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线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关于xx高速公路xxx联络线道路工程房屋征收

安置补偿方案

一、项目建设名称

xx高速公路xxx联络线道路工程

二、征收范围

x高速公路匝道出口至大道止,全长2.84公里,征收房屋为大道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所有住宅房屋、商铺、仓库及厂房等。

三、征收依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 》( )、《 》和依据xx自治县发改局《xx高速公路xxx联络线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及《 (试行)》等有关规定。

四、征收实施时间

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60日内为签定征收协议期限。

五、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及回迁安臵方式。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仅选择县住建局承建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住宅房屋主体货币补偿原则: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或政府指导价)价格补偿,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若意见不一致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若补偿意见达成一致的,以政府指导价给予补偿。 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按等价值调换的原则:即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旧房补偿价格除以已选定的调换经济适用房屋楼层规定 1

的投资优惠价格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定的产权调换房屋,按单层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以退补方式结算调换房屋价款。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

私有房屋货币补偿额=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 m²的困难户按50 m²计算)×房地产评估单价(具体房地产评估价格详见分户评估表)+搬迁补助费+速迁奖励费+临时安臵费+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费(包括电话、有线电视、小棚、室内装修折旧等补偿),参照紫府发„2011‟8号《xx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商方案》执行。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经被征收人申请,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自建无证住房、日常生活所需在院内建的无证房、小棚,依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或政府指导价给予补偿。

(二)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仅限于经济适用房产权调换)

1、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 m²的房困户补到45 m²后,按原房地产房屋评估价格或政府指导价与所选定户型的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进行调换后,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0m²以内部分按所选调换房屋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自行支付。

2、安臵房面积按被征收房建筑面积结算。安臵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建筑面积10㎡以内的,被征收人不补款;在大于10㎡至40㎡内的,按当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价(物价部门核定)由被征收人交纳;大于40㎡外的部分按1680元/㎡由被征收人补差。

3、被征收人在选择安臵户型时,应选择与等价值调换建筑面积加10m²内投资优惠面积后相近的户型房屋。

2

(三)住宅房屋留地安臵

1、征收人需留地安臵的,应在县政府选定的留地安臵区域内建房,按照征收房屋的宅基地面积选位建房,选位采取摇号方式取得;

2、留地安臵区域的主干道路、水、电力设施由征收人投资解决;

3、临时安臵费的补助:征收人补助回迁安臵户12个月的临时安臵房和租房费用,超过12个月的由回迁户自行解决;

4、按被征收人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相同面积划拨宅基地(仅限房屋建筑占地面积);

5、被征收人宅基地使用证载明面积划拨时不足的,不足部分按552元/㎡补偿给被征收人;

6、被征收人放弃异地安臵的,原宅基地按现行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六、无证房的征收补偿

1、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没有办理相关土地、房屋手续的,按《xx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商方案》指导价的70%进行补偿。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建房未办理相关房屋手续的,一律不予补偿;

3、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建房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建筑物,异地安臵面积不得超过170㎡/户;自公告发布这之日起未办理相关手续建房的,一律不予划拨土地安臵。

七、“房困户”的住房条件及安臵优惠

3

1、被征收人仅有一套住房;

2、被征收人房屋面积低于50㎡的按50㎡进行安臵;

3、困难户应书面申请,经审查核准,符合1、2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的,可以享有廉租房的使用。

八、厂房征收

1、在征收范围内经行政许可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厂矿、商铺、仓库及职工住宅楼等,征收价由评估公司评估,由征收人按评估价或政府指导价给予补偿;

2、依法许可经营的厂矿若异地安臵的,可享有机械设备搬迁费用、停产停业的补偿(补偿期限从停产停业之日起三个月);

3、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开办的厂矿房屋,按临时用房给予补偿(评估价或政府指导价);

4、厂矿的机械设备不列入补偿范围。

九、其它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有线电视的移装费260元/户、电话移机费120元/部、空调移装费300元/台、网络移装费12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000元/台、热水器移装费500元/台给予补偿(详见《xx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商方案》附表1-2《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指导标准》执行)。

2、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与各种证、照注明的营业生产地点相一致的,从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建筑面积和批准经营类别标准给予补偿,即:生产、仓储类30元/月/m²、办公及公益类40元/月/ m²、商贸 4

及服务类50元/月/ m²,补偿费应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补偿期限为12个月。

3、房屋配套小棚、畜圈、厕所煤棚等按照《xx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商方案》附表1-5《构建物补偿指导标准》执行。

