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2〕37号)、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赣调字〔2012〕3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82号)精神,切实保障我县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粮食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改善民生的基本保障。准确的粮食产量数据是国家制定粮食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家面向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市)的特惠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针对性、指向性越来越强,工作和管理重心也在向下延伸,不仅需要准确的国家和省级粮食产量数据,也迫切需要准确的县级粮食产量数据作为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的依据。

2014年中央财政根据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重新筛选入围获奖县,县成功入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4年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3〕83号)要求对新进入的产粮大县(区)纳入2014年调查范围。产粮大县的粮食调查结果由国家统计局核准,经国家统计局核准的粮食产量数据,为所在县(市、区)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并作为国家有关项目安排、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要参考依据。因此,开展好这次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搞准搞实全县粮食产量意义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大宣传动员,争取社会各界和被调查对象对调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全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经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抽选,我县粮食抽样调查共20个网点,涉及16个乡镇(街道),具体为

(略)

二、切实加强全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分工配合

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为保障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务必齐心协力,主动配合,强化协作,通力开展好全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牵头,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县统计局负责具体实施,共同开展好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县农业局要及时提供农作物生长过程等农情资料,分析粮食生产形势;县发改委和县财政局要在政策扶持、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被抽中调查乡镇要协助落实好调查网点、选配辅助调查员、督导调查等工作。

三、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内容及流程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发的抽样框资料进行核查筛选,剔除土地已被全部征用等类型的不符合抽样要求的样本村。

(二)根据国家反馈的样本框资料,开展样本村农作物调查:通过GPS 仪器实地测量、计算、取数、绘图,对耕地样本单位区所在村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三)对耕地样本单位区进行农户种植意向调查、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调查。

(四)将调查的原始数据进行整理、录入、审核后上报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五)分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三个部分对全县粮食作物耕种总体数据进行推算和数据评估。

四、认真做好全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各项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工作纪律,确保调查数据真实性、可靠性,按时按质完成

全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各项工作任务。

(一)完成抽中网点辅助调查员选聘(7月11日前)

由被抽中的乡镇选聘和推荐20名综合素质较高且具备一定统计业务素质的村干部担任调查小区辅助调查员,县统计局负责审核把关。

(二)开好一次基层调查人员业务培训会(7月20日)

各调查小区确定辅助调查员后,由县统计局举办一次业务培训,对辅助调查员进行业务强化培训。

(三)完成调查网点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上报(7月底前)

县统计局负责网点资料填报业务指导,基层调查员负责所在村民小组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从今年起,将在调查网点中对稻谷、小麦、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粮,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其他小品种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利用小区域估计等方法进行估算,最终推算出粮食生产大县夏粮、早稻、秋粮及全年粮食产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统计局负责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乡(镇)、街道政府及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我县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

(二)切实做好动员和培训工作。认真做好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和培训,要精心选聘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农业耕种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有群众基础的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并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培训。结合实际,落实好动员和培训工作,动员到位、培训到人。

(三)积极组织力量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县统计局及有关乡镇和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做好样本的开点开户工作,强化对现场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现场调查结束后,县统计局要对调查表进行审核、编码,按时上报。

(四) 强化数据质量监控。县统计局对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要加强组织指导、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照《统计法》予以查处。

(五)加强经费保障。要切实解决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工作布置、培训、宣传、报表印刷、调查和测产设备采购、辅助调查员补贴、调查户奖励慰问等费用,并纳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切实落实本级调查经费,确保统计调查部门按时完成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2〕37号)、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赣调字〔2012〕3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82号)精神,切实保障我县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粮食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改善民生的基本保障。准确的粮食产量数据是国家制定粮食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家面向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市)的特惠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针对性、指向性越来越强,工作和管理重心也在向下延伸,不仅需要准确的国家和省级粮食产量数据,也迫切需要准确的县级粮食产量数据作为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的依据。

2014年中央财政根据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重新筛选入围获奖县,县成功入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4年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3〕83号)要求对新进入的产粮大县(区)纳入2014年调查范围。产粮大县的粮食调查结果由国家统计局核准,经国家统计局核准的粮食产量数据,为所在县(市、区)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并作为国家有关项目安排、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要参考依据。因此,开展好这次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搞准搞实全县粮食产量意义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大宣传动员,争取社会各界和被调查对象对调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全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经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抽选,我县粮食抽样调查共20个网点,涉及16个乡镇(街道),具体为

(略)

二、切实加强全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分工配合

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为保障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务必齐心协力,主动配合,强化协作,通力开展好全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牵头,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县统计局负责具体实施,共同开展好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县农业局要及时提供农作物生长过程等农情资料,分析粮食生产形势;县发改委和县财政局要在政策扶持、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被抽中调查乡镇要协助落实好调查网点、选配辅助调查员、督导调查等工作。

三、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内容及流程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发的抽样框资料进行核查筛选,剔除土地已被全部征用等类型的不符合抽样要求的样本村。

(二)根据国家反馈的样本框资料,开展样本村农作物调查:通过GPS 仪器实地测量、计算、取数、绘图,对耕地样本单位区所在村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三)对耕地样本单位区进行农户种植意向调查、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调查。

(四)将调查的原始数据进行整理、录入、审核后上报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五)分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三个部分对全县粮食作物耕种总体数据进行推算和数据评估。

四、认真做好全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各项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工作纪律,确保调查数据真实性、可靠性,按时按质完成

全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各项工作任务。

(一)完成抽中网点辅助调查员选聘(7月11日前)

由被抽中的乡镇选聘和推荐20名综合素质较高且具备一定统计业务素质的村干部担任调查小区辅助调查员,县统计局负责审核把关。

(二)开好一次基层调查人员业务培训会(7月20日)

各调查小区确定辅助调查员后,由县统计局举办一次业务培训,对辅助调查员进行业务强化培训。

(三)完成调查网点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上报(7月底前)

县统计局负责网点资料填报业务指导,基层调查员负责所在村民小组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从今年起,将在调查网点中对稻谷、小麦、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粮,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其他小品种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利用小区域估计等方法进行估算,最终推算出粮食生产大县夏粮、早稻、秋粮及全年粮食产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统计局负责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乡(镇)、街道政府及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我县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

(二)切实做好动员和培训工作。认真做好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和培训,要精心选聘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农业耕种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有群众基础的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并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培训。结合实际,落实好动员和培训工作,动员到位、培训到人。

(三)积极组织力量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县统计局及有关乡镇和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做好样本的开点开户工作,强化对现场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现场调查结束后,县统计局要对调查表进行审核、编码,按时上报。

(四) 强化数据质量监控。县统计局对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要加强组织指导、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照《统计法》予以查处。

(五)加强经费保障。要切实解决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工作布置、培训、宣传、报表印刷、调查和测产设备采购、辅助调查员补贴、调查户奖励慰问等费用,并纳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切实落实本级调查经费,确保统计调查部门按时完成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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