诉的,则按300元/次标准扣罚。
四、“三包”保修范围及期限
1、洗衣机:整机包修一年,主要电器件包修三年(电机,定时器,电容器,电脑板,离合器,水位传感
器,进水阀,牵引器等)。
2、产品销售前的维修,由所在片区业务员审核数量及维修项目,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下列情况不在包修范围内:
1)过了保修期的;因私自涂改发票或无发票的;
2)用户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3)因运输、装卸不当造成损坏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5)用户自行或非公司特约维修部拆动造成损坏的;
6)洗衣机是公用机或商用机的。
五、维修费用标准
1、在维修过程中,有多个分类项目出现,则按最高一项维修费标准予以结算。
2、双桶和全自动洗衣机售前维修费用按售后机维修费用的50%结算。
4、上门里程费 1)售前维修及上门里程双程往返20公里内的(包括10公里),不另行计算上门里程费。超过20公里的
部分,按实际里程计算车费,标准为每公里1.5元,超过40公里的部分,按实际里程计算车费,标准为
每公里2.0元。
2)上门里程双程超过60公里以上必须申报(未申报一律按不超过60公里结算)。同一次出发维修两个以
上同一方向用户,上门里程费以最远距离结算一次。同一地点交通费只结算一次(在同一地点同时维修5
台及5台以上或同月同一经销商维修5台以上必须上报公司备案批准,否则不予结算)
3)上门里程数按实际里程(往返)计算,即计算往返里程公里。
4)车费结算原则上以用户所在行政区域内结算:即以市、县、乡镇的车站、码头为起点,用户所在地为终
点来计算里程。
5)服务中涉及到的公里里程数按《中国交通营运里程图》执行,如果在里程图中查找不到的乡村服务,按
照《中国交通营运里程图》能查到的乡镇计算。
6)“三包”期外,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的,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六、维修费结算:
1、维修费一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每月25日前将《维修费用结算单》寄达甲方,超过2个月寄回的《维修
费用结算单》视为无效单,甲方审核完乙方的单据后汇款至乙方或以配件形式发放。
2、甲方对收到乙方的《维修结算单》进行回访,用户电话停机、空号、一直无法接通、一直关机、拒接
等视为无效单,如乙方有虚报结算距离、维修部件、维修信息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扣罚乙方当月维修
费总额的50%。
3、乙方若虚报《维修结算单》,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特约维修部资格,并扣罚尚未支付的维修费用。
4、除零件质量外,同一台机器同一故障三个月内不能出现二次维修,否则该《维修结算单》不予结算;
无地址和联系电话的《维修结算单》不予以结费;无用户签字的和用户不满意的《维修结算单》不予以结
算;电话咨询能够解决的,无需上门服务的不结算。
七、因本合同内容或者履行合同产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执行(以甲方签字盖章之日为准);
九、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25 日止。
甲方(盖章):重庆欧凯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重庆市荣昌县板桥工业园区灯饰大道 地址: 电话: 023-46765888 电话:
邮政编码:402460 邮政编码:
时间: 时间:
2011年重庆欧凯电器有限公司
售后维修服务代理协议
甲方:重庆欧凯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维护欧凯电器产品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家电
产品新三包规定》,确保甲方售后服务工作有效进行,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 _____地区(仅限于本辖区)设立欧凯电器产品特约维修部,负责乙方欧凯
洗衣机和缙峰洗衣机产品的维修服务。
二、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洗衣机维修技术咨询。
2.甲方向乙方提供维修产品零配件及零配件目录。甲方对在三包范围内的主要零配件或关键部件(洗衣机
产品如电机,电容器,定时器,电脑板,离合器,水位传感器,牵引器,进水阀等电器件)进行以旧换新。
对乙方提出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有关维修事宜给予协助、支持。
3.甲方负责对乙方三包期内维修费的审核和结算工作。甲方提供维修费用结算单,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后需
按结算单上的要求认真填写并返还甲方(如:用户地址,用户电话,购买时间,产品型号,产品编码,故
障范围,故障部位,用户意见以及印章,主修人签字和乙方的单位公章)。若以上填写不详,甲方有权拒
付维修费用。甲方对结算单100%的回访,如查有弄虚作假,甲方视情节轻重按以下方式进行选择处理:①
将扣罚乙方当月维修费的50%;②单方终止本协议。
4.凡包修期内的甲方系列产品,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条目的费用,包修期外的甲方系列产品适当收取
