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县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为使我县在发生食物中毒时,能够迅速查明中毒原因,及时有效地抢救中毒病人,控制中毒范围的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迅速查清疫情,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最大程度的降低危害。
二、预案启动条件
食物中毒事件一旦发生即可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处理程序
(一)报告
(1)登记
发生单位及地址;发病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品及进食时间、进食人数;发生的原因、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紧急报告
在发生下列食物中毒情况时实行紧急报告: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初步调查核准后,在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 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应急前准备。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配备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箱,常备有关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理用品及物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药品和补充相关物品。
(2)现场调查处理用品。
1.采样工具:一次性注射器、肛拭子、消毒纱布、消毒棉签、剪刀、勺子、镊子、吸管、酒精灯、75%酒精、记号笔等;
2.采样容器: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灭菌粪便盒等;
3.防护用品:白大衣或隔离衣、帽、口罩、手套等;
4.快速检测设备:pH试纸1包、有机磷农药试纸等;
(三)紧急救治病人。
根据具体情况,对病人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2.根据情况采集病人吐泻物、血液、尿液样品,以备送检;
3.立即将病人转送医疗机构,并做好病人的交接和追踪;
(四)控制可疑中毒食品:
1.保护现场,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2.采集剩余的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
3.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4.一旦查明原因,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五)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1)确定询问对象,询问中毒患者、同餐者或其他知情人。询问调查对象最近3天的食谱,每人进餐主食副食名称、数量,中毒患者发病时间、首发症状与主要症状,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
(2)确定发病餐次与食物。对是否进食某餐或某种食物、发病与未发病进行多层分组汇总,计算发病百分比例。比较发病比例的异,确定引起发病的餐次及引起发病的食物。
(3)对患者症状、体征、潜伏期、发病食物等综合分析,进行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诊断,提供抢救治疗方案和样品检验方向的建议。
(六)卫生学调查。
(1)按食品加工与来源的途径上溯,逐步调查。
1.了解原料来源、卫生状况、存放容器、烹调方法、加热时间与温度,食物制好后有无污染,储存温度、时间和条件。注意中毒发生前的近期内,厨房车间的各种设备、制度、人员分工有否变更,主要原料、辅材是经常用的还是新购进的。
2.了解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有无腹泻、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和皮肤病。必要时进行现场体检、采便或咽部涂抹采样。
3.了解环境卫生、容器用具和餐具卫生情况。注意加工过程中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通过卫生学调查找出中毒发生的原因。
(2)调查询问应有被询问人签字认可的询问笔录。对调查现场可拍照、摄像,留下视听证据。采样应签封并开具《抽/采样凭证》。
(3)现场样品采集。
1.采集病人的呕吐物、粪便(包括肛拭)、洗胃液、尿液、血液等作为检验样品。当采集不到排泄物时,对感染型中毒病人,可采集中毒病人早期和恢复期血液,做血清凝集试验,根据抗体效价的升高,证实某种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2.采集中毒病人吃过的尚存的24小时内剩余食物。可疑中毒食物是定型包装食品并已无剩余时,可采集同批号食品作为检样,必要时可对原食品的包装材料进行检验。
3.采集与中毒有关的其他物品,怀疑与中毒有关的物品,如食品原料、食品加工过程加入的添加剂,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
4.采集加工环节的样品,如接触食品的刀、砧、抹布、操作台面、餐具、盛放食品的容器以及操作人员的手,必要时对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做带菌检查。
5. 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每起食物中毒的具体情况分别采集可疑中毒食品、病人的排泄物、血液等样品。(粪便:2 g .呕吐物:50-200g .血液:不少于3 ml .尿液:30-50 ml .固体食品:200-250 g .液体食品:200-500ml)。
(七)实验室检验。
(1)检验样品应在适宜的保存温度和条件下以最短的时间送往实验室检验。
(2)根据中毒病人临床和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尽快推断致病因素的性质和中毒原因,确定检验项目。实验室在收到送检样品后立即开始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报上级检验检疫机构决定。检验方法按照《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学部分)》(GB478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GB5009)执行。
(八)食物中毒的确认
