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史学理论在历史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形态的界定对先秦史研究的重要意义
摘 要:本文试图通过先秦史中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早期国家和酋邦理论以及无奴派的理论三种不同的理论模式来阐述社会形态学说对先秦史研究的重要意义。通过不同学说对社会形态的相关分析与研究,进而证明在不同时期理论转化对先秦史研究的重要理论意义。同时,不同学说的相互讨论与争辩的过程,客观上也推动了先秦史研究的深入与发展。本文试图对以上的问题做简明的介绍,以期对读者有一些学理上的启发与借鉴作用。
关键词:先秦史 五种社会形态 早期国家 酋邦 无奴派
引言
社会形态的研究程度的深浅,对历史上任何时期的历史研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长期接受苏联斯大林提出的五种社会形态模式来研究我国的历史发展进程。并由此展开了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极大地丰富和加深了先秦史的研究。之后又引入了早期国家与成熟国家的理论来界定先秦时期的社会形态,并将酋邦理论用于先秦史的研究。针对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无奴派提出自己的主张来指导先秦史的研究,使先秦史研究与之前相比有了极大的深入。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形态的理论模式的介绍,加深对先秦时期社会,国家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理论问题的认识,在此基础上使读者加深对中国古代社会和国家组织所具有的家国同构,血缘纽带始终强劲的突出特点的理解。为先秦史以后的研究提供一点有意义的借鉴。
一. 五种社会形态学说及引起的古史分期讨论
从上个时期三十年代以来,我国史学界便接受了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学说来指导研究我国的历史发展。此种理论认为我国的历史发展分别经历了五种不同的社会形态,每一社会形态彼此是相连续的,后一社会形态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是高于前一社会形态的。五种社会形态的连续不断的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此一理论曾长期被史学工作者视为颠扑不破的真理应用到中国历史的研究。而如果追根溯源的话,我们则可以看出此一理论最早是从苏联所传入。五种社会形态的理论最早是由斯大林首先提出的。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斯大林在编著《联共布党
史》的时候借鉴了马克思的理论,并结合苏联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阶级斗争学说,并进而提出了五种社会形态学说。即认为世界上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发展历史都必须经历由原始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五种不同的彼此相连的社会形态。五种社会形态不仅适用于苏联,并且具有普遍的意义。不久之后这一理论传入中国,遂被我国史学界所接受,视为至宝。此一理论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引发了持续半个世纪之久的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即不同学者通过对五种社会形态学说的不同理解,产生了我国何时进入奴隶社会的问题。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以范文澜,翦伯赞为代表的西周封建说和以郭沫若为代表的战国封建说及其他如秦代封建说以及魏晋封建说等。此一问题争论了半个世纪也未取得一个另所有人满意的结果。
虽然五种社会形态学说以及由此引发的古史分期的讨论加深了中国古代史尤其是先秦史的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本身存在的自身不可避免的不足与缺陷。利用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来套用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可以清楚地看出彼此之间的不协调与不一致。一方面,按照经典理论的解释,无论是雅典模式,罗马模式都是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①其最主要的标志就是“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已经被破坏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②这是进入国家时代的主要特征。而中国历史的实际却是夏商时代既是一个确凿无疑存在着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作为体现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的国家所具有的权力机构和宗族意识已经出现的时代。又是一个其人民划分仍然存在着鲜明的血缘特征。由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方国组成天下万邦的时代。这一现实的矛盾的存在使五种社会形态学说受到了质疑,我国的中古封建时期与西欧中古时期的领主封建制并不具有完全相同的特征。因此,马克思完全按照西欧社会形态的研究得出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经过斯大林传入我国指导中国史的研究的这一做法,受到了根本的制约。
