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管护人员经济收入措施

提高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经济收入的措施

项福生

22我场国家重点公益林3,555hm ,其中有林地面积2,876 hm,其它地类面积679 hm。

全部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管护,至今已进行了10年。 2

在2003年刚开始实施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时,只有有林地2,876 hm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管护,落实管护经营责任人15人,每年共发管护工资150,990元,平均每人每年10,066元,平均每人每月近839元。而同期的全场职工人均月工资是918元,管护人员每月就已经低于全场人均月工资79元。这几年上调职工工资频率加快,上调幅度也加大,全场职工工资每年都在上调,到2006年,全场职工人均年工资已达到15,000余元,人均月工资1,250余元,远远地高于管护人员工资,一年就多出4,900余元,每月比管护人员工资高出40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差距越来越大,到2010年,月均工资已相差600元之多。虽说2011年,我场国家重点公益林全部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国家也增加了管护人员工资,但管护经营责任人也同时增加了2人,达到17人。人均年管护工资提高到12,000余元,人均月管护工资提高到1,000余元,还是低于同期全场职工人均月工资4、5百元,每年减少工资收入5、6千元。

如今物价逐年上涨,管护工资增加缓慢,且幅度也小,而管护人员也都具有上养老、下养小的双重经济压力,这1.2万元的工资既要承担家庭的生活费用,还要承担给老人看病和供子女上学等,管护人员的生活困难日渐突出,生活水平逐年下降。管护人员思想出现波动,有的退出管护队伍,管护队伍呈现不稳定状态,直接影响到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稳定管护队伍,使管护人员安心管护工作,在目前管护工资增加缓慢且幅度小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管护人员的经济收入,以弥补管护工资的不足,尽快解决管护人员收入低、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这既是关系到职工生活水平提高的大事,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要求。这件事解决好,不仅有利于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开展,还会促进林场发展的和谐。为此,林场要积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提高管护人员的经济收入。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管护责任区内的山副林副产品,从而保护管护人员的山副林副产品经济利益。

森林内的山副林副产品是丰富的,不仅品种繁多,而且品质好,是天然的绿色营养食品和药材,市场销路好,价格高,因此,不管是当地人,还是外地人,都进山掠采。这些山副林副产品有野果、山野菜、中草药及食用菌类。野果主要有山葡萄、核桃等,山野菜主要有蕨菜、广东菜、黄花菜、刺龙芽、柳蒿芽子等,中草药主要有龙胆草、五味子、刺五加、芍药、桔梗、串地龙等,食用菌主要有榛蘑、松树伞、油蘑、扫帚蘑等,也有不少人采到猴头蘑的,但就是这些营养丰富、味美佳肴、深受人们喜爱的绿色食品和中草药材,绝大部分都被当地百姓和外来人员白白地采集出去。只有一少部分能被管护人员采得,所获得收入连交纳林下收入分成部分都不够。年景最不好时,林下收入分成每人每年还要缴纳769——1,089元,管护人员的这项收入根本实现不了。但是,如果不让这些人进山采集,四面八方都能进山,不可能控制住。在《管护经营责任人的义务与权利》中规定,“管护经营责任人有权制止他人在责任区内无偿采集山副林副产品”。但大量进山采集人员,根本不听管护人员的劝阻,管护人员根本无法制止。而这里又只是说“有权制止他人在责任区内无偿采集山副林副产品”,但又没有规定怎样让他人有偿采集,怎么收费,其它规定中又没有,收费无具体标准和依据,纠纷不断,很难解决,致使管护责任区内的山副林副产品资源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管护人员的这项“制止”权力也就有名无实了。从实施管护至今,只是注重如何保护森林、打击偷盗林木、惩治滥捕乱猎和加强防火上,因为这些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实施2

起来较为容易。但保证山副林副产品安全就不同了,没有法律具体条文规定,管护人员没有没收、罚款和收费的权利,产生纠纷后多数都是不了了之,损伤了管护人员山副林副产品利益,严重的甚至遭到辱骂和殴打。所以,要采取治标治本的措施,才能真正地保护管护人员的山副林副产品利益。为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第一、加强宣传,扩大宣传范围。林场要与当地政府、公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发布范围扩大到县域各村屯、火车站、客车站,让更多的人了解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林场施业区内和周边村屯,要重点宣传,不只是发布告,要派人深入村屯及各户,认真讲解,宣传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的法律政策及相关知识,让村民了解国家重点公益林的作用、功能、保护的好处,让百姓理解管护人员的责任和辛苦,自觉遵守林业法规和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的相关规定。

第二、建议国家或是省出台具有法律依据的保护山副林副产品条文规定。在条文中明确规定,他人未经允许进入管护责任区活动获取利益是侵害管护人员的权利。在这些侵害活动中,哪些是应该教育的,哪些是应该罚款的,哪些情节是该受法律制裁的,哪些是该赔偿的等等。对进山采集人员规定收费标准,拒绝交费强行进山的有具体法律制裁依据和处理依据。将在重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私采乱挖山副林副产品纠纷列入林政案件管理,具体制定这类案件的处理办法。

