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

作者:闫铁力

华东经济管理 2006年03期

  一、问题的提起

  香港中文大学郎咸平教授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尖锐批评。他认为,中国在“国退民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当初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极其相似,都是利用法制不健全,合法地侵吞国有财产(注:“以改革的名义”,《经济管理文摘》,2004年第18期。)。由郎先生引发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辩论,见仁见智、唇枪舌剑、风卷云翻,一时间竟然荡起了赞同与反对截然不同的两大阵营。一方指出,某些人借改革之名,大肆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有的地区推行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已经陷入了误区。这一方在实际上已经认定,有人迷信“私有产权神话”,主张在中国搞私有化,完全有悖于“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方向。另一方则指出,某些人借着反对国有资产流失,全盘否定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主张停止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完全有悖于中共十六大所要求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

  无论是“管中窥豹”还是“以偏概全”,改革研究者之间的观点对立似乎从来没有这么强烈过。因为,过去关于改革目标与改革路径的讨论,大多是在几乎相同的价值判断基础上进行的,比如,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尽管是抽象的,但几乎是共识的;改革究竟是宏观还是微观先行,也只不过涉及改革的“技术”层面。或许正是抽象基础上的共识,在改革细节充分展现之后,在“问题”与“主义”的“水落”和“石出”之后,研究者们划分出了截然的建立在不同价值标准之上的阵营。这不是一场关于“公平”与“效率”的争论,因为在争论的背后我们隐约地看到了“清算”与“反清算”的影子,看到了渐进式改革矛盾积累亟须破解的门坎(注:“国有资产的博弈与搏斗”,《经济管理文摘》,2004年第18期。)。我们一时无法认定,各方的论点谁更符合客观实际,哪一方的思想出现了较大偏颇。但是,可以据此认为,这场辩论双方的观点无疑关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问题。所谓关乎改革方向,也就是说,改革的结果是巩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还是使我国的经济逐步过度到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之上。虽然邓小平曾经说过,不要急于争论“姓资”还是“姓社”,可以先行试点,所谓“摸着石头过河”。但是,这是一个带有根本性质的、大是大非的问题,是一个必须弄明白以后,才能使改革顺利进行下去的原则性问题。

  二、改革的方向

  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总和的表现。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因此,生产资料的状况表现为一个社会的基本的经济制度。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与此相适应,必须坚持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确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化生产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行公有制才能使人们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是平等的,使劳动者成了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其剩余劳动也属于公共所有,被用于增进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共同富裕。所以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保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对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是具有决定意义的。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已深入到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攻坚阶段。产权混乱一直是阻碍国有企业发展的一大症结,产权清晰当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之一。但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最终目的绝不是一味地将国有企业改造成私有企业,而是不断调整和巩固国有经济主体地位,持续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经济体制改革会不会自觉不自觉地走向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尽管宪法以及执政党的理念至今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其中,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基本原则的关键所在。坚持基本原则,就应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理直气壮地强调要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但是,即使撇开此次辩论,我们有时也可以听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可能成功结合”,“中国应该走私有化之路”一类的声音。事实上,我国的国有经济已经只是“主导”而非“主体”,原来不少乡镇企业、集体经济实际已转变成各种私营企业性质的经济。据称,非公有制企业已经创造了全国一半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比重逐步下降,其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已从1980年的90%左右下降到了现在的50%左右。这其中有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时吸纳民间资本的缘故,也有“抓大放小”时国家主动变卖一部分中小型国营企业的原因。无庸讳言,还存在一些贪官污吏在处理国有资产时,为得到一己私利,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一严重问题。种种迹象让人不能不担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否能够坚持下去。

  在当今中国,到底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还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是生产力发展之必须与必然?是前者还是后者有利于发展中国和造福中国人民?自从新中国成立到如今,尤其是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在中华大地上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进步成为令全世界震惊的重大事件。这一巨大成就的取得,正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结果。前苏联和东欧各国国家地位的下降,人民生活的窘迫,也正是他们放弃社会主义制度,大力推行私有化的后果。在当今世界,造成穷国或富国、强国或弱国的原因非常复杂。但是,其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还是私有制为主体,却不是穷富或强弱的根本原因,关键是看哪一种经济制度更适合本国、本地区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情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适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会不会妨碍市场经济发展呢?我们认为不会。国有制是可以同市场经济结合的。改革开放以来的初步经验已经证明,只要改革国有制的实现形式,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国有企业就能够成为具有活力的市场主体。