正是由于历史实际存在与史学指导理论之间存在着现实差距,至使新的学说早期国家理论被更多的史学工作者所接受。
二. 早期国家与成熟国家理论的提出
由于五种社会形态说并不能如实的解释中国历史的发展,因此早期国家的概念被引进先秦史研究的范畴。与此同时,随着近几十年来民族学以及人类学和考古学的发展,人类早期政治组织形式的研究不断深入,也为这一概念的提出做了充分的理论准备。早期国家这一概念是与成熟国家相对而言的,而成熟国家我们则较容易理解。成熟国家就是过去我们所说的那种打破了“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①
②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础的古代社会制度”①而变为“以地区和财产差别为基础”②的国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早期国家的概念则不容易做出明确的定义。如果非要作出定义的话, 则可理解为早期国家是虽已具有国家的若干形式,但尚未发展到纯以地域组织为基础,亦即恩格斯所说的“不依亲属集团而依共同居住地区,为了共同目的来划分人民”③那样的发展阶段的。具有早期国家形态特征的初始国家,在这种早期阶段里,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地域组织还没有建立或仅仅处于初始阶段,人们仍然生活在血缘组织之中,其生活与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是家长制大家庭。家长制大家庭之上是宗族。这种宗族或比宗族更大的血缘组织,在我国古代的文献中被称为邦或方。这样的血缘组织是直接从氏族部落发展而来的,所以每一个邦又称某某氏。现代的研究者则称其为邦国或方国。由于这种以血缘组织为基础的邦国在管理,公共权力,财产分配及占有乃至意识形态等方面均已具有鲜明的国家性质,但在以血缘组织而非地缘组织为基础来划分居民这一点上又明显仍然遗存着氏族社会的特征,所以称之为早期国家。
将早期国家的理论引入我国的先秦史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早期国家具有广泛与规范得多的概括意义。可以泛指一切已进入国家阶段又尚不具备成熟国家特征的人类早期政治组织形态。正如李学勤先生所说,由于“国家的兴起是一个相当长久的过程,国家的萌芽状态以及其早期面貌,必然和后事人们习惯理解的国家有很大的甚至是带有根本性的差异。所以,为了凸显这种差异,对萌芽状态的国家,早期阶段的国家,赋予特殊的名称,借以区别,显然是必要的”。早期国家这一理论的引入,极大地丰富了先秦史的研究,之前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的具体内容与中国历史发展的实际差距较大,不能很好地解释先秦时期社会形态的发展与变化。而早期国家这一理论模式的引入,填补了这方面的不足。使先秦史的研究向更深层次发展提供了可能。使中国先秦史研究的理论探索得以冲破旧的框架,进入新的广阔天地。按照中国史学界目前较为一致的认识,所谓的中国早期国家时代,一般指夏商周三代,而东周即春秋战国则是由早期国家向成熟国家的过渡时代。
在介绍了早期国家理论的同时,笔者觉得有必要将酋邦这一理论向读者做一简单的介绍。以加深对社会性质不断探索的认识。酋邦理论最早是由美籍华人学者张光直先生介绍到我国的。酋邦理论最初是文化人类学术语。所谓酋邦,是指一种处于原始社会后期的,非部落联盟形式的部落联合体。按照酋邦理论来分析中国历史,可以认为在所谓的三代禅让制时期,不管是黄帝部落还是炎帝部落,①
②④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③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④ 参见李学勤为谢维扬著《中国早期国家》所做序言。
都是来自不同血缘关系的部落组织而成的部落联合体。在这些部落联合体中,联盟首领的个人权利不断增强,逐渐凌驾于一般人之上,而这种转变,实质上是后世帝或王身份出现的萌芽。将酋邦这一文化人类学术语引用到中国前国家时期的研究,对于此一时期社会形态的界定,具有极大的理论意义。这一理论的提出,本身极大的丰富和开拓了理论探索的道路,同时又和其他的如早期国家理论相比较,体现了此一理论的运用更加适合和贴近此一历史时期的实际,为今后理论的探索和创新起到了鼓励和促进的作用。
三.无奴派理论的提出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史学界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传统的占据史学主导地位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提出了质疑,更多的学者通过研究与分析,提出了自己的不同于以往的观点与主张,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先秦史的研究,上节所举早期国家的理论即为最好的说明。与此同时,有些学者经过自己多年深入的研究也提出了不同的学说,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即为不承认中国历史上存在过奴隶社会,即所谓的无奴派的主张。
