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管理
第一条 考勤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和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本校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及相关的规章和通告。
第二条 学校的考勤工作由校长管理,各部门主任及前台助理配合考勤工作。
第三条 日工资标准
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总额/应出勤日
员工月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校龄工资)、奖金(续费奖+课时费+年缴奖+试听奖)、级差工资、职务津贴。(试听奖指心算教师)
第四条 月考勤统计期间
每月1日至月末的最后一日为本月的考勤统计期间。新进入的员工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离职人员自学校规定的离职日结算,并按本人实际工作日数计算出勤天数
第五条 培训班工作时间表
(周二~周五)13:00—18:40(周六~~周日)8:30--12:00 13:20—18:40 员工应提前五分钟到岗,做好更换工服、打扫清洁等准备工作。
第六条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下,经校长批准后可根据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
第七条 除校长及特批人员外,学校各级员工均应按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1、 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岗,在1—30分钟以内的,即为迟到。
☆ 迟到第1次,免扣罚。自第2次起,迟到在15分钟之内者(含15分钟)扣
罚10元;迟到在15分钟以上—30分钟之内者(含30分钟),扣罚30元。
2、未经请假而在下班前15分钟内离岗者,即为早退,每次扣罚30元。
3、工作时间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在30分钟内者,即为擅离职守,每次扣罚30元。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每次超过30分钟者,视情节按旷工半日处理;特 殊 情 况须 向 负 责 教 师 说 明 。
5、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每月累计达5次以上者,每次按旷工半日处理。
6、员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得以存休相抵。
7. 工做服穿戴不整齐一次扣发10元
第八条 员工考勤
本学校执行考勤审批制度,凡请假、倒休、加班、出差等,均需按规定事先填写相应的审批单,经上级批准后,交主任登记备案。员工的考勤状况将作为工资核算、人事调整、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休假
第十二条 法定节假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3月8日)。
第十四条 病假
1、员工请病假需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报校长或主任。 ☆ 请病假2天内(含),上报主任;
☆ 请病假2天以上,上报主任,交校长批准;
☆ 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请病假,需填写《请假单》报主任,由主任交校长批准。
2、因病不能提前请假者,应于第一时间通知校方,假毕后及时到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
3、员工病假工资:
☆ 病假1天内(含),按本人日工资的70%发放,需提供就诊手册和收费单据; ☆ 病假1天以上, 3天以内(含)者,需提供加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公章的休假证明及就诊手册和收费单据,按本人日工资的70%核发病假工资,无医院诊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 请病假3天以上者,需提供加盖二级甲等(含)医院公章的休假证明及就诊 手册和收费单据,按本人日工资的50%核发病假工资并免发当月奖金,无医院诊 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 每次病假均需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病假按月累计,不满4小时的,按本人半日工资的70%核发病假工资,全年 病假累计以15日为限,病假15日以上者免发年终奖金,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 第十五条 事假
1、 员工因个人原因有事不能上班,应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并按学校规定
进行审批,并报主任。
☆ 请事假2天以内(含),报主任审批;
☆ 请事假2天以上,上报主任,交校长批准;
☆ 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请事假,需填写《请假单》报主任,交校长批准。
2、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应于第一时间通知校方,假毕后及时到主任补办请假手续。
3、事假按月累计,不满4小时扣发半日工资,超过4 小时扣全日工资,此外: ☆ 事假1天以内(含),周二至周五请假扣该月奖金10%,周六日请假扣该月奖金30%;
☆ 事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周二至周五请假扣该月奖金30%,周六日请假扣该月奖金50%;
☆ 事假2天以上,免发当月奖金。
4、全年事假累计以10天为限,事假10日以上者免发年终奖金,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
第十六条 旷工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请假期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但尚未被批准而不到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2、员工无故旷工,将给与如下处理:
☆ 月累计旷工一天以内(含)者,扣发双倍日工资,并免发当月奖金,给与严重警告处分;
