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消费泛滥并非今日成灾,古已有之。
追宗溯源,西周时已形成公车消费制度,即做到一定级别的官就要配备公车,级别越高,公车越好,国家不能让官员出无车。这可以用《论语·先进》里讲到一个故事为证,说是颜回死了,他的父亲恳求孔子卖掉车子,为得意门生买副棺材,孔子却拒绝了:“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
颜回一生追随孔子,视师若父,在周游列国的一路上,总是鞍前马后,照料孔子的饮食起居。颜回英年早逝,孔子哭之极恸,痛如丧子,悲呼:“天丧我矣!天丧我矣!”但是孔子严正拒绝了颜父的请求,理由是他要严格遵循礼乐。周礼规定大夫不可徒行,孔子曾任鲁国司寇,是大夫一级的官员,孔子认为自己不能卖车步行,违背礼乐。
公车消费这种福利制度,在古代被包装成温情脉脉的“礼乐”。这里的“礼乐”是“周公制礼乐”的“礼乐”,这个礼乐是一种制度,是维护宗法贵族政治的“基本国策”,对人具有约束力。因此,作为礼乐之一部分的公车消费,从一开始并非见不得人的事,乃名正言顺,堂而皇之的事。其次,这个礼乐是针对天子、诸侯、大夫等贵族、官吏的礼数,“礼不下庶人”,与庶人无关,庶人除了提供给养之外,不享受这些福利。其三,公车消费的制度化、等级化,决定了其必然趋向于奢侈淫靡,耗帑巨费。
公车消费是礼乐所定,礼乐规定大夫不可徒行,那么大夫、士人“出无车”被视为不合身份、奇耻大辱的事,故冯谖出无车,才如此埋怨:“如长铗归来乎!出无车;长铗归来乎!食无鱼!”(《战国策·齐策》)。
这冯谖其实只是孟尝君的一个食客而已,孟尝君也按礼乐,将食客分成三等,一等有鱼有车,二等有鱼无车,三等“草具”,出入自便。冯谖是三等,自然出无车、食无鱼。但冯谖是会叫的孩子有奶吃,后来也属于享受公车一族。
古代的“公车”不只马车,还有肩舆(轿子)和船,这些交通工具在古代并不是人人可以享受的,古代士大夫(官僚)是“乘车骑马的阶级,庶人及贱民通常皆步行,或只能乘用指定的一定形式的交通工具。汉高祖曾下诏规定,商贾不许乘车骑马,唐时也不许工商乘马,庶人僧道并在禁内。元时娼家出入亦不许乘坐车马。”(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2010年12月版)
公车的使用等级森严,与不同品级的官员身份相称。拿轿子来说,官越大,抬轿的人越多,一般而言,七品官多为四抬,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乘八抬,皇帝出宫是十六抬,规格最高。官员坐公车出行,鸣锣开道,前呼后拥,百姓见之肃静、回避,官威八面,一如现在重要官员出行要警车开道。
轿子是“公车”里的极品,其特点是“以人代畜”,最符合“人上人”的炫耀心理,更显官员的地位和身份,人生成就无不写在坐轿一事上。唐代轿子(肩舆)仅供皇室贵族宰相三公等使用。五代至宋初的舆服制规定,官吏只准骑马不得坐轿。宰相赵普有足疾,宋太宗特许他坐轿子;四朝元老文彦博年老体弱,宋真宗特准他坐轿上朝,这都是特殊的恩宠。
宋室“自南渡后至今,则无人不乘轿”(朱熹《朱子语类》)。此风一开,人人争相坐轿。不过,明清坐轿都有标准,《清史稿》记载:“汉官三品以上、京堂舆顶用银,盖帏用皂。在京舆夫四人,出京八人。四品以下文职,舆夫二人,舆顶用锡。直省督、抚,舆夫八人。司道以下,教职以上,舆夫四人。杂职乘马……庶民车,黑油,齐头,平顶,皂幔。轿同车制。其用云头者禁止。”这就是说,“八抬大轿”只有直省督、抚和出京的三品以上的高官可以享用,其他官吏只能坐“四人小轿”或“二人小轿”,违例者会被处罚。