4、征收补偿未尽事宜,参照紫府发„2011‟8号《xx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商方案》、紫府发„2011‟9号《xx自治县松山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安臵房源及过渡安臵

1、安臵房源:

xx自治县住建局承建的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小区。

2、过渡安臵: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若选择在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安臵地块范围内建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宅基面积摇号选定位臵安臵。 十一、住宅搬迁、过渡安臵与速迁奖励政策

1、搬迁补助费为:住宅房5元/m²、营业房10元/m²、厂房、库房、办公室5元/m²;需要周转过渡的,被征收人可享受两次搬迁补助费(按5元/ m2×2计算)。

2、临时安臵补助费:被征收人过渡安臵期间,由征收人按规定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臵补助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安臵。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 m²的,按50 m²计发,即:①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付给被征收人三个月的临时安臵费,发放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5元/㎡计发;②选择回迁安臵的 5

被征收人,过渡期限为12个月。

3、速迁奖励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征收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搬迁的,按实际征收房屋面积20元/m²给予奖励。

4、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结清。

十二、征收费用结算

1、凡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签定协议并征收交房后十日内,征收补偿费经审核合格,由房屋征收人一次性付清。

2、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签定协议征收交房后十日内,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付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速迁奖励费、临时安臵补助费、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费。

3、被征收人所选房屋增加面积需投资的部分,待所调换房屋办理回迁手续时,由被征收人交纳。

十三、征收组织形式

1、本次房屋征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依法征收、规范操作。

2、征收办公室设在x高速辽青匝道至新城区大道联络线工程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征收政策的解释、咨询服务与协议审签等工作。被征收人须持相关证件到指挥部办理征收相关手续。 十四、征收程序

1、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对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的,补偿费按协议执行;被征收人和征收人协商不一致的,共同选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主体、装修、附属设施逐户 6

进行勘查评估确认。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县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户发放《征收通知》,逐户进行征收动员工作,办理征收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等相关手续。

2、被征收人办理征收手续时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农村村民建房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人或承租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十五、产权调换房屋办理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关事宜 产权调换房屋办理由县住建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调换房屋超出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超出部分所需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协调办理两证。

本方案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负责向被征收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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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高速公路xxx联络线道路工程房屋征收

安置补偿方案

一、项目建设名称

xx高速公路xxx联络线道路工程

二、征收范围

x高速公路匝道出口至大道止,全长2.84公里,征收房屋为大道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所有住宅房屋、商铺、仓库及厂房等。

三、征收依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 》( )、《 》和依据xx自治县发改局《xx高速公路xxx联络线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及《 (试行)》等有关规定。

四、征收实施时间

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60日内为签定征收协议期限。

五、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及回迁安臵方式。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仅选择县住建局承建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住宅房屋主体货币补偿原则: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或政府指导价)价格补偿,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若意见不一致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若补偿意见达成一致的,以政府指导价给予补偿。 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按等价值调换的原则:即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旧房补偿价格除以已选定的调换经济适用房屋楼层规定 1

的投资优惠价格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定的产权调换房屋,按单层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以退补方式结算调换房屋价款。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

私有房屋货币补偿额=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 m²的困难户按50 m²计算)×房地产评估单价(具体房地产评估价格详见分户评估表)+搬迁补助费+速迁奖励费+临时安臵费+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费(包括电话、有线电视、小棚、室内装修折旧等补偿),参照紫府发„2011‟8号《xx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商方案》执行。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经被征收人申请,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自建无证住房、日常生活所需在院内建的无证房、小棚,依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或政府指导价给予补偿。

(二)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仅限于经济适用房产权调换)

1、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 m²的房困户补到45 m²后,按原房地产房屋评估价格或政府指导价与所选定户型的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进行调换后,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0m²以内部分按所选调换房屋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自行支付。

2、安臵房面积按被征收房建筑面积结算。安臵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建筑面积10㎡以内的,被征收人不补款;在大于10㎡至40㎡内的,按当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价(物价部门核定)由被征收人交纳;大于40㎡外的部分按1680元/㎡由被征收人补差。

3、被征收人在选择安臵户型时,应选择与等价值调换建筑面积加10m²内投资优惠面积后相近的户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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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宅房屋留地安臵

1、征收人需留地安臵的,应在县政府选定的留地安臵区域内建房,按照征收房屋的宅基地面积选位建房,选位采取摇号方式取得;