☆ 月累计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每旷工一天扣发双倍日工资,免发当
月奖金及年终奖金;
☆ 月累计旷工两天以上,扣发三倍日工资,免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并给与辞退处理,且不给与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婚假
员工凭结婚证,可享受带薪婚假7天(不含休息日), 工资照发。
第十八条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以及公、婆、岳父、岳母去世,凭死亡证明复印件,给假3天,工资照发。
第十九条 产假
女员工凭生育证明,按规定可享受产假90天;难产的或双胞胎生育的增加15天。学校将按国家规定核发产假工资,免发奖金。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由社保机构按规定的标准核发产假期间的工资。女员工休产假时间超过规定的产假天数,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应上报主任或校长办理工伤审批手续,填写《因公负伤报告表》,鉴定工伤级别,学校将给予相应的休假及补偿,免发奖金;不符合条件自行按工伤处理的,学校不予承认。
第三章 加班补休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要严格控制加班及加班人数。
第二十二条 员工加班须填写《加班审批单》,经主任签字,校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二十三条 本校如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时,被指定员工除因特殊事由外,不得拒绝加班。
第二十四条 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校长助理、司机等特殊岗位的员工,在晚上下班后加班加点的,不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加班加点工资含在本人薪金中;第二十五条 职能部门员工因当日工作未完成,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以内的,视为正常工作延时,不计算倒休。
第二十六条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需在30日内安排员工补休,补休时填写《补休审批单》,经主任或校长批准后,方可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30日内补休的,
经校长批准后可核发薪金或缓休。
第二十七条 原则上有加班存休的,首先用存休的天数冲减请假天数,存休用完后,方可按实际请假类别计算,但存休不得与法定假日连休。
第二十八条 员工加班情况由助理或主任按月进行统计,并上报校长。
第五章 出差
第二十九条 员工出差应认真填写《出差审批单》,经主任报校长核准。经批准后的《出差审批单》登记备案。
第三十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出差的,应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经费、降低成本为原则,加强对出差的管理,并对人员、时间、地点做好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出差,严禁因私出差。
第三十一条 员工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到学校报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所有员工均应提前5分钟以上到岗,更换工服、打扫卫生,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正式开始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关于请假方式的说明:员工请假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方式提前填写请假单,便于部门安排工作,如遇紧急事项,应致电部门主任请假,不允许以短信方式请假,或让其他员工代为请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倒休,须办理倒休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将工作妥善安排好后,方可休假。
第三十五条 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恢复上班的,需在假期期满前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讲明续假原因,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六条 销假:职工假期期满后,要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依据有关凭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销假;无故不归或不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若以前规定与本制度有不符之处,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经校长批准可由主任另行补充规定。本规定由校方负责解释。
学校希望所有员工严守各项制度,这不仅是学校提高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员工提高自身职业素质的必然要求,各部门主管在起好带头作用的同时,应督促本部门员工遵章守纪,学校将不定时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高执行力,使制度落到实处。
工资发放制度
底薪:1000元/月
全勤奖:100元/月(每月迟到、早退一次、请假一次以上无全勤奖)
年资:正式上岗一年以后100元/年递增
职务津贴:
心算教师:带班费100元/月/班,带30人(含)以上150元/月/班(以当月上
课学生数量为基准)
以班级为单位教师:
1、带班费100元/月/4个班,(4人算一班),每增加一个班级加100元带班费,达到八个班(包括八个班)每增加一个班带班费加150元/月/班;
2、规定时间内课程没有完成的班级带班费酌情发放。
3、每周一次课的班级,带班费发放50%。
职位津贴:A 、主任 500元/月 B、助理:100元/月 C、 教学组长 200元/月
续费奖:
备注:
带除本项目外的学生(例:学前班、假期班等)课时费为1元/1.5小时/人,不算单科班级提取带班费。
以上几项提成按 带班:配班=6:4分配
试听奖金:试听交全费的学生,给予试听老师10元/学生的奖金