  三、改革的结果

  分析研究资本主义经济现状,能给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改革以启示。资本主义发展到当代,它的国家机器大大加强了自身的经济职能,对经济过程和经济运行实行全面的参与和干预。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继承传统的国有企业、政府投资兴建国有企业,通过实行资产阶级的国有化,将私人垄断企业转化为国有企业,形成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经济成分。资本主义国有经济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各国不尽相同,但国有经济成分已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是各国相同之处。资本主义国家尚且直接掌握和运用一定量的资本,用于参与和干预社会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不断巩固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站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具体表现在:国有经济为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基本的保证;国有经济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依靠力量;国有经济是调整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公平的支柱;国有经济在引导其他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分析当代西方发达国家资产管理制度后,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到来,其资产所有权逐渐、甚至已经与资产经营权相分离。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完全可以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国有企业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把企业的经营交给企业家来管理。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这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着力点。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它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它几十年来累积了巨额资产,直接对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出口创汇最多的部门。当然,国有企业原来实行的管理体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主要是政府直接管理企业,政企不分,产权界定不清,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能清楚地界定产权,实行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者行为,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

  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中两处加上“社会主义”的限制词,即“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在南方讲话中他反复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甚至提出,“不坚持社会主义,……只能是死路一条(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0页。)。”我们认为,中国如果要全面推行资本主义私有制,恐怕不会是当今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资本主义,而只能先搞那种原始积累阶段的资本主义。这就有十分残酷、罪恶的一面。正如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后发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对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能认同否?而人民群众认同不认同是我们事业成败的决定性因素。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千真万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适应于、服务于经济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3页。)。”因此,经济改革必定产生相应的政治后果,各历史时期的上层建筑都必须适应于当时的经济基础。我国20余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呼唤着政治体制改革,但是,改革至今,经济基础在总体上并没有突破“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这一框架。与此相应的是,现行的政治上层建筑的总框架也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个总框架内,最为关键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一地位正适应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换言之,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物质)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可以断定,如若这一经济基础一旦发生根本性变革,而整个政治上层建筑也会或慢或快地发生相应变异,这是不以任何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客观规律。因为,只有这样,政治上层建筑才能适应于、服务于变更了的经济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所在。有一种观点认为,经济上走到私有制为主体后,中国的政治上层建筑仍可以坚持现行政治制度不变。我们认为,这是不可想象的。长期以来,我们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这一原理出发,分析论证西方私有制决定其社会利益的严重分化与冲突,进而决定其由多个政党代表不同社会利益开展竞争性的轮流执政的必然性。应该说这种分析是具有相当说服力的。问题是,如若中国也走到与西方差不多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的那一步时,马克思主义的上述基本原理难道就失灵了吗?我们认为不可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础,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这个基础动摇不得。

作者介绍:闫铁力,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纪委书记,助理研究员。(安徽 合肥 230059)

作者:闫铁力

华东经济管理 2006年03期

  一、问题的提起

  香港中文大学郎咸平教授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尖锐批评。他认为,中国在“国退民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当初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极其相似,都是利用法制不健全,合法地侵吞国有财产(注:“以改革的名义”,《经济管理文摘》,2004年第18期。)。由郎先生引发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辩论,见仁见智、唇枪舌剑、风卷云翻,一时间竟然荡起了赞同与反对截然不同的两大阵营。一方指出,某些人借改革之名,大肆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有的地区推行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已经陷入了误区。这一方在实际上已经认定,有人迷信“私有产权神话”,主张在中国搞私有化,完全有悖于“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方向。另一方则指出,某些人借着反对国有资产流失,全盘否定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主张停止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完全有悖于中共十六大所要求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

  无论是“管中窥豹”还是“以偏概全”,改革研究者之间的观点对立似乎从来没有这么强烈过。因为,过去关于改革目标与改革路径的讨论,大多是在几乎相同的价值判断基础上进行的,比如,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尽管是抽象的,但几乎是共识的;改革究竟是宏观还是微观先行,也只不过涉及改革的“技术”层面。或许正是抽象基础上的共识,在改革细节充分展现之后,在“问题”与“主义”的“水落”和“石出”之后,研究者们划分出了截然的建立在不同价值标准之上的阵营。这不是一场关于“公平”与“效率”的争论,因为在争论的背后我们隐约地看到了“清算”与“反清算”的影子,看到了渐进式改革矛盾积累亟须破解的门坎(注:“国有资产的博弈与搏斗”,《经济管理文摘》,2004年第18期。)。我们一时无法认定,各方的论点谁更符合客观实际,哪一方的思想出现了较大偏颇。但是,可以据此认为,这场辩论双方的观点无疑关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问题。所谓关乎改革方向,也就是说,改革的结果是巩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还是使我国的经济逐步过度到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之上。虽然邓小平曾经说过,不要急于争论“姓资”还是“姓社”,可以先行试点,所谓“摸着石头过河”。但是,这是一个带有根本性质的、大是大非的问题,是一个必须弄明白以后,才能使改革顺利进行下去的原则性问题。