无奴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已故历史学家,南开大学教授雷海宗,河北师范大学教授沈长云,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晁福林以及青海师范大学教授张广智。他们认为中国历史上并不存在同西欧一样的以大规模奴隶为主要生产对象的生产方式。首先,这些学者对商代的社会性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通过对殷墟卜辞的研究,大部分学者基本上得到了三点共识。第一,商代的人祭和人殉是有区别的。用于人殉的奴隶数量要远远少于人祭数量。第二,大量被用作人祭的人,其身份并不是奴隶,而是战争中的俘虏,即战俘。如羌人等。第三,甲骨卜辞中没有显示出战俘被用作农业劳动的例子,也没有众人用于人祭或人殉现象的出现。与此同时,在学者研究商代社会性质的过程中,甲骨卜辞显示商代的主要劳动生产者为众或众人。换句话说,只要弄清楚了众或众人的身份问题,也就了解了商代的社会性质。传统的持五种社会形态的学者认为众或众人的身份是奴隶,因此判定商代为奴隶制社会。但现实却是卜辞中根本没有反映众或众人是奴隶的记载。相反,众或众人在甲骨卜辞中的地位是相当高的。商王往往在对外战争,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国家大事上要征求他们的意见。卜辞还显示商王经常关心众或众人的生活及生产状况等问题,可见商王对众或众人的关心与重视程度之深。试想,众或众人的身份如果像传统说法所说为奴隶身份的话,甲骨卜辞是不会出现那样多的如上面所说的记录的。因此,众或众人的身份可以断定是与商王室有血缘关系的宗族成员,只不过血缘关系比较疏远而已。而周代的主要生产者是民或庶民,而通过对民或庶民的考察,他们的身份也并不像希腊罗马时代的奴隶一样,没有半点的人身自由。相反,民或庶民是有相对自由的,并可以拥有自己的家庭。他们耕种封
建领主的土地。定期缴纳一定的物品,定期向封建领主服一定的徭役。同时还要无偿向封建领主耕种所谓的藉田。民或庶民的身份在先秦古籍如《诗经》或《礼记》中有大量的记载,他们承受着封建领主的残酷的剥削与压榨,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后世的自耕农。
基于以上的分析,无奴派学者打破了五种社会形态的思想束缚,提出中国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传统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是采用斯大林的模式来套用中国历史发展的历程,之后的古史分期的讨论是在承认中国五种社会形态学说的前提下进行的,虽然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本身与中国历史实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无奴派主张的提出,对于未来先秦史研究开辟了新的道路,指明了新的方向。加深了先秦史研究的深度与广度,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
四.结语
对于社会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性质判断的精确与正确与否,对于先秦史的研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从最早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以及到改革开放后学者借鉴文化人类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理论成果,提出的早期国家和酋邦理论,抑或是无奴派赞同的中国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的主张,都是学者经过大量分析与研究得出的结果。虽然每个理论都有自身存在的一定程度的不足与缺陷,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形态研究对于推进先秦史研究发展的重要性,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先秦史的发展。每种社会形态都从不同角度与方向论述了不同的历史阶段,社会的主要生产者以及他们的身份与地位,他们遭受到的剥削程度。同时还阐述了当时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论证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整体上加深了对于先秦史的认识,这些都是大量史学工作者自觉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来指导具体历史研究的最好说明,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先秦史的研究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0~
95.
[2]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M ]. 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30~65. [3]沈长云.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研究[M ].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2~48.
[4]摩尔根.古代社会[M ]. 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53~62.
[5]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M ].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25~
72.