迟到:
1、 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岗,在1—30分钟以内的,即为迟到。
☆ 迟到第1次,免扣罚。自第2次起,迟到在15分钟之内者(含15分钟)扣
罚10元;迟到在15分钟以上—30分钟之内者(含30分钟),扣罚30元。
2、未经请假而在下班前15分钟内离岗者,即为早退,每次扣罚30元。
3、工作时间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在30分钟内者,即为擅离职守,每次扣罚30元。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每次超过30分钟者,视情节按旷工半日处理;特 殊 情 况须 向 负 责 教 师 说 明 。
5、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每月累计达5次以上者,每次按旷工半日处理。
6、员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得以存休相抵。
病假:
员工病假工资:
☆ 病假1天内(含),按本人日工资的70%发放,需提供就诊手册和收费单据; ☆ 病假1天以上, 3天以内(含)者,需提供加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公章的休假证明及就诊手册和收费单据,按本人日工资的70%发放病假工资,无医院诊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 请病假3天以上者,需提供加盖二级甲等(含)医院公章的休假证明及就诊 手册和收费单据,按本人日工资的50%核发病假工资并免发当月奖金,无医院诊 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 每次病假均需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病假按月累计,不满4小时的,按本人半日工资的70%核发病假工资,全年 病假累计以15日为限,病假15日以上者免发年终奖金,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
事假:
1、不满4小时扣罚半日工资(不含奖金),超过4小时扣全日工资(不含奖金)
2、事假一天以上,2天以内(含),周二至周五扣发该月奖金30%,周六日扣发该月奖金的50%。
3、事假2天以上,免发当月奖金。
矿工:
1、月累计旷工1天以内(含)者,扣发双倍日工资,并免发当月奖金,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月累计矿工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每旷工一天扣发双倍工资,免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
3、月累计矿工2天以上,扣发3被日工资,免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并给与辞退处理,且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
婚假:
员工凭结婚证,可享受带薪婚嫁7天(不含休息日)。
产假:
女员工评生育证明,可享受产假90天,难缠的活双胞胎生育的增加15天,发放基本工资作为产假工资,免发奖金。
丧假:
直系亲属,凭死亡证明复印件,给假3天。
考勤制度管理
第一条 考勤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和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本校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及相关的规章和通告。
第二条 学校的考勤工作由校长管理,各部门主任及前台助理配合考勤工作。
第三条 日工资标准
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总额/应出勤日
员工月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校龄工资)、奖金(续费奖+课时费+年缴奖+试听奖)、级差工资、职务津贴。(试听奖指心算教师)
第四条 月考勤统计期间
每月1日至月末的最后一日为本月的考勤统计期间。新进入的员工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离职人员自学校规定的离职日结算,并按本人实际工作日数计算出勤天数
第五条 培训班工作时间表
(周二~周五)13:00—18:40(周六~~周日)8:30--12:00 13:20—18:40 员工应提前五分钟到岗,做好更换工服、打扫清洁等准备工作。
第六条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下,经校长批准后可根据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
第七条 除校长及特批人员外,学校各级员工均应按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1、 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岗,在1—30分钟以内的,即为迟到。
☆ 迟到第1次,免扣罚。自第2次起,迟到在15分钟之内者(含15分钟)扣
罚10元;迟到在15分钟以上—30分钟之内者(含30分钟),扣罚30元。
2、未经请假而在下班前15分钟内离岗者,即为早退,每次扣罚30元。
3、工作时间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在30分钟内者,即为擅离职守,每次扣罚30元。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每次超过30分钟者,视情节按旷工半日处理;特 殊 情 况须 向 负 责 教 师 说 明 。
5、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每月累计达5次以上者,每次按旷工半日处理。
6、员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得以存休相抵。
7. 工做服穿戴不整齐一次扣发10元
第八条 员工考勤
本学校执行考勤审批制度,凡请假、倒休、加班、出差等,均需按规定事先填写相应的审批单,经上级批准后,交主任登记备案。员工的考勤状况将作为工资核算、人事调整、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休假
第十二条 法定节假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3月8日)。
第十四条 病假
1、员工请病假需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报校长或主任。 ☆ 请病假2天内(含),上报主任;
