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资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捐资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规范的开展捐资助学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捐资助学指导思想及组织实施

第一条 捐资助学指导思想

捐资助学的指导思想是:以动员社会各界热心农村中小学教育、热心帮村扶贫之士积极捐资助学为主题,以本着个人志愿、正确引导、讲求实效、不给基层添乱为前提,以“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农村中小学生为捐资助学对象,以搞“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为捐资助学原则,力争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条 捐资助学组织实施

为方便捐资助学工作的开展和组织实施,成立Tennis123--贵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系统捐资助学办公室,捐资助学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办公室设在市计委人事处,捐资助学办公室主任由刘军(贵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担任,人事处长为副主任,人事处工作人员为其工作人员。以上人员为自愿服务。

第三章 捐助对象的确定及资助办法

第三条 捐助对象的确定原则

(一)以“品学兼优、家庭贫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为捐资助学对象;

(二)以边远偏僻贫困地区的农村乡镇以下学校为捐资助学对象,重点是村以下的农村学校;

(三)搞“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

第四条 捐助对象的产生

(一)受捐助的对象一般由学校推荐,或捐资助学办公室推荐,或捐资助学人个人

到校或用其它方式筛选;

(二)捐资助学办公室对对受捐助的对象面对面摸底调查、走访家庭、造册登记、制作并提供资料、向捐资助学人推荐,并将受捐资助学的学生相关资料上传到Tennis123网站上。受委托的可以由办公室会商确定;

(三)对受捐助的对象由捐资助学人审核、考察、确定。有委托的另外。

第五条 捐助对象的资助办法

(一)一次性捐资助学:不管款项多少,不分年级班次,只对其进行一次性的资助;

(二)完成小学六年制捐资助学:每半年、或一学年,或六年一次性给予资助,让其完成六年制小学毕业;

(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捐资助学:每一学年、或小学六年、或初中三年、或义务教育九年一次性给予资助,让其完成九年制初中毕业;

第六条 捐资助学资助费用标准

一次性捐助以50元为基数;捐助小学生每学年不低于150元;捐助初中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

第四章 捐资助学款项的来源及管理

第七条 捐资助学款项的来源

(一)捐资助学款项的来源主要是个人志愿捐助;

(二)捐资助学款项数额以50元为基数,多捐不限。

第八条 捐资助学款项的发放

(一)尊重捐资助学人意愿;

(二)一般采取一对一的捐资助学方式,即捐资助学人与被捐资助学人面对面捐赠或邮寄等方式捐赠,受捐资助学人委托的例外;

(三)受捐资助学人的委托,也可以由捐资助学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捐资助学人的意愿;

(四)捐资助学办公室落实捐资助学人委托捐赠的,应有3至5人到场,并制作《被捐资助学学生花名册》及学生或学生家长签名存档备查;

(五)捐资助学办公室档案材料必须经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字及办公室主任审核方可存档,档案材料必须保存五年以上。并随时接受捐资助学人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捐资助学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对捐资助学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一)捐资助学项目工作自觉地接受捐资助学人的监督和检查;

(二)捐资助学项目中的每一笔款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捐资助学人的监督和检查;

(三)捐资助学项目的每一笔款项要及时发放到被捐助的学生手中,并及时将资助情况以书面或电话、或上传到Tennis123网站上等方式报告捐资助学人;

(四)捐资助学人对捐资助学项目工作和捐资助学项目的款项有质疑的,办公室应当做出答复。

捐资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规范的开展捐资助学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捐资助学指导思想及组织实施

第一条 捐资助学指导思想

捐资助学的指导思想是:以动员社会各界热心农村中小学教育、热心帮村扶贫之士积极捐资助学为主题,以本着个人志愿、正确引导、讲求实效、不给基层添乱为前提,以“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农村中小学生为捐资助学对象,以搞“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为捐资助学原则,力争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条 捐资助学组织实施

为方便捐资助学工作的开展和组织实施,成立Tennis123--贵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系统捐资助学办公室,捐资助学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办公室设在市计委人事处,捐资助学办公室主任由刘军(贵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担任,人事处长为副主任,人事处工作人员为其工作人员。以上人员为自愿服务。

第三章 捐助对象的确定及资助办法

第三条 捐助对象的确定原则

(一)以“品学兼优、家庭贫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为捐资助学对象;

(二)以边远偏僻贫困地区的农村乡镇以下学校为捐资助学对象,重点是村以下的农村学校;

(三)搞“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

第四条 捐助对象的产生

(一)受捐助的对象一般由学校推荐,或捐资助学办公室推荐,或捐资助学人个人

到校或用其它方式筛选;

(二)捐资助学办公室对对受捐助的对象面对面摸底调查、走访家庭、造册登记、制作并提供资料、向捐资助学人推荐,并将受捐资助学的学生相关资料上传到Tennis123网站上。受委托的可以由办公室会商确定;

(三)对受捐助的对象由捐资助学人审核、考察、确定。有委托的另外。

第五条 捐助对象的资助办法

(一)一次性捐资助学:不管款项多少,不分年级班次,只对其进行一次性的资助;

(二)完成小学六年制捐资助学:每半年、或一学年,或六年一次性给予资助,让其完成六年制小学毕业;

(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捐资助学:每一学年、或小学六年、或初中三年、或义务教育九年一次性给予资助,让其完成九年制初中毕业;

第六条 捐资助学资助费用标准

一次性捐助以50元为基数;捐助小学生每学年不低于150元;捐助初中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

第四章 捐资助学款项的来源及管理

第七条 捐资助学款项的来源

(一)捐资助学款项的来源主要是个人志愿捐助;

(二)捐资助学款项数额以50元为基数,多捐不限。

第八条 捐资助学款项的发放

(一)尊重捐资助学人意愿;

(二)一般采取一对一的捐资助学方式,即捐资助学人与被捐资助学人面对面捐赠或邮寄等方式捐赠,受捐资助学人委托的例外;

(三)受捐资助学人的委托,也可以由捐资助学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捐资助学人的意愿;

(四)捐资助学办公室落实捐资助学人委托捐赠的,应有3至5人到场,并制作《被捐资助学学生花名册》及学生或学生家长签名存档备查;

(五)捐资助学办公室档案材料必须经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字及办公室主任审核方可存档,档案材料必须保存五年以上。并随时接受捐资助学人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捐资助学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对捐资助学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一)捐资助学项目工作自觉地接受捐资助学人的监督和检查;

(二)捐资助学项目中的每一笔款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捐资助学人的监督和检查;

(三)捐资助学项目的每一笔款项要及时发放到被捐助的学生手中,并及时将资助情况以书面或电话、或上传到Tennis123网站上等方式报告捐资助学人;

(四)捐资助学人对捐资助学项目工作和捐资助学项目的款项有质疑的,办公室应当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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