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相关政策规定学习解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于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纪律观念、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党组织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战斗力和凝聚力,对于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
(一)只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才能保证全党的高度统一。党的性质和任务要求全党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这就更需要全党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就可以使每个共产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地臵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时刻不忘自己是个共产党员,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也可以通过组织生活,使党员经常检查和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每个共产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过严格的组织生活,是把党建成一个有组织的、富有战斗力的先进部队的根本保证。
(二)只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才能更好地管理、教育、监督党员。一个人组织上人了党,思想上并不一定也真正入了党,需要党组织经常地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逐渐
从思想上真正入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就是通过组织生活,党组织定期听取党员关于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而了解党员的全面情况,及时表扬成绩,批评缺点错误,使党员坚定政治方向;定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共产主义世界观;经常组织党员学政治、学业务,使其在各个岗位上发挥作用。只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才能实现这一任务。
(三)只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才能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政治核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强化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的约束和管理,从而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求各级党的组织,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在党的组织生活中,起表率和带头作用,从而影响和带动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工作。
二、明确和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明确并严格遵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交心谈心、思想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
(一)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长期坚持的,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它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包括党课、换届选举)。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布臵工作;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每年一次),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奖惩等问题。党员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如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要超过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大会决议。党员大会由委员会召集,书记主持,按充分讨论协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事项。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肩负着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协助机关完成任务的领导责任。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研究制定本支部工作计划和安排重要工作;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研究发展党员和对违纪违规党员的处理等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事项。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落实支部委员会会议内容。
党小组会是由党小组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每月安排一至两次。主要任务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向党员布臵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检查党员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和完成党支部所分配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优秀党员评选和对党员的处分;改选党小组长和酝酿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等党务工作事项。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落实党小组会议内容。
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任务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党课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实效。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每人每年至少为所在单位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
(二)坚持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检查和评价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联系和服务群众、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交流思想、相互监督、增强党性、增进团结、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组织(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
会(这也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三)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四)坚持其他基本制度。一是交心谈心制度。党组织要定期组织开展党内交心谈心活动,领导成员要经常与一般党员交心谈心,增进相互了解与沟通,要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思想汇报制度。党员要定期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三是坚持党务公开和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认真落实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意识,激发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热情。
三、切实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一)突出党的组织生活的思想性。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党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点抓好党章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党员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加强党员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可以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部门行风评议、来信来访等工作结合起来,根据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调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积极性。各级党组织可以加强对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教育,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定期组织开展党内交心谈心活动,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完善党务公开和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政意识,激发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热情。各基层党组织也可以从实际出发,从“三会一课”的内容和形式上进行探索和创新。积极采取主题式研讨,比如我县就可以开展“五破五立解放思想大讨论”、“争做美丽鹤峰人”主题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等多样性学习教育实践方式。可以尝试“党员点题”、“角色互换”、“轮流主持”,建立网上党支部,提倡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联合开展党组织活动,探索开放式的组织生活等,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四)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的责任。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党的组织生活的直接领导者和具体组织者,要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中切实负起责任。要充分准备,制定切
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参加组织生活的准备;突出主题,围绕中心任务、本地本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党员的思想生活实际,确定组织生活的内容和主题,力求做到每次会议都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改进组织生活的方式方法,做到生动活泼、讲求实效,增强组织生活会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的组织观念,带头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请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纪律。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允许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外派挂职(借调、上挂学习)超过半年的党员干部,必须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所挂职单位党组织,参与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党小组)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组织调整。上级党委对所属基
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指导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党组织对经民主评议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党员;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党的组织生活的过程管理。各党支部(党小组)要严格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考勤和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 组织生活的时间、地点,出、缺席情况和列席人员情况,会议议题,主持者,每个委员、党员发言摘要,不同意见争论要点,记录人姓名等。
(八)加强党组织生活的督促检查。要严格组织生活定期报告、通报制度,每半年对支部组织生活的落实情况自查小结一次,年终进行一次总结,并及时向党员通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应把组织生活落实情况作为所属支部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度进行一次严格考评,重点考核各支部组织生活是否正常,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是否建立健全了组织生活有关制度,记录资料是否健全等,并把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而未抓好组织生活的,在一定范围内严肃通报。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相关政策规定学习解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于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纪律观念、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党组织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战斗力和凝聚力,对于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