☆ 请病假2天以上,上报主任,交校长批准;
☆ 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请病假,需填写《请假单》报主任,由主任交校长批准。
2、因病不能提前请假者,应于第一时间通知校方,假毕后及时到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
3、员工病假工资:
☆ 病假1天内(含),按本人日工资的70%发放,需提供就诊手册和收费单据; ☆ 病假1天以上, 3天以内(含)者,需提供加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公章的休假证明及就诊手册和收费单据,按本人日工资的70%核发病假工资,无医院诊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 请病假3天以上者,需提供加盖二级甲等(含)医院公章的休假证明及就诊 手册和收费单据,按本人日工资的50%核发病假工资并免发当月奖金,无医院诊 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 每次病假均需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病假按月累计,不满4小时的,按本人半日工资的70%核发病假工资,全年 病假累计以15日为限,病假15日以上者免发年终奖金,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 第十五条 事假
1、 员工因个人原因有事不能上班,应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并按学校规定
进行审批,并报主任。
☆ 请事假2天以内(含),报主任审批;
☆ 请事假2天以上,上报主任,交校长批准;
☆ 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请事假,需填写《请假单》报主任,交校长批准。
2、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应于第一时间通知校方,假毕后及时到主任补办请假手续。
3、事假按月累计,不满4小时扣发半日工资,超过4 小时扣全日工资,此外: ☆ 事假1天以内(含),周二至周五请假扣该月奖金10%,周六日请假扣该月奖金30%;
☆ 事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周二至周五请假扣该月奖金30%,周六日请假扣该月奖金50%;
☆ 事假2天以上,免发当月奖金。
4、全年事假累计以10天为限,事假10日以上者免发年终奖金,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
第十六条 旷工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请假期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但尚未被批准而不到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2、员工无故旷工,将给与如下处理:
☆ 月累计旷工一天以内(含)者,扣发双倍日工资,并免发当月奖金,给与严重警告处分;
☆ 月累计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每旷工一天扣发双倍日工资,免发当
月奖金及年终奖金;
☆ 月累计旷工两天以上,扣发三倍日工资,免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并给与辞退处理,且不给与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婚假
员工凭结婚证,可享受带薪婚假7天(不含休息日), 工资照发。
第十八条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以及公、婆、岳父、岳母去世,凭死亡证明复印件,给假3天,工资照发。
第十九条 产假
女员工凭生育证明,按规定可享受产假90天;难产的或双胞胎生育的增加15天。学校将按国家规定核发产假工资,免发奖金。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由社保机构按规定的标准核发产假期间的工资。女员工休产假时间超过规定的产假天数,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应上报主任或校长办理工伤审批手续,填写《因公负伤报告表》,鉴定工伤级别,学校将给予相应的休假及补偿,免发奖金;不符合条件自行按工伤处理的,学校不予承认。
第三章 加班补休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要严格控制加班及加班人数。
第二十二条 员工加班须填写《加班审批单》,经主任签字,校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二十三条 本校如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时,被指定员工除因特殊事由外,不得拒绝加班。
第二十四条 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校长助理、司机等特殊岗位的员工,在晚上下班后加班加点的,不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加班加点工资含在本人薪金中;第二十五条 职能部门员工因当日工作未完成,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以内的,视为正常工作延时,不计算倒休。
第二十六条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需在30日内安排员工补休,补休时填写《补休审批单》,经主任或校长批准后,方可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30日内补休的,
经校长批准后可核发薪金或缓休。
第二十七条 原则上有加班存休的,首先用存休的天数冲减请假天数,存休用完后,方可按实际请假类别计算,但存休不得与法定假日连休。
第二十八条 员工加班情况由助理或主任按月进行统计,并上报校长。
第五章 出差
第二十九条 员工出差应认真填写《出差审批单》,经主任报校长核准。经批准后的《出差审批单》登记备案。
第三十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出差的,应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经费、降低成本为原则,加强对出差的管理,并对人员、时间、地点做好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出差,严禁因私出差。
