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各类工程、物资招标管理行为,明确招标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的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的招标及其他类招标工作。
第二章 招标权限和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招标权限为股东授权给公司的各类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的招标及其他类招标工作。
第四条 根据股东公司的招标办法,公司成立招标管理
机构,制定出招标管理办法,并接受股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条 招标范围:招标权限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运用于各类工程的设备、材料、配件及其它物资。
第六条 招标工作应达到以下目的:
1.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选择合适的项目承包单位和供应商;
2.合理降低项目造价,确定现场签证、物资验收原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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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物资付款原则;
3.合同条款有利于项目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义务和责任、工期奖罚办法、质量验收标准等内容;
4.确定重大、复杂项目的施工方案。
第三章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标管理机构
公司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评标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由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招标委员会设业务组和监督组,业务组由安全生产技术、财务、企管、供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监督组由财务、企管以及相关法律人员组成,原则上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同时从事业务组和监督组相关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职责
1.审批招标计划;
2.根据招标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招标方式;
3.审定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和标底;
4.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5.审批评标委员会意见(即评标报告)并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第九条 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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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和报批招标计划;
2.迎接股东招标管理和纪检部门对招标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招标范围内项目的招标工作;
4.配合监督部门受理招标过程中的投诉。
第十条 招标监督组职责:
1.监督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招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2.监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报价及其他重要事项,审查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提出相关建议;
3.监督评标、定标、合同谈判过程;
4.受理招标过程中的投诉。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职责
1.落实招标项目建设条件,做好相关的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图纸审查、技术要求、方案确定、样品选择等工作;
2.考察并推荐拟投标人;
3.草拟、报批和发售招标文件并负责招标释疑,招标文件应内容明确、全面,格式规范;
4.草拟合同条款并组织授权范围内合同会谈及会签;
5.参与评标并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6.负责组织招标领导小组授权委托范围内的项目招标。
第四章 项目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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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招标项目须具备下述条件:
1.项目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经批复准予开工建设计划外项目。
2.单项工程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单位工程有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其它技术文件必须满足招标要求;
3.拟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
4.招标文件已经审核。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不采取招标方式,由招标委员会牵头组织,与拟承包单位进行竞争性洽谈,直接签订合同:
1.投标人数量少于三家,不具备招标条件的;
2.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经济的;
3.涉及专利保护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4.国家或公司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与主体工程施工联系紧密的辅助工程、相关工程的合同估价不超过主体工程合同价款的1/3 (特殊情况下可为1/2) 时,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不采取招标方式,由招标办或项目单位与主体工程承包单位洽谈合同。
第五章 招标工作的实施
第十五条 招标工作实施前,重大、复杂及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需报公司先行组织方案论证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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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于一般的工程及其他类项目,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招标组织与合同签订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招标准备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标至开标应在5-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标至定标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会签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盖章、签订、分发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七条 招标申请
每月25日前必须将下月所有(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申请资料报送至招标委员会,内容包括:工程或其他类招标项目概况、合同金额估价、拟选投标单位等。
第十八条 招标项目审核
招标委员会每月28日前将报送的招标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分类、汇总,拟订出下月招标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核,5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或其他类项目由招标办上报股东参与监督。
第十九条 招标工作具体工作流程
一.招标前期工作
1.检查招标项目是否达到招标条件(由经营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
2.进行图纸审查、技术参数或方案确定(由项目单位组织);
3.拟定招标文件、推荐招标方式(由项目单位推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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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认定);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调查,出具考察报告(由项目单位牵头组织);
5.预审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由项目单位和经营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6.确定投标人(由经营管理部门把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与招标计划一并报领导小组确定);
7.向有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函,或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由项目单位负责);
8.审核招标文件(由招标办和预结算委员会、监督组共同负责);
9.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其它相关的技术资料(由项目单位负责);
10.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由项目单位负责);
11.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书面答疑由相关技术人员负责。
二.编制标底
1.除非工程项目进展有要求,招标前项目单位应在公司预结算委员会指导下,组织有关工程预算人员编制标底。
2.标底经领导小组确认后,由公司企管部门通知监督部门参与密封,加盖监督部门和公司公章后由企管部门保存。
3.采取无标底方式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进行市场调- 6 -
查与询价,并写出询价资料,招标办组织讨论、论证。
三.开、评标及定标
