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与佛教之比较

《历史类-宗教比较》

一、 前言

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回教)并列为世界三大宗教,无论从历史发展、文明创造、艺术成就,乃至教义博杂、人生指导,自有其不可忽视的现实成就与内在潜力。过去历史以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政治争战、文化激荡较为频繁,近世纪以来,则以基督教与佛教的版图互侵、教理冲击为宗教界主要议题。

我们身为基督徒,处在台湾这样一个宗教多元、信仰纷乱的环境中,有必要辨明基督教与其它宗教之基本差异,并明白圣经真理,认清其它宗教的错谬,以坚固自我的信仰根基,进而向其它宗教徒阐述人生真

谛,带领更多人弃假归真。 本文主要是比较基督教与佛教之基本差异,基督教与佛教各有其丰富的内涵和悠久的历史,可比较的主题与范围极为广泛,大至地理分布、组织制度、文化风格、政教关系,小至服饰特色、跪拜方式、饮食戒规、宗教器具等。但是从信仰比较出发,则两教的中心思想、教义理论当为比较重心,也是了解两教不同的核心所在。因此,近百年来,许多学者纷从经典、人物、教义主题、核心概念加以比较,而这些多为学术论著,少有信仰批判。本文拟以圣经主张为本,并从信仰出发,加以批判,以辨明信仰的真假与真理的对错。

二、 本文

公元前七世纪,释迦牟尼于印度半岛,以三法印(注1)、四圣谛(注2)、八正道(注3)、十二因缘(注4)等基本教义,创立了佛教,经千百年发展,显密二宗向南、向东传布,东南亚、西藏、中国、日本又开宗立派,而形成今日佛教宗派林立的情况,从原始佛教到今日佛教,其实已有极大的歧异,但大体而言,无论印度早期的中观宗、唯识宗,中国的天台宗、华严宗,乃至今日盛行的净土宗、禅宗,都还是以释迦牟尼的思想为本。现以下表所列各专题,加以比较论述。

(一) 人性论

佛教并没有专文讨论人性的问题,但「佛性」论,却是佛教理论的中心议题。佛教以为,一切众生(注5)(人属于众生之一)佛性本具,而佛性是清净无染、光明无垢。虽然无始之初,佛性为无明(注6)客尘所覆,而起惑造业(注7),但这无损于本性之圆善,人内具的本性仍是全善光明的,且其自主能力并不会因无明的缘故,而折损、缺陷或死亡。意思是说,人性不只是纯善的,且有去恶还善的自救能力。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圣经主张,人自犯罪以来,不但失去了神的光照,人性更已堕落而死亡,以致无法自拔。虽然人是按着神的形像造的,人性原是善的,但在犯罪之后,人性不只外被罪所束缚,其本身已失去其本质及

能力,所以人性既不再是善的,且也无力为善,还自己本来面目了。 两相比较之下,佛教属性善论,基督教属性恶论;姑不论两教对善之意含(宗教意含)不尽相同,就其能否具自救之能力,当可判定其善恶之区分,更依此而分出自力宗教与他力宗教之区别。 信仰观

佛教因性善论的主张,而以为人虽然被无明遮蔽、牵引,而流转于虚妄幻灭的不觉之中,迷失在污浊不实的大千世界里面,但因本性清明,佛性本具,佛性本身具有去幻呈真,破迷除妄的觉知能力,因此在悟与修的不断进程中,可以靠着内在力量使自己超脱蔽障。虽然佛教徒也礼佛拜菩萨,但佛、菩萨的护持只是助缘,人解脱之所以可能,乃因内具自我救拔的佛性,因此,佛教是一个自力宗教,主张人不需要外力的救赎。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人在犯罪之后,因着罪的隔绝,离开了神的面,在世界过着没有盼望的生活,加上人性堕落,完全失去自救能力。但神爱世人,亲自道成肉身,铺陈永生之路,使人可靠着耶稣基督的救赎,借着宝血洗礼,洗去罪污,恢

(二)

复本性,得以和神和好。这一切皆因着神的恩典,借着人信心接受而得到,并不是靠自我的内在本性或外在修行所得到。所以,基督教主张,人须要靠着外在救赎的力量,脱离人生困境。 神观