论史学理论在历史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形态的界定对先秦史研究的重要意义
摘 要:本文试图通过先秦史中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早期国家和酋邦理论以及无奴派的理论三种不同的理论模式来阐述社会形态学说对先秦史研究的重要意义。通过不同学说对社会形态的相关分析与研究,进而证明在不同时期理论转化对先秦史研究的重要理论意义。同时,不同学说的相互讨论与争辩的过程,客观上也推动了先秦史研究的深入与发展。本文试图对以上的问题做简明的介绍,以期对读者有一些学理上的启发与借鉴作用。
关键词:先秦史 五种社会形态 早期国家 酋邦 无奴派
引言
社会形态的研究程度的深浅,对历史上任何时期的历史研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长期接受苏联斯大林提出的五种社会形态模式来研究我国的历史发展进程。并由此展开了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极大地丰富和加深了先秦史的研究。之后又引入了早期国家与成熟国家的理论来界定先秦时期的社会形态,并将酋邦理论用于先秦史的研究。针对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无奴派提出自己的主张来指导先秦史的研究,使先秦史研究与之前相比有了极大的深入。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形态的理论模式的介绍,加深对先秦时期社会,国家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理论问题的认识,在此基础上使读者加深对中国古代社会和国家组织所具有的家国同构,血缘纽带始终强劲的突出特点的理解。为先秦史以后的研究提供一点有意义的借鉴。
一. 五种社会形态学说及引起的古史分期讨论
从上个时期三十年代以来,我国史学界便接受了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学说来指导研究我国的历史发展。此种理论认为我国的历史发展分别经历了五种不同的社会形态,每一社会形态彼此是相连续的,后一社会形态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是高于前一社会形态的。五种社会形态的连续不断的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此一理论曾长期被史学工作者视为颠扑不破的真理应用到中国历史的研究。而如果追根溯源的话,我们则可以看出此一理论最早是从苏联所传入。五种社会形态的理论最早是由斯大林首先提出的。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斯大林在编著《联共布党
史》的时候借鉴了马克思的理论,并结合苏联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阶级斗争学说,并进而提出了五种社会形态学说。即认为世界上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发展历史都必须经历由原始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五种不同的彼此相连的社会形态。五种社会形态不仅适用于苏联,并且具有普遍的意义。不久之后这一理论传入中国,遂被我国史学界所接受,视为至宝。此一理论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引发了持续半个世纪之久的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即不同学者通过对五种社会形态学说的不同理解,产生了我国何时进入奴隶社会的问题。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以范文澜,翦伯赞为代表的西周封建说和以郭沫若为代表的战国封建说及其他如秦代封建说以及魏晋封建说等。此一问题争论了半个世纪也未取得一个另所有人满意的结果。
虽然五种社会形态学说以及由此引发的古史分期的讨论加深了中国古代史尤其是先秦史的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本身存在的自身不可避免的不足与缺陷。利用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来套用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可以清楚地看出彼此之间的不协调与不一致。一方面,按照经典理论的解释,无论是雅典模式,罗马模式都是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①其最主要的标志就是“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已经被破坏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②这是进入国家时代的主要特征。而中国历史的实际却是夏商时代既是一个确凿无疑存在着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作为体现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的国家所具有的权力机构和宗族意识已经出现的时代。又是一个其人民划分仍然存在着鲜明的血缘特征。由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方国组成天下万邦的时代。这一现实的矛盾的存在使五种社会形态学说受到了质疑,我国的中古封建时期与西欧中古时期的领主封建制并不具有完全相同的特征。因此,马克思完全按照西欧社会形态的研究得出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经过斯大林传入我国指导中国史的研究的这一做法,受到了根本的制约。
