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港正和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上港正和支部委员会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本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经集团党委批准,本支部新一届委员会由4人组成。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委员候选人5名,差额1名。
四、中共上港正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请集团党委同意后,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五、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中共上港正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七、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符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符号栏内画“○”。 每张选票所选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九、选票一律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位置要恰当,不得涂改。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根据需要,选举设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监票人必须为有选举权的党员。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候选人不得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推荐,提请大会通过。
十一、大会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所得票数;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共上港正和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上港正和支部委员会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本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经集团党委批准,本支部新一届委员会由4人组成。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委员候选人5名,差额1名。
四、中共上港正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请集团党委同意后,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五、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中共上港正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七、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符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符号栏内画“○”。 每张选票所选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九、选票一律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位置要恰当,不得涂改。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根据需要,选举设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监票人必须为有选举权的党员。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候选人不得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推荐,提请大会通过。
十一、大会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所得票数;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