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备案问题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关于开展2014年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确认的通知

中小企业服务署实施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确认制度,建立中小企业培育梯队,凡入培育梯队的企业可以优先享受其资助政策,备案不强制,自愿选择,但是建议想获取中小企业资助的企业都去备案,时间从8月1日起。

一、备案对象

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独特的核心竞争力;二是其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规模,或有明显创新特点,或处产业链关键环节或有特定品牌价值;三是拥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适应的创新团队和经营管理团队;四是初步建立了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创新机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备案确认对象为在我市注册成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以上特点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业:

(一)获得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正式认定的各种产业类称号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文化企业、物流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

(二)获得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产业类财政资金资助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基金、研发资助资金、技术进步资金以及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三)已成功引入风险投资、产业资本等战略投资者的中小微企业;

(四)产品主要为我市重点扶持的大中型企业或其他中小企业配套的中小微企业;

(五)有明确的商业模式创新特点,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商贸企业及产供销一体化企业;

(六)大学生(留学生)创业企业、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高管再创业企业、产学研合作创办企业及市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参培企业家所在企业;

(七)其它有较大成长潜力或品牌培育价值,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的标准,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标准执行。

二、备案要求

(一)备案以企业自愿为原则。

(二)备案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独立法人资格、股权关系明晰,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我市产业、环保等政策;

3.具备专精特新特点,并且具备完整和可行的商业模式,有较为明确的经营规划(3-5年)和较强发展潜力;

4.拥有1件以上与主营业务相关且已产业化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自主品牌等或拥有以知识、创新为基本内核的专业技术、关键资源、关键能力或其组合;

5.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一定经验且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和创新团队,直接从事创新或专业服务的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初步建立了与企业发展阶段和业务相适应的创新机制、经营机制和制度框架,如完善的激励制度、连锁模式、发展战略及创新文化等;

7.工业类企业应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主要客户3个以上,且主营业务至少已形成现金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年收入200万元以上;

8.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竞争优势,或具有明显创新特点,主要客户3个以上,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年收入50万元以上;

9.商贸及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应具有明确的商业模式创新特点,其中连锁经营类企业市场网点10个以上、且50%及以上盈利;电子商务类企业客户应在1000个(B-C)和5个(B-B)以上,且年收入超过200万元;其它企业应已基本形成与其商业模式特点相适应的市场基础,市场单一依赖性风险较小,且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

10.其他行业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规模,有明显创新特点或有特定品牌价值,主要客户3个以上,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申请备案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上1-6条所列条件,相应类型企业还应分别满足7-10条所列条件。

已经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及核心子公司不在备案范围;主要客户为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企业不在备案范围。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未来产业小微企业、新型商业模式小微企业、地方特色小微企业、我市产业链弱势环节的各种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以及大型企业或上市企业高管、留学生等拥有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备案确认条件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收入指标可适当放宽。

从备案制度实施以来,中科为就为各大中小企业备案,全部通过并取得备案证书,希望广大中小企业尽快与我们联系,不要错过这一良机。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关于开展2014年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确认的通知

中小企业服务署实施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确认制度,建立中小企业培育梯队,凡入培育梯队的企业可以优先享受其资助政策,备案不强制,自愿选择,但是建议想获取中小企业资助的企业都去备案,时间从8月1日起。

一、备案对象

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独特的核心竞争力;二是其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规模,或有明显创新特点,或处产业链关键环节或有特定品牌价值;三是拥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适应的创新团队和经营管理团队;四是初步建立了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创新机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备案确认对象为在我市注册成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以上特点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业:

(一)获得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正式认定的各种产业类称号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文化企业、物流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

(二)获得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产业类财政资金资助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基金、研发资助资金、技术进步资金以及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三)已成功引入风险投资、产业资本等战略投资者的中小微企业;

(四)产品主要为我市重点扶持的大中型企业或其他中小企业配套的中小微企业;