1.开标须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特殊情况下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开标时间。招标办及时通知评标委员会成员、公司相关人员参加。
2.公司建立专家评委库,具体工程招标前,由监督部门从中抽取5-13名工程、经济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必要时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也可外聘评委。项目单位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开标,所报外聘评委经招标办审定,其评委人数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1/3。所有评委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3.评标过程必须严格保密,所有参加开标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招标办人员记录整个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具体开标过程如下:(1)监督部门审核招标报批手续,宣布审核意见及招投标会议纪律;(2)法律相关人员现场审核投标人及委托代理人资格,宣布审核意见;(3)项目单位向评委介绍项目情况及对投标人考察情况;(4)由监督部门和投标人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5)招标办工作人员当众按抽签顺序启封投标人标书;(6)各投标人分别介绍投标书内容;(7)评委会成员对投标书进行质疑;(8)投标人对评委质疑做出口头或书面答复;(9)评委根据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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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进行评标,设有标底的须参考标底;(10)监督组统计评委投票或打分结果,对开标过程出具书面监督意见;(11)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领导小组审定。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办法设定及评委评标时应综合考虑各项评标条件:如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先进合理性、节能环保技术和选材、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期和投标人资质、业绩等。
5.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6.招标结束后,招标办向领导小组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和“招标领导小组意见书”;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字,意见书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一并发给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开始洽谈合同。
7.所有开、评、定标过程中的相关文字材料由招标办保存至合同签订完毕,最后移交至各项目单位归档保存。
8.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依程序另行组织招标。
四.废标
开、评标过程中,下列情况视为废标:
1.投标书未密封;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印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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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规定内容填写、有涂改或字迹潦草马虎、辨认不清者;
4.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5.有串标现象的投标人;
6.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条 经领导小组批准,未招标的项目合同商务洽谈根据授权范围由招标委员会组织,技术部分由技术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第六章 招议标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招议标费用项目
一.收费项目:标书(资料)费、招议标会务费和投议标保证金(简称“两费一金”)。
二.支出项目:
1.与招议标会议有关的办公费、评委及其他参加会议的工作人员的住宿费、评标费、误餐补助等会务费用;
2.应当按约定退还的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一般在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招议标费用管理
1.“两费一金”,按专款专用的原则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核算。
2.“两费一金”,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及时开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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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投标人凭票据参加开标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3.严禁对中标人收取除“两费一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否则按违纪处理。
4.“两费”使用由项目单位提出费用申请,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根据领导批示及有关票据、费用明细支付、核算。
5.招标办或项目单位发招议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时,应说明投标人交纳的“两费一金”标准、时间、交纳方式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办法等。
6.“两费一金”的收支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接受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相关费用的收取规定
1.标书费:招议标工程估价在一百万元以下的按100元标准收取标书费;估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一百万元标书费增加100元(增加额不足一百万的按一百万计),标书费最高收取上限为500元。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工程估价的3%取整收取。
3.招议标会务费:仅对中标单位收取,在领取标书时交纳,如未中标,中标服务费交还资料后如数无息退还。收取标准为:中标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收取招议标会务费500元;中标金额在五十万及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收取招议- 10 -
标会务费1000元;中标金额在二百万元及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收取招议标会务费2000元;中标金额在五百万元及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收取招议标会务费3000元;中标金额在一千万元及以上的每增加一千万元招议标会务费则增收1000元(增加额不足一千万元的按一千万元计);招议标会务费最高收取上限为2万元,特殊情况另议。
中标服务费:仅对中标单位收取,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交纳,特殊情况下可视情况酌情宽限交纳期限,若拒不交纳中标服务费,则视为弃标。收取标准为:按招议标会务费标准执行。
4、履约保证金:
仅对中标单位收取,原则上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或3日内按合同价款的3%交纳,特殊情况下可视情况酌情宽限交纳期限,若拒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弃标。
第七章 招议标纪律
第二十四条 市场调研和潜在投标人资格考察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监督部门参与。
第二十五条 项目权限及流程按股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采取招标方式的,实际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因投标人弃权等原因导致投标人低于三家的,应按原程序重新报批,特殊情况下,报批后,方可改为议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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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评委应以从评委库中抽取产生方式为主,抽取评委应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监督部门参与。
第二十八条 所有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永煤公司招标纪律,确保开评标活动合法、公正、有序进行。
第二十九条 评委、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会场,参加由评委会主任主持召开的预备会,熟悉招议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有关情况。投标人应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开标会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视为放弃投标。
第三十条 与会人员应在指定位臵就坐,不得随意走动、喧哗或接打通讯工具。评委及工作人员应将通讯工具关闭臵于桌前或交监督部门统一保管。
第三十一条 与会人员确需离开开标会场应向监督人员请假,但最终报价前的一次报价公布后不得离开会场。
第三十二条 评委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独立、公正评标,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排斥其他投标人;不得向非评委成员透露、谈论评标事宜;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不得进行诱导性评标。
第三十三条 定标之前,评委和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对评标事宜进行个人解释,需答疑时经评委会集体研究后由评委会主任出面予以澄清。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与评委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不得- 12 -