  二、改革的方向

  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总和的表现。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因此,生产资料的状况表现为一个社会的基本的经济制度。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与此相适应,必须坚持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确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化生产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行公有制才能使人们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是平等的,使劳动者成了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其剩余劳动也属于公共所有,被用于增进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共同富裕。所以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保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对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是具有决定意义的。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已深入到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攻坚阶段。产权混乱一直是阻碍国有企业发展的一大症结,产权清晰当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之一。但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最终目的绝不是一味地将国有企业改造成私有企业,而是不断调整和巩固国有经济主体地位,持续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经济体制改革会不会自觉不自觉地走向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尽管宪法以及执政党的理念至今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其中,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基本原则的关键所在。坚持基本原则,就应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理直气壮地强调要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但是,即使撇开此次辩论,我们有时也可以听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可能成功结合”,“中国应该走私有化之路”一类的声音。事实上,我国的国有经济已经只是“主导”而非“主体”,原来不少乡镇企业、集体经济实际已转变成各种私营企业性质的经济。据称,非公有制企业已经创造了全国一半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比重逐步下降,其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已从1980年的90%左右下降到了现在的50%左右。这其中有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时吸纳民间资本的缘故,也有“抓大放小”时国家主动变卖一部分中小型国营企业的原因。无庸讳言,还存在一些贪官污吏在处理国有资产时,为得到一己私利,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一严重问题。种种迹象让人不能不担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否能够坚持下去。

  在当今中国,到底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还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是生产力发展之必须与必然?是前者还是后者有利于发展中国和造福中国人民?自从新中国成立到如今,尤其是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在中华大地上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进步成为令全世界震惊的重大事件。这一巨大成就的取得,正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结果。前苏联和东欧各国国家地位的下降,人民生活的窘迫,也正是他们放弃社会主义制度,大力推行私有化的后果。在当今世界,造成穷国或富国、强国或弱国的原因非常复杂。但是,其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还是私有制为主体,却不是穷富或强弱的根本原因,关键是看哪一种经济制度更适合本国、本地区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情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适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会不会妨碍市场经济发展呢?我们认为不会。国有制是可以同市场经济结合的。改革开放以来的初步经验已经证明,只要改革国有制的实现形式,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国有企业就能够成为具有活力的市场主体。

  三、改革的结果

  分析研究资本主义经济现状,能给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改革以启示。资本主义发展到当代,它的国家机器大大加强了自身的经济职能,对经济过程和经济运行实行全面的参与和干预。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继承传统的国有企业、政府投资兴建国有企业,通过实行资产阶级的国有化,将私人垄断企业转化为国有企业,形成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经济成分。资本主义国有经济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各国不尽相同,但国有经济成分已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是各国相同之处。资本主义国家尚且直接掌握和运用一定量的资本,用于参与和干预社会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不断巩固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站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具体表现在:国有经济为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基本的保证;国有经济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依靠力量;国有经济是调整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公平的支柱;国有经济在引导其他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分析当代西方发达国家资产管理制度后,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到来,其资产所有权逐渐、甚至已经与资产经营权相分离。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完全可以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国有企业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把企业的经营交给企业家来管理。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这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着力点。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它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它几十年来累积了巨额资产,直接对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出口创汇最多的部门。当然,国有企业原来实行的管理体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主要是政府直接管理企业,政企不分,产权界定不清,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能清楚地界定产权,实行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者行为,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

  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中两处加上“社会主义”的限制词,即“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在南方讲话中他反复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甚至提出,“不坚持社会主义,……只能是死路一条(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0页。)。”我们认为,中国如果要全面推行资本主义私有制,恐怕不会是当今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资本主义,而只能先搞那种原始积累阶段的资本主义。这就有十分残酷、罪恶的一面。正如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后发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对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能认同否?而人民群众认同不认同是我们事业成败的决定性因素。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千真万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适应于、服务于经济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3页。)。”因此,经济改革必定产生相应的政治后果,各历史时期的上层建筑都必须适应于当时的经济基础。我国20余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呼唤着政治体制改革,但是,改革至今,经济基础在总体上并没有突破“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这一框架。与此相应的是,现行的政治上层建筑的总框架也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个总框架内,最为关键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一地位正适应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换言之,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物质)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可以断定,如若这一经济基础一旦发生根本性变革,而整个政治上层建筑也会或慢或快地发生相应变异,这是不以任何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客观规律。因为,只有这样,政治上层建筑才能适应于、服务于变更了的经济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所在。有一种观点认为,经济上走到私有制为主体后,中国的政治上层建筑仍可以坚持现行政治制度不变。我们认为,这是不可想象的。长期以来,我们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这一原理出发,分析论证西方私有制决定其社会利益的严重分化与冲突,进而决定其由多个政党代表不同社会利益开展竞争性的轮流执政的必然性。应该说这种分析是具有相当说服力的。问题是,如若中国也走到与西方差不多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的那一步时,马克思主义的上述基本原理难道就失灵了吗?我们认为不可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础,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这个基础动摇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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