(五)有明确的商业模式创新特点,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商贸企业及产供销一体化企业;

(六)大学生(留学生)创业企业、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高管再创业企业、产学研合作创办企业及市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参培企业家所在企业;

(七)其它有较大成长潜力或品牌培育价值,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的标准,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标准执行。

二、备案要求

(一)备案以企业自愿为原则。

(二)备案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独立法人资格、股权关系明晰,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我市产业、环保等政策;

3.具备专精特新特点,并且具备完整和可行的商业模式,有较为明确的经营规划(3-5年)和较强发展潜力;

4.拥有1件以上与主营业务相关且已产业化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自主品牌等或拥有以知识、创新为基本内核的专业技术、关键资源、关键能力或其组合;

5.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一定经验且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和创新团队,直接从事创新或专业服务的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初步建立了与企业发展阶段和业务相适应的创新机制、经营机制和制度框架,如完善的激励制度、连锁模式、发展战略及创新文化等;

7.工业类企业应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主要客户3个以上,且主营业务至少已形成现金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年收入200万元以上;

8.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竞争优势,或具有明显创新特点,主要客户3个以上,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年收入50万元以上;

9.商贸及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应具有明确的商业模式创新特点,其中连锁经营类企业市场网点10个以上、且50%及以上盈利;电子商务类企业客户应在1000个(B-C)和5个(B-B)以上,且年收入超过200万元;其它企业应已基本形成与其商业模式特点相适应的市场基础,市场单一依赖性风险较小,且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

10.其他行业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规模,有明显创新特点或有特定品牌价值,主要客户3个以上,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申请备案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上1-6条所列条件,相应类型企业还应分别满足7-10条所列条件。

已经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及核心子公司不在备案范围;主要客户为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企业不在备案范围。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未来产业小微企业、新型商业模式小微企业、地方特色小微企业、我市产业链弱势环节的各种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以及大型企业或上市企业高管、留学生等拥有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备案确认条件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收入指标可适当放宽。

从备案制度实施以来,中科为就为各大中小企业备案,全部通过并取得备案证书,希望广大中小企业尽快与我们联系,不要错过这一良机。


相关内容

  •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深交所通过了首批9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申请.这标志着具有高风险.纯信用特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在国内正式推出. 据深交所负责人介绍,截至6月7日,首批共有国信证券.中银国际.国开证券.中信建投.平安证券.浙商证券.国泰君安和国海证券8家证券公司申报了13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备案材 ...

  • 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 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通知 关于发布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

  • 新三板实务 | 外商投资企业挂牌新三板法律问题梳理
  • 黄才华: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麦律师平台创始合伙人,律乎专栏作家 律乎:只做法律和金融界的品质原创 "新三板"是社会上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俗称,是继沪深交易所之后于2013年1月6日正式在北京揭牌依法设立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 ...

  •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结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 ...

  •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 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条件和程序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赵廷凯 参考资料: 附件1关于发布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附件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附件4关于印发中 ...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市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信用担保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一. 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底,全市共有担保机构10家,其中:政策性担保机构4家,民营担保公司6家,按业务区域划分 ...

  • [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解读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  冯中圣 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 受<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编委会的委托,我就创投发展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研究结论,作个简要解读. 为促进社会各界了解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状况与问题,建立我国创业投资行业评价机制和相关扶持政策评估机制,有针对性地完 ...

  • 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法律法规总结
  • 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法规 1,中小企业私募债办理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办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定义的标准. 办理中小企业私募债必须有企业纳税规范. 申请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目标企业的主营业务不能包含房地产和金融类业务. 2,中小企业私募债基本要素 <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明确试点 ...

  •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融资二者不可偏废
  • 张立栋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中小企业私募债以比预想更快的速度推出了. 本周二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发布:上交所也同步推出试点办法.而据了解,深交所首批品种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 高收益债券,从信用等级而言处于投资级别以下,因而也被称之为垃圾债,当然,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