串通投标或陪标;不得与评委私下接触;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毁约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竞标。
第三十五条 在中标通知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工作人员个人打听评标情况。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主任提出,由评委会集体研究后予以答复,不能给予答复的,报请投资公司裁定。投标人也可直接向监督部门反映。
第三十七条 评委和工作人员违反招评标纪律,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投标人以不正当方式投标、中标的,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力。
第三十八条 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私自将会议文件和有关资料带走。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九条 招标委员会每年对公司全年的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对年度招标情况进行分析,并配合股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违纪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评委进行定期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 对招标过程中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参照股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专家评委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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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专家评委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1、专家评委库是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发起建立,通过与各领域专家的合作为公司的投资及其它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招标工作中评委专家应从公司专家评委库中抽取,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专家库中工程、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交流平台。找到能够帮助工作人员更好的完成项目招标、评标相关工作的专家,确保招标工作的高质量。
2、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专家库中的专家分为工程、经济两大主类,在各主类中根据公司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向纵深发展。专家来源于公司内部,合资双方相关人才,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应在不同的侧面,如: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具有成功的实际操作经验和相应的理论基础。
3、通过计算机数据库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通过填写和汇总专家相关资料及交流纪录,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价,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专家库由企管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主要管理工作包括:搜集整理相关的专家信息并将其录入到计算机数据库中。根据工作人员填写的专家交流纪录,对专家进行评级,为项目工作人员选择专家提供依据。根据与专家的紧密程度,在元旦或专家生日等重要日期给专家发贺卡或以其他形式加强与专家的情感交流。
4、工作人员在招标工作中需要专家咨询与帮助时,可以从公司专家库现有的专家队伍中进行选择,招投标工作- 14 -
中,由监督部门从中抽取5-13名工程、经济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如果库内专家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可以在外界选择合适的专家,并将该专家的相关资料交公司专家库管理人员登记录入。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股东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司招、投标管理简要流程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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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司招、投标管理简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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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各类工程、物资招标管理行为,明确招标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的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的招标及其他类招标工作。
第二章 招标权限和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招标权限为股东授权给公司的各类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的招标及其他类招标工作。
第四条 根据股东公司的招标办法,公司成立招标管理
机构,制定出招标管理办法,并接受股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条 招标范围:招标权限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运用于各类工程的设备、材料、配件及其它物资。
第六条 招标工作应达到以下目的:
1.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选择合适的项目承包单位和供应商;
2.合理降低项目造价,确定现场签证、物资验收原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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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物资付款原则;
3.合同条款有利于项目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义务和责任、工期奖罚办法、质量验收标准等内容;
4.确定重大、复杂项目的施工方案。
第三章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标管理机构
公司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评标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由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招标委员会设业务组和监督组,业务组由安全生产技术、财务、企管、供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监督组由财务、企管以及相关法律人员组成,原则上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同时从事业务组和监督组相关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职责
1.审批招标计划;
2.根据招标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招标方式;
3.审定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和标底;
4.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5.审批评标委员会意见(即评标报告)并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第九条 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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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和报批招标计划;
2.迎接股东招标管理和纪检部门对招标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招标范围内项目的招标工作;
4.配合监督部门受理招标过程中的投诉。
第十条 招标监督组职责:
1.监督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招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2.监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报价及其他重要事项,审查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提出相关建议;
3.监督评标、定标、合同谈判过程;
4.受理招标过程中的投诉。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职责
1.落实招标项目建设条件,做好相关的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图纸审查、技术要求、方案确定、样品选择等工作;
2.考察并推荐拟投标人;
3.草拟、报批和发售招标文件并负责招标释疑,招标文件应内容明确、全面,格式规范;
4.草拟合同条款并组织授权范围内合同会谈及会签;
5.参与评标并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6.负责组织招标领导小组授权委托范围内的项目招标。
第四章 项目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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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招标项目须具备下述条件:
1.项目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经批复准予开工建设计划外项目。