佛教是彻彻底底的无神论宗教,人既能靠己解脱成佛,所以根本不需要一位超越的神来救助,而所有的佛菩萨也不是神,佛与众生(人)本质是一样的,迷则是众生,悟则是佛,所谓佛即众生,众生即佛。佛教里虽然也谈神,但意义和指涉与基督教定义的神完全不同,佛教中的神,是凡界中的众生,本身受因果业报所左右,在六道(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中轮回,既未了脱生死,更无赏善罚恶的权力,也不受人敬拜。 「神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圣经中明白告知神存在,且神是独一无二的,除祂以外,别无真神。神是超越的、无限的全知、全善、全能者;不处时空范畴之内,在生死两端之外;是存在的根源、价值的依归、善恶的标准;是创造的主、生命的父、人类的救主。神与人之间,是无限者与有限者、创造主与被造者、父亲与儿子、救主与罪人等多重的关系。 宇宙观

佛教以为宇宙万物乃因自业、共业(注7)所造业力(注7)的结果,而所有万物皆从缘起,互为因果,唯心所现、唯识所变,既然一切法都是因缘和合而成,所以并没有固定不变恒常存在的实体(Substance);因缘聚合,物体或现象即现,因缘分散,物体或现象便不在,所以一切都无自性,乃是不真、幻有的,即所谓的假有、空。 宇宙万象如此,众生如此,人也如此,佛教以为人不过是五蕴(色、受、想、行、识)和合而成,今日因缘聚,人身变现且活着,他日因缘灭,人即不复存在,所以根本无一恒常实存的内在实体,因此,佛教否定人(及所有众生)有永恒不灭的灵魂存在。

「起初神创造天。」(创一1)宇宙万物乃是神借着他的权能,用道造作一切,并创造生命于一切活物之上,因此一切物质与活物皆实在而非虚有,宇宙的运行,万物的生灭,有神的大能托住、管理,更有神慈爱的看顾、带领。 「神用地上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二7)人为神所造,繁衍而实存,祂更赏赐灵魂住在人身之内,人死亡之后,灵魂依然存在,并不会随肉体而朽坏。 生命观

(三)(四) (五)

佛教主张人有三世:过去、现在、未来。由于无始之初无明的起念造业,而有业果报应,累世以来的业因,加上现世的业行,成为今世的业果;现今的某些业行,加上过去世的业因,而成为未来世的业因;如此因果循环,无终无息,人(众生)即在三世业报里,于六道中轮回受苦。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九27)人的生命为神所赐,只有一世的生命,既无前生,也无来世,生命之始,神给予灵魂及肉体,从此在世生活,离世之后,肉体归土,灵魂安息,等候末日的审判。

归宿观

佛教认为众生在六道中轮回,乃是受苦之境,尚未解脱,因此必须靠内因外缘,不断还灭(不断超越,层层上升),乃至消除无明,跳出六道轮回,免受流转之苦,而能「觉」「悟」解脱,进入涅盘,达到最高境界,以至成佛。 「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人这一生的信仰与行为,决定他以后的归宿,离世之后,灵魂在乐园或在阴间等候末日的审判,到了世界的终了,主再临,人靠着神的大能从死里复活。蒙主救赎,守诫行

道之人,进入天堂,得享永生;不信行恶之人,下到地狱,接受永刑。

三、 批判

以上已对基督教与佛教,就某些议题加以比较,以下拟对佛教主张加以批判:

(一) 缘起论主张诸法无我,万法皆因

缘而立、而灭,并无一永恒实

存的东西,也无永远存在的关系或力量。但却又主张“业力”永远存在,即便产生此业力的业行早已消失,但只要业报未了,其业力便一直存在,而不会灭绝。难道业力非因缘生?缘起论与业力论存在极大矛盾。

(二) 由缘起论可推演至无我论,但这

却与轮回观、涅盘观互相矛盾。既然众生(包括人)无我?那什么去轮回?什么进入涅盘?且佛教主张,一般人死后七七

四十九天才去轮回,这期间可以超渡;既然无我,超渡什么?轮回、超渡的对象(客体)是什么?另外,若主张无轮回主体,那此世之我与过去世、未来世的我有什么关系?此世的我为什么要承担前世之我的业果?若二者无关系,那业报之说如何成立?若二者无关系,那我现在也可胡作非为,反正