第三、林场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管理,制止私采乱挖山副林副产品现象,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避免山副林副产品被掠采掘挖,保护管护责任区内的山副林副产品,使管护人员的山副林副产品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在管理上,林场要结合林政管理,每到山副林副产品采集季节,组织巡护队巡逻,尽量阻止百姓进入重点管护责任区,进入的要劝出,达到制止私采乱挖目的。对于态度恶劣、不听劝阻的及时联系林业派出所,进行法律处理。对于行凶打人者上报地方派出所进行治安处理。这样,打击不法分子,控制住私采乱挖,阻止山副林副产品外流,减少山副林副产品的损失,增加管护人员山副林副产品的收益,可以有效地保护管护人员的经济利益。

二、组织管护人员对山副林副产品有计划采集、适时采集、适时挖掘,尽量获得山副林副产品较大的收益。

要做到适时收获山副林副产品,就要让管护人员了解山副林副产品的生长环境、生长习性、生态习性、成熟期、收获期,林场把山副林副产品的这些资料整理成手册,发到每个管护人员手中,管护人员就会更清楚,心中更有数,了解各种山副林副产品成熟时间的早晚,确定采收的时间和顺序,及时组织人员在采收期内尽可能采集得更多,销售得更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管护人员在山副林副产品采集期间,也是管护区内防火防盗最重要的时间,所以要勤巡护,勤检查,没有时间进行采集。但他们可以组织自己的家人或是亲属、职工、村民进行采集,然后收取一定比例的分成。管护人员可以根据山副林副产品的市场价格和采集情况协商确定比较合适的比例分成。

三、对管护人员进行山副林副产品栽培技术培训,发展林下经济,增加经济收入。 光靠采集山副林副产品增加收入还不够,特别是近几年,气候异常,遇到雨水失调的年份,山副林副产品也收获不佳,要引导管护人员参加山副林副产品栽培技术培训,掌握山副林副产品的栽培技术,并聘请技术人员作指导,选出一、二项在林内选择适当的地块进行栽培。如,在林内栽培五味子、地栽木耳,还可种植人参、中草药等,都有很好的天然条件,只要按技术要求栽培,服从技术人员指导,都有效益,是可以成功的。林场也要做好这些产品的销售服务工作,积极为管护人员找产品销路,解决管护人员的产品销售后顾之忧。

四、林场采取一定的优惠措施,扶持管护人员发展林下经济。对于山副林副产品进行林下开发和发展的管护人员,林场可以免收技术培训费和产品销售服务费。另外,在山副林副

产品收获不佳的年份,要减收林下收入分成。

提高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经济收入的措施

项福生

22我场国家重点公益林3,555hm ,其中有林地面积2,876 hm,其它地类面积679 hm。

全部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管护,至今已进行了10年。 2

在2003年刚开始实施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时,只有有林地2,876 hm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管护,落实管护经营责任人15人,每年共发管护工资150,990元,平均每人每年10,066元,平均每人每月近839元。而同期的全场职工人均月工资是918元,管护人员每月就已经低于全场人均月工资79元。这几年上调职工工资频率加快,上调幅度也加大,全场职工工资每年都在上调,到2006年,全场职工人均年工资已达到15,000余元,人均月工资1,250余元,远远地高于管护人员工资,一年就多出4,900余元,每月比管护人员工资高出40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差距越来越大,到2010年,月均工资已相差600元之多。虽说2011年,我场国家重点公益林全部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国家也增加了管护人员工资,但管护经营责任人也同时增加了2人,达到17人。人均年管护工资提高到12,000余元,人均月管护工资提高到1,000余元,还是低于同期全场职工人均月工资4、5百元,每年减少工资收入5、6千元。

如今物价逐年上涨,管护工资增加缓慢,且幅度也小,而管护人员也都具有上养老、下养小的双重经济压力,这1.2万元的工资既要承担家庭的生活费用,还要承担给老人看病和供子女上学等,管护人员的生活困难日渐突出,生活水平逐年下降。管护人员思想出现波动,有的退出管护队伍,管护队伍呈现不稳定状态,直接影响到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稳定管护队伍,使管护人员安心管护工作,在目前管护工资增加缓慢且幅度小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管护人员的经济收入,以弥补管护工资的不足,尽快解决管护人员收入低、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这既是关系到职工生活水平提高的大事,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要求。这件事解决好,不仅有利于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开展,还会促进林场发展的和谐。为此,林场要积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提高管护人员的经济收入。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管护责任区内的山副林副产品,从而保护管护人员的山副林副产品经济利益。