2.单项工程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单位工程有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其它技术文件必须满足招标要求;
3.拟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
4.招标文件已经审核。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不采取招标方式,由招标委员会牵头组织,与拟承包单位进行竞争性洽谈,直接签订合同:
1.投标人数量少于三家,不具备招标条件的;
2.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经济的;
3.涉及专利保护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4.国家或公司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与主体工程施工联系紧密的辅助工程、相关工程的合同估价不超过主体工程合同价款的1/3 (特殊情况下可为1/2) 时,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不采取招标方式,由招标办或项目单位与主体工程承包单位洽谈合同。
第五章 招标工作的实施
第十五条 招标工作实施前,重大、复杂及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需报公司先行组织方案论证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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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于一般的工程及其他类项目,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招标组织与合同签订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招标准备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标至开标应在5-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标至定标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会签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盖章、签订、分发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七条 招标申请
每月25日前必须将下月所有(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申请资料报送至招标委员会,内容包括:工程或其他类招标项目概况、合同金额估价、拟选投标单位等。
第十八条 招标项目审核
招标委员会每月28日前将报送的招标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分类、汇总,拟订出下月招标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核,5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或其他类项目由招标办上报股东参与监督。
第十九条 招标工作具体工作流程
一.招标前期工作
1.检查招标项目是否达到招标条件(由经营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
2.进行图纸审查、技术参数或方案确定(由项目单位组织);
3.拟定招标文件、推荐招标方式(由项目单位推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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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认定);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调查,出具考察报告(由项目单位牵头组织);
5.预审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由项目单位和经营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6.确定投标人(由经营管理部门把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与招标计划一并报领导小组确定);
7.向有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函,或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由项目单位负责);
8.审核招标文件(由招标办和预结算委员会、监督组共同负责);
9.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其它相关的技术资料(由项目单位负责);
10.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由项目单位负责);
11.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书面答疑由相关技术人员负责。
二.编制标底
1.除非工程项目进展有要求,招标前项目单位应在公司预结算委员会指导下,组织有关工程预算人员编制标底。
2.标底经领导小组确认后,由公司企管部门通知监督部门参与密封,加盖监督部门和公司公章后由企管部门保存。
3.采取无标底方式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进行市场调- 6 -
查与询价,并写出询价资料,招标办组织讨论、论证。
三.开、评标及定标
1.开标须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特殊情况下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开标时间。招标办及时通知评标委员会成员、公司相关人员参加。
2.公司建立专家评委库,具体工程招标前,由监督部门从中抽取5-13名工程、经济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必要时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也可外聘评委。项目单位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开标,所报外聘评委经招标办审定,其评委人数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1/3。所有评委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3.评标过程必须严格保密,所有参加开标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招标办人员记录整个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具体开标过程如下:(1)监督部门审核招标报批手续,宣布审核意见及招投标会议纪律;(2)法律相关人员现场审核投标人及委托代理人资格,宣布审核意见;(3)项目单位向评委介绍项目情况及对投标人考察情况;(4)由监督部门和投标人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5)招标办工作人员当众按抽签顺序启封投标人标书;(6)各投标人分别介绍投标书内容;(7)评委会成员对投标书进行质疑;(8)投标人对评委质疑做出口头或书面答复;(9)评委根据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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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进行评标,设有标底的须参考标底;(10)监督组统计评委投票或打分结果,对开标过程出具书面监督意见;(11)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领导小组审定。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办法设定及评委评标时应综合考虑各项评标条件:如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先进合理性、节能环保技术和选材、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期和投标人资质、业绩等。
5.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6.招标结束后,招标办向领导小组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和“招标领导小组意见书”;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字,意见书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一并发给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开始洽谈合同。
7.所有开、评、定标过程中的相关文字材料由招标办保存至合同签订完毕,最后移交至各项目单位归档保存。
8.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依程序另行组织招标。
四.废标
开、评标过程中,下列情况视为废标:
1.投标书未密封;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印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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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规定内容填写、有涂改或字迹潦草马虎、辨认不清者;
4.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5.有串标现象的投标人;
6.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条 经领导小组批准,未招标的项目合同商务洽谈根据授权范围由招标委员会组织,技术部分由技术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第六章 招议标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招议标费用项目
一.收费项目:标书(资料)费、招议标会务费和投议标保证金(简称“两费一金”)。
二.支出项目:
1.与招议标会议有关的办公费、评委及其他参加会议的工作人员的住宿费、评标费、误餐补助等会务费用;
2.应当按约定退还的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一般在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招议标费用管理
1.“两费一金”,按专款专用的原则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核算。
2.“两费一金”,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及时开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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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投标人凭票据参加开标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3.严禁对中标人收取除“两费一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否则按违纪处理。