(六)

未来世自有“非我”去承受业果,那道德如何坚立? (三) 缘起论言诸法皆因缘生,虽以无

明说来解释万法幻生而现,但山川大河、日月星宿确实存在、无法以唯心论加以否定,且缘起论否定了理性要求的“第一

因”存在,这等于没有解释宇宙万物的来源,事实上,缘起论只是将“宇宙万物是自然有的”加以精致化、复杂化、理论化罢了。

(四) 佛教从佛性论主张人性本善,可

以靠自己得救。但在古今中外的实证中,人根本不可能靠己

达到完全、完美的地步。承认人自我本质的不完美性,并不会损及人的价值和尊严,真正的勇者是能勇敢的面对自己、接受自己。信仰不必是虚假的完美理论,信仰必须是可以体证的生命之道。

四、 结论

宗教的目的是,寻找人生真相,告知解决之道。信仰的目标是,以正确的途径,突破人生困境,回归超越。 人生真相只有一个,而我们深信圣经的指示即是真理,因为我们在理性中明白,在体验中证实。那真相即是,人为神用尘土所造,并赐予灵魂,在神面前过尊贵生活,但人后来为罪

所害,以致与神隔绝,人性堕落,陷入死亡,而过着没有盼望、虚空荒谬的岁月,然而因着神的恩典,耶稣的救赎,使人凭着信,重新踏上生命之道,而能回归所来之地。

宗教之道是超越之道,信仰之路乃返乡之路。唯有在圣经之中,我们才能寻见人生真相,回归天父家中。

注释:

注1。三法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

涅盘寂静。

注2。四圣谛:苦、集、灭、道。 注3。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

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注4。十二因缘:无明、行、识、名

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

注5。众生:六道中一切生命体。 注6。无明:错误的觉知。

注7。业:行为,包括身、口、意一

切内外行为。

业力:指行为所产生的效果。 业报:指行为所产生的报应。 自业:指众生个体的行为。 共业:指众生共同的行为。

《历史类-宗教比较》

一、 前言

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回教)并列为世界三大宗教,无论从历史发展、文明创造、艺术成就,乃至教义博杂、人生指导,自有其不可忽视的现实成就与内在潜力。过去历史以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政治争战、文化激荡较为频繁,近世纪以来,则以基督教与佛教的版图互侵、教理冲击为宗教界主要议题。

我们身为基督徒,处在台湾这样一个宗教多元、信仰纷乱的环境中,有必要辨明基督教与其它宗教之基本差异,并明白圣经真理,认清其它宗教的错谬,以坚固自我的信仰根基,进而向其它宗教徒阐述人生真

谛,带领更多人弃假归真。 本文主要是比较基督教与佛教之基本差异,基督教与佛教各有其丰富的内涵和悠久的历史,可比较的主题与范围极为广泛,大至地理分布、组织制度、文化风格、政教关系,小至服饰特色、跪拜方式、饮食戒规、宗教器具等。但是从信仰比较出发,则两教的中心思想、教义理论当为比较重心,也是了解两教不同的核心所在。因此,近百年来,许多学者纷从经典、人物、教义主题、核心概念加以比较,而这些多为学术论著,少有信仰批判。本文拟以圣经主张为本,并从信仰出发,加以批判,以辨明信仰的真假与真理的对错。

二、 本文

公元前七世纪,释迦牟尼于印度半岛,以三法印(注1)、四圣谛(注2)、八正道(注3)、十二因缘(注4)等基本教义,创立了佛教,经千百年发展,显密二宗向南、向东传布,东南亚、西藏、中国、日本又开宗立派,而形成今日佛教宗派林立的情况,从原始佛教到今日佛教,其实已有极大的歧异,但大体而言,无论印度早期的中观宗、唯识宗,中国的天台宗、华严宗,乃至今日盛行的净土宗、禅宗,都还是以释迦牟尼的思想为本。现以下表所列各专题,加以比较论述。