(1)食物中毒诊断原则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实验室诊断是为了确定中毒的病因而进行的。
(2)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确定食物中毒:
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3.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4.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5.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但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技术、学术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原因不明食物中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6、确定化学性食物中毒病例:根据食物中毒特有的临床表现先确定诊断本起中毒病例所需的特定要素。例如:亚硝酸盐食物中毒通常有发绀、缺氧等症状,有机磷食物中毒实验室检查存在血液胆碱酯酶活力下降等特异性诊断指标。
7、确定化学性中毒食物;可疑食品种检出与本起食物中毒病人临床表现相符的化学性毒物;中毒者进食的有毒动、植物品种,可以
确定为本起食物中毒的中毒食品。
8、确定化学性中毒事故:主要根据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资料、病人特有的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验结果作出判定。
9、专题调查报告的书面及调查报告表的填报:按照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办法的规定,每起食物中毒应当有专题调查报告,其基本内容应包括食物中毒的原因分析,样品检验结果,调查终结和意见或建议。
(九)化学性食物中毒急救治疗原则
1、消除毒物;消除尚未吸收的毒物宜采用催吐、洗胃、导泻、利尿等办法。
2、特效治疗:根据毒物性质选用解毒剂或功能拮抗剂,如有机磷中毒,选用碘解磷定、阿托品;有机汞或砷化物中毒选用二巯丙醇、二巯基丙磺酸钠等;亚硝酸盐中毒可采用小剂量美蓝作静脉注射。
(十)食物中毒的处理及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已构成犯罪的或经查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隐瞒、谎报、拖报、阻挠报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后勤保障、物资储备
建立处理食物中毒事故的各项物资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二级。储备物资准备工作包括常用解毒药品和特殊解毒药品、医疗抢救设备、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取证工具、交通和通讯工具、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
(十二)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食物中毒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XXXX县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为使我县在发生食物中毒时,能够迅速查明中毒原因,及时有效地抢救中毒病人,控制中毒范围的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迅速查清疫情,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最大程度的降低危害。
二、预案启动条件
食物中毒事件一旦发生即可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处理程序
(一)报告
(1)登记
发生单位及地址;发病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品及进食时间、进食人数;发生的原因、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紧急报告
在发生下列食物中毒情况时实行紧急报告: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初步调查核准后,在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 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应急前准备。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配备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箱,常备有关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理用品及物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药品和补充相关物品。
(2)现场调查处理用品。
1.采样工具:一次性注射器、肛拭子、消毒纱布、消毒棉签、剪刀、勺子、镊子、吸管、酒精灯、75%酒精、记号笔等;
2.采样容器: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灭菌粪便盒等;
3.防护用品:白大衣或隔离衣、帽、口罩、手套等;
4.快速检测设备:pH试纸1包、有机磷农药试纸等;
(三)紧急救治病人。
根据具体情况,对病人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2.根据情况采集病人吐泻物、血液、尿液样品,以备送检;
3.立即将病人转送医疗机构,并做好病人的交接和追踪;
(四)控制可疑中毒食品:
1.保护现场,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2.采集剩余的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
3.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4.一旦查明原因,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五)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1)确定询问对象,询问中毒患者、同餐者或其他知情人。询问调查对象最近3天的食谱,每人进餐主食副食名称、数量,中毒患者发病时间、首发症状与主要症状,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