4.“两费”使用由项目单位提出费用申请,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根据领导批示及有关票据、费用明细支付、核算。
5.招标办或项目单位发招议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时,应说明投标人交纳的“两费一金”标准、时间、交纳方式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办法等。
6.“两费一金”的收支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接受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相关费用的收取规定
1.标书费:招议标工程估价在一百万元以下的按100元标准收取标书费;估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一百万元标书费增加100元(增加额不足一百万的按一百万计),标书费最高收取上限为500元。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工程估价的3%取整收取。
3.招议标会务费:仅对中标单位收取,在领取标书时交纳,如未中标,中标服务费交还资料后如数无息退还。收取标准为:中标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收取招议标会务费500元;中标金额在五十万及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收取招议- 10 -
标会务费1000元;中标金额在二百万元及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收取招议标会务费2000元;中标金额在五百万元及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收取招议标会务费3000元;中标金额在一千万元及以上的每增加一千万元招议标会务费则增收1000元(增加额不足一千万元的按一千万元计);招议标会务费最高收取上限为2万元,特殊情况另议。
中标服务费:仅对中标单位收取,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交纳,特殊情况下可视情况酌情宽限交纳期限,若拒不交纳中标服务费,则视为弃标。收取标准为:按招议标会务费标准执行。
4、履约保证金:
仅对中标单位收取,原则上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或3日内按合同价款的3%交纳,特殊情况下可视情况酌情宽限交纳期限,若拒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弃标。
第七章 招议标纪律
第二十四条 市场调研和潜在投标人资格考察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监督部门参与。
第二十五条 项目权限及流程按股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采取招标方式的,实际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因投标人弃权等原因导致投标人低于三家的,应按原程序重新报批,特殊情况下,报批后,方可改为议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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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评委应以从评委库中抽取产生方式为主,抽取评委应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监督部门参与。
第二十八条 所有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永煤公司招标纪律,确保开评标活动合法、公正、有序进行。
第二十九条 评委、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会场,参加由评委会主任主持召开的预备会,熟悉招议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有关情况。投标人应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开标会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视为放弃投标。
第三十条 与会人员应在指定位臵就坐,不得随意走动、喧哗或接打通讯工具。评委及工作人员应将通讯工具关闭臵于桌前或交监督部门统一保管。
第三十一条 与会人员确需离开开标会场应向监督人员请假,但最终报价前的一次报价公布后不得离开会场。
第三十二条 评委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独立、公正评标,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排斥其他投标人;不得向非评委成员透露、谈论评标事宜;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不得进行诱导性评标。
第三十三条 定标之前,评委和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对评标事宜进行个人解释,需答疑时经评委会集体研究后由评委会主任出面予以澄清。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与评委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不得- 12 -
串通投标或陪标;不得与评委私下接触;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毁约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竞标。
第三十五条 在中标通知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工作人员个人打听评标情况。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主任提出,由评委会集体研究后予以答复,不能给予答复的,报请投资公司裁定。投标人也可直接向监督部门反映。
第三十七条 评委和工作人员违反招评标纪律,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投标人以不正当方式投标、中标的,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力。
第三十八条 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私自将会议文件和有关资料带走。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九条 招标委员会每年对公司全年的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对年度招标情况进行分析,并配合股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违纪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评委进行定期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 对招标过程中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参照股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专家评委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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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专家评委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1、专家评委库是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发起建立,通过与各领域专家的合作为公司的投资及其它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招标工作中评委专家应从公司专家评委库中抽取,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专家库中工程、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交流平台。找到能够帮助工作人员更好的完成项目招标、评标相关工作的专家,确保招标工作的高质量。
2、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专家库中的专家分为工程、经济两大主类,在各主类中根据公司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向纵深发展。专家来源于公司内部,合资双方相关人才,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应在不同的侧面,如: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具有成功的实际操作经验和相应的理论基础。
3、通过计算机数据库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通过填写和汇总专家相关资料及交流纪录,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价,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专家库由企管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主要管理工作包括:搜集整理相关的专家信息并将其录入到计算机数据库中。根据工作人员填写的专家交流纪录,对专家进行评级,为项目工作人员选择专家提供依据。根据与专家的紧密程度,在元旦或专家生日等重要日期给专家发贺卡或以其他形式加强与专家的情感交流。
4、工作人员在招标工作中需要专家咨询与帮助时,可以从公司专家库现有的专家队伍中进行选择,招投标工作- 14 -
中,由监督部门从中抽取5-13名工程、经济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如果库内专家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可以在外界选择合适的专家,并将该专家的相关资料交公司专家库管理人员登记录入。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股东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司招、投标管理简要流程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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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简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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