公车消费的另一大头就全国驿站的公车供给。古代有一套完整的驿政,驿站是供传递官府文书和军事情报的人或来往官员途中食宿,换马的场所。自有唐一代,除了中央政府设“驿”,地方政府还设“馆”,这个“馆”制似乎并没有废弃,现在各地的“政府接待办”仍保留其古风。
来往官员住进驿馆,可享受与官品相符的公车服务。如唐代《公式令》规定:“给驿,职事三品以上若王四匹,四品及国公已上三匹,五品及爵三品已上二匹;散官、前官各递减职事官一匹,余官爵(六品以下官、四品以下爵)及无品人,各一匹,皆数外别给驿子,此外须将典吏者,临时量给。”连六品以下官吏都可享受驿馆的公车消费,这待遇委实不差。
公车消费既然符合“礼乐”,历朝都“按规矩办事”,官僚该坐,坐,该享受,享受。正常情况无须赘言,但有一些官僚“克己复礼”以至过度的公车消费行为,用今天的说法是超标使用公车。在此举一例,即张永明揭发的一个案子。
这张永明是明朝嘉靖十四年(1535年)的进士,被擢拔为南京刑科给事中,累官刑部尚书,改左都御史。他因连续弹劾张瓒、严嵩等权臣,为朝野敬惮。有一年,张御史给皇帝上了一道奏疏,要求查处一个公车消费严重超标的官员,这个官员是南京太仆寺卿王某,升光禄寺卿(正三品),在赴任时,王某和家口坐八抬大轿三乘,四人大轿四乘,总共用了340个扛夫和轿夫,一天花费差银40余两,从南京到陕西三千里路,耗费差银不下千两。“当年一两白银的购买力按最低200元人民币计算,一个人赴任,仅仅轿子费用达20万元。”(梁发芾《历代官员的“坐骑”情结》,载2011年6月4日《新快报》)
据《明史》记载:“弘治七年令:文武官例应乘轿者,以四人舁之。其五府管事,内外镇守,守备及公、伯、都督等,不问老少,皆不得乘轿,违例乘轿及擅用八人者奏闻。”明令文武官员可以坐轿的,只能坐“四人小轿”,不能坐“八抬大轿”,这个专管马政的王某,包括家口,都没有资格“擅用八人者”,如此违制张扬炫耀,被御史上奏弹劾自是活该。不过,从这个官僚的事例也看得出,当时官员们非常热衷于坐轿子,就象现在的官员热衷于超标坐豪车一样,禁而不止,所以明中后期对官员违例乘轿已是放任自流。
疯狂的公车消费加重财政负担,也激起了民愤,为维护帝王的江山永固,历代统治者都厉行惩治公车消费。譬如朱元璋严厉禁止官员坐轿(其实就是现在不准配豪华公车),规定“国朝文武大臣皆乘马,自景泰以后,例许用轿。勋戚一品,惟年老宠优者方敢陈请,其他则不允许”;朱元璋还明文规定:“非军国重事不许给驿”,后在《应合给驿条例》中限定符合用驿马驿船的条件,不合者擅自乘驿传船马,违者重罚。《大清律例》不仅严格禁止满汉文武大臣乘轿,还严禁在满人居住的内城设立赁轿行。但,这些“公车改革”都不算大,写进法律的条文似乎一一被官僚突破,官员的公车消费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较之古代,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下发的各种严禁、禁止、不准、不得、不许等禁令、规定、条例不计其数,绝对不比古人差,但公车顽疾久愈。日前,有消息称,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国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只保留省部级以上官员专车。省部级以下的官员用车,即“一般公务用车”,或说给中下级官员配公专,在古代是符合“礼乐”的,但未必符合现代政治要求以及当下民意,那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对治疗公车腐败顽疾会如何呢?民众的回答是:不看广告,看疗效。
(责任编辑:王晶)
