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22 沈阳晚报
关于十一加班费有了最新标准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10月1日起开始实施,首次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期间的工资应该给多少?现在已经有了新标准。
根据加班时间是否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等因素,劳动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加班工资基数乘以相应的比例,计算出自己加班费的最低标准。
昨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划处处长佟宝凤表示,10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执行《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这些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要依照本《规定》执行。
在《规定》中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首次明确了“加班工资基数”这一概念,并确定了具体计算方法。同时,还对加班工资的底线做出限定。
省劳动厅相关工作人员的解释,以往按照劳动法规定,根据加班情况不同,将分别参照不低于150%、200%、300%三个比例,乘以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加班工资。但以前这个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却一直没有规定。
而这一次,《办法》中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基数分为小时工资基数和日工资基数两种,分别适用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和休息日、节假日的加班。
加班工资基数这样确定
工作人员说,劳动者应当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就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将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应得的工资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日工资基数=加班工资基数÷20.92
小时工资基数=加班工资基数÷20.92÷8
在计算公式中的20.92为国家法定的平均工作天数,而8为法定的日工资工作时间。
举例说,如果一个人正常人工作的工资是每月1000元(其中不包括奖金和其它补助)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基数为1000元÷20.92=47.80元,小时工资基数为1000元÷20.92÷8=5.98元。
如果是工作时间不固定的工作单位,那么可以将单位周期内的工作时间总和计算出来,然后和法定工作时间相比较,多出的时间部分,就应当按照加班工资执行。
而如果某员工在企业每天工作时间不固定,但每周工作总时间长合计为50个小时,那么按照法定一周5天工作日,每天8小时计算,50小时-(5×8))=10小时,那么他这周就有10个小时应当按照加班来计算工资。
此外,在(规定)中,对于病假工资的支付、用人单位扣除工资等情况,也做出了相应的最低限制,但仍沿用原(劳动法)中的规定。
不同加班情况计算方法
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休息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国庆期间加班费如何算
家住沈阳市和平区的赵先生在一家IT企业工作,平时每月的正常工作应得工资是2000元。他说自己在国庆期间可能无法休息,要一直加班工作。
由于赵先生与公司的合同中并未约定加班工资基数。那么根据(规定)来计算,赵先生的工资基数应为2000元÷20.92=95.60元。
国庆节的国家法定假日为3天,那么这3天里赵先生每天加班工资应该不低于95.60×300%=286.8元。
赵先生听过记者为他计算的加班费后标示,目前他们公司内执行的加班政策是国庆节期间按平时工资3倍发,完全符合《规定》。
2006-9-22 沈阳晚报
关于十一加班费有了最新标准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10月1日起开始实施,首次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期间的工资应该给多少?现在已经有了新标准。
根据加班时间是否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等因素,劳动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加班工资基数乘以相应的比例,计算出自己加班费的最低标准。
昨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划处处长佟宝凤表示,10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执行《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这些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要依照本《规定》执行。
在《规定》中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首次明确了“加班工资基数”这一概念,并确定了具体计算方法。同时,还对加班工资的底线做出限定。
省劳动厅相关工作人员的解释,以往按照劳动法规定,根据加班情况不同,将分别参照不低于150%、200%、300%三个比例,乘以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加班工资。但以前这个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却一直没有规定。
而这一次,《办法》中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基数分为小时工资基数和日工资基数两种,分别适用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和休息日、节假日的加班。
加班工资基数这样确定
工作人员说,劳动者应当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就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将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应得的工资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日工资基数=加班工资基数÷20.92
小时工资基数=加班工资基数÷20.92÷8
在计算公式中的20.92为国家法定的平均工作天数,而8为法定的日工资工作时间。
举例说,如果一个人正常人工作的工资是每月1000元(其中不包括奖金和其它补助)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基数为1000元÷20.92=47.80元,小时工资基数为1000元÷20.92÷8=5.98元。
如果是工作时间不固定的工作单位,那么可以将单位周期内的工作时间总和计算出来,然后和法定工作时间相比较,多出的时间部分,就应当按照加班工资执行。
而如果某员工在企业每天工作时间不固定,但每周工作总时间长合计为50个小时,那么按照法定一周5天工作日,每天8小时计算,50小时-(5×8))=10小时,那么他这周就有10个小时应当按照加班来计算工资。
此外,在(规定)中,对于病假工资的支付、用人单位扣除工资等情况,也做出了相应的最低限制,但仍沿用原(劳动法)中的规定。
不同加班情况计算方法
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休息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国庆期间加班费如何算
家住沈阳市和平区的赵先生在一家IT企业工作,平时每月的正常工作应得工资是2000元。他说自己在国庆期间可能无法休息,要一直加班工作。
由于赵先生与公司的合同中并未约定加班工资基数。那么根据(规定)来计算,赵先生的工资基数应为2000元÷20.92=95.60元。
国庆节的国家法定假日为3天,那么这3天里赵先生每天加班工资应该不低于95.60×300%=286.8元。
赵先生听过记者为他计算的加班费后标示,目前他们公司内执行的加班政策是国庆节期间按平时工资3倍发,完全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