第三十一条 员工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到学校报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所有员工均应提前5分钟以上到岗,更换工服、打扫卫生,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正式开始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关于请假方式的说明:员工请假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方式提前填写请假单,便于部门安排工作,如遇紧急事项,应致电部门主任请假,不允许以短信方式请假,或让其他员工代为请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倒休,须办理倒休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将工作妥善安排好后,方可休假。
第三十五条 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恢复上班的,需在假期期满前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讲明续假原因,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六条 销假:职工假期期满后,要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依据有关凭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销假;无故不归或不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若以前规定与本制度有不符之处,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经校长批准可由主任另行补充规定。本规定由校方负责解释。
学校希望所有员工严守各项制度,这不仅是学校提高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员工提高自身职业素质的必然要求,各部门主管在起好带头作用的同时,应督促本部门员工遵章守纪,学校将不定时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高执行力,使制度落到实处。
工资发放制度
底薪:1000元/月
全勤奖:100元/月(每月迟到、早退一次、请假一次以上无全勤奖)
年资:正式上岗一年以后100元/年递增
职务津贴:
心算教师:带班费100元/月/班,带30人(含)以上150元/月/班(以当月上
课学生数量为基准)
以班级为单位教师:
1、带班费100元/月/4个班,(4人算一班),每增加一个班级加100元带班费,达到八个班(包括八个班)每增加一个班带班费加150元/月/班;
2、规定时间内课程没有完成的班级带班费酌情发放。
3、每周一次课的班级,带班费发放50%。
职位津贴:A 、主任 500元/月 B、助理:100元/月 C、 教学组长 200元/月
续费奖:
备注:
带除本项目外的学生(例:学前班、假期班等)课时费为1元/1.5小时/人,不算单科班级提取带班费。
以上几项提成按 带班:配班=6:4分配
试听奖金:试听交全费的学生,给予试听老师10元/学生的奖金
迟到:
1、 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岗,在1—30分钟以内的,即为迟到。
☆ 迟到第1次,免扣罚。自第2次起,迟到在15分钟之内者(含15分钟)扣
罚10元;迟到在15分钟以上—30分钟之内者(含30分钟),扣罚30元。
2、未经请假而在下班前15分钟内离岗者,即为早退,每次扣罚30元。
3、工作时间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在30分钟内者,即为擅离职守,每次扣罚30元。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每次超过30分钟者,视情节按旷工半日处理;特 殊 情 况须 向 负 责 教 师 说 明 。
5、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每月累计达5次以上者,每次按旷工半日处理。
6、员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得以存休相抵。
病假:
员工病假工资:
☆ 病假1天内(含),按本人日工资的70%发放,需提供就诊手册和收费单据; ☆ 病假1天以上, 3天以内(含)者,需提供加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公章的休假证明及就诊手册和收费单据,按本人日工资的70%发放病假工资,无医院诊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 请病假3天以上者,需提供加盖二级甲等(含)医院公章的休假证明及就诊 手册和收费单据,按本人日工资的50%核发病假工资并免发当月奖金,无医院诊 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 每次病假均需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病假按月累计,不满4小时的,按本人半日工资的70%核发病假工资,全年 病假累计以15日为限,病假15日以上者免发年终奖金,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
事假:
1、不满4小时扣罚半日工资(不含奖金),超过4小时扣全日工资(不含奖金)
2、事假一天以上,2天以内(含),周二至周五扣发该月奖金30%,周六日扣发该月奖金的50%。
3、事假2天以上,免发当月奖金。
矿工:
1、月累计旷工1天以内(含)者,扣发双倍日工资,并免发当月奖金,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月累计矿工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每旷工一天扣发双倍工资,免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
3、月累计矿工2天以上,扣发3被日工资,免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并给与辞退处理,且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
婚假:
员工凭结婚证,可享受带薪婚嫁7天(不含休息日)。
产假:
女员工评生育证明,可享受产假90天,难缠的活双胞胎生育的增加15天,发放基本工资作为产假工资,免发奖金。
丧假:
直系亲属,凭死亡证明复印件,给假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