正是由于历史实际存在与史学指导理论之间存在着现实差距,至使新的学说早期国家理论被更多的史学工作者所接受。
二. 早期国家与成熟国家理论的提出
由于五种社会形态说并不能如实的解释中国历史的发展,因此早期国家的概念被引进先秦史研究的范畴。与此同时,随着近几十年来民族学以及人类学和考古学的发展,人类早期政治组织形式的研究不断深入,也为这一概念的提出做了充分的理论准备。早期国家这一概念是与成熟国家相对而言的,而成熟国家我们则较容易理解。成熟国家就是过去我们所说的那种打破了“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①
②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础的古代社会制度”①而变为“以地区和财产差别为基础”②的国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早期国家的概念则不容易做出明确的定义。如果非要作出定义的话, 则可理解为早期国家是虽已具有国家的若干形式,但尚未发展到纯以地域组织为基础,亦即恩格斯所说的“不依亲属集团而依共同居住地区,为了共同目的来划分人民”③那样的发展阶段的。具有早期国家形态特征的初始国家,在这种早期阶段里,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地域组织还没有建立或仅仅处于初始阶段,人们仍然生活在血缘组织之中,其生活与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是家长制大家庭。家长制大家庭之上是宗族。这种宗族或比宗族更大的血缘组织,在我国古代的文献中被称为邦或方。这样的血缘组织是直接从氏族部落发展而来的,所以每一个邦又称某某氏。现代的研究者则称其为邦国或方国。由于这种以血缘组织为基础的邦国在管理,公共权力,财产分配及占有乃至意识形态等方面均已具有鲜明的国家性质,但在以血缘组织而非地缘组织为基础来划分居民这一点上又明显仍然遗存着氏族社会的特征,所以称之为早期国家。
将早期国家的理论引入我国的先秦史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早期国家具有广泛与规范得多的概括意义。可以泛指一切已进入国家阶段又尚不具备成熟国家特征的人类早期政治组织形态。正如李学勤先生所说,由于“国家的兴起是一个相当长久的过程,国家的萌芽状态以及其早期面貌,必然和后事人们习惯理解的国家有很大的甚至是带有根本性的差异。所以,为了凸显这种差异,对萌芽状态的国家,早期阶段的国家,赋予特殊的名称,借以区别,显然是必要的”。早期国家这一理论的引入,极大地丰富了先秦史的研究,之前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的具体内容与中国历史发展的实际差距较大,不能很好地解释先秦时期社会形态的发展与变化。而早期国家这一理论模式的引入,填补了这方面的不足。使先秦史的研究向更深层次发展提供了可能。使中国先秦史研究的理论探索得以冲破旧的框架,进入新的广阔天地。按照中国史学界目前较为一致的认识,所谓的中国早期国家时代,一般指夏商周三代,而东周即春秋战国则是由早期国家向成熟国家的过渡时代。
在介绍了早期国家理论的同时,笔者觉得有必要将酋邦这一理论向读者做一简单的介绍。以加深对社会性质不断探索的认识。酋邦理论最早是由美籍华人学者张光直先生介绍到我国的。酋邦理论最初是文化人类学术语。所谓酋邦,是指一种处于原始社会后期的,非部落联盟形式的部落联合体。按照酋邦理论来分析中国历史,可以认为在所谓的三代禅让制时期,不管是黄帝部落还是炎帝部落,①
②④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③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④ 参见李学勤为谢维扬著《中国早期国家》所做序言。
都是来自不同血缘关系的部落组织而成的部落联合体。在这些部落联合体中,联盟首领的个人权利不断增强,逐渐凌驾于一般人之上,而这种转变,实质上是后世帝或王身份出现的萌芽。将酋邦这一文化人类学术语引用到中国前国家时期的研究,对于此一时期社会形态的界定,具有极大的理论意义。这一理论的提出,本身极大的丰富和开拓了理论探索的道路,同时又和其他的如早期国家理论相比较,体现了此一理论的运用更加适合和贴近此一历史时期的实际,为今后理论的探索和创新起到了鼓励和促进的作用。
三.无奴派理论的提出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史学界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传统的占据史学主导地位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提出了质疑,更多的学者通过研究与分析,提出了自己的不同于以往的观点与主张,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先秦史的研究,上节所举早期国家的理论即为最好的说明。与此同时,有些学者经过自己多年深入的研究也提出了不同的学说,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即为不承认中国历史上存在过奴隶社会,即所谓的无奴派的主张。