(一) 人性论

佛教并没有专文讨论人性的问题,但「佛性」论,却是佛教理论的中心议题。佛教以为,一切众生(注5)(人属于众生之一)佛性本具,而佛性是清净无染、光明无垢。虽然无始之初,佛性为无明(注6)客尘所覆,而起惑造业(注7),但这无损于本性之圆善,人内具的本性仍是全善光明的,且其自主能力并不会因无明的缘故,而折损、缺陷或死亡。意思是说,人性不只是纯善的,且有去恶还善的自救能力。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圣经主张,人自犯罪以来,不但失去了神的光照,人性更已堕落而死亡,以致无法自拔。虽然人是按着神的形像造的,人性原是善的,但在犯罪之后,人性不只外被罪所束缚,其本身已失去其本质及

能力,所以人性既不再是善的,且也无力为善,还自己本来面目了。 两相比较之下,佛教属性善论,基督教属性恶论;姑不论两教对善之意含(宗教意含)不尽相同,就其能否具自救之能力,当可判定其善恶之区分,更依此而分出自力宗教与他力宗教之区别。 信仰观

佛教因性善论的主张,而以为人虽然被无明遮蔽、牵引,而流转于虚妄幻灭的不觉之中,迷失在污浊不实的大千世界里面,但因本性清明,佛性本具,佛性本身具有去幻呈真,破迷除妄的觉知能力,因此在悟与修的不断进程中,可以靠着内在力量使自己超脱蔽障。虽然佛教徒也礼佛拜菩萨,但佛、菩萨的护持只是助缘,人解脱之所以可能,乃因内具自我救拔的佛性,因此,佛教是一个自力宗教,主张人不需要外力的救赎。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人在犯罪之后,因着罪的隔绝,离开了神的面,在世界过着没有盼望的生活,加上人性堕落,完全失去自救能力。但神爱世人,亲自道成肉身,铺陈永生之路,使人可靠着耶稣基督的救赎,借着宝血洗礼,洗去罪污,恢

(二)

复本性,得以和神和好。这一切皆因着神的恩典,借着人信心接受而得到,并不是靠自我的内在本性或外在修行所得到。所以,基督教主张,人须要靠着外在救赎的力量,脱离人生困境。 神观

佛教是彻彻底底的无神论宗教,人既能靠己解脱成佛,所以根本不需要一位超越的神来救助,而所有的佛菩萨也不是神,佛与众生(人)本质是一样的,迷则是众生,悟则是佛,所谓佛即众生,众生即佛。佛教里虽然也谈神,但意义和指涉与基督教定义的神完全不同,佛教中的神,是凡界中的众生,本身受因果业报所左右,在六道(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中轮回,既未了脱生死,更无赏善罚恶的权力,也不受人敬拜。 「神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圣经中明白告知神存在,且神是独一无二的,除祂以外,别无真神。神是超越的、无限的全知、全善、全能者;不处时空范畴之内,在生死两端之外;是存在的根源、价值的依归、善恶的标准;是创造的主、生命的父、人类的救主。神与人之间,是无限者与有限者、创造主与被造者、父亲与儿子、救主与罪人等多重的关系。 宇宙观

佛教以为宇宙万物乃因自业、共业(注7)所造业力(注7)的结果,而所有万物皆从缘起,互为因果,唯心所现、唯识所变,既然一切法都是因缘和合而成,所以并没有固定不变恒常存在的实体(Substance);因缘聚合,物体或现象即现,因缘分散,物体或现象便不在,所以一切都无自性,乃是不真、幻有的,即所谓的假有、空。 宇宙万象如此,众生如此,人也如此,佛教以为人不过是五蕴(色、受、想、行、识)和合而成,今日因缘聚,人身变现且活着,他日因缘灭,人即不复存在,所以根本无一恒常实存的内在实体,因此,佛教否定人(及所有众生)有永恒不灭的灵魂存在。

「起初神创造天。」(创一1)宇宙万物乃是神借着他的权能,用道造作一切,并创造生命于一切活物之上,因此一切物质与活物皆实在而非虚有,宇宙的运行,万物的生灭,有神的大能托住、管理,更有神慈爱的看顾、带领。 「神用地上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二7)人为神所造,繁衍而实存,祂更赏赐灵魂住在人身之内,人死亡之后,灵魂依然存在,并不会随肉体而朽坏。 生命观