森林内的山副林副产品是丰富的,不仅品种繁多,而且品质好,是天然的绿色营养食品和药材,市场销路好,价格高,因此,不管是当地人,还是外地人,都进山掠采。这些山副林副产品有野果、山野菜、中草药及食用菌类。野果主要有山葡萄、核桃等,山野菜主要有蕨菜、广东菜、黄花菜、刺龙芽、柳蒿芽子等,中草药主要有龙胆草、五味子、刺五加、芍药、桔梗、串地龙等,食用菌主要有榛蘑、松树伞、油蘑、扫帚蘑等,也有不少人采到猴头蘑的,但就是这些营养丰富、味美佳肴、深受人们喜爱的绿色食品和中草药材,绝大部分都被当地百姓和外来人员白白地采集出去。只有一少部分能被管护人员采得,所获得收入连交纳林下收入分成部分都不够。年景最不好时,林下收入分成每人每年还要缴纳769——1,089元,管护人员的这项收入根本实现不了。但是,如果不让这些人进山采集,四面八方都能进山,不可能控制住。在《管护经营责任人的义务与权利》中规定,“管护经营责任人有权制止他人在责任区内无偿采集山副林副产品”。但大量进山采集人员,根本不听管护人员的劝阻,管护人员根本无法制止。而这里又只是说“有权制止他人在责任区内无偿采集山副林副产品”,但又没有规定怎样让他人有偿采集,怎么收费,其它规定中又没有,收费无具体标准和依据,纠纷不断,很难解决,致使管护责任区内的山副林副产品资源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管护人员的这项“制止”权力也就有名无实了。从实施管护至今,只是注重如何保护森林、打击偷盗林木、惩治滥捕乱猎和加强防火上,因为这些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实施2

起来较为容易。但保证山副林副产品安全就不同了,没有法律具体条文规定,管护人员没有没收、罚款和收费的权利,产生纠纷后多数都是不了了之,损伤了管护人员山副林副产品利益,严重的甚至遭到辱骂和殴打。所以,要采取治标治本的措施,才能真正地保护管护人员的山副林副产品利益。为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第一、加强宣传,扩大宣传范围。林场要与当地政府、公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发布范围扩大到县域各村屯、火车站、客车站,让更多的人了解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林场施业区内和周边村屯,要重点宣传,不只是发布告,要派人深入村屯及各户,认真讲解,宣传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的法律政策及相关知识,让村民了解国家重点公益林的作用、功能、保护的好处,让百姓理解管护人员的责任和辛苦,自觉遵守林业法规和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的相关规定。

第二、建议国家或是省出台具有法律依据的保护山副林副产品条文规定。在条文中明确规定,他人未经允许进入管护责任区活动获取利益是侵害管护人员的权利。在这些侵害活动中,哪些是应该教育的,哪些是应该罚款的,哪些情节是该受法律制裁的,哪些是该赔偿的等等。对进山采集人员规定收费标准,拒绝交费强行进山的有具体法律制裁依据和处理依据。将在重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私采乱挖山副林副产品纠纷列入林政案件管理,具体制定这类案件的处理办法。

第三、林场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管理,制止私采乱挖山副林副产品现象,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避免山副林副产品被掠采掘挖,保护管护责任区内的山副林副产品,使管护人员的山副林副产品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在管理上,林场要结合林政管理,每到山副林副产品采集季节,组织巡护队巡逻,尽量阻止百姓进入重点管护责任区,进入的要劝出,达到制止私采乱挖目的。对于态度恶劣、不听劝阻的及时联系林业派出所,进行法律处理。对于行凶打人者上报地方派出所进行治安处理。这样,打击不法分子,控制住私采乱挖,阻止山副林副产品外流,减少山副林副产品的损失,增加管护人员山副林副产品的收益,可以有效地保护管护人员的经济利益。

二、组织管护人员对山副林副产品有计划采集、适时采集、适时挖掘,尽量获得山副林副产品较大的收益。

要做到适时收获山副林副产品,就要让管护人员了解山副林副产品的生长环境、生长习性、生态习性、成熟期、收获期,林场把山副林副产品的这些资料整理成手册,发到每个管护人员手中,管护人员就会更清楚,心中更有数,了解各种山副林副产品成熟时间的早晚,确定采收的时间和顺序,及时组织人员在采收期内尽可能采集得更多,销售得更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管护人员在山副林副产品采集期间,也是管护区内防火防盗最重要的时间,所以要勤巡护,勤检查,没有时间进行采集。但他们可以组织自己的家人或是亲属、职工、村民进行采集,然后收取一定比例的分成。管护人员可以根据山副林副产品的市场价格和采集情况协商确定比较合适的比例分成。

三、对管护人员进行山副林副产品栽培技术培训,发展林下经济,增加经济收入。 光靠采集山副林副产品增加收入还不够,特别是近几年,气候异常,遇到雨水失调的年份,山副林副产品也收获不佳,要引导管护人员参加山副林副产品栽培技术培训,掌握山副林副产品的栽培技术,并聘请技术人员作指导,选出一、二项在林内选择适当的地块进行栽培。如,在林内栽培五味子、地栽木耳,还可种植人参、中草药等,都有很好的天然条件,只要按技术要求栽培,服从技术人员指导,都有效益,是可以成功的。林场也要做好这些产品的销售服务工作,积极为管护人员找产品销路,解决管护人员的产品销售后顾之忧。

四、林场采取一定的优惠措施,扶持管护人员发展林下经济。对于山副林副产品进行林下开发和发展的管护人员,林场可以免收技术培训费和产品销售服务费。另外,在山副林副

产品收获不佳的年份,要减收林下收入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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