保外维修费,但不能超越当地物价局对家电维修费用的规定要求。乙方若违反,则甲方有权按300元/次
标准对乙方进行扣罚。
5.为保证售后服务的及时,快捷,准时。乙方需在甲方购买500----3000元的零件作铺底件,禁止乙方使
用市场上的黑市零件及回收的旧零件,如因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为保证售后服务的质量,拒绝二次维修,同一产品修复后其包用期至少3个月,若在此期间发生在原部
件的同类技术故障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提供的零部件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除外)。
三、服务要求
1.准时、服务周到(市内24小时上门服务,郊区不超过48小时)。
2.行为规范,语言亲切(上门戴工作牌,着工作服,进门带鞋套,并主动向用户致歉)。
3.专业规范,服务热情(修后擦拭机器,保持机器以及周围环境清洁,主动给用户讲解性能、使用及维护
方法)。
4.急用户所急,想用户所想(如用户的机器需要大修,且一天内不能修复的,先提供周转机,等机器修复
后再换回)。
5.奉公守法,诚实认真(不收受用户礼物、请吃,不顶撞用户)。
6.乙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门服务,应及时向用户道歉并重新约定,若上门服务遇到用户不在家,应
放留言条,并重新约定。乙方无故拖延、拒绝用户要求的,引起用户投诉的,则按300元/次标准扣罚。
四、“三包”保修范围及期限
1、洗衣机:整机包修一年,主要电器件包修三年(电机,定时器,电容器,电脑板,离合器,水位传感
器,进水阀,牵引器等)。
2、产品销售前的维修,由所在片区业务员审核数量及维修项目,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下列情况不在包修范围内:
1)过了保修期的;因私自涂改发票或无发票的;
2)用户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3)因运输、装卸不当造成损坏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5)用户自行或非公司特约维修部拆动造成损坏的;
6)洗衣机是公用机或商用机的。
五、维修费用标准
1、在维修过程中,有多个分类项目出现,则按最高一项维修费标准予以结算。
2、双桶和全自动洗衣机售前维修费用按售后机维修费用的50%结算。
4、上门里程费 1)售前维修及上门里程双程往返20公里内的(包括10公里),不另行计算上门里程费。超过20公里的
部分,按实际里程计算车费,标准为每公里1.5元,超过40公里的部分,按实际里程计算车费,标准为
每公里2.0元。
2)上门里程双程超过60公里以上必须申报(未申报一律按不超过60公里结算)。同一次出发维修两个以
上同一方向用户,上门里程费以最远距离结算一次。同一地点交通费只结算一次(在同一地点同时维修5
台及5台以上或同月同一经销商维修5台以上必须上报公司备案批准,否则不予结算)
3)上门里程数按实际里程(往返)计算,即计算往返里程公里。
4)车费结算原则上以用户所在行政区域内结算:即以市、县、乡镇的车站、码头为起点,用户所在地为终
点来计算里程。
5)服务中涉及到的公里里程数按《中国交通营运里程图》执行,如果在里程图中查找不到的乡村服务,按
照《中国交通营运里程图》能查到的乡镇计算。
6)“三包”期外,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的,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六、维修费结算:
1、维修费一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每月25日前将《维修费用结算单》寄达甲方,超过2个月寄回的《维修
费用结算单》视为无效单,甲方审核完乙方的单据后汇款至乙方或以配件形式发放。
2、甲方对收到乙方的《维修结算单》进行回访,用户电话停机、空号、一直无法接通、一直关机、拒接
等视为无效单,如乙方有虚报结算距离、维修部件、维修信息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扣罚乙方当月维修
费总额的50%。
3、乙方若虚报《维修结算单》,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特约维修部资格,并扣罚尚未支付的维修费用。
4、除零件质量外,同一台机器同一故障三个月内不能出现二次维修,否则该《维修结算单》不予结算;
无地址和联系电话的《维修结算单》不予以结费;无用户签字的和用户不满意的《维修结算单》不予以结
算;电话咨询能够解决的,无需上门服务的不结算。
七、因本合同内容或者履行合同产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执行(以甲方签字盖章之日为准);
九、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25 日止。
甲方(盖章):重庆欧凯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重庆市荣昌县板桥工业园区灯饰大道 地址: 电话: 023-46765888 电话:
邮政编码:402460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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