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扬中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文件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好我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根据部、省相关会议精神和《镇江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江苏省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将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监察局长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确保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并做到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3月1日前,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安排,成立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2、外业调查阶段。3月31日前,组织检查监测图斑,确定监

测图斑涉及的地块,调查基本情况,拍摄实地照片,制作适当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填写《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3、内业核查阶段。4月15日前,审查用地的合法性,即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地和供地审批手续,是否存在违法用地的现象。。

4、查处整改阶段。4月30日前,对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全部予以立案查处,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对立案的违法用地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对已批项目用地全部办理供地批准手续,对确定不需保留的违法占地所建建筑物组织拆除并复垦到位,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安部门依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5、督查整改阶段。5月15日前,完成自查,进一步开展违法用地查处和整改工作,及时将卫片检查的情况及数据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镇江,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的准备。

6、约谈问责阶段。6月15日前,对在省、市督查中确定为整改不力的镇(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启动问责。

7、检查验收阶段。8月10日前,根据省市督查意见,进一步

做好查处整改工作,做好准备,接受国土资源部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合力。土地执法监察不仅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对卫片检查涉及到的镇(区)和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认真地对待,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干部负责、对自身负责的精神,对能管辖的用地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争取在此次卫片检查中实现“双零”目标。市发展改革、监察、公安、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全力支持和配合市国土部门牵头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

2、确保检查质量。国土部门工作机构要对照图斑,如实认真的判别,真实填报,确保各个数据的真实和准确,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密切关注,防范人为的造假,防范虚报面积,漏报图版,错误定性等。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不仅要追究办事人员的责任,更要追究领导责任。

3、严肃查处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敢于碰硬,严肃整改查处,做到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主体明确,做到从严处置,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该没收的要予以没收,不仅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有关责任人该移送的要移送,监察部门对移送的责任人要依法作出处理,真正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

关于成立扬中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扎实开展好我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成立2011年我市土地卫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谢庚龙 副市长

副组长:郑鲁军 市监察局局长

殷新华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匡越石 市政府办副主任

倪月妹 市法院副院长

方红卫 市检查院副检察长 王文生 市国土局副局长 唐发荣 市国土局纪检组长

何尔平 市规划局副局长

姚庆富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小锋 市法制办副主任 赵成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 钰 新坝镇副镇长

王宇峰 油坊镇副镇长

施荣祥 八桥镇副镇长

黄裕文 西来桥镇副镇长 祝晓东 三茅街道副主任

戴振东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殷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局。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四月五日

扬中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文件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好我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根据部、省相关会议精神和《镇江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江苏省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将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监察局长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确保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并做到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3月1日前,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安排,成立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2、外业调查阶段。3月31日前,组织检查监测图斑,确定监

测图斑涉及的地块,调查基本情况,拍摄实地照片,制作适当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填写《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3、内业核查阶段。4月15日前,审查用地的合法性,即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地和供地审批手续,是否存在违法用地的现象。。

4、查处整改阶段。4月30日前,对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全部予以立案查处,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对立案的违法用地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对已批项目用地全部办理供地批准手续,对确定不需保留的违法占地所建建筑物组织拆除并复垦到位,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安部门依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5、督查整改阶段。5月15日前,完成自查,进一步开展违法用地查处和整改工作,及时将卫片检查的情况及数据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镇江,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的准备。

6、约谈问责阶段。6月15日前,对在省、市督查中确定为整改不力的镇(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启动问责。

7、检查验收阶段。8月10日前,根据省市督查意见,进一步

做好查处整改工作,做好准备,接受国土资源部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合力。土地执法监察不仅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对卫片检查涉及到的镇(区)和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认真地对待,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干部负责、对自身负责的精神,对能管辖的用地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争取在此次卫片检查中实现“双零”目标。市发展改革、监察、公安、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全力支持和配合市国土部门牵头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

2、确保检查质量。国土部门工作机构要对照图斑,如实认真的判别,真实填报,确保各个数据的真实和准确,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密切关注,防范人为的造假,防范虚报面积,漏报图版,错误定性等。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不仅要追究办事人员的责任,更要追究领导责任。

3、严肃查处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敢于碰硬,严肃整改查处,做到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主体明确,做到从严处置,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该没收的要予以没收,不仅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有关责任人该移送的要移送,监察部门对移送的责任人要依法作出处理,真正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

关于成立扬中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扎实开展好我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成立2011年我市土地卫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谢庚龙 副市长

副组长:郑鲁军 市监察局局长

殷新华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匡越石 市政府办副主任

倪月妹 市法院副院长

方红卫 市检查院副检察长 王文生 市国土局副局长 唐发荣 市国土局纪检组长

何尔平 市规划局副局长

姚庆富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小锋 市法制办副主任 赵成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 钰 新坝镇副镇长

王宇峰 油坊镇副镇长

施荣祥 八桥镇副镇长

黄裕文 西来桥镇副镇长 祝晓东 三茅街道副主任

戴振东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殷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局。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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