无奴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已故历史学家,南开大学教授雷海宗,河北师范大学教授沈长云,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晁福林以及青海师范大学教授张广智。他们认为中国历史上并不存在同西欧一样的以大规模奴隶为主要生产对象的生产方式。首先,这些学者对商代的社会性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通过对殷墟卜辞的研究,大部分学者基本上得到了三点共识。第一,商代的人祭和人殉是有区别的。用于人殉的奴隶数量要远远少于人祭数量。第二,大量被用作人祭的人,其身份并不是奴隶,而是战争中的俘虏,即战俘。如羌人等。第三,甲骨卜辞中没有显示出战俘被用作农业劳动的例子,也没有众人用于人祭或人殉现象的出现。与此同时,在学者研究商代社会性质的过程中,甲骨卜辞显示商代的主要劳动生产者为众或众人。换句话说,只要弄清楚了众或众人的身份问题,也就了解了商代的社会性质。传统的持五种社会形态的学者认为众或众人的身份是奴隶,因此判定商代为奴隶制社会。但现实却是卜辞中根本没有反映众或众人是奴隶的记载。相反,众或众人在甲骨卜辞中的地位是相当高的。商王往往在对外战争,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国家大事上要征求他们的意见。卜辞还显示商王经常关心众或众人的生活及生产状况等问题,可见商王对众或众人的关心与重视程度之深。试想,众或众人的身份如果像传统说法所说为奴隶身份的话,甲骨卜辞是不会出现那样多的如上面所说的记录的。因此,众或众人的身份可以断定是与商王室有血缘关系的宗族成员,只不过血缘关系比较疏远而已。而周代的主要生产者是民或庶民,而通过对民或庶民的考察,他们的身份也并不像希腊罗马时代的奴隶一样,没有半点的人身自由。相反,民或庶民是有相对自由的,并可以拥有自己的家庭。他们耕种封
建领主的土地。定期缴纳一定的物品,定期向封建领主服一定的徭役。同时还要无偿向封建领主耕种所谓的藉田。民或庶民的身份在先秦古籍如《诗经》或《礼记》中有大量的记载,他们承受着封建领主的残酷的剥削与压榨,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后世的自耕农。
基于以上的分析,无奴派学者打破了五种社会形态的思想束缚,提出中国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传统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是采用斯大林的模式来套用中国历史发展的历程,之后的古史分期的讨论是在承认中国五种社会形态学说的前提下进行的,虽然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本身与中国历史实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无奴派主张的提出,对于未来先秦史研究开辟了新的道路,指明了新的方向。加深了先秦史研究的深度与广度,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
四.结语
对于社会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性质判断的精确与正确与否,对于先秦史的研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从最早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以及到改革开放后学者借鉴文化人类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理论成果,提出的早期国家和酋邦理论,抑或是无奴派赞同的中国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的主张,都是学者经过大量分析与研究得出的结果。虽然每个理论都有自身存在的一定程度的不足与缺陷,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形态研究对于推进先秦史研究发展的重要性,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先秦史的发展。每种社会形态都从不同角度与方向论述了不同的历史阶段,社会的主要生产者以及他们的身份与地位,他们遭受到的剥削程度。同时还阐述了当时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论证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整体上加深了对于先秦史的认识,这些都是大量史学工作者自觉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来指导具体历史研究的最好说明,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先秦史的研究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0~
95.
[2]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M ]. 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30~65. [3]沈长云.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研究[M ].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2~48.
[4]摩尔根.古代社会[M ]. 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53~62.
[5]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M ].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25~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