公车消费泛滥并非今日成灾,古已有之。
追宗溯源,西周时已形成公车消费制度,即做到一定级别的官就要配备公车,级别越高,公车越好,国家不能让官员出无车。这可以用《论语·先进》里讲到一个故事为证,说是颜回死了,他的父亲恳求孔子卖掉车子,为得意门生买副棺材,孔子却拒绝了:“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
颜回一生追随孔子,视师若父,在周游列国的一路上,总是鞍前马后,照料孔子的饮食起居。颜回英年早逝,孔子哭之极恸,痛如丧子,悲呼:“天丧我矣!天丧我矣!”但是孔子严正拒绝了颜父的请求,理由是他要严格遵循礼乐。周礼规定大夫不可徒行,孔子曾任鲁国司寇,是大夫一级的官员,孔子认为自己不能卖车步行,违背礼乐。
公车消费这种福利制度,在古代被包装成温情脉脉的“礼乐”。这里的“礼乐”是“周公制礼乐”的“礼乐”,这个礼乐是一种制度,是维护宗法贵族政治的“基本国策”,对人具有约束力。因此,作为礼乐之一部分的公车消费,从一开始并非见不得人的事,乃名正言顺,堂而皇之的事。其次,这个礼乐是针对天子、诸侯、大夫等贵族、官吏的礼数,“礼不下庶人”,与庶人无关,庶人除了提供给养之外,不享受这些福利。其三,公车消费的制度化、等级化,决定了其必然趋向于奢侈淫靡,耗帑巨费。
公车消费是礼乐所定,礼乐规定大夫不可徒行,那么大夫、士人“出无车”被视为不合身份、奇耻大辱的事,故冯谖出无车,才如此埋怨:“如长铗归来乎!出无车;长铗归来乎!食无鱼!”(《战国策·齐策》)。
这冯谖其实只是孟尝君的一个食客而已,孟尝君也按礼乐,将食客分成三等,一等有鱼有车,二等有鱼无车,三等“草具”,出入自便。冯谖是三等,自然出无车、食无鱼。但冯谖是会叫的孩子有奶吃,后来也属于享受公车一族。
古代的“公车”不只马车,还有肩舆(轿子)和船,这些交通工具在古代并不是人人可以享受的,古代士大夫(官僚)是“乘车骑马的阶级,庶人及贱民通常皆步行,或只能乘用指定的一定形式的交通工具。汉高祖曾下诏规定,商贾不许乘车骑马,唐时也不许工商乘马,庶人僧道并在禁内。元时娼家出入亦不许乘坐车马。”(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2010年12月版)
公车的使用等级森严,与不同品级的官员身份相称。拿轿子来说,官越大,抬轿的人越多,一般而言,七品官多为四抬,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乘八抬,皇帝出宫是十六抬,规格最高。官员坐公车出行,鸣锣开道,前呼后拥,百姓见之肃静、回避,官威八面,一如现在重要官员出行要警车开道。
轿子是“公车”里的极品,其特点是“以人代畜”,最符合“人上人”的炫耀心理,更显官员的地位和身份,人生成就无不写在坐轿一事上。唐代轿子(肩舆)仅供皇室贵族宰相三公等使用。五代至宋初的舆服制规定,官吏只准骑马不得坐轿。宰相赵普有足疾,宋太宗特许他坐轿子;四朝元老文彦博年老体弱,宋真宗特准他坐轿上朝,这都是特殊的恩宠。
宋室“自南渡后至今,则无人不乘轿”(朱熹《朱子语类》)。此风一开,人人争相坐轿。不过,明清坐轿都有标准,《清史稿》记载:“汉官三品以上、京堂舆顶用银,盖帏用皂。在京舆夫四人,出京八人。四品以下文职,舆夫二人,舆顶用锡。直省督、抚,舆夫八人。司道以下,教职以上,舆夫四人。杂职乘马……庶民车,黑油,齐头,平顶,皂幔。轿同车制。其用云头者禁止。”这就是说,“八抬大轿”只有直省督、抚和出京的三品以上的高官可以享用,其他官吏只能坐“四人小轿”或“二人小轿”,违例者会被处罚。