(三)(四) (五)

佛教主张人有三世:过去、现在、未来。由于无始之初无明的起念造业,而有业果报应,累世以来的业因,加上现世的业行,成为今世的业果;现今的某些业行,加上过去世的业因,而成为未来世的业因;如此因果循环,无终无息,人(众生)即在三世业报里,于六道中轮回受苦。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九27)人的生命为神所赐,只有一世的生命,既无前生,也无来世,生命之始,神给予灵魂及肉体,从此在世生活,离世之后,肉体归土,灵魂安息,等候末日的审判。

归宿观

佛教认为众生在六道中轮回,乃是受苦之境,尚未解脱,因此必须靠内因外缘,不断还灭(不断超越,层层上升),乃至消除无明,跳出六道轮回,免受流转之苦,而能「觉」「悟」解脱,进入涅盘,达到最高境界,以至成佛。 「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人这一生的信仰与行为,决定他以后的归宿,离世之后,灵魂在乐园或在阴间等候末日的审判,到了世界的终了,主再临,人靠着神的大能从死里复活。蒙主救赎,守诫行

道之人,进入天堂,得享永生;不信行恶之人,下到地狱,接受永刑。

三、 批判

以上已对基督教与佛教,就某些议题加以比较,以下拟对佛教主张加以批判:

(一) 缘起论主张诸法无我,万法皆因

缘而立、而灭,并无一永恒实

存的东西,也无永远存在的关系或力量。但却又主张“业力”永远存在,即便产生此业力的业行早已消失,但只要业报未了,其业力便一直存在,而不会灭绝。难道业力非因缘生?缘起论与业力论存在极大矛盾。

(二) 由缘起论可推演至无我论,但这

却与轮回观、涅盘观互相矛盾。既然众生(包括人)无我?那什么去轮回?什么进入涅盘?且佛教主张,一般人死后七七

四十九天才去轮回,这期间可以超渡;既然无我,超渡什么?轮回、超渡的对象(客体)是什么?另外,若主张无轮回主体,那此世之我与过去世、未来世的我有什么关系?此世的我为什么要承担前世之我的业果?若二者无关系,那业报之说如何成立?若二者无关系,那我现在也可胡作非为,反正

(六)

未来世自有“非我”去承受业果,那道德如何坚立? (三) 缘起论言诸法皆因缘生,虽以无

明说来解释万法幻生而现,但山川大河、日月星宿确实存在、无法以唯心论加以否定,且缘起论否定了理性要求的“第一

因”存在,这等于没有解释宇宙万物的来源,事实上,缘起论只是将“宇宙万物是自然有的”加以精致化、复杂化、理论化罢了。

(四) 佛教从佛性论主张人性本善,可

以靠自己得救。但在古今中外的实证中,人根本不可能靠己

达到完全、完美的地步。承认人自我本质的不完美性,并不会损及人的价值和尊严,真正的勇者是能勇敢的面对自己、接受自己。信仰不必是虚假的完美理论,信仰必须是可以体证的生命之道。

四、 结论

宗教的目的是,寻找人生真相,告知解决之道。信仰的目标是,以正确的途径,突破人生困境,回归超越。 人生真相只有一个,而我们深信圣经的指示即是真理,因为我们在理性中明白,在体验中证实。那真相即是,人为神用尘土所造,并赐予灵魂,在神面前过尊贵生活,但人后来为罪

所害,以致与神隔绝,人性堕落,陷入死亡,而过着没有盼望、虚空荒谬的岁月,然而因着神的恩典,耶稣的救赎,使人凭着信,重新踏上生命之道,而能回归所来之地。

宗教之道是超越之道,信仰之路乃返乡之路。唯有在圣经之中,我们才能寻见人生真相,回归天父家中。

注释:

注1。三法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

涅盘寂静。

注2。四圣谛:苦、集、灭、道。 注3。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

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注4。十二因缘:无明、行、识、名

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

注5。众生:六道中一切生命体。 注6。无明:错误的觉知。

注7。业:行为,包括身、口、意一

切内外行为。

业力:指行为所产生的效果。 业报:指行为所产生的报应。 自业:指众生个体的行为。 共业:指众生共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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