2、留地安臵区域的主干道路、水、电力设施由征收人投资解决;

3、临时安臵费的补助:征收人补助回迁安臵户12个月的临时安臵房和租房费用,超过12个月的由回迁户自行解决;

4、按被征收人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相同面积划拨宅基地(仅限房屋建筑占地面积);

5、被征收人宅基地使用证载明面积划拨时不足的,不足部分按552元/㎡补偿给被征收人;

6、被征收人放弃异地安臵的,原宅基地按现行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六、无证房的征收补偿

1、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没有办理相关土地、房屋手续的,按《xx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商方案》指导价的70%进行补偿。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建房未办理相关房屋手续的,一律不予补偿;

3、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建房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建筑物,异地安臵面积不得超过170㎡/户;自公告发布这之日起未办理相关手续建房的,一律不予划拨土地安臵。

七、“房困户”的住房条件及安臵优惠

3

1、被征收人仅有一套住房;

2、被征收人房屋面积低于50㎡的按50㎡进行安臵;

3、困难户应书面申请,经审查核准,符合1、2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的,可以享有廉租房的使用。

八、厂房征收

1、在征收范围内经行政许可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厂矿、商铺、仓库及职工住宅楼等,征收价由评估公司评估,由征收人按评估价或政府指导价给予补偿;

2、依法许可经营的厂矿若异地安臵的,可享有机械设备搬迁费用、停产停业的补偿(补偿期限从停产停业之日起三个月);

3、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开办的厂矿房屋,按临时用房给予补偿(评估价或政府指导价);

4、厂矿的机械设备不列入补偿范围。

九、其它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有线电视的移装费260元/户、电话移机费120元/部、空调移装费300元/台、网络移装费12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000元/台、热水器移装费500元/台给予补偿(详见《xx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商方案》附表1-2《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指导标准》执行)。

2、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与各种证、照注明的营业生产地点相一致的,从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建筑面积和批准经营类别标准给予补偿,即:生产、仓储类30元/月/m²、办公及公益类40元/月/ m²、商贸 4

及服务类50元/月/ m²,补偿费应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补偿期限为12个月。

3、房屋配套小棚、畜圈、厕所煤棚等按照《xx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商方案》附表1-5《构建物补偿指导标准》执行。

4、征收补偿未尽事宜,参照紫府发„2011‟8号《xx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商方案》、紫府发„2011‟9号《xx自治县松山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安臵房源及过渡安臵

1、安臵房源:

xx自治县住建局承建的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小区。

2、过渡安臵: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若选择在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安臵地块范围内建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宅基面积摇号选定位臵安臵。 十一、住宅搬迁、过渡安臵与速迁奖励政策

1、搬迁补助费为:住宅房5元/m²、营业房10元/m²、厂房、库房、办公室5元/m²;需要周转过渡的,被征收人可享受两次搬迁补助费(按5元/ m2×2计算)。

2、临时安臵补助费:被征收人过渡安臵期间,由征收人按规定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臵补助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安臵。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 m²的,按50 m²计发,即:①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付给被征收人三个月的临时安臵费,发放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5元/㎡计发;②选择回迁安臵的 5

被征收人,过渡期限为12个月。

3、速迁奖励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征收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搬迁的,按实际征收房屋面积20元/m²给予奖励。

4、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结清。

十二、征收费用结算

1、凡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签定协议并征收交房后十日内,征收补偿费经审核合格,由房屋征收人一次性付清。

2、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签定协议征收交房后十日内,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付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速迁奖励费、临时安臵补助费、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费。

3、被征收人所选房屋增加面积需投资的部分,待所调换房屋办理回迁手续时,由被征收人交纳。

十三、征收组织形式

1、本次房屋征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依法征收、规范操作。

2、征收办公室设在x高速辽青匝道至新城区大道联络线工程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征收政策的解释、咨询服务与协议审签等工作。被征收人须持相关证件到指挥部办理征收相关手续。 十四、征收程序

1、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对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的,补偿费按协议执行;被征收人和征收人协商不一致的,共同选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主体、装修、附属设施逐户 6

进行勘查评估确认。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县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户发放《征收通知》,逐户进行征收动员工作,办理征收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等相关手续。

2、被征收人办理征收手续时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农村村民建房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人或承租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十五、产权调换房屋办理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关事宜 产权调换房屋办理由县住建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调换房屋超出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超出部分所需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协调办理两证。

本方案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负责向被征收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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