公车消费的另一大头就全国驿站的公车供给。古代有一套完整的驿政,驿站是供传递官府文书和军事情报的人或来往官员途中食宿,换马的场所。自有唐一代,除了中央政府设“驿”,地方政府还设“馆”,这个“馆”制似乎并没有废弃,现在各地的“政府接待办”仍保留其古风。
来往官员住进驿馆,可享受与官品相符的公车服务。如唐代《公式令》规定:“给驿,职事三品以上若王四匹,四品及国公已上三匹,五品及爵三品已上二匹;散官、前官各递减职事官一匹,余官爵(六品以下官、四品以下爵)及无品人,各一匹,皆数外别给驿子,此外须将典吏者,临时量给。”连六品以下官吏都可享受驿馆的公车消费,这待遇委实不差。
公车消费既然符合“礼乐”,历朝都“按规矩办事”,官僚该坐,坐,该享受,享受。正常情况无须赘言,但有一些官僚“克己复礼”以至过度的公车消费行为,用今天的说法是超标使用公车。在此举一例,即张永明揭发的一个案子。
这张永明是明朝嘉靖十四年(1535年)的进士,被擢拔为南京刑科给事中,累官刑部尚书,改左都御史。他因连续弹劾张瓒、严嵩等权臣,为朝野敬惮。有一年,张御史给皇帝上了一道奏疏,要求查处一个公车消费严重超标的官员,这个官员是南京太仆寺卿王某,升光禄寺卿(正三品),在赴任时,王某和家口坐八抬大轿三乘,四人大轿四乘,总共用了340个扛夫和轿夫,一天花费差银40余两,从南京到陕西三千里路,耗费差银不下千两。“当年一两白银的购买力按最低200元人民币计算,一个人赴任,仅仅轿子费用达20万元。”(梁发芾《历代官员的“坐骑”情结》,载2011年6月4日《新快报》)
据《明史》记载:“弘治七年令:文武官例应乘轿者,以四人舁之。其五府管事,内外镇守,守备及公、伯、都督等,不问老少,皆不得乘轿,违例乘轿及擅用八人者奏闻。”明令文武官员可以坐轿的,只能坐“四人小轿”,不能坐“八抬大轿”,这个专管马政的王某,包括家口,都没有资格“擅用八人者”,如此违制张扬炫耀,被御史上奏弹劾自是活该。不过,从这个官僚的事例也看得出,当时官员们非常热衷于坐轿子,就象现在的官员热衷于超标坐豪车一样,禁而不止,所以明中后期对官员违例乘轿已是放任自流。
疯狂的公车消费加重财政负担,也激起了民愤,为维护帝王的江山永固,历代统治者都厉行惩治公车消费。譬如朱元璋严厉禁止官员坐轿(其实就是现在不准配豪华公车),规定“国朝文武大臣皆乘马,自景泰以后,例许用轿。勋戚一品,惟年老宠优者方敢陈请,其他则不允许”;朱元璋还明文规定:“非军国重事不许给驿”,后在《应合给驿条例》中限定符合用驿马驿船的条件,不合者擅自乘驿传船马,违者重罚。《大清律例》不仅严格禁止满汉文武大臣乘轿,还严禁在满人居住的内城设立赁轿行。但,这些“公车改革”都不算大,写进法律的条文似乎一一被官僚突破,官员的公车消费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较之古代,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下发的各种严禁、禁止、不准、不得、不许等禁令、规定、条例不计其数,绝对不比古人差,但公车顽疾久愈。日前,有消息称,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国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只保留省部级以上官员专车。省部级以下的官员用车,即“一般公务用车”,或说给中下级官员配公专,在古代是符合“礼乐”的,但未必符合现代政治要求以及当下民意,那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对治疗公车腐败顽疾会如何呢?民众的回答是:不看广告,看疗效。
(责任编辑: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