(2)确定发病餐次与食物。对是否进食某餐或某种食物、发病与未发病进行多层分组汇总,计算发病百分比例。比较发病比例的异,确定引起发病的餐次及引起发病的食物。
(3)对患者症状、体征、潜伏期、发病食物等综合分析,进行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诊断,提供抢救治疗方案和样品检验方向的建议。
(六)卫生学调查。
(1)按食品加工与来源的途径上溯,逐步调查。
1.了解原料来源、卫生状况、存放容器、烹调方法、加热时间与温度,食物制好后有无污染,储存温度、时间和条件。注意中毒发生前的近期内,厨房车间的各种设备、制度、人员分工有否变更,主要原料、辅材是经常用的还是新购进的。
2.了解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有无腹泻、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和皮肤病。必要时进行现场体检、采便或咽部涂抹采样。
3.了解环境卫生、容器用具和餐具卫生情况。注意加工过程中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通过卫生学调查找出中毒发生的原因。
(2)调查询问应有被询问人签字认可的询问笔录。对调查现场可拍照、摄像,留下视听证据。采样应签封并开具《抽/采样凭证》。
(3)现场样品采集。
1.采集病人的呕吐物、粪便(包括肛拭)、洗胃液、尿液、血液等作为检验样品。当采集不到排泄物时,对感染型中毒病人,可采集中毒病人早期和恢复期血液,做血清凝集试验,根据抗体效价的升高,证实某种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2.采集中毒病人吃过的尚存的24小时内剩余食物。可疑中毒食物是定型包装食品并已无剩余时,可采集同批号食品作为检样,必要时可对原食品的包装材料进行检验。
3.采集与中毒有关的其他物品,怀疑与中毒有关的物品,如食品原料、食品加工过程加入的添加剂,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
4.采集加工环节的样品,如接触食品的刀、砧、抹布、操作台面、餐具、盛放食品的容器以及操作人员的手,必要时对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做带菌检查。
5. 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每起食物中毒的具体情况分别采集可疑中毒食品、病人的排泄物、血液等样品。(粪便:2 g .呕吐物:50-200g .血液:不少于3 ml .尿液:30-50 ml .固体食品:200-250 g .液体食品:200-500ml)。
(七)实验室检验。
(1)检验样品应在适宜的保存温度和条件下以最短的时间送往实验室检验。
(2)根据中毒病人临床和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尽快推断致病因素的性质和中毒原因,确定检验项目。实验室在收到送检样品后立即开始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报上级检验检疫机构决定。检验方法按照《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学部分)》(GB478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GB5009)执行。
(八)食物中毒的确认
(1)食物中毒诊断原则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实验室诊断是为了确定中毒的病因而进行的。
(2)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确定食物中毒:
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3.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4.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5.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但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技术、学术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原因不明食物中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6、确定化学性食物中毒病例:根据食物中毒特有的临床表现先确定诊断本起中毒病例所需的特定要素。例如:亚硝酸盐食物中毒通常有发绀、缺氧等症状,有机磷食物中毒实验室检查存在血液胆碱酯酶活力下降等特异性诊断指标。
7、确定化学性中毒食物;可疑食品种检出与本起食物中毒病人临床表现相符的化学性毒物;中毒者进食的有毒动、植物品种,可以
确定为本起食物中毒的中毒食品。
8、确定化学性中毒事故:主要根据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资料、病人特有的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验结果作出判定。
9、专题调查报告的书面及调查报告表的填报:按照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办法的规定,每起食物中毒应当有专题调查报告,其基本内容应包括食物中毒的原因分析,样品检验结果,调查终结和意见或建议。
(九)化学性食物中毒急救治疗原则
1、消除毒物;消除尚未吸收的毒物宜采用催吐、洗胃、导泻、利尿等办法。
2、特效治疗:根据毒物性质选用解毒剂或功能拮抗剂,如有机磷中毒,选用碘解磷定、阿托品;有机汞或砷化物中毒选用二巯丙醇、二巯基丙磺酸钠等;亚硝酸盐中毒可采用小剂量美蓝作静脉注射。
(十)食物中毒的处理及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已构成犯罪的或经查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隐瞒、谎报、拖报、阻挠报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后勤保障、物资储备
建立处理食物中毒事故的各项物资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二级。储备物资准备工作包括常用解毒药品和特殊解毒药品、医疗抢救设备、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取证工具、交通和通讯工具、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
(十二)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食物中毒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