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YNGZS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州(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 事 项
一、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 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复审由民政、公安、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
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无工作证明(附件3)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八、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附件4)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九、就业和收入证明(附件5,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十、纳税证明(附件6) 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
十一、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
申请家庭户籍及人员基本情况表(二)
合租人共同申请表(三)
合租人共同申请表(三)续
申请人提供的附件
1、 承诺书。
2、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 3、 无工作证明。
4、 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5、 就业和收入证明。 6、 纳税证明。
7、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8、 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9、 劳动合同复印件
10、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 州(市) 县(市、区)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 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无工作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系户籍在我辖区的居民,无工作。
特此证明
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或 社区(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日
月
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参保人员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参保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
参保方式(单位\个人):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并缴
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
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元。
特此证明
乡(镇)
或
办事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就业和收入证明
(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编号:YNGZS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州(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 事 项
一、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 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复审由民政、公安、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
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无工作证明(附件3)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八、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附件4)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九、就业和收入证明(附件5,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十、纳税证明(附件6) 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
十一、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
申请家庭户籍及人员基本情况表(二)
合租人共同申请表(三)
合租人共同申请表(三)续
申请人提供的附件
1、 承诺书。
2、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 3、 无工作证明。
4、 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5、 就业和收入证明。 6、 纳税证明。
7、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8、 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9、 劳动合同复印件
10、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 州(市) 县(市、区)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 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无工作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系户籍在我辖区的居民,无工作。
特此证明
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或 社区(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日
月
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参保人员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参保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
参保方式(单位\个人):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并缴
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
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元。
特此证明
乡(镇)
或
办事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就业和收入证明
(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