(一)只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才能保证全党的高度统一。党的性质和任务要求全党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这就更需要全党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就可以使每个共产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地臵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时刻不忘自己是个共产党员,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也可以通过组织生活,使党员经常检查和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每个共产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过严格的组织生活,是把党建成一个有组织的、富有战斗力的先进部队的根本保证。
(二)只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才能更好地管理、教育、监督党员。一个人组织上人了党,思想上并不一定也真正入了党,需要党组织经常地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逐渐
从思想上真正入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就是通过组织生活,党组织定期听取党员关于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而了解党员的全面情况,及时表扬成绩,批评缺点错误,使党员坚定政治方向;定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共产主义世界观;经常组织党员学政治、学业务,使其在各个岗位上发挥作用。只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才能实现这一任务。
(三)只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才能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政治核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强化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的约束和管理,从而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求各级党的组织,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在党的组织生活中,起表率和带头作用,从而影响和带动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工作。
二、明确和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明确并严格遵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交心谈心、思想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
(一)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长期坚持的,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它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包括党课、换届选举)。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布臵工作;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每年一次),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奖惩等问题。党员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如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要超过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大会决议。党员大会由委员会召集,书记主持,按充分讨论协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事项。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肩负着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协助机关完成任务的领导责任。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研究制定本支部工作计划和安排重要工作;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研究发展党员和对违纪违规党员的处理等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事项。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落实支部委员会会议内容。
党小组会是由党小组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每月安排一至两次。主要任务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向党员布臵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检查党员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和完成党支部所分配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优秀党员评选和对党员的处分;改选党小组长和酝酿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等党务工作事项。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落实党小组会议内容。
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任务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党课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实效。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每人每年至少为所在单位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
(二)坚持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检查和评价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联系和服务群众、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交流思想、相互监督、增强党性、增进团结、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组织(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
会(这也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三)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四)坚持其他基本制度。一是交心谈心制度。党组织要定期组织开展党内交心谈心活动,领导成员要经常与一般党员交心谈心,增进相互了解与沟通,要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思想汇报制度。党员要定期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三是坚持党务公开和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认真落实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意识,激发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热情。
三、切实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一)突出党的组织生活的思想性。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党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点抓好党章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党员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加强党员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可以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部门行风评议、来信来访等工作结合起来,根据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调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积极性。各级党组织可以加强对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教育,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定期组织开展党内交心谈心活动,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完善党务公开和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政意识,激发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热情。各基层党组织也可以从实际出发,从“三会一课”的内容和形式上进行探索和创新。积极采取主题式研讨,比如我县就可以开展“五破五立解放思想大讨论”、“争做美丽鹤峰人”主题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等多样性学习教育实践方式。可以尝试“党员点题”、“角色互换”、“轮流主持”,建立网上党支部,提倡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联合开展党组织活动,探索开放式的组织生活等,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四)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的责任。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党的组织生活的直接领导者和具体组织者,要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中切实负起责任。要充分准备,制定切
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参加组织生活的准备;突出主题,围绕中心任务、本地本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党员的思想生活实际,确定组织生活的内容和主题,力求做到每次会议都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改进组织生活的方式方法,做到生动活泼、讲求实效,增强组织生活会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的组织观念,带头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请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纪律。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允许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外派挂职(借调、上挂学习)超过半年的党员干部,必须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所挂职单位党组织,参与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党小组)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组织调整。上级党委对所属基
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指导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党组织对经民主评议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党员;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党的组织生活的过程管理。各党支部(党小组)要严格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考勤和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 组织生活的时间、地点,出、缺席情况和列席人员情况,会议议题,主持者,每个委员、党员发言摘要,不同意见争论要点,记录人姓名等。
(八)加强党组织生活的督促检查。要严格组织生活定期报告、通报制度,每半年对支部组织生活的落实情况自查小结一次,年终进行一次总结,并及时向党员通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应把组织生活落实情况作为所属支部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度进行一次严格考评,重点考核各支部组织生活是否正常,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是否建立健全了组织生活有关制度,记录资料是否健全等,并把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而未抓好组织生活